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了招标公告又接着发变更公告是怎么回事

那是因为开始发的公告内容有误,为防止不利于招标过程的现象出现,故此接着变更公告。
那是已经发的招标公告有误,必须更正以免影响整个招标事项,为此忧接着发变更公告。

发了招标公告又接着发变更公告是怎么回事

2,公示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有可能不如第二或者第三的怎么办

这个情况是可能的综合评标法中 各个部分分数占据的比例不同最终可能会出现二级资质的企业在最终得分上超过一级企业的情况
可以按照中标公示中的联系方式联络招标代理单位或者是建设单位进行申述如果你的申述成立则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被取消

公示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有可能不如第二或者第三的怎么办

3,招标的 中标候选人公示 已经审核了 还能修改吗

当然不能,审核了就不能修改了。
不能
???
你好!经过复议,中标结果改变,请问之前的中标方的中标服务费可以退回吗? ...常理来说,如果是公开招标项目不会出现这种情况。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受理投诉,如果...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招标的 中标候选人公示 已经审核了 还能修改吗

4,招标文件做错了但中标候选人已经公示

如果你们单位在公示中排名第一那么在公示期是可以接受其他单位投诉的其他单位如果知道你们单位的错误并且确定这个问题是可以直接认定你废标的话其他单位是一定会投诉你单位的这个问题的如果只有你们自己单位知道 并且不影响中标 就尽可能的想办法挽回一些影响
第七十五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5,招标中第一中标候选人被无故取消

你好,我是招标师。希望我的答复对您有所帮助。针对您的问题回复如下:第一、如您所述,若没有违法行为,组织重新评标行为直接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第二、二次评标委员会组成不合法。评标委员会有招标人代表及技术、经济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1/3,技术和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2/3.第三、见一。第四,见一。 此争议属于中标结果争议,解决争议的方法有质疑和投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是处理质疑的主体。质疑不是非必经条件,您可以直接提出向项目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投诉,看文中应该是当地建委。
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最佳。

6,业主经过招投标后签订合同又委托中介发布更正公告随后第二次招

按照你题目给的信息,解答如下:1、业主在选定中标人且对方已履行义务情况下擅自变更中标信息违反《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2、中介作为业主委托人即代表招标人行使权利义务,也协同业主违背了上述条款。3、B、C公司如知道或应当知道业主违规招标,则涉嫌串通业主招投标,至少违背《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也有相关规定,这里不再多列。 招标投标法是招投标领域法律,具有最高效力,规定不太清楚的,方可参照执行《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这里不再一一赘述。

7,建设工程法规里投标有效期

招标文件属于邀约邀请,投标文件属于要约,中标通知书属于承诺,依据《招投标法》、《合同法》之规定,只有投标人相应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而做的投标文件才可视为投标人对招标人的要约,从要约到达之日生效,这就是为什么投标有效期要从投标截止日开始计算,而在发售资格预审和招标文件时,投标人并未立即确认是否愿意响应招标人的招标文件,对招标项目有无兴趣、是否适合本企业、是否能盈利、是否能满足招标文件中有关工程质量、工期、价款、违约责任等实质性内容的要求,只是提交投标文件前的犹豫期、非确定期,故未进入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一般从投标截止日开始共90天,不足时还可以顺延,但需要投标人认可,这90天包括:评标时间、确认中标候选人时间、发布中标通知书及中标公示时间、考察中标候选人时间、与第一中标候选人洽商及签订合同时间、如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及可选第二中标候选人后重新招标,如果选第二中标候选人后再变更中标通知书、公示、考察、签订合同,那么时间肯定是要超过90天的,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允许修改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违法,是要被没收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截止日期(此处应为投标截止时间,要求是精确时间)是您提交投标文件的最晩时间,此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再接收。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招标人从发出招标文件到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20日历天。“投标有效期”是从投标截止时间开始算起多少天,一般招标文件有所规定,不能少于多少日历天。比如规定投标有效期为60天,则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响应的投标有效期应不少于60天,可以比60天多,不可以少于60天。这个60天是从开标时间(也就是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算起的。《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此投标有效期的作用在于保证您的投标实质性响应(投标报价及商务技术承诺等)从投标截止到中标再到合同签订完毕,始终保持有效,不因原材料浮动、市场环境、政策性因素等任何原因发生改变,您无权在投标有效期内修改投标(否则会被罚没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和中标人也不能签订背离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合同。所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就应该是评标、定标、中标、公示、商谈、签订合同的这一过程所需的理论最短时间,不仅仅限于评定标和公示期。而关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再退还也是基于上述规定的。

文章TAG:中标候选人公示为什么会变更中标  候选  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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