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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情况下投标保证金退不回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7条第2款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2,《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44条: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中规定给予未中标人经济补偿的,也应在此期限内一并给付。3,《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第20条:投标人采用保证金担保方式的,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4,《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41条:招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向中标人以外的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5,综上可知,法律对于招标方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条件及期间等情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而在实践中招标办为了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而代收投标保证金,作为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更应该严格依法办事,对于其违法不予退还保证金的行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捍卫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
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a)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b)根据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及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但是,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1)根据投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按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未提交履约保证金。3.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

什么情况下投标保证金退不回来

2,递交了投标保证金但是开标当天未参加开标 事后 是否退还投标保

可以的,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不签署工程建设合同、或中标后不提供履约担保的,只要在这三种情况下的一种发生时,招标人才有权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况: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扩展资料《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五十六条规定:第六十三条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不签署工程建设合同、或中标后不提供履约担保的,只要在这三种情况下的一种发生时,招标人才有权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现在很多建筑公司投标都用银行投标保函,可以为公司节省不必要的资金。如果有需要办理,可以联系我。
可以。这种情况属于未在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根据规定招标方应在正式合同签订后五日内退还。
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中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你看一下你是否符合以上四种内容。也不知道你是哪方面的。我说的是公路工程方面的。不知道情况是不是一样。如果不放心的话可以给招标代理打电话问一下。把这种情况和他们说明了之后,他会给你一个明确的答复。
可以,等出中标结果了就可以要求退付保证金
可以,等出中标人确定了,5天之后就可以退付保证金。这个相关文件有说明的。请楼主放心。

递交了投标保证金但是开标当天未参加开标 事后 是否退还投标保

3,投标保证金在什么时候退还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招标方根据实际情况,退换投标保证金的时间可以进一步提早。参考资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专业词典”和“政策法规”
现在都开投标保函了 用不到保证金了
一个月肯定要退
未中标的公示期起7日内,中标的签订合同后5日内
招标人一般在招标活动正常结束之后,及时返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投标人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行为除外。《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52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各类招标项目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略有差异。  1)投标保证金的正常退还  ①对于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2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  ②对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中规定,a.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速并不晚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30日原额退还投标人。b.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并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了招标服务费后予以退还。  ③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7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招标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2)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存在违反承诺行为,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以维护自身利益的行为。  ①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81条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8条的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在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将被没收:a.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b.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c.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d.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招标服务费。  ③政府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75条规定,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a.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b.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c.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投标保证金在什么时候退还

4,是否开标前就要付出什么时候可以退回

对其的理解包含了这么几层意思:第一、截止到项目开标之前,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应该为及时可以兑现的银行票据,防止中标单位中标以后不签合同,体现政府采购的严肃性;第二、招标采购单位不准多收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给供应商带来不必要的经济负担;第三、招标采购单位不准长时间无偿占有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增加供应商的投标成本。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 ,应开标前以有效形式递交保证金,开标前的时间很充裕,从知晓采购信息开始,一般到采购截止日都会有一段时间,招标采购为20天以后,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几中采购方式,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到采购当天也会有一个时间段。 笔者认为招标单位如果写进招标文件中作为硬性规定是有不妥;如果某一家单位有意参加某一个项目的公开招标,从其公告发布日开始同日购买招标文件,到其开标日有近20天的时间,以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10万元为例,以活期年利率0.72%计算其利息为40元 ,如果有10家单位投标其利息为400元。该供应商同时在全国各地参加若干个项目的投标,不光是损失了利息,更重要的是,严重占用了企业的流动资金,增加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投标成本,有背《办法》三十六、三十七条的立法宗旨。 所以对投标保证金交纳的时间要求只能是截止到开标时间截止前的时点。 常常听说,有些社会上的招标机构只是投标保证金单项的利息收入一年就有几十万到几百万元不等,《办法》三十六、三十七条的规定,就是为了使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从而最大限度的减少政府采购的投标成本。供应商现场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风险,只能靠招标采购机构的前期服务来解决,召开现场答疑会作为工作重点进行提醒,购买招标文件时提醒,进行现场或电话咨询等等。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形式多种多样,但是哪一种更安全可靠、简便易行呢?《办法》三十六条规定:“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我们对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逐一分析,现金,是我们经济交往中常用的交易方式,但是做为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形式有很多弊端。 笔者所在的单位初期收取投标保证金时并没有限制具体形式,结果常常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如果一个项目收取10万元保证金,共有11家单位投标,有10家单位保证金的递交形式为现金,试想在开标前的有限时间内,大量的现金堆积的情形,这以后,笔者单位再也没有以现金的形式收取过投标保证金;转帐支票,也不可作为保证金的递交形式,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转帐支票可以为空头支票,投标供应商中标以后,当采购机构前去银行兑付时,该转帐支票为空头支票,就没有办法保证政府采购的严肃性。 现金支票,该种形式为《办法》三十六条明文规定,但是笔者认为具体很难操作,切不说前来投标的供应商为外埠的单位,仅就本市而言操作难度也很大,稍微有些财会经验的人都知道,现金支票是要持票人到出票人的开户行去现场兑付的,如果一个项目有9家供应商购买了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全部为现金支票,那么采购单位就要去分布在全市的9家开户行分别对付到自己帐上,这需要大量的人力和财力。 转帐,各种网上银行,电子汇兑,电汇凭证等等都应视为转帐,所有的转帐都存在开标时点前是否到帐的问题。某一项目的开标时间为2008年10月10日上午9:30分开标,其投标保证金为50000元人民币,2008年10月9日下午3:00办理的银行转帐,通过所提供的办理票据来看,收款单位的单位名称、开户行、帐号全部正确,请问该票到2008年10月10日上午9:30分能否到帐?供应商持办理票据能否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我想没有人能够回答,唯一的办法是去银行查帐,试想这种办法妥当吗? 笔者认为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以有效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最为妥当,这二者皆为见票即付,不存在空头等诸多问题。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按照《办法》三十七条的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逾期退还的除退还本金外,按照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5个工作日退还,时间非常紧张,特别对外地的供应商来说,收取投标保证金时需要办理相关手续,退还时仍然要履行手续。这项规定如果严格操作,大部分采购单位都要支付供应商的本金加利息,但据笔者所知,很少有单位会支付供应商利息的。也许有人会说,供应商不履行手续的延误,责任不在采购机构,这话听起来似乎有理,但是采购机构有没有认真考虑过怎样更好的按照《办法》中的三十六、三十七条去操作,切实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办法》中的三十六、三十七条来操作,就是在收取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时只收取银行本票和银行汇票,开标结束后现场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有两种处理方法,一种办法为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另一种办法是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另外交付履约保证金。当然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处理无论是哪一种办法,都要在招标文件中进行约定。 投标保证金的利息归属 投标保证金无论退还的多么及时,有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帐上,总会产生一定的利息,一些工程项目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完成,协议供货的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要存放在采购单位的帐上整整一个协议期(一般为1年不等)由此也会产生相当的利息收入,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我想大部分采购单位都作为本单位的利息收入记录在帐。 至于没收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采购机构执行起来要慎之有慎,特别是集采机构,集采机构的机制大体分为三种模式: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首先是权限问题,采购机构有无权利没收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据我所知,笔者所在的单位是没有权利在经济上对供应商进行处罚和没收的。

5,建设工程履约保函什么时候退还

工程验收合格后,就可退还保函原件,或到期日退也可,退还保函后,如果贵公司之前交过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退还
工程完结,或者工程验收合格之后就应该退还,但是可以到保函到期时,才予以退还。
应看合同的约定为准,并无法律上的强制性规定!行业惯例是工程完结,或者工程验收合格之后就应该退还,但是附期限的保函在保函到期时予以退还。履约保函 Performance Guarantee,履约保函是指:应劳务方和承包方(申请人)的请求,银行金融机构向工程的业主方(受益人)做出的一种履约保证承诺。如果劳务方和承包方日后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所承建的工程,则银行将向业主方支付一笔约占合约金额5%~10%的款项。履约保函有一定的格式限制,也有一定的条件。拓展资料保函范本:本保函是*******支行为*******有限公司与贵司签订的编号为******建设合同提供的担保。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在本保证期内如因被保证人严重违约问题而给贵司造成损失,我行将在收到你方符合下列条件的索赔通知后柒个工作日,凭本保函向你方支付本保函担保范围内你方索赔的金额。(一) 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通知由你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二) 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证期内送达本行;(三) 你方的索赔通知同时附有:1、声明你方索赔的款项并未由被保证人或其代理人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的支付你方;2、证明被保证人有上述违约事实并由双方认可的权威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材料。本保函由本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本保函有效期 个月,期满失效后请将保函退回我行,但无论正本是否退回,均视为自动失效。银行盖章:行长签字:签发日期: 年 月 日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履约保函
工程担保保函何时退还?如何退还?工保网保函的退还与注销是工程担保业务的最终环节,这一程序对于确定担保三方当事人的最终权利与义务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如银行保函退还事关被担保人授信额度的释放,担保保函退还事关被担保人保证金额的索回等。保函实务中,与保函退还相关的规范较为分散;法律实务中,与保函退还相关的纠纷却颇为常见。这与我国工程担保实践时间较短有关,也与国内保函业务适用规则尚不完善有关。工程担保保函什么时候退还?为什么要退还?本文将对实务中常见的保函退还问题作出解答,并结合投标保函近况展望保函退还工作的未来。1工程担保保函退还情形退还工程担保保函意味着保函失效,亦即担保责任解除。根据责任解除原因,保函失效可分为已兑付保函失效和未兑付保函失效两类。已兑付保函失效是指保函项下已无可付金额、担保责任自动解除的情形;未兑付保函失效包括保函有效期届满和担保合同解除两种情况。担保责任已履行:担保人按照工程担保保函约定向债务人履行了担保责任后,自担保人向债务人支付(支付款项从担保人账户划出)之日起,担保责任即解除。保函有效期届满:保函有效期是债权人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权利存续期间。根据《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担保的有效期届满时,债权人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实体权利消灭,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因此有效期届满债务人未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自有效期届满次日起解除担保责任。担保合同提前终止:保函终止可以分为担保人解除合同和被担保人解除合同两种情形。前者指债务人未履行担保合同约定义务,担保人主动解除合同的情形;后者指债务人主动申请解除担保合同,以及未经担保人同意而转让、质押、抵押保函,造成担保责任自动解除的情形。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独立保函权利义务终止情形,也为保函终止提供了部分判断标准。以投标保函为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在3天内开具释放证明,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函:1)中标人签署了工程承包合同,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履约担保;2)招标过程因正当理由被招标人宣布中止;3)招标失败,需重新组织招标;4)投标有效期满而投标人不愿意作出延长;5)在投标截止日之前,投标人撤回投标书不再进行投标的。2工程保函的退还意义退还保函,是债务人的义务所在:正如投标保证保险条款普遍载有“保险失效后请将本保函交投标人退回我方注销”作为投保人义务,担保人解除保证责任后,债务人应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限内将保函原件返还担保人。需要注意的是,不同保函的返还期限不同。如《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版第4.2条规定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 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暂行)》要求招标人对符合项目投标保证金退还条件的银行投标保函,在3个工作日内以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投标人办理保函原件退还手续。退还保函,还是债务人取回保证金的前提:在开具工程担保保函时,以银行、工程担保公司为代表的担保人通常会要求债务人质押部分保证金作为反担保保证金。因此保函失效后,债务人应携带保函原件去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当然,保函原件是否返还不影响其失效:即使债务人未履行返还义务,担保合同及全部担保责任仍然失效。失效后保函便不再具备法律效力,三方当事人的责任与义务也相应解除。3担保保函退还的优化:以投标保函为例在投标保函的退还工作中,历来存在退还慢、手续繁等问题:最快的情况下,招标人可在评标活动结束后当场为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开具投标保函的释放证明;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30天内,招标人可以办理除第一中标候选人之外的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函释放证明。(来源:广东电网物资有限公司)打通招标投标的电子化流程,是投标保函为解决退还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案:在电子招投标平台中,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交电子投标保函即可,既不需要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又免去了投标保函的退还环节。通过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企业出具的投标保函、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资金缴纳投标保函的反担保资金等线索,电子招投标平台还能够锁定违规行为,将围标串标行为扼杀于摇篮之中。当前,依托全流程电子化所实现的电子保函尚局限于投标保函领域。同时值得注意的是,于2018年12月上线的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担保公示平台,已能够实现对于工程保证保险订单的实时动态监督——其依托投保全流程电子化,初步完成了保函退还工作的电子化。这一模式,与招投标电子化殊途同归,共同为保函退还工作的优化描绘了崭新的未来。▎本文系工保网原创作品,作者龚保儿。部分内容综合自互联网,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若需转载或引用请后台回复“转载”!
建设工程履约保函应在?工程验收合格之后就应该退还,但是可以到保函到期时,才予以退还。履约保函有期限,有期限到期时,到撤消就可以了。  履约保函 Performance Guarantee,履约保函是指:应劳务方和承包方(申请人)的请求,银行金融机构向工程的业主方(受益人)做出的一种履约保证承诺。如果劳务方和承包方日后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所承建的工程,则银行将向业主方支付一笔约占合约金额5%~10%的款项。履约保函有一定的格式限制,也有一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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