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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聚焦浙江佬养虾真的这么厉害

刚学发图,所以发的杂乱无章,版主若认为不好,可删。不过,学会发图了,以为好难学了就不难啦,说明了一个道理,啥事主要认真一点还是可以学会的哈
多谢各位的捧场,又置顶了,这不是又逼俺要多发些料上来吗?置顶了有压力哈浙江佬,俺切实关注久了,这个久并不是指时间的长短,毕竟进入此行业时间短,指的是俺进入此行业,浙江佬这几个字经常充斥耳朵。但真正深入接触的却没有,有的只是一面之缘或道听途说。不过,信息却时断时续地传来,有养殖成功发财的,有血本无归的,但总的说来,给俺总的印象是他们肯吃苦,有技术,成功率还是挺大的,所以关注他们其实也是关注这个行业。
说实话,本人还是蛮佩服养虾的浙江人的。我佩服的是那群人的魄力十足。谁能一家家的迁徙到异地他乡,将自己的家里所有的资金,50万,100万,上千万都投资到对虾养殖这个风险极大的行业里面,而且还是前赴后继!——我见过一个浙江大老板投资了2000亩的虾塘!连当地的派出所都要在他养殖场边建一个岗哨!当然不可避免有跑路的,也有骗料骗苗骗药的,但这些毕竟是少数。大多是在一个区域长期的稳定搞养殖,这些都是一种精神啊! 当然他们的技术水平都不高,但本着大多以前养鸭养鱼的经验相对本地人来讲已经是大师傅了!所以凡是浙江人养过的地方塘租大多都会飞涨。这不能不说也是浙江人对诸多地区经济发展的一个巨大的贡献。 据我所知,现在不仅仅是浙江,两湖四川都有很多人开始到处开发池塘养殖了!大多都是成片的开发!这些都是好事哦!
我觉得 有什么好呢 背井离乡。去广东养虾的都是浙江落后的人呢了 没办法没知识没背景没技术 只有去养虾 不用文化 不用技术 还有养虾的丽水缙云的很多啊 丽水在浙江是什么感念 经济最落后的地区。我也是缙云人 我就客观的分析下 。本人也是养虾的其中一员。家里亲戚可以说都在广东了 ,叔叔们在广东都有几十年了把 ,那钱赚的很是让人心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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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23想买人寿的保险疾病类保险有什么合适的

疾病类保险主要分为:重疾险、住院医疗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其中关键在于重疾险的选择,有消费型定期保障的、有满期返还的、还有终身保障的重疾险,费率各不同。 具体险种,各家公司都有。此时大家也都会各说其好,我就不多说了,我的意思是注意流程:“明确需求——>初步选择——>洽谈求证——>有效选择”这才是较好的过程! 最简单有效操作就是直接找几家当地不同公司的代理人,说明详细情况和具体要求,进行开放式比较,看其提供的险种方案保险利益哪个更为有效针对你的需求,这就是你需要的。另外如果担心被骚扰或纠缠,也可以网上通过第三方保险中间站的保险招标平台,直接在线匿名征集不同保险公司的具体方案,进行比较和选择。
二、健康险1、不花钱的保险——康宁定期保险例:30岁,男,5000元每年,交20年重大疾病保障200000元,身故保障200000元,高度残疾保障20000元,保障到70周岁,同时返还本金100000元可以附加住院医疗保险与住院津贴保险,让医疗保障范围更全面。2、国寿肿瘤预防疾病保险投保范围:16-60周岁 保险期限:1年(第二体检后可以续保) 保费:每份450元,每人限购两份体检内容:血C12检测(12种肿瘤标记物)、B超(肝胆胰肾、妇科B超)、乳腺物理检查。保险责任:对7种特定的恶性肿瘤赔付10万元,对4种特定的良性肿瘤,确认即赔付3000元,若手术再赔付7000,累计最高赔付11万元。说明:对于个人体检,医院不会单独做血C12和B超体检,而是做一个体检套餐,包括测血压、是否色盲等一些常规项目,费用是850元左右,所以说,国寿预防疾病保险的费用确实很低廉。同时,本公司同意承保后,无免责期。 对于体检不合格的客户退还全部费用,去医院体检是没有这样的待遇!
PICC人保健康--关爱专家定期重疾个人疾病保险◆缴费年限:30年 保险金额10万元,30年保险期,每年保费:460元,享有以下保障:1、重大疾病(31种)保险金:10万元2、身故保险金:10万元
疾病类保险是任何主险都有的,所以,你想买到合适的保险必须是由保险代理人为你量身定做的,你可以先把你的具体资料发到我的邮箱里,然后我可以给你提出几个建意,然后你再去选择你的姓名和你的年龄家庭成员,是为自己了解还是为家人了解,平时有投资的习惯吗?一个月的家庭开支如何等做一个简单的如实告知,以上的内容绝对为客户保密祝您健康平安! -------------中国平安
没必要,假设你买个10万的车,要花12万,这个是购车的钱养车费:算你一个月跑1500公里,一般城市里面跑,1.6l左右的车,跑个6毛钱一公里算比较省油的,油钱就是900。武汉第一年商业险没折扣,算6000,平均一个月500小保养算500,三个月一保养(5000一保养,一个月1500公里,折算3个月一保养),一个月150左右停车费、etc、杂七杂八的费用平均算300不算罚单,你一个月就要花1800左右的养车费,快占工资的一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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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怎么做土地租赁招标书

土地租赁合同范本(一)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发展养殖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自愿将自己位于 的土地 亩出租于乙方,由乙方作养殖事业使用。  二.租赁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为每年每亩地小麦、玉子各 公斤,在每年农作物收获后于出租方要求给付时以市场价格折合人民币给付。(乙方应于甲方提出给付请求后15日以内给付)  四、土地交付时间:  五、乙方在经营期间,若效益差,可以在合同到期前提前解除本合同;但甲方不得在合同到期前解除本合同。  六、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若因为甲方的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七、本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租合同,由乙方继续经营。若乙方不愿续订,应恢复土地原状或在甲方自愿的情况下对有关建筑物予以合理作价,由甲方在支付给乙方对价的情况下取得有关建筑物的所有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补充条款的效力优先于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由乙方报本村村委会本案一份。  甲方:  乙方:  公证机关: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土地租赁合同范本(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市 路 号的 亩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见附件)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四、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暖等基本设施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同水、电、暖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与水电暖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本宗土地状况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水、电、暖管网等设施,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有关设施进行改动或扩增设备时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助,所需费用有乙方承担,否则,乙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八、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界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九、租赁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十、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年租金为 元,由乙方于每年 月 日交纳给甲方 。如逾期交纳租金30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二十五的违约金。  十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十二、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十四、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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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做土地租赁招标书

4,公司要进行劳保用品的投标内容有香皂洗发露等这些生活用品

售后服务条款 1. 甲方自提 2. 乙方于约定交货日送至: (车辆可到达地点) :在约定交货日两日前,甲方电话确定乙方是否如期能够收货。当不能 如期收货时,需要告知具体送货时间 约定送货日乙方没有提出异议,应该在约定交货地点 等待验收,甲方委托他人验收或甲方装修人员验收的,视为甲方验收 乙方在约定交货日电 话告知甲方货物到达大致时间,无偿不超过八小时(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货物送达后,甲 方验收无误,在一方配送单上确认签字,在签收后发现数量短少活破损等问题,乙方不承担 责任。如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地点截获,导致二次运货,甲方需要支付二次运货费用。费用 参照各门店收费标准。 若甲方购买商品为需要安装商品, 则甲方在验收后, 应给与乙方不低于 3 个工作日的安装期。 甲方另有更长的安装时间要求,需要在安装前 3 日与乙方约定具体安装时间。 五、关于本合同订货的约定: 1、本合同要素的准确性:本合同内容(包括:客户名称、送货地址、联系方式及所购买商 品名称、数量、价格)以本销售合同所反映内容为准,经甲方签字后生效,乙方不接受口头 或电话通知的合同内容变更。当需要变更以上合同内容时,则需要双方书面约定。如果属于 商品变更、数量变更,应该在交货日 7 日前签订补充合同。所比昂更增加商品或在原购买数 量基础上增加数量超过过 10%以上部分执行即时价格. 2、送货/提货期限的约定:从签订购物合同之日起,本合同的有效订货期为 60 天(整单商 品全部为乙方促销、特价、限时抢购销售商品为 30 天; “五一”和“十一”等大型促销活动 则根据本次促销活动乙方所发布的提货期执行) ,无论双方约定交货期多长,乙方对超此期 限提货的商品不保证货源,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但甲方所付的货款原数 可退。若甲方同意变更为其他商品,需要重新签订购销合同;价格执行即时价。 3、从合同约定交货之日起:甲方超过一个月未提货或不给乙方提供送货条件的,乙方有权 解除合同,并且不退还甲方定金。甲方如需要乙方在约定交货日提前交货,需与乙方协商, 由乙方根据货源情况、配送情况,与甲方约定具体交货日期。到达交货日,乙方不能交货, 每日按照货款总额的 0.3%支付违约金。 4、 额外服务说明:上门量尺为乙方提供的一种附加服务。 甲方有义务复尺, 加工数量的多少, 乙方不承担责任。 5、如安装过程中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安装,并致电 88201153 进行咨询,若遇问题甲方仍继 续安装,出现任何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六、非因质量问题退货: 1、自提货之日起,在 90 日内对顾客装修的剩余材料,甲方可提出退货要求,并按原购买价 办理退款;超过 90 天以上,不在退货。 2、退货商品要确保能正常二次销售,做到未泡水、未沾水泥、为破损、整件包装未损坏。 3、开单后商品(未送货) ,限 7 日内可退货。如在规定期限(7 日内)已送货,所发生费用 (含往返费、装卸费、上楼费)均由甲方承担。 4、以下商品不予办理退货: (1)超出退货期限的商品。 (2)订制、加工、处理商品。 (3)销售政策中已列明“特价,不退货”的商品。 5、剩余商品要求甲方带至乙方仓库,由仓库保管员出具所收商品收据,以此作为办理退货 结算的凭据。 七、其他: 1、因商品质量问题,甲乙双方要按照国家或行业规定执行。商品的保修、保养按照国家相 关政策或行业标准执行。 2、对于销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对于协商解决仍不满意 的,双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八、其他约定: 甲方签字: 乙方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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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肥皂洗就最好了,消毒又洗的干净,最重要的是不伤手哦,不过有点肥皂的味道,晒干了喷点花露水,不仅香香的,还可以驱蚊哦

5,什么是改变土地用途有法律法规定义吗

《土地管理法》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具体你可以看《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6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同意。而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8条和第44条的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此外,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16条的规定,供地时要将土地用途、容积率等使用条件的约定写入土地使用合同,土地使用权人不按照约定条件使用土地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土地使用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经批准改变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进行了具体规定,根据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不同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约定土地使用者改变土地用途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者法律法规或规定明确改变土地用途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给予相应补偿,补偿金额根据余期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确定)后,依法重新公开供应。二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没有约定,法律法规、规定也没有明确规定的,土地使用者应当按规定报经出让方(市、县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批准后应当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即对原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出让年期、出让金额等进行相应调整,重新核定,并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出让年限的确定应根据情况具体确定:(1)城市规划对土地使用有特殊限制或土地使用者有特殊要求的,土地使用年限可以按照原用途土地剩余使用年限甚至更短期限确定;(2)没有特殊限制的,为便于土地利用,一般情况下都应当按照新的土地用途重新核定土地使用年限,但不得超过法定高土地出让年限。土地用途和出让年限确定后,即可根据新旧土地用途、出让年限和批准时的土地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额。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额=批准时的新用途、新出让年期下的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原用途在批准改变用途时的剩余年期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四条: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1、土地的不可替代性。地表上绝对找不出两块完全相同的土地。任何一块土地都是独一无二的,故又称土地性能的独特性或差异性。其原因在于土地位置的固定性及自然、人文环境条件的差异性。即使是位于同一位置相互毗邻的两块土地,由于地形、植被及风景等因素的影响,也不可能完全相互替代。2、土地面积的有限性。土地不能像其它物品一样可以从工厂里不断制造出来。由于受到地球表面陆地部分的空间限制,土地的面积是有限的。正像马克思所说的那样,它不能像工业生产中那样随意增加效率相同的生产工具的数量,即肥沃程度相同的土地数量。列宁曾指出:“土地有限是一个普遍现象。”人类可以围湖或填海造地,但这只是对地球表层土地形态的改变。从总体看,人类只能改变土地的形态,改善或改良土地的生产性能,但不能增加土地的总量。所以,人类必须充分、合理地利用全部土地,不断提高集约化经营程度,在不合理利用的情况下,土地将出现退化,甚至无法利用,从而使可利用的土地面积减少。3、土地位置的固定性。土地位置的固定性,亦称不可移动性,是土地区别于其它各种资源或商品的重要标志。我们可以把可移动的商品如汽车、食品、服装以及可移动的资源如人力、矿产等,由产地或过剩地区运送到供给相对稀缺或需求相对旺盛因而售价较高的地区。但我们还无法把土地如此移动。4、土地质量的差异性。土地的特性和质量特征,是土地各构成要素(地质、地貌、气候、水文、土壤、植被等)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总体效应和综合反映。地理位置不同,地表的气候、水热对比条件不一样,地质、地貌对其具有再分配的功能,使得地表的土壤、植被类型也随之发生变化,因而造成土地的巨大自然差异性。这种差异性不仅存在于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的范围之内,即使在一个基层生产单位内也同样存在着。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人类对土地利用范围的扩大,这种差异性会逐步扩大,而不是趋于缩小。土地的空间差异性,要求人们因地制宜地合理利用各类土地资源,确定土地利用的合理结构与方式,以取得土地利用的最佳综合效益。5、土地永续利用的相对性。土地利用永续性有两层含义:作为自然的产物,它与地球共存亡,具有永不消失性;作为人类的活动场所和生产资料,可以永续利用。但土地的这种永续利用是相对的,只有在利用中维持了土地的功能,才能实现永续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6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同意。而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8条和第44条的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此外,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16条的规定,供地时要将土地用途、容积率等使用条件的约定写入土地使用合同,土地使用权人不按照约定条件使用土地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土地使用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经批准改变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进行了具体规定,根据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不同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约定土地使用者改变土地用途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者法律法规或规定明确改变土地用途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给予相应补偿,补偿金额根据余期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确定)后,依法重新公开供应。二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没有约定,法律法规、规定也没有明确规定的,土地使用者应当按规定报经出让方(市、县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批准后应当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即对原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出让年期、出让金额等进行相应调整,重新核定,并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出让年限的确定应根据情况具体确定:(1)城市规划对土地使用有特殊限制或土地使用者有特殊要求的,土地使用年限可以按照原用途土地剩余使用年限甚至更短期限确定;(2)没有特殊限制的,为便于土地利用,一般情况下都应当按照新的土地用途重新核定土地使用年限,但不得超过法定高土地出让年限。土地用途和出让年限确定后,即可根据新旧土地用途、出让年限和批准时的土地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额。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额=批准时的新用途、新出让年期下的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原用途在批准改变用途时的剩余年期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
土地用途的类型都是法定的,要改变用途当然需要特定的程序,比如农用地要改成建设用地需要审批
1. 个人承包的农村土地可以流转。2. 依照《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相关规定,流转的主体是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依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的主体是享有承包权的农户。农户得依自己的意思对享有的承包经营权以转包、互换、出租、转让或者其它方式流转。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3. 法律明文规定不得私自改变土地用途,负责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改变土地用途是规划上的概念,比如一块土地原来的土地性质是农业用地,但通过规划调整后变成了住宅用地,那政府就可以把它作为住宅用地挂牌出让,相应价格就会比较高,而开发商通过土地市场得到这块土地后就可以在上面建设商品住宅出售获利。相反的如果开发商在一块性质为农业用地的土地上建造商品住宅(不管有没有得到政府默认),都那就是违法建设、私自改变土地用途,会受到规划和国土部门的处罚,私自建设的住宅也无法办理产权证,农村的部分小产权房就是这样产生的。当然通过规划调整改变土地性质的程序是非常复杂和严格的,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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