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流程中的答疑主要是干什么呢

对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书面或网络留言方式进行提问,帖子代理机构进行解答。

招标流程中的答疑主要是干什么呢

2,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答疑是什么

答疑就是人家看你的标书有不懂的地方需要你去解答的,一般在开标后,不过你要事先和甲方打过招呼,那么这一切都没什么意义了
就是对招标书里有何疑问在正式投标前会有一个答疑会来解答你的疑问,在答疑会之前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内的具体规定投交答疑问题

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答疑是什么

3,投标答疑会是怎么回事

招标承办单位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
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在向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后,向投标人澄清招标有关招标疑问的过程。
就是说你对招标文件或者图纸上的疑问进行回答的一个程序 你要书面的提问才有效

投标答疑会是怎么回事

4,招标书中采购文件答疑是什么来的怎样的呢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有所疑问,投标人就以传真形式给对招标人发出质疑函,招标人再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质疑函,逐一的对质疑做出了澄清,这就是答疑。
由于移动以省份为单位,每个省份的中国移动就有一定的地域性以及专业性,因此您可以直接致电你所在地区10086人工客服来询问中国移动招标与采购网招标文件答疑纪要接受确认书怎么上传相关问题的解答

5,各位请问招投标过程中的预标会是怎么回事先谢谢各位了

你要了解的预标会,是不是工程开标前的标前答疑会, 这里所说的标前答疑会,是特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通过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的方式,当招标采购公告在政府采购指定的媒体发布后,在开始投标前组织潜在投标人召开的涉及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所发布的相关信息说明与澄清的会议。 在时间的选择和把握上,应充分考虑到投标人接到招标文件或堪踏现场后,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存有疑问的,应由招标方进行正式回答和澄清。在具体工作中,往往安排在开标之前的一周左右,主要考虑招标文件发布后或投标人堪踏现场后,能给予投标者更多的考虑时间。在具体的执行中,还应注意不能违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第25条的规定:招标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
就是资格预审.要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才是合法的投标人.如果你没有通过资格预审就连投标的机会都没有.资格预审就是提供你单位的一些资质证件来表明你单位有能力承揽这个工程.

6,招标人为什么要组织答疑会

答疑会中的问题,必须给投标人给予明确,这个问题一般由招标代理机构记录、统计,交由招标人,招标人根据问题的类别,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解答,最终由业主盖章给予确认,统一发放给投标人; 布置会场的费用,看合同上如何明确的; 准备的东西:设备、文具、招标文件、评标表格、会议议程、会议纪律等。 会场可以指定,也可以自由选择,看你招标项目属于哪一类! 评标中一般有纪检部门、主管部门、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有时还有公正机关,人数上没有限制,但是一般都是每个单位派一个人去就足够, 评审费用一般半天300,一天600,晚上晚点800等。这个东西比较灵活,没有一个标准。 包括费用由谁出也是,一般是招标代理机构出,但是你有可以再向其他人收取啊, 另外,虚机团上产品团购,超级便宜
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述时间,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答疑会中的问题,必须给投标人给予明确,这个问题一般由招标代理机构记录、统计,交由招标人,招标人根据问题的类别,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解答,最终由业主盖章给予确认,统一发放给投标人; 布置会场的费用,看合同上如何明确的; 准备的东西:设备、文具、招标文件、评标表格、会议议程、会议纪律等。 会场可以指定,也可以自由选择,看你招标项目属于哪一类! 评标中一般有纪检部门、主管部门、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有时还有公正机关,人数上没有限制,但是一般都是每个单位派一个人去就足够, 评审费用一般半天300,一天600,晚上晚点800等。这个东西比较灵活,没有一个标准。 包括费用由谁出也是,一般是招标代理机构出,但是你有可以再向其他人收取啊, 另外,虚机团上产品团购,超级便宜 希望采纳 希望采纳

7,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 招标人应当对哪些相关内容保密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有很多信息是需要在一定时段内甚至要长期保密的,包括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标底、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等。如果保密工作做得不到位,势必影响招标采购结果的公平。因此,招投标的保密工作需要处处设防,不仅要防备评标过程的泄密,许多细节的地方都需要保密。  信息泄密破坏公平竞争机制  在招标项目的前期论证和设计阶段,善于公关和钻营的供应商往往采取打“糖衣炮弹”的手段来拉拢、腐蚀采购单位的经办人员,以图捷足先登获取一些不该知晓的信息,进而在招投标活动中占有利地位。部分采购单位的经办人员素质较低,经不起利益的诱惑,也会主动寻求目标供应商向其透露关键信息,给公平竞争蒙上了一层阴影。  在招标活动的操作过程中,涉及“泄密”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招标机构在接手采购任务后,但招标信息尚未公开,招标机构及其人员将招标事项的有关内容提前透露给单一供应商;二是招标采购单位及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使他人知晓竞争对手的基本概况,尽管这种行为有时是无意的或是工作中的疏忽造成的,但极有可能造成投标人串通投标,达成“秘密协议”以瓜分不正当的高额利润,形式上表现为哄抬投标价格,增加采购人的支出;三是招标采购单位的人员向潜在投标人透露“标底”和“评标标准”,获取“标底”、知悉“评标标准”的供应商在报价时将“有的放矢”,进而能直接左右招标结果。  在评标工作中,从评委抽取情况看,招标机构通常在开标前采用随机原则现场抽取,这种做法值得提倡,但有些招标机构为显示程序的“规范性”,在开标前将评委会的组成人员通报给投标人并征询是否须回避,从而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搞“小动作”,“做工作”;从评委库的大小看,若评委库中的评委数量有限,可选择的余地较小,投标人完全可以在招标活动开始前各个“击破”,因此在评委库的建立和使用中也存在泄密问题;从对评标工作的监督看,在一些招标活动中,不少评委总是携带通讯工具并在现场使用,客观上使评委泄密成为可能,目前倡导的独立评标做法也为评委泄密提供了私人空间。  招标活动结束后,似乎有关招投标的保密工作就显得无足轻重,其实真正重要的保密工作应在“后招投标期”,其中核心的东西是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一些招标机构对招投标资料的管理并不严格,资料散失、随意借用等现象时有发生,加之其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关投标人的商业秘密在不经意间就泄露出去,对中标供应商而言,其强势的商业秘密一旦“见光”将优势不再,其竞争对手将群起效仿,对未中标供应商而言,其商业秘密如遭泄露,打击将是“致命性”的。  注意分清信息公开时段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招标采购单位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开标前,招标采购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原则上应在开标前确定,并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供应商对政府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以上规定为做好招标采购过程中的的信息保密工作创设了制度性屏障,以利于操作执行,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从业人员应强化保密意识  一要加强招标采购从业人员的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构筑牢不可破的反腐倡廉心理防线,使广大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蚀,积极地预防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要在最合适的时间段内组成评标委员会。无论是采用随机原则抽取评审专家,还是通过选择性办法确定评审专家,总的一条原则是“宜迟不宜早”。实践证明,专家确定的时间距开标的时间间隔越长,就越容易走漏风声,投机者就越有机可趁。一般采购项目,可在接收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同时,在监督人员和公证员监督下,进行现场随机抽取或选择,确保在开标前确定并通知到位,知情者不得随意进出,尤其是专家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评标场所。  三要建立防止泄密的机制和泄密后的应急补救机制。着力在建立评审纪律约束、泄密责任追究制方面下功夫。从业人员要以实际行动堵住政府采购信息泄露的“暗流”。  招标采购单位在活动中应建立防止泄密的机制和泄密后的应急补救机制,一方面要尽可能堵塞信息泄露的渠道,防止招投标信息的“跑、冒、滴、漏”,另一方面要有周全的补救措施和应急预案,信息一旦泄露后要迅速地防止再扩散,以消除消极影响。如果所泄露的信息已影响公开竞争和招标结果,必须当机立断,停止招标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还应加大对相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可通过签订“责任状”的方式,交代任务,明确职责。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简单的说就是不得透露已经购买了招标文件的单位数量和名称,交付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或者表示投标的意向。

文章TAG:政府采购答疑会是什么政府  政府采购  采购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