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承包风险费是怎么计算得来的

根据你提交的各方面资料及策划方案 做一个综合性的评估得来的

总承包风险费是怎么计算得来的

2,铁路总承包风险费地材价差可以纳入吗

根据国铁科法33号文,计算总承包风险费包含系数价差和调差价差,所以地材价差需要纳入
或许可以。

铁路总承包风险费地材价差可以纳入吗

3,什么是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是在工程建设施工阶段实行施工总承包时,当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分包和自行采购供应部分设备、材料时,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相关服务(如分包人使用总包人脚手架、水电接剥等)和施工现场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什么是总承包服务费

4,工程项目总承包风险费所包含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你也考“三大管理”?我也在找这道题哎,觉得这个答案比较靠谱,我是这样写的,你参考下吧:第一,项目所需资源的单价上涨;第二,工程设计中可能存在的不完整、不详细、不清楚,给施工和投标报价带来的风险;第三,土地使用未取得合法的审批手续;土地征用费用的计算不准确;第四,拆迁未签订有效的协议;拆迁及补偿费用的计算不准确;第五,未按工程形象进度确认工程成本和支出;第六,工程费用的支出未经适当的审批,列支依据不充分;第七,工程造价确定的方法、依据、程序不合理,导致工程造价不准确;第九,未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第十,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计算不准确。PS.其他的题你都做出来了?

5,总承包服务费的理解

你指的服务费应该是配合费吧 在我们这里,确有将水、电、采暖、通风空调及消防、电梯安装等分包给另一施工单位的,应区别不同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1)水、电、采暖、通风空调以及消防、电梯安装等分包工程中由总承包施工企业自行分包,不计取配合费。 (2)水、电、暖以及消防、电梯安装等分包工程不论是否是建设单位,都必须交由专业单位施工,或由建设单位自行分包。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任何形式的分包。在施工中均需由总包给分包加以必要的协作配合,如垂直运输、施工水电到各楼层,并负责安装后的嵌缝粉刷、补洞以及交叉施工因素等。为此,建设单位都应支付一定的分包工程配合费给总包单位,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1%~3%或协议价(含各种计费在内)计取,此项费用包干使用,竣工时不再调整。

6,铁路项目总承包风险费是如何支付的

看具体的工程项目制定的。
主要是你这工程是分季度验工计价还是只有最终的一次验工计价,也就是分季度拨款还是只有工程结束了一次性拨款。要遵循合同约定
总承包风险费是指由总承包单位为支付风险费用计列的金额,风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初步设计招标的施工图量差和承包人原因引起的i类变更设计及全部ii类变更设计引起的工程增减费用; 2.非不可抗力造成的自然灾害损失及其采取的预防措施费用;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以外的材料和设备价差; 4.建设工期重大调整以上的施工组织设计调整工期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措施费; 5.工程保险费; 6.由于变更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所引起的费用增加。 7.总承包风险包干费的计算基数为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与安全生产费三项之和扣除甲供材料设备费,按规定的费率计取。通常的费率控制在2.5%以内(其中包含激励约束考核费)。总承包风险费由投标人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自主填报,费用包干,一律不调整。

7,什么叫铁路项目风险包干费

风险包干费是指:  1、II类变更所必须增加的费用  2、受一般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或预防一般自然灾害的费用  3、II类更所引起的工程废弃或返工费用  4、变更施工工艺、方案、方法所增加的费用  5、施工图量差所引起的费用  6、大临和过渡方案变更所引起的费用  7、价格变化所引起的费用  8、临时用地费用  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铁路基建管理体制和投资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强投资控制,严格变更设计管理,明确变更设计的分类、程序、分工及费用处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投资及铁道部与其它投资方合资的新建与改建铁路、增建第二线(含电气化及铁路枢纽)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一经鉴定批准成立,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自设计单位交出施工图至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期间需变更原设计时,按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四条变更设计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本着精打细算、节约投资,不断优化设计和保证施工进度需要的原则进行。变更设计应充分考虑设备、材料的订货和供应情况,以及本工程和相关后序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尽量减少废弃工程,避免造成设备、材料的积压和延误工期。  第五条建设单位要加强变更设计管理,建立变更设计台账,按季度对各类变更设计项目、原因、工程数量、费用增减额进行统计、分析,严格控制投资。  第六条为及时、正确地处理变更设计,设计单位应派人常驻现常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通力协作,及时处理变更设计的有关问题。  第二章 变更设计分类  第七条变更设计按其内容的重要性、技术复杂程度和增减投资额等因素分为Ⅰ、Ⅱ、Ⅲ类。  第八条Ⅰ类变更设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Ⅰ类变更设计:  (1)变更批准的建设规模、基本原则、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等鉴定意见;  (2)虽未变更鉴定意见,而一次变更设计增减投资在300万元(含)以上者。  第九条Ⅱ类变更设计  凡变更已经批准的个别重点工程或个别地段工程的一般设计原则;技术比较复杂,影响工程主体结构、整体布置和使用性能;或虽不属于上述范围,而一次变更设计增减投资在20万元(含)至300万元者,属Ⅱ类变更设计(即不属于Ⅰ、Ⅲ两类者)。  第十条Ⅲ类变更设计  凡变更技术简单,不影响工程主体结构或整体布置,不降低技术条件、使用条件和效能,一次变更设计增减投资在20万元以下者,属Ⅲ类变更设计。主要有:  (1)区间线路平面、纵断面局部变更,不牵涉车站、桥梁、隧道、复杂路基个别设计,且不降低原设计的线路标准者;  (2)桥涵明挖基础尺寸或深度变更;  (3)大、中桥导流建筑物、防护工程的局部变更,但不变更类型者;小桥涵防、排、附属工程变更;  (4)小桥式样、跨度、孔数及基础类型变更;  (5)涵洞的增加或减少;涵洞式样、孔数、孔径、长度及流水面高程变更;  (6)小桥、涵洞位置,桥涵圬工种类变更;  (7)隧道洞口位置改移在5.0m(含)以内,而不变更洞门式样者;隧道洞门增减台阶不改变受力条件者;  (8)隧道同类型衬砌断面连续变更在10m(含)以内;隧道局部边墙基础深度,避人、避车洞位置,水沟坡度或位置,电缆槽位置变更;  (9)一般路基边坡坡率变更,能保证路基稳定者;  (10)一般边坡加固防护工程增减;及式样、断面、基础深度、长度变更;  (11)一般改河、改沟工程(包括天沟、侧沟、排水沟、截水沟、吊沟、灌溉渠)变更;  (12)站内联络线、走行线等平面、纵断面的局部变更,但不影响技术标准及站场总体布置者;  (13)车站生产、生活区的排水、道路、环境布置变更;  (14)机务、车辆段的个别股道位置或长度较小变更,不影响标准、整体布置者;  (15)机械设备局部安装布置变更;  (16)给排水支管变更,不影响使用寿命、维修和水力条件者;  (17)给排水管路配件及一般的附属设备变更,不降低使用效果及原设计标准者;  (18)较小生产、生活房屋位置和配套工程变更,不影响整体布置者;  (19)房屋结构的材料规格变更,不降低结构强度者;  (20)房屋非特殊土的条形明挖基础埋置深度变更;  (21)消烟除尘设备类型、形式变更;  (22)分岐电缆的局部变更,气压告警器位置局部移动,非干线电缆敷设方式,无人增音站内电缆固定方式,干线电缆一般地线位置变更;  (23)通信设备安装的细部结构,一般设备的布置、排列,长机室中间配线架端子板的用途及试验架盘向变更;  (24)地区及站场通信线路径路的局部变更,短段非主干地区电缆的芯线对数,电缆引入口位置,段级以下室内布线,旅客广播扬声器位置,音频选号电话分机编号的调整及通话柱位置的变更;  (25)信号设备的位置、电线路径路、器材规格变更,而不降低设备效能者;结配线变更而不影响主要设计原则和技术标准者;  (26)高低压线路经路小于2km的局部变更,一般房屋照明图变更,变、配电所内二次配线方式的变更而不影响主要性能者;  (27)牵引变电所设备联结与安装的有关材料变更;  (28)接触网平面布置的局部变更,个别支柱类型及装配、横卧板数量变更;  (29)机务、车辆、工务、电务、建筑、供电段增减个别设备配件及规格变更;  (30)暖通空调设备变更,不影响布置及设计能力者;暖通及其他生产管路系统个别走向、管径变更,但不变更系统型式者;  (31)拆迁建筑、改移道路、迁移通信线路和电力线路等工程数量变更。  第十一条变更设计项目划分的原则  (1)同一工点或同一病害引起的其内容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为一项变更设计;  (2)同一工点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病害类型的不同工点、同一变更内容的不同段落应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变更设计项目。  第十二条变更设计类别、项目的划分如有不同意见时,Ⅰ类由批准单位确定,Ⅱ、Ⅲ类由建设单位确定。  第三章 变更设计的程序、分工  第十三条Ⅰ类变更设计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经其主管部门(局级)审查同意后提交原设计单位研究。原设计单位在征求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有关方面意见后,负责变更设计。变更设计文件经院总工程师审查后报原批准单位审定(如有不同意见应一并附送),以正式文件批复。变更设计文件由建设单位分发有关单位。  第十四条Ⅱ类变更设计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经其主管部门(处级)审查同意后提交原设计单位研究。原设计单位在征求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有关方面意见后,负责变更设计。变更设计文件经处一级的总工程师或总体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审查后报建设单位审定(如有不同意见应一并附送)。建设单位以变更设计通知单(附必要的图表,格式见附件)通知有关单位。  第十五条Ⅲ类变更设计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及必要的资料,由建设单位组织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研究后决定。变更设计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审定。建设单位以变更设计通知单(附必要的图表)通知有关单位。  第十六条路外单位提议的变更设计,由建设单位组织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研究,按变更设计的程序和分工办理。  第十七条变更设计应充分考虑对后序专业的影响,凡影响后序专业者,应及时向后序专业提供变更设计资料,后序专业应将变更的有关内容纳入施工图。  第十八条变更设计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分工进行,严格遵守“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纪律。未经批准自行变更和施工的要承担技术责任,并不予验工计价。  第四章 变更设计的费用处理  第十九条变更设计的工程费用  各类变更设计均应附工程数量和费用增减对照表。Ⅰ类变更设计批准后,费用纳入总概算。Ⅱ、Ⅲ类变更设计的工程数量及费用由建设单位逐项审定,其费用在预备费中解决。  变更设计费用增减的计算,按原批准概算的编制原则、定额、计费标准、工料价格和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条变更设计的勘测设计费用  因设计单位责任造成的Ⅰ类变更设计不另计勘测设计费,其它原因造成的Ⅰ类变更设计,勘测设计费列入变更设计文件,报批准单位审定。造成Ⅰ类变更设计的原因,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研究后,由设计单位在上报变更设计文件时说明,如有不同意见一并报送,由批准单位确定。  Ⅱ、Ⅲ类变更设计不另计勘测设计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原发《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办法(试行)》(铁建〔1991〕134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司负责解释。
总承包风险费是指由总承包单位为支付风险费用计列的金额,风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初步设计招标的施工图量差和承包人原因引起的i类变更设计及全部ii类变更设计引起的工程增减费用; 2.非不可抗力造成的自然灾害损失及其采取的预防措施费用;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以外的材料和设备价差; 4.建设工期重大调整以上的施工组织设计调整工期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措施费; 5.工程保险费; 6.由于变更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所引起的费用增加。 7.总承包风险包干费的计算基数为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与安全生产费三项之和扣除甲供材料设备费,按规定的费率计取。通常的费率控制在2.5%以内(其中包含激励约束考核费)。总承包风险费由投标人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自主填报,费用包干,一律不调整。

文章TAG:什么是总承包风险费什么  总承包  承包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