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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明细表中基本工资能填零吗

可以为零的,不影响申报,工资为零表示当月没有发工资。
2008、2009年度的利润全部弥补2004年度的亏损,但余3129.79亏损就不能用2010年度的利润不弥补了,因为弥补亏损的年限为5年. 2005、2006、2007年度的亏损照抄,全部结转为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
可以呀,这对申报本身没有任何影响。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明细表中基本工资能填零吗

2,个人所得税中的运算扣除数怎么算出来的举个例子

因为个人所得税税率是超额累进税率,超过部分执行本税率,低于部分执行下一级税率。为了计算简便,就推出了速算扣除数。比如:计税所得额低于500元的税率是5% ,超过500至1000元的部分税率是10% ,速算扣除数是25。假设计税所得额是800元,如果没有速算扣除数计算起来就比较麻烦,要分两步,1、500元以下部分 500×5%=25元 2、500-800的部分 300×10%=30元 ,应纳税款=25+30=55元。如果按速算扣除数计算就简单多了800×10%-25=55速算扣除数有它的规律,下面是各级别的速算扣除数: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级距 税率 % 含税级距 应纳税所得额(元) 速算扣除数(元) 应纳所得税额(元)1 5 不超过500 0 不超过252 10 超过500-2000 25 超过25-1753 15 超过2000-5000 125 超过175-6254 20 超过5000-20000 375 超过625-36255 25 超过20000-40000 1375 超过3625-86256 30 超过40000-60000 3375 超过8625-146257 35 超过60000-80000 6375 超过14625-216258 40 超过80000-100000 10375 超过21625-296259 45 超过100000 15375 超过29625
工资、薪金之所以在一起说应该是为了表示个人的基本工资、各种奖金奖励、各种补贴等需要合并计算交税。从这个意义上说就是一回事了。 速算扣除数是为了方便计算总结出来的。例如工资2000,允许税前扣除1200,应纳税额就是800。不用速算扣除数算的话,应这样算:500×5%+(800-500)×10%=55。如果用速算扣除数算:800×10%-25=55。这样计算是不是很方便?并且工资越高计算越方便

个人所得税中的运算扣除数怎么算出来的举个例子

3,个人所得税问题

你好朋友,这里所说的是投资者的个人费用,也即比照工资薪金允许扣除的部分。按照规定月扣除2000元,年扣除24000元。不管你开几个企业,个人费用的扣除都是公平的,作为诚实劳动者和一般人没有什么两样。至于你可能付出的精力是双倍,应当有所补偿,但这是投资的补偿,理应在税后分红中体现,不能在税前享受双倍或多倍扣除。还有,这里仅说的是投资者个人的费用,其他扣除的项目也还有。下面是文件规定: 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 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财税[2008]65 号) 一、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月)。 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四、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五、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六、上述第一条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第二、三、四、五条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不完全是。这种情况有专门的收费标准。,财税〔2000〕91号文件要求,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年度终了时,应汇总所有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据此确定适用税率并计算缴纳税款。
是的

个人所得税问题

4,现在的个人所得税怎么收取

工资薪金是月超过2000元的部分,按分级缴纳
超过1600的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说明 1 不超过500元的 不超过475元的 5 0 1、本表含税级距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八百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超过1,825元至4,375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超过16,375元至31,375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5,375元至58,375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58,375元至70,375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70,375元的部分 45 15,375 (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说明 1 不超过5,000元的 不超过4,750元的 5 0 1、本表含税级距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2 超过5,000元到10,000元的部分 超过4,750元至9,250元的部分 10 250 3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超过9,250元至25,250元的部分 20 1,250 4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超过25,250元至39,250元的部分 30 4,250 5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超过39,250元的部分 35 6,750 (三)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说明 1 不超过20,000元的 不超过16,000元的 20 0 1、表中的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2 超过20,000元到50,000元的部分 超过16,000元至37,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超过37,000元的部分 40 7,000

5,有关个人所得税的收取

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及计算方法 发表日期:2008年10月21日 出处:建设农场计财科 【编辑录入:建设农场】 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支付人负责代扣代缴,支付人是税法规定的扣缴义务人。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每月取得应发工资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2000元/月,为应纳税所得额,按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是: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王某当月取得工资收入90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共计1000元,费用扣除额为2000元,则王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9000-1000-2000=6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6000×20%-375=825元。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或年终加薪,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的,应分两种情况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6 Q3 P" s Z" j u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0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Y |5 _1 j7 F6 t& t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由于上述计算纳税方法是一种优惠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人,该计算纳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对于全年考核,分次发放奖金的,该办法也只能采用一次。 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人,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平时按月取得的生活费或部分工资,应按月依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年终取得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应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计算缴纳。 附:速算扣除数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法(元)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6,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减除以下项目后,作为应纳税所得额:①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每人每月减除费用800元(外籍人员减除费用 4000元);②按政府有关规定个人交纳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工会费;③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如独生子女补贴、计划生育奖、托儿补贴费、差旅费补贴、误餐补贴等),我省规定按每人每月200元扣除。(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减除费用,计算个人所得税。(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工资、薪金所得怎样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工资、薪金所得按以下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税工资、薪金=当月份应发工资+当月发放的津贴、补贴(如加班费、岗位津贴等)+当月发放的奖酬金(不包括一次取得数月的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扣除项目合计=税法规定的每人每月减除费用(800元)+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200元)+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工会费+政府特殊津贴。 应税所得额=应税工资、薪金-扣除项目合计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分级计算) 由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可运用速算扣除数法计算个人所得税额,计算公式为:(速算扣除数见附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6号),对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的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对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个人一次取得数月的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月应税工资、薪金-扣除项目合计)×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该月一次取得数月的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中国公民张某2000年度每月工资收入扣除个人交纳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工会费后的余额为1200元,1—11月每月已纳个人所得税各10元。年终时,除当月工资外,一次取得全年12个月的奖金4800元,张某2000年12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如下: 应纳税额=[(1200-1000)×5%]+(4800×15%-125) =10+595=605
应税工资、薪金=当月份应发工资+当月发放的津贴、补贴(如加班费、岗位津贴等)+当月发放的奖酬金(不包括一次取得数月的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扣除项目合计=税法规定的每人每月减除费用(800元)+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200元)+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工会费+政府特殊津贴。 应税所得额=应税工资、薪金-扣除项目合计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分级计算) 由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可运用速算扣除数法计算个人所得税额,计算公式为:(速算扣除数见附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6号),对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的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对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个人一次取得数月的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月应税工资、薪金-扣除项目合计)×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该月一次取得数月的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减除以下项目后,作为应纳税所得额:①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每人每月减除费用800元(外籍人员减除费用 4000元);②按政府有关规定个人交纳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工会费;③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如独生子女补贴、计划生育奖、托儿补贴费、差旅费补贴、误餐补贴等),我省规定按每人每月200元扣除。(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减除费用,计算个人所得税。(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7,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个人所得税条例第八条: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您提到的工资中,奖金、补贴、加班费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按9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2000元;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租赁收入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条例第八条中的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每次收入未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修缮费用(800元为限)-准予扣除项目-800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修缮费用(800元为限)-准予扣除项目]×(1-20%)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或10%)(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
解答第一个问题: 两个月合并发放的是否按照合并的金额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要视不同的情况而定。 【其一】如果您在上月未发放工资时就已经拿工资表到地方税务局申报,那么这个月即使发放两个月的工资,本月到地税申报,也只需对本月的工资进行计缴个税;如果上个月申报的工资与实际发放有出入,在本月工资中进行相应调整即可。 【其二】如果您在上月来不及地税申报的,那么这个月统一申报时,就必须按照两个月工资的合计额来计缴个税。这时,如果合计金额超过起征点的,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第二个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在零八年颁布并实行新所得税法后,税收征收原则由原来的“权责发生制”改为“收付实现制”,也就是说,税务机关将根据我们实际发放的工资进行征税,而非根据计提的。 如您所述,“我们平时把工资的一部分计提在应付工资里,在年末的时候发放”,这种情况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企业有代缴代收的义务,纳税时限为实际发放的那日起至当月结束前(如果跨年度,则在实际发放的年度缴纳个税,计提的年度不须缴纳) 回答完毕,希望对您有用,谢谢!
个人所得税分为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主要包括以下11项内容: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卷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也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去的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组租经营以...个人所得税分为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主要包括以下11项内容: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卷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也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去的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组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劳物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象、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5.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将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货款利息和购买各中种债券的利息。股息,是指也称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制公司章程规定,凭股票定期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利益。红利,也称公司(企业)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根据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入额计税。  8.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9.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征卷、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自有财产给他人或单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不动产和动产而取得的所得。对个人股票买卖取得的所得暂不征税。  10.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经常性的,属于各种机遇性所得,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含奖金、实物和有价证券)。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中国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0000元的,应以全额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税。  11.其他所得  除上述10项应税项目以外,其他所得应确定征税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国务院财政部门,是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截止1997年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有:  (一)个人取得“菜冠深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基金会”颁发的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  (二)个人取得由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的揽储奖金。  (三)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偿款优待收入。  (四)对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以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给在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户的利息(或以其他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  (五)股民个人因证券公司招揽大户股民在本公司开户交易,从取得的交易手续费中支付部分金额给大户股民而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  (六)个人取得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征券。  (七)辞职风险金。  (八)个人为单位或者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  个人取得的所得,如果难以定界是哪一项应税所得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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