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报名确认表是什么,网上投标报名确认单上为什么没有水印和二维码
来源:整理 编辑:汇众招标 2023-01-31 00: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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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上投标报名确认单上为什么没有水印和二维码
你好,自考网上报名成功后,有要求打印报名确认单的,需要打印,主要用于到自考办确认信息和照相制作准考证http://jingyan.baidu.com/article/fcb5aff7943542edaa4a719b.html那你再去添加个啊
2,建筑工程类招投标所需要的报名资料有哪些
注意看招标公告。 一般都是要求,1、三证 即 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2、拟投入本工程的建造师(项目经理) 及5大员。 还有许多, 详细看招标公告。我这有一本招标代理公司给的存档文件,包括:招标公告、工程建设报建表,发改委的批复文件,建设单位资金证明,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工程类别确认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预算书(标底)和招投标相关文件及中标单位预算等,你可以参考一下。
3,怎样在CA中投标确认
结合实际应用,介绍了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如何应用PKI/CA(公钥基础设施/证书授权机构)技术加强系统的安全性。综合运用数字证书的认证、签名与加密功能,实现了身份确认、标书加密和解密的业务需求;通过在客户端对标书文件的数字运算、开标过程的对称密钥的加密处理,增强了投标信息在网络传输、服务器存储、标书解密过程等方面的安全这个不一定。 1、要看你登录的系统是否包含有政府采购的功能流程,是否允许政府采购项目网上报名、网上投标、网上报价。 2、即使你登录的系统有政府采购的功能,也要看是否支持同一家ca; 有些地方,此类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沦为敛财工具,通过办理ca证书收费,制作电子标书工具也要收费,更有的按标书页数来收费,国家三令五申的出台相关政策,要降低投标人投标成本,这收费,那也收费,使得这些政策成为空文。
4,投标报名介绍信怎么写
不需要出具介绍信,只要写一份法人代表证明,再让经理带上身份证去即可。没听说过介绍信,只有单位证明,你可以参考下面: 致: (招标采购单位名称):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我方此次向贵方提供的产品名称为: ;规格型号: ;该型号产品我方有现货可供,并已于 年 月生产完工或向 (原厂商名称)购进[或需在中标后向 订购]。 4.我方诚意提请贵方关注:近期有关该型号产品的生产、供货、售后服务以及性能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事项有: 5.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最近三年内被通报或者被... 没听说过介绍信,只有单位证明,你可以参考下面: 致: (招标采购单位名称):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我方此次向贵方提供的产品名称为: ;规格型号: ;该型号产品我方有现货可供,并已于 年 月生产完工或向 (原厂商名称)购进[或需在中标后向 订购]。 4.我方诚意提请贵方关注:近期有关该型号产品的生产、供货、售后服务以及性能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事项有: 5.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最近三年内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有: 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5,参加市政投标程序
三、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流程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流程通常包括招标项目备案、招标代理合同备案、招标公告备案、招标文件备案、受理交易登记、投标报名、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投标人备案、发售招标文件(踏勘、答疑)、抽取评标专家、递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备案等工作程序,其中招标项目备案、招标公告备案、招标文件备案、投标报名、资格预审、抽取评标专家、开标、评标、中标公示等是招投标工作流程中的关键环节,下面进行重点介绍:招标项目备案:是指招投标管理部门对招标人提交的立项、土地、规划、资金落实、工程担保、施工图审核等前期手续进行备案管理。招标项目备案目的是保证项目前期建设手续的完备性。招标公告备案:是指招投标管理部门对招标人提交的招标公告内容进行备案。招标公告备案目的是为了保证招标公告内容的合法性、完整性、合理性,减少排斥潜在投标人问题。招标文件备案:是指招投标管理部门对招标人提交的招标文件进行事前备案管理;对政府财力投资项目须同时报财政部门审核,未经备案的招标文件不得发售。招标文件备案目的是为了保证招标文件和工程量编制质量,从源头上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性。投标报名:是指投标人按招标公告要求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相关资料,申请投标资格;对于政府财力投资项目,统一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投标报名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合格投标报名人数量不得少于5家。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组织资格预审。抽取评标专家:是指招标人提交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合格投标人明细表,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后,通过《大连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系统》,使用计算机随机抽取专家,并进行语音自动通知。本地区评标的,评标专家抽取应在开标前2小时抽取,异地评标的可在开标前24小时以内抽取。开 标:是指在招投标监管机构监督下,招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组织实施,通常包括5项程序。评 标:是指在招投监管机构监督下,招标人组织评委会按法定要求组织评标工作,通常包括9项程序。中标公示:是指招标人提交定标报告及中标公示内容,经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后,在《大连市政府建设工程招投标网》及其他法定媒体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四、开标程序及要求(一)开标程序(开标现场模拟演示、同步讲解)1、 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宣布开标会议开始。2、 开标前,应先验证出席开标会议的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4、 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唱标顺序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中的其他主要内容。5、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开标记录。(二)开标要求及注意事项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2、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3、投标人必须出席开标会议,并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签到。4、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5、投标人如对开标现场出现的问题有疑义,应当场书面提出,招标人及招投标监督机构应及时答复,并做好书面记录及录音、录像资料。6、对于技术标暗标评审的,必须在监管人员监督下进行开封和编号,并及时封存编号信息;暗标评审完毕后,应封存评标结果,再开启编号信息公布投标人名称。五、评标程序及要求:(一)评标程序1、宣布评标会议开始: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主持评标会议,公布评标委员会、投标单位及监督人员名单。2、宣布评标工作纪律:监督人员宣读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评标委员会成员填写承诺书。3、介绍项目情况:主持人介绍招标项目情况,宣读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提供评标所需材料,无关人员退场。4、产生评委会主任: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人主持评标工作。5、熟悉招标文件:评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熟悉评标方法、废标条件及评标标准等相关内容。6、评 标:评标专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首先进行符合性审查;然后按照量化评分表格,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系统评审和比较;在正式打分前,各评委应向评委会通报评审中发现的问题,评委会主任负责整理汇总。7、质询与澄清及项目经理答辩: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采取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者说明,并签字确认;投标人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规定对项目经理进行答辩或面试考核的,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8、形成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主任主持计算各评委评分,形成书面评标报告。对打分明显不合理的评委,应要求其当场澄清原因。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9、测 评:监督人员对评委评标行为进行测评,填写评标专家测评表;评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质量进行测评,对评标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认真做好汇总。(二)评标要求及注意事项1、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委会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2小时以内随机从《辽宁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大连分库》中抽取确定,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业主评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的相应条件,工程项目主管部门人员和行政监督部门人员不得作为专家和评委会成员参与评标。评委在评标前应填写书面承诺、主动回避,认真熟悉和领会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评标中应独立评审,坚持原则,公正评标。2、评标现场应有监控录像设备或录音设备,有可靠的隔离措施;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离开评标现场,不得擅自与外界联系。
6,求 招标投标流程表
招标项目实施方案及工作程序 一、招标流程图 招标代理单位(签订代理协议) 投标人 ↓ 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资格预审 ↓ ↓ 确定投标人名单 ----------------------- 确认投标意向 准备招标文件 ↓ *上报批准 ↓ ↓ 发售招标文件 ----------------------- 购买招标文件 ↓ 研究招标文件 ↓ ↓ 组织现场考察(必要时) ----------------------- 参加现场考察 ↓ ↓ 提出质疑问题 标前答疑 ↓ 参加标前会议 ↓ ↓ 发送答疑文件 ----------------------- 确定投标策略 ↓ ↓ 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专家 ----------------------- 编制投标文件 ↓ ↓ 接受投标书(含资格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 ↓ ↓ 公开开标 ----------------------- 参加开标会议 ↓ 审查标书 ↓ ↓ 澄清问题 ----------------------- 解答有关问题 ↓ 评标比较 ↓ 评标报告 ↓ 定标 ↓ ↓ 发中标通知书 ------------------------ 准备履约保证 ↓ ↓ 商签合同 ------------------------ 合同谈判 ↓ ↓ 通知未中标人 上报招标汇总资料工程招投标流程 (一)招标项目备案(当日):招标人到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招标申请表》,并将项目审批、土地、规划、资金证明、工程担保、施工图审核等前期手续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 (二)招标人自行招标或招标代理合同备案(当日)。 (三)招标公告备案(当日):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邀请书,招标公告经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由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在指定媒介统一发布。 (四)招标文件备案(3个工作日):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后提交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受理交易登记(当日):招标人提交招标备案登记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安排开标、评标日程。 (六)投标报名(5个工作日):公开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公告的要求,携带全部相关证件到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报名,由行政监督部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对投标单位所报资料进行审查。 (七)投标人资格预审:招标人需要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中载明预审条件、预审方法和获取预审文件的途径,由招标人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组织资格预审。 (八)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发售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组织投标人现场勘察,并对相关问题作出说明。 (九)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提交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合格投标人明细表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并在其现场监督下,从市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或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名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相关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应当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 (十)开标、评标、提交评标报告:投标人在规定截标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签到。招标人在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程序组织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前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名顺序。 (十一)定标:招标人应当在开标之日起7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按排名顺序从中标候选人中选择中标人。中标候选人除因排名顺序被自然淘汰,或者放弃权利外,凡无法定淘汰情形者,招标人不得将其淘汰。 (十二)中标公示:招标人提交定标报告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将中标结果在招标投标网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三)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公示期内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在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和投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他人,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7,什么是投标程序
(一)招标工程项目备案 (依据:建设部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鲁建发[2001]43号《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实施办法》、国家计委5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1)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必须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出5日前,招标人持有关材料到泰安市招标办进行备案,办理招标申请。工程备案材料包括下列内容:拟招标项目的①立项批文②用地许可证③规划许可证④建设资金来源、到位证明⑤图纸审查意见书⑥办理邀请招标的要提交邀请招标申请报告(附拟邀请投标人名单)⑦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如有时)。 (2)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并需提供以下资料①专门的施工招标组织机构成立批文②能证明有与工程建设规模相适应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招标经验、熟悉工程招标法律法规的工程技术、概预算及工程管理的专业人员的岗位证书、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工作事宜 。 (3)外地招标代理机构进泰承揽招标代理业务的,需先携带①营业执照②资质证书③拟进泰招标代理人员名单④拟代理招标项目的委托代理合同等到市招标办备案后方可从事招标代理活动。 (二)办理进场交易登记 (依据:建市[2003]231号《有形建筑市场运行和管理示范文本》) 招标备案后,招标人持立项批文等招标备案材料及审批后的招标申请表到泰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进场交易登记。 (三)招标方式的确定及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发布 (依据:国家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4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1)按照法律法规应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拟定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并填写《招标公告审查表》报市招标办审查,审查合格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准予发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持审查后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审查表》到泰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 (2)招标公告执行国家计委4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一般工程的招标公告应在泰安日报、泰安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大型工程应当在省级报纸、泰安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和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自发布时间至报名截止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3)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但招标人须同时提交邀请招标申请报告及投标邀请书报市招标办审查批准后实施。 (四)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审查 (依据:鲁建发[2001]43号《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实施办法》)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工程项目所属性质,报送草拟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到市招标办进行审查。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应包括评标方法、资格预审方法。 (1)市直项目由市招标办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加盖市招标办印鉴后实施; (2)泰山区、岱岳区所属项目由区招投标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招标办审查核准后实施。 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准予发放。 (五)招标时间安排、投标人报名及招标文件发放 (依据:鲁建发[1999]30号《关于建设项目承发包必须进入工程交易中心公开交易的通知》)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审查的同时按照市招标办《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审查表》、《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审查表》到泰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安排招标活动日程,确定开标、评标时间及场所。 (2)所有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发放都应在泰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中进行,所有潜在投标人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要求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报名窗口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六)招标答疑、资格预审会议及封闭编制标底 (依据:鲁建发[1999]30号《关于建设项目承发包必须进入工程交易中心公开交易的通知》)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不特定的投标人或资格预审合格后的投标人踏勘现场,并在市招标办的监督下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同时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但在上述活动中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开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2)进行资格预审的项目,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组织进行资格预审会议,在市招标办的监督下,由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参加。资格预审结束后,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制作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经市招标办审查后向合格投标人发出。 (3)设标底的项目,根据工程建设规模、投资性质,由市招标办决定是否进行全封闭编制标底。一般工程封闭编标由市招标办实施全过程监督,市重点工程由市招标办协调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财政局等监督部门共同参与监督。 (七)投标保证金及公开开标 (依据:《招标投标法》、国家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鲁建发[1999]30号《关于建设项目承发包必须进入工程交易中心公开交易的通知》) (1)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自行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在市招标办的监督下,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予以签收,并出具表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对投标人的有关原始证件、资信获奖证书的核验在市招标办监督人员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协助完成。 (2)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均应在公开开标前交纳,否则,其标书将不予拆封唱标。 (3)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①宣布会场纪律。 ②主持人介绍参加会议的有关单位和代表。 ③领导讲话(招标人如果有此项安排的)。 ④主持人宣布开标人、唱标人、监标人、记录人。 ⑤招标人、投标人推荐的代表在市招标办的监督下共同检查投标书的密封情况,认为投标书密封符合要求后签字确认。 ⑥由市招标办宣布投标文件递交、密封情况及有关证件的核查验证结果。 ⑦按投标书递交的逆顺序开标、唱标(根据工程规模确定由招标代理工作人员或投标人唱标),宣读投标书的主要内容:如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目标、优惠承诺等。 ⑧投标人确认开标内容并在唱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⑨需要公布标底的公布标底(如果有)。 ⑩开标会议结束。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评标 (依据国家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1)招标人或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办等有关部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通过计算机从全市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 (2)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评标,并产生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现场由市纪委监察局、市检察院、市招标办监督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其它招标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监控系统监督评标现场或巡查现场;评标结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制作招标过程报告(原件)送招标办。招标过程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投标文件送达签收情况的记录; ②评标委员会组成及评标专家抽取记录; ③投标文件检查及确认情况; ④开标记录及投标人确认开标记录情况; ⑤评标委员会签到记录; ⑥投标文件初审(符合性检查)一览表;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时的资格审查情况; ⑦废标情况的说明; ⑧详评或终评一览表及排序情况; ⑨澄清、补正及说明、签定合同时应注意事项等; ⑩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情况; (九)定标及中标公示 (依据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1)依据评标委员会评标情况,招标人一般应当在评标结束两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不得超过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制作书面的中标公示申请报送市招标办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示。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通过泰安市建设工程信息网或大屏幕公示中标结果(三个工作日)。 (十)办理中标通知书签证及合同审查备案 (依据鲁建发[2001]43号《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实施办法》)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向市招标办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如工程概况、招标过程等; ②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③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规范、评标方法和标准、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④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及附件; ⑤中标结果;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2)市招标办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备案。上述资料已进行了备案的,不再重复提交。 (3)招标人应同时提交草拟的施工合同、廉政合同报市招标办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加盖市招标办合同审查专用章,招标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各留存一份。 (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中标人按国家标准向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 (5)对在中标公示期间无投诉并经审查招标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人和中标人缴齐了应交费用、提交了完整的备案文件资料、施工合同已经市招标办进行审查完毕的招标项目。由市招标办统一办理中标通知书签证。 (6)全部招标工作结束。 (十一)投诉受理与行政处罚 (依据:《招标投标法》、《山东省工程建设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 (1)招标办设投诉电话(0538-8209458),受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方面的投诉。 (2)对招投标过程中的投诉,经核实违法违规的,要立即纠正,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招投标工程项目已结束,经核实违法违规且无法纠正的,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承诺服务内容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政策法规。依法行政、规范管理, 实施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办理各项招投标业务 项目 承诺时限 1、招标申请(手续齐全) 即办 2、审查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即办 3、审查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即办 4、审查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1日 5、开标、评标 1日 6、中标结果公示 3日 7、中标通知书签证 公示后即办 8、合同审查备案 即办 (三)严格执法, 认真履行对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精简招投标审批事项,提高效率,依法办理各项招投标业务。 (四)热情服务,实施社会服务承诺制,把各项业务的办理内容、办理程序、标准及工作时限公示于社会,接受监督。建立目标岗位责任考核制,实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 (五)爱岗敬业, 转变工作作风。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工作人员严格履行岗位责任、遵守职业道德、严格工作纪律。秉公办事、廉洁奉公,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等行为,并接受社会监督。一般来说,招标投标需经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与定标等程序。 开标 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主持,邀请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资格,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其他主要内容。 投标人可以对唱标作必要的解释,但所作的解释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开标应当作记录,存档备查。 评标与定标 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及其聘请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受聘的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与招标文件规定有实质性不符的投标文件,应当决定其无效。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地方进行必要的澄清,但澄清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一至三个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中选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⑴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考虑各种优惠及税收等因素,在合理条件下所报投标价格最低;⑵最大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综合评价标准。 除采用议标程序外,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不得在定标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事项进行协商谈判。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中标结果签订书面合同。 投标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⑴投标函;⑵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⑶投标项目方案及说明;⑷投标价格;⑸投标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⑹招标文件要求具备的其他内容。 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密封送达到投标地点。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对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应不予开启并退还。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签收备案。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提供签收证明。 投标人可以撤回、补充或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是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 招标 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⑴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⑵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⑶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⑷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⑸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⑹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招标人或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可以对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资格预审,但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资格预审通告。资格预审通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⑴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⑵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⑶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⑷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⑸对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地点和截止日期;⑺资格预审的日程安排;⑻需要通告的其他事项。上述预审应当主要审查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提交证明其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的证明文件或者资料。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预审决定。采用邀请招标程序的,招标人一般应当向三家以上有兴趣投标的或者通过资格预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采用议标程序的,招标人一般应当向二家以上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⑴投标人须知;⑵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⑶技术规格;⑷投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⑸评标的标准和方法;⑹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⑺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⑻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⑼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⑽提供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日期;⑾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安排;⑿合同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⒀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备选投标文件,但应作出说明,并规定相应的评审和比较办法。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应当采用国际或者国内公认、法定标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不得要求或者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型号、原产地或生产厂家,不得有倾向或排斥某一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内容。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不得终止招标。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需要对已售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非实质性修改的,一般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购买者,该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公告发布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一般不得少于30天。 对于同一招标项目,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第一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要求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提交不包括投标价格的初步投标文件,列明关于招标项目技术、质量或其他方面的建议。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可以与投标人就初步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讨论。第二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向提交了初步投标文件并未被拒绝的投标人提供正式招标文件。投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根据正式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投标价格在内的最后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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