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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废标应负什么责任

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金或者赔偿经济损失。
在招标文件中是否规定了此类废标,如有可以废标;如果没有,应该在合同谈判失败,再提出。

甲方废标应负什么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对废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有何规定

关于这个问题。 首先 要看贵公司对招标单位造成损失没有 如果有 那就要用投标保证金赔偿 如果没有 而招标公司不退还保证金 可以到招监办去问问。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对废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有何规定

3,为何作废标处理而不是作无效标处理

4、公证处人员确认所有投标文件均为有效标书是错误的,因为该承包商的投标文件仅有单位公章和项目经理的签字,而无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鉴,应作为废标处理。即使该承包商的法定代表人赋预该经理有合同签字权,且有正式的委托书,该投标文件仍应作废标处理”。我认为从这段话的描述中可以看出,在没有有效的委托书时项目经理在投标文件上签字符合无效标的特征,有了有效的委托书后项目经理的签字为何仍作废标处理呢?请老师解释。不甚感激。
多数情况如果采购方认为某个投标公司比较好,但是投标文件只有一点点小问题,或不到位的,可能为了保留该公司的竞争权,会选着废标,这样所以投标公司又有第二次机会投标。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为何作废标处理而不是作无效标处理

4,我公司投一个选采购代理机构的标招标人未通知我公司废标理由

你看一下下面的条款:第五十七条 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经查实有行贿舞弊、串通抬价、以致损坏国家或他人利益的。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你好!应该不是吧。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5,你好我想请问公司报价政府采购标我公司出现废标有没有权利

公司报价时出现了废标,报价公司是有权利知道废标原因的,废标原因必须是招标文件列出的废标项,如果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解释不出废标原因,可以进行质疑投诉。
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包括投标前和投标过程中,串通一气,商量好采取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等行为,既包括多方相互串通,也包括多方串通。围标,所谓围标有一种说法就是在甲方不知道的情况下,想中标的供应商联合其他供应商一起参与甲方项目的投标活动。控标主要指的是控制报价,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设定拦标价,一是设定标底,然后在评标原则中据此确定的中标的分值和标准。陪标,就是在某项目进入招投标程序前,招标单位已经确定了意向单位,然后由意向单位根据投标程序要求,联系关系单位参加邀标,以便确保意向单位达到中标目的的举动。流标,是指政府采购或工程招投标中投标人不足三家,或所有投标都被否决(全部或部分投标文件为废标)。简介所谓流标,是指政府采购或工程招投标中投标人不足三家,或所有投标都被否决(全部或部分投标文件为废标)废标是指政府采购中出现报名参加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报价均超过预算、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时,招标采购单位作出来的全部投标无效的处理。

6,关于招标过程中废标的问题 请专业人士帮帮忙 急急急

贵单位实施的自行招标,首先看“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其次是否经过相关行政监督备案,评标专家是否是按照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进行抽取的。如果以上条件都满足,废标与否要看招标文件中的废标条件是否有相关内容,招标文件是否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8]261号)要求明确了废标条件,招标文件是否按照《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写。可按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第二十五条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一)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二)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三)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四)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五)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六)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七)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作废标处理。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及《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五十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一)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二)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语汇标委员初审后按废标处理:(一) 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宝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二)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三)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四)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五)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六)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如遇到投诉可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的相关规定处理。

7,公开招标废标条件有哪些

(一)付款方式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二)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三)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或比例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四)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五)报价为非唯一性报价;(六)投标文件的份数不满足;(七)规定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字而未盖章或签字的。招标公告以及招标文件都对投标人的资格标准进行了一一规定,符合招标文件资格标准所有条件的投标人才是合格的投标人,才有资格进入下一步评标。而招标文件中要求资格的标准条件是通过投标人的各种有效证件、资料来实现的,比如说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法人代表授权书等等都是证明您是合格投标人的有效证件,所以各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报名时、封标前时刻要注意资格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格性。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第二十九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三十条,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废标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流标:招标发布后投标报名单位未达到法定个数而无法开标。废标:1.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2.采购的公正性受到影响。3.投标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4.采购任务取消。自主招标:自己有招标资格和能力,自行组织招标。邀请招标:自主选择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进行投标。公开招标:通过互联网公开发布招标信息,征集有条件、有资质、有意愿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围标: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一家单位通过注册几家不同的单位来参加一个标的评选。陪标是:违法行为,集体表现为一家单位通过不正当手段收买其他投标人,使其放弃与他竞争,也就是陪他投标源自:比比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专家:胡尔摩斯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或被定为废标的条件可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应当当场予以拒绝,不得进入评标的条件,在实践中有时被称之为无效投标或当场废标的条件; 第二类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的具体要求约定的废标。 为方便评标,一般将第二类废标条件放在招标文件比较明显的规定要求中,为了维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第一类当场拒绝的条件可放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其本意是认为如果有投标意向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不能构成有效的竞争,失去招标的意义。 至于因为其中几家因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后,有效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则可以根据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的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对剩下的投标人进行评审,如果具备竞争性则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没有竞争性则可以否决全部投标,由招标人组织重新招标。上述的才是符合《招标投标法》原旨的,轻易全部重新招标,不仅延误了招标人的时间,也给投标人带来了损失,加大了招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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