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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标通知书还没拿只是预中标能构成串通投标罪么

不可以废标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二)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五)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中标通知书还没拿只是预中标能构成串通投标罪么

2,在招标过程中预中标单位如果感觉自己报价报低了可能会赔选

投标保证金的性质属于履约保证金,其作用即保证招投标双方在中标签订合同后,中标方能够实际履行合同。因此,《招投标法》第六十条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如果是在未中标时即选择放弃投标,保证金要予以退还;如果在中标后再放弃则不予退还保证金。
一般招标书上都会规定这样的情况是不退保证金的。

在招标过程中预中标单位如果感觉自己报价报低了可能会赔选

3,预中标公告期投诉中标单位怎么处理

1、根据《招投标法》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按照招投标的公告,承担违约责任。 3、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到当地政府建委的招投标办公室投诉

预中标公告期投诉中标单位怎么处理

4,中标预公告出来后废标怎么办

这个问题中有一点没有交代,我想问一下:中标预公告中只提到了排名前三的单位,那实际上有效标书有多少家?是只有三家还是有第四、第五,只是预公告中没有写明?这是个涉及到实质性的问题,如有第四第五,那么二三非标,四五自动顶上。如没有,那么在评标阶段因有效标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的确是可以因有效人数不足而否定全部投标,致使重新招标的。如有第四第五,你们中标的地位不会动摇,如没有,同时又宣布重新招标的话,你们这时候可以提出质疑,毕竟否定全部投标是评标委员会的权利,采购中心是监督部门,是没有这个权利的。如真的对当时评标有异议,也应该召集评委重新评标决定是否应该废标。从这个角度来说,采购中心的做法不对,但如真的有效标数不够,就算是评委重新评,废标的可能性也极大。另外还想跟你说明一点,一旦最终确定为招标作废,你们也不需要太紧张。因为其他竞争对手只能看到你们最终的投标价,但看不到你们投标的价格组成。就不知道具体在哪一个项目中降价才有竞争性和针对性。再投标时,你们的报价也只是类似于最高限价的一个参考,具体投标还是要以自己公司的企业成本作为参考因素。而且,重新招标后,第二次比第一次的报价还高的情况也不再少数。事情已经发生,你们现在就是充分利用自己的权利争取招标有效,如万一确定重新招标,也不必太紧张和灰心,从企业自身情况出发重新做好标书和报价就行了,祝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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