1,什么叫BOT工程

什么是BOT方式? BOT投资方式,是中国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一种方式。BOT系英文build-operate-trarsfer的简称,译为建设——运营——移交。BOT投资方式,是指采用建设——运营——移交一揽子解决办法,吸引无须担保的民间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投资方式。

什么叫BOT工程

2,BOT建立合同经营转交和BT建立合同转交 举例子说明这两

1、BOT是build—operate—transfer的简称,即建设—经营—移交。是项目融资的一种方式,常见的是政府特许经营项目。 2、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种历史演变,是Build-Transfer(建设一移交)。 3、区别很明显,比如一个高速公路项目,BOT是政府把建设项目交由承包公司,承包公司拥有一定期限的经营权用于收回投资,期限届满,项目被政府收回;BT缺少经营环节,由承包公司垫资建设,后由政府一次性回购。

BOT建立合同经营转交和BT建立合同转交 举例子说明这两

3,BOT融资模式的参与方主要有哪些相互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主要参与方就是两个:政府和项目公司。具体关系为,政府将项目承包给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自筹资金建设完成后管理运营,获得收益,在一定年限后无条件转移给政府。
bot即build operate transfer,是英文单词建设(build)、经营(operate)、移交(transfer)的缩写,即,是政府或相关部门将一个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权授予承包商,承包商在特许期内负责项目设计、融资、建设和运营,并通过收取使用费或服务费,回收成本、偿还债务、赚取合理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将项目所有权无偿移交政府或相关部门。 bot融资的运作有八个阶段,即项目的确定和拟定、招标、选标、开发、建设、运营和移交。

BOT融资模式的参与方主要有哪些相互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4,ppp模式一运营一移交是什么意思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中国一般称之为“特许权”,是指政府部门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私人企业(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包括外国企业)来承担该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政府对这一基础设施有监督权,调控权,特许期满,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将该基础设施无偿或有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ppp项目包含很多模式,具体模式要对项目实际考察论证后,才能定义最适合的模式。建议做epc模式。这样项目风险可以做到最低,操控性比较大。

5,ppp项目资产移交范围包括什么意思

ppp项目资产移交范围包括:是指民营机构将该设施及其所有权移交给政府方的范围和内容。 重点约定社会资本主体向政府移交项目的过渡期、移交范围和标准、移交程序、质量保证及违约责任等。 PPP的运作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建造、运营、移交(BOT) 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被授权在特定的时间内融资、设计、建造和运营基础设施组件(和向用户收费),在期满后,转交给公共部门的合作伙伴。 2、民间主动融资(PFI) PFI是对BOT项目融资的优化,指政府部门根据社会对基础设施的需求,提出需要建设的项目,通过招投标,由获得特许权的私营部门进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与运营,并在特许期(通常为30年左右)结束时将所经营的项目完好地、无债务地归还政府,而私营部门则从政府部门或接受服务方收取费用以回收成本的项目融资方式。 3、建造、拥有、运营、移交(BOOT) 私营部门为设施项目进行融资并负责建设、拥有和经营这些设施,待期限届满,民营机构将该设施及其所有权移交给政府方。 4、建造、移交(BT) 民营机构与政府方签约,设立项目公司以阶段性业主身份负责某项基础设施的融资、建设,并在完工后即交付给政府。 5、建设、移交、运营(BTO) 民营机构为设施融资并负责其建设,完工后即将设施所有权移交给政府方;随后政府方再授予其经营该设施的长期合同。 6、重构、运营、移交(ROT) 民营机构负责既有设施的运营管理以及扩建/改建项目的资金筹措、建设及其运营管理,期满将全部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7、设计建造(DB) 在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设计和制造基础设施,以满足公共部门合作伙伴的规范,往往是固定价格。私营部门合作伙伴承担所有风险。 8、设计、建造、融资及经营(DB-FO) 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设计,融资和构造一个新的基础设施组成部分,以长期租赁的形式,运行和维护它。当租约到期时,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将基础设施部件转交给公共部门的合作伙伴。 9、建造、拥有、运营(BOO) 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融资、建立、拥有并永久的经营基础设施部件。公共部门合作伙伴的限制,在协议上已声明,并持续的监管。 10、购买、建造及营运(BBO) 一段时间内,公有资产在法律上转移给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建造、租赁、营运及移交(BLOT) 11、只投资 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通常是一个金融服务公司,投资建立基础设施,并向公共部门收取使用这些资金的利息。

6,什么是BOT项目

在国际融资领域BOT不仅仅包含了建设、运营和移交的过程,更主要的是项目融资的一种方式,具有有限追索的特性。  所谓项目融资是指以项目本身信用为基础的融资,项目融资是与企业融资相对应的。通过项目融资方式融资时,银行只能依靠项目资产或项目的收入回收贷款本金和利息。在这种融资方式中,银行承担的风险较企业融资大得多,如果项目失败了银行可能无法收回贷款本息,因此项目结果往往比较复杂。为了实现这种复杂的结构,需要做大量前期工作,前期费用较高。  上述所说的只能依靠项目资产或项目收入回收本金和利息就是无追索权的概念。
定义: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特征:1、私营企业给予许可取得通常由政府部门承担的建设和经营特定基础设施的专营权(由招标方式进行);2、由获专营权的私营企业在特许权期限内负责项目的经营、建设、管理,并用取得的收益偿还贷款;3、特许权期限届满时,项目公司须无偿将该基础设施移交给政府。几种演变形势:1、boo(build—own—operate)即建设—拥有—经营,项目一旦建成,项目公司对其拥有所有权,当地政府只是购买项目服务2、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即建设—拥有—经营—转让,项目公司对所建项目设施拥有所有权并负责经营,经过一定期限后,再将该项目移交给政府3、blt(build—lease—transfer)即建设—租赁—转让项目完工后一定期限内出租给第三者,以租赁分期付款方式收回工程投资和运营收益,以后再行将所有权转让给政府4、bto(build—transfer—operate)即建设—转让—经营项目的公共性很强,不宜让私营企业在运营期间享有所有权,须在项目完工后转让所有权,其后在由项目公司进行维护经营5、rot(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6、dbfo(design—build—finance—operate)bot项目的当事人1、政府东道国政府通过特许协议的方式将特许权授予私营企业2、项目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是东道国的法人3、其他参加人1)建设公司2)营运商3)贷款人

7,bot 项目 会计处理方法

  BOT项目的会计核算   BOT项目包括成立专门的项目公司经营和非专门项目公司经营两种经营方式。对于非专门项目公司经营的会计核算主要涉及:(1)初始计量。BOT项目在建设期主要有两种建设方式:自行施工和外包施工。自行施工可归入“在建工程”核算,建成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从“在建工程”转入“无形资产”;外包施工可按建造合同处理,竣工验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从“在建工程”转入“无形资产”。要注意的是,须考虑合同规定的移交范围来确定应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属于移交范围的设施及其不可分割、或分割后无独立价值的附属物均应计入无形资产成本;不属于移交范围,能与移交设施分离,且分离后具有独立价值的设施可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核算。(2)后续计量。非专门项目公司的经营方式中BOT项目可以是“主营业务”也可以是“其他业务”,相应的收入和支出应相应计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中核算。此外,BOT项目在运营期可能会增减一些设备,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不属于BOT项目设备或其附属设备,而属于与营运有关的设备,即不属于移交范围设施;另乙类是属于BOT项目设备或其附属设备,即属于移交范围设施。第一类设备的增减应视同公司自有资产的增减,按各自的资产属性:遵循“存货”、“固定资产”核算。第二类设备的增减,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BOT设施中有些设备的使用寿命短于特许经营期,如果这些设备报废造成了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减少,可以通过“无形资产减值”进行核算。而对原有设备更新、维修,或增加设备以维持该项目经营的支出涉及到该项资产的价值,最终要无偿移交,并且经营公司吏关注的是投资的收回,所以这些支出只能在剩余的特许经营期内摊销。因此,这些支出可以看作是“为维持特许经营权而发生的必要支出”,如果发生的金额不大可以直接费用化,如果发生数额较大,可考虑列入“长期待摊费用”,在剩余的特许经营期内合理分摊。(3)摊销,BOT项目摊销时应考虑实际情况和投入资金的收回。摊销年限应以特许权经营期为限,一般不应长于特许经营期。由于“无形资产”的摊销不需要考虑净残值,所以特许经营期满将BOT项目无偿移交时,不存在残值与无偿移交的冲突。(4)BOT项目的移交。由于在特许经营期已经将列入“无形资产”的移交设施进行分期摊销且残值为零,因而只要进行实务移交即可,不需作会计处理。   对于专门项目公司经营的会计核算,主要涉及:(1)初始计量。此处较“非专门项目公司经营”多一项投资成立专门的项目公司时的会计处理;投资者的会计处理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投入的资产科目。项目公司的会计处理借记接受的资产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建设期的会计处理同“非专门项目公司经营”建设期会计处理。(2)后续计量。在专门的项目公司中BOT项目是“主营业务”,相应的收入和支出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余后续计量同“非专门项目公司经营”。(3)摊销及BOT项目的移交同“非专门顷目公司经营”。   值得一提的是,BOT项目特许经营期满时,项目公司向政府移交的并不是项目公司的全部资产,仅仅是特许经营合同所约定的项目设施,其已在特许经营期摊销完毕,其账面净值为零。初始投入的资本已经由特许经营期的现金流收回,投资收益已由特许经营期每年的利润(或亏损)反映,因此项目设施的移交并不影响项目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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