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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商局有权对招投标监管吗

以前工商局有合同科,负责合同的监管,现在工商部门这项职能逐渐淡化,从《合同法》讲,工商有权监管招投标,但是这种案件查处难度大,取证较难,所以工商很少对招投标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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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以前工商局有合同科,负责合同的监管,现在工商部门这项职能逐渐淡化,从《合同法》讲,工商有权监管招投标,但是这种案件查处难度大,取证较难,所以工商很少对招投标进行监管。打字不易,采纳哦!
招投标的监管部门是具体负责项目的上级主管部门,如财政局、建委等,工商局基本不负责这块的监管。以上建议,供参考。

工商局有权对招投标监管吗

2,工商局有权对招投标监管吗

以前工商局有合同科,负责合同的监管,现在工商部门这项职能逐渐淡化,从《合同法》讲,工商有权监管招投标,但是这种案件查处难度大,取证较难,所以工商很少对招投标进行监管。

工商局有权对招投标监管吗

3,要在营业执照中增加招投标项目需要什么条件

需要增加你所要参加投标行业的资质证书中限定的项目,比如你要从事电力方面的投标,那么对应的资质上写的也是限定电力工程,你的营业执照就必须增项有电力工程这项
增资、就是增项资质、你要去变更营业执照,然后再去申请资质!
要看你是那个行业了,一般投标要具备一、注册资金 二、行业资质
你好!《条例》明确规定,投标人自投标资格被取消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要在营业执照中增加招投标项目需要什么条件

4,工商局是干什么的 工商局到底是干什么的有那些业务

1、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监督管理商标注册工作、负责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等。 2、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 3、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依法组织监督管理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对企业名称,驰名和著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 4、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受理消费者申诉,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工作。

5,如何理解其经营范围须与本次招标范围相关

就是作为投标方,你的经营范围需要与本次招标的目的物相关,毕竟你不可能让一个生产服装的企业去投标一个做混凝土的项目。至少你做过混凝土
首先己经不具备了招标主体资格;其次即便参与招标取得标的,经营活动己成事实,工商会认定为超范围经营,违反《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五款的规定: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议变更范围,把要参考招标的项目写进去,合法经营有保障。

6,工商局到底是干什么的有那些业务

  http://www.saic.gov.cn/index.asp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并发布工商行政管理规章。  二、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六、依法组织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八、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商标注册和商标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的认证和保护。  十、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一、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二、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办公厅 法规司 公平交易局  直销监管局 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市场规范管理司  企业注册局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 广告监管司  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 人事教育司 外事司  商标局 商标评审委员会 机关党委  老干办 纪检组监察局

7,在不了解此工程时需要交投标保证金几十万怎么去回避它的风险

招标文件中规定要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可避免。正规合法的招标单位、招标项目一般都会依法处理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满后未中标的给予退还,中标的依合同约定执行,法律风险都不大。风险较大的在于不正规、不合法、甚至以招标为名行欺诈之实的伪招标,这种招标以骗取钱财为目的诱使投标人交纳保证金,侵吞保证金不予退还。对此要予以注意。绝对的避免这种风险的方案是没有的。但采取事前防范措施能有效降低风险。  对于不知根底的招标单位或招标项目,有效的防范措施之一是尽量了解对方。这就要求投标人必须尽一切可能获知对方的合法信息。律师在帮助当事人进行与此相关的法律尽职调查时,一般至少有两个途径搜集相关信息并给客户提供法律参考: 一是了解招标公告来源,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方通常都需要在公开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一般越是正规的公司其发布公告的媒体越是权威,公告费用越是高,如果是从一些不知名的低端媒介上获知的招标公告信息,其可信度相对就得调低,投标人需要付出更多的精力了解信息的真实性; 二是了解招标人及项目相关情况,通过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登记档案是通常的做法。 除此之外,如果还能查询招标人的银行征信记录,多方了解其涉诉情况,就能更好的判断其资信情况,从而更有助于确定风险大小。

8,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可以招标

首先己经不具备了招标主体资格;其次即便参与招标取得标的,经营活动己成事实,工商会认定为超范围经营,违反《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五款的规定: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议变更范围,把要参考招标的项目写进去,合法经营有保障。
依据是招投标的相关合同文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那么所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就要依照你的经营范围以及相关资质证书来确定一个公司的能力。举个通俗点的例子,一个公司招大巴车司机,你没有a1驾照,但是有c1,但是你说你会开大巴车,那这家公司会录用你吗?能录用你吗?
这样的情况下,你的招标资格审查就通过不了。不管你是发标方还是投标方。

9,总承包与分包招标有哪些规定

1. 总承包的一些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可以由分包来实施和完成,但已分包的项目不能再次分包,劳务分包除外。对于总承包和分包关系的界定、怎样进行招标有着严格的规定。2. 对招标人,《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是这样规定的:首先,“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其次,在招标文件中“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3. 对投标人的要求,在《招标投标法》第三十条中规定:“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4. 中标后,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5. 对中标人的罚则,《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按标准是可以施工,但好多地方都通过消防验收。看问一下当地消防队。 或者马上增项一个消防设计与施工资质。专业承包的要人员考试。

10,中标具有哪些法律的要求

我国《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第七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二)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五)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第七十四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五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第七十六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相应的赔偿责任)违约责任(除赔偿责任外,还包括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以及其他补救措施等责任方式)需要具体分析,最终可能需要司法机关的确认,但是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和原理,我赞成违约责任的认定。不论哪种形式的责任,中标的施工企业肯定是要要赔偿的。当然,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等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可参考摘自比比招标采购网知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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