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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有些大公司不参加招标呢从商业的角度来说应该没问题啊

你自己说了 商业角度 !!! 要么有关系 要么价格非常低 要不不中标! 是参加招标的必要条件!!!
问的不详细,不好回答
你好!很多大企业都有自己的销售网络,这是销售主渠道,投标可能不适合打字不易,采纳哦!

为什么有些大公司不参加招标呢从商业的角度来说应该没问题啊

2,招标实务操作中很多企业为什么不愿意采用公开招投标这种形式

1、招标全过程公开,无法对结果进行有效控制招投标是个技术活,需要公开发布信息,对招标方来说潜在投标人不确定,未来中标人是否符合招标方的心理预期不可知。一旦选择公开招标的形式,无法人为地对招标过程进行干预控制,缺少对招标结果的把控。这是很多招标方宁愿拆分项目金额也要规避招投标法律约束的原因,当然不排除招标方为一己私利故意拆分的情况。2、招标程序性要求较多,一不小心容易废标公开招标有法定程序,抛开企业内部流程不说,整个公开招标过程不能保证在一个确定的时间内结束,可能会意外发生很多问题,易产生废标情况。一旦废标,整个流程从头开始,又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且极为有可能暴露商业机密或丧失商机。3、容易发生投标人串标、围标的情况由于招标公告公开发布后,对招标方来说,潜在投标人是不可知的,但潜在投标人之间基于行业特殊性可以私下进行商议,压低价格或哄抬价格,私下确定由谁中标。由于该种情况较为隐蔽,普通情况下招标方极难发现,无法通过有效手段进行事前干预,会严重影响招标方的利益。4、经公开招标确定中标人后,还可能后期增项较多现今招标一般采用最底价中标,许多投标人会在招标的时候尽量压低价格以求中标,甚至低于成本价中标。中标后再通过后期变更数量、质量等间接形式提高最后结算价,达到自己目的,直接影响招标方的利益。

招标实务操作中很多企业为什么不愿意采用公开招投标这种形式

3,为什么我的审核通过了却不能投标

不知道你这是什么项目,一般是审核资格,后审核商务和技术。不知道你所指的商务和技术指的是哪些内容。不过在评标委员会签署最后的报告之前,他们都有权力对文件进行审核的。
我以前也遇到同你一样的问题,但过了3,4天之后发现照片显示出来了。所以你不要急,在等1,2天。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你带来帮助。

为什么我的审核通过了却不能投标

4,招标实务操作中很多企业为什么不愿意采用公开招投标这种形式

1、招标全过程公开,无法对结果进行有效控制招投标是个技术活,需要公开发布信息,对招标方来说潜在投标人不确定,未来中标人是否符合招标方的心理预期不可知。一旦选择公开招标的形式,无法人为地对招标过程进行干预控制,缺少对招标结果的把控。这是很多招标方宁愿拆分项目金额也要规避招投标法律约束的原因,当然不排除招标方为一己私利故意拆分的情况。2、招标程序性要求较多,一不小心容易废标公开招标有法定程序,抛开企业内部流程不说,整个公开招标过程不能保证在一个确定的时间内结束,可能会意外发生很多问题,易产生废标情况。一旦废标,整个流程从头开始,又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且极为有可能暴露商业机密或丧失商机。3、容易发生投标人串标、围标的情况由于招标公告公开发布后,对招标方来说,潜在投标人是不可知的,但潜在投标人之间基于行业特殊性可以私下进行商议,压低价格或哄抬价格,私下确定由谁中标。由于该种情况较为隐蔽,普通情况下招标方极难发现,无法通过有效手段进行事前干预,会严重影响招标方的利益。4、经公开招标确定中标人后,还可能后期增项较多现今招标一般采用最底价中标,许多投标人会在招标的时候尽量压低价格以求中标,甚至低于成本价中标。中标后再通过后期变更数量、质量等间接形式提高最后结算价,达到自己目的,直接影响招标方的利益。

5,不能正常开标的各种原因 请告知

可能的原因如下:1. 招标方认为投标单位都不理想;2. 投标单位前期了解认为投标价格均超过招标预算;3. 招标公司认为投标单位有窜通投标嫌疑;4. 招标方出现了项目操作的其他思路;5. 巡查组可能将进入招标单位进行巡视。
可能的原因如下:1. 招标方认为投标单位都不理想;2. 投标单位前期了解认为投标价格均超过招标预算;3. 招标公司认为投标单位有窜通投标嫌疑;4. 招标方出现了项目操作的其他思路;5. 巡查组可能将进入招标单位进行巡视。

6,哪些情形可以不进行公开招标

可以不公开招标的情形在招投标法第三条里有具体规定的,可以不招标的范围有:招标法第六十六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等。招标是一个招标投标行业术语,指招标人(买方)事先发出招标通告或招标单,品种、数量、技术要求和有关的交易条件提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邀请投标人(卖方)参加投标的行为。拓展资料:招标是公开的。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的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有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在这种交易方式下,通常是由项目采购(包括货物的购买、工程的发包和服务的采购)的采购方作为招标方,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向一定数量的特定供应商、承包商发出招标邀请等方式发出招标采购的信息,提出所需采购项目的性质及其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交货期、竣工期或提供服务的时间,以及其他供应商、承包商的资格要求等招标采购条件,表明将选择最能够满足采购要求的供应商、承包商与之签订采购合同的意向,由各有意提供采购所需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报价及其他响应招标要求的条件,参加投标竞争。经招标方对各投标者的报价及其他的条件进行审查比较后,从中择优选定中标者,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招标投标也被简称为招投标。招标和投标是一种商品交易的行为,是交易过程的两个方面。招标投标是一种国际惯例,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应用技术、经济的方法和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的作用,有组织开展的一种择优成交的方式。这种方式是在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行为中,招标人通过事先公布的采购和要求,吸引众多的投标人按照同等条件进行平等竞争,按照规定程序并组织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专家对众多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从中择优选定项目的中标人的行为过程。其实质是以较低的价格获得最优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投标”的对称。指当事人中的一方(招标人)提出自己的条件,征求他方(投标方)承买或承卖。故招标可能是为买而招标,也可能是为卖而招标(如土地招标)。在政府采购中,招标是一种采购方式。招标是为某项工程建设或大宗商品的买卖,邀请愿意承包或交易的厂商出价以从中选择承包者或交易者的行为。程序一般为:招标者刊登广告或有选择地邀请有关厂商,并发给招标文件,或附上图纸和样品;投标者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然后在公证人的主持下当众开标、评标,以全面符合条件者为中标人;最后双方签订承包或交易合同。招标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

7,为什么有协议供货要求后有些供应商不能参与投标

没有参与投标,但是该招标项目的利害关系人,是可以质疑的,在质疑没有满足的情况下,才能投诉。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2015.12.18.

8,关于招投标的问题

1、预算值下调参与计算综合标底是一种计算方法,没有什么为什么,这样综合标底不是可以低点吗。2、下浮率不是预算值下浮的这个点数,预算值下浮这个点数是约束有效投标价的,而下浮率是你的投标报价和综合标底的差率。
1、标底是用来计算投标报价得分的依据。一般情况下,最接近标底者得分最高(当然,也有规定得分最高者为标底的若干折扣,如标底97%为满分)。为了保证标底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标底依据两个方面:第一、工程预算价,第二各投标人有效报价。因为项目投资目标是不能超出预算,所以预算需要下浮。2、上限值和下限值设定有效投标报价的合理区间,目的是:第一、防止投标报价过高,超出预算;第二防止投标报价过低,低于成本为恶性竞争。上限值也称为拦标价(一般规定超出者作废标处理),即工程预算值乘以105%。下限值一般将作为判断是否低于成本价的依据(具体如何判定是否低于成本价,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具体规定),即工程预算值乘以92%为下限值。
1、招标投标活动是一种有序的市场竞争交易方式。采购方即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发出招标公告。供应商即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根据招标要求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投标就是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的过程。评标过程中,评委会可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和答疑。2、潜规则:(1)业主肯定是有采购意向的(没有意向的是不负责任的业主),但是意向不能太过分。(2)评标委员会是理解业主的意向,在基本合理范围内容可以略有倾向,但同样不能过分。(3)供应商可以进行一些私下操作的,但实力还是关键。同等实力情况下,关系自然就是决定性的。(4)不同地区招标的规范性不同,即业主的意向可行程度不同。招标管理混乱地区,业主的倾向性过分一些可以实施;招标管理规范的,业主倾向性可实施性很小。

9,招投标的问题

1答:应该是投标文件  2答: 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有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在这种交易方式下,通常是由项目采购(包括货物的购买、工程的发包和服务的采购)的采购方作为招标方,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向一定数量的特定供应商、承包商发出招标邀请等方式发出招标采购的信息,提出所需采购的项目的性质及其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交货期、竣工期或提供服务的时间,以及其他供应商、承包商的资格要求等招标采购条件,表明将选择最能够满足采购要求的供应商、承包商与之签订采购合同的意向,由各有意提供采购所需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报价及其他响应招标要求的条件,参加投标竞争。经招标方对各投标者的报价及其他的条件进行审查比较后,从中择优选定中标者,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招标投标的交易方式,是市场经济的产  物,采用这种交易方式,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要有能够开展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产品购销和工程建设任务都按照指令性计划统一安排。没有必要也不可能采用招标投标的交易方式。二是必须存在招标采购项目的买方市场,对采购项目能  够形成卖方多家竞争的局面。买方方才能够居于主导地位,有条件以招标方式从多家竞争者中择优选择中标者。在短缺经济时代的卖主市场条件下,许多商品供不应求,买方没有选择卖方的余地,卖方也没有必要通过来竞争来出售自己的产品,也就不可能产生招标投标的交  易方式。  招标方式通常是作为一种采购方式,招标人是花钱采购的买方,投标方是有意向买方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以取得相应的贷款、工程款或服务报酬的卖方。但实践中也有以招标方式出卖的。即所谓的"标卖"方式。在标卖交易方式下,由卖方作为招标人,提出出卖的标的物及出卖条件,由买方作为投标人投标竞买,卖方从中选择在出价等方面最符合自己要求的投标人中标,与其签订标的物买卖的合同。标卖与拍卖相似,二者同为由出人发起的竞争交易方式,但它们之间的区别是明显的。拍卖方式中,由于所有竞买人通常都在同一时间集中于同一场合公开报价,因此每一竞买人(第一个叫价的除外)都是在知道其他竞买人报价的基础上竞争:每一竞买人都有多次增价竞争的机会:拍卖标的应出售给报价最高的竞买人。而标卖方式下,投标竞买人只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报价,彼此之间不知道各自的报价;投标报标也只有一次;中标的条件也不一定只限于出价最高。以标卖方式出售的通常是资源紧缺、供不应求的商品或财产权利等标的物。我国法律已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采取招标方式出让(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二条),国务规定某些进口商品的配额指标可以采取招标方式分配,以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由于招标主要用于采购活动中。因此,在本问答中所说的招标投标活动,都是指由采购方作为招标人,货物的卖方和工程的承包方、服务的提供方作为投标人的招标投标活动。至于招标投标法除肯定适用于采购招标外,是否也适用出售的招标法中未作明确规定。但笔者认为,从本法各条款的具体规定看,招标投标法只适用于招标采购下的招标投标活动。
1.投标有费用产生这是肯定的。 2,招标地点和施工地点不是同一个地方的情况是存在的,但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3.各个省市都有专门的招投标信息网,没必要在百度上搜。4,没遇到过一个项目n个代理公司的,就算有,也是用了一个代理,无法继续项目,停止,在换代理公司。没有同时存在的
只能选择一家代理机构。在北京招标,投标也在北京啊,只不过执行在四川,有什么不行的呢?投标时会交纳保证金,其他就是你自己为投标所产生的费用了。免费的网站几乎没有,你可以直接打电话去招标方那里看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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