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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市职工医保急诊怎么报销

包含西安在内的各地医保参保人异地急诊住院后,应及时(一般要求60天内)持医保卡、身份证、急诊门诊病历、急诊证明、住院结算单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入院通知书、出院通知书、药品清单等到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报销,医保经办机构核准后,其所发生的医疗费按有关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即可。  参保人员因公出差、探亲或外出期间患急症需在异地医院住院治疗的费用,应符合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急诊范围、标准和条件(传染病必须是首诊)或急诊观察住院连续留观时间在24小时以上(急诊抢救死亡者除外)。急诊住院医院原则上应是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只有住院了才可以报销,而且前提是住院前曾在急诊办理了留观,或者办理了大病统筹,每个地区规定不同,建议你打当地社保局电话咨询

西安市职工医保急诊怎么报销

2,关于2010医疗保险的使用说明

这是我在公司月刊登的一篇关于医疗保险住院及报销的过程及注意事项,是经过长期积累的结果,希望有些帮助。 一、住院到定点医院医疗机构:(你们当地社保局的政策应该有) 二、住院须知: (1) 需持医疗保险证到挂号处挂号,开住院通知书;然后持住院通知书到所住医院医保办审核登记,办理《职工医疗保险住院确认单》即可; (2) 若患无需住院单需长期药治疗的特殊疾病,可到住院医疗机构医保办(专科疾病到相应专科医疗机构医保办)填写《特殊门诊治疗申请单》经社会保险局审批,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门诊治疗。特殊门诊(1)医疗期一般为三个月,医疗期满后仍需要继续进行特殊门诊治疗的,须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在治疗期间用药要严格限定在符合登记特殊疾病的范围内。医生应严格按照自治区、赤峰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2),如病情需使用范围以外 的药品,医生需争取患者同意。 (3) 转院治疗,应填写《医疗保险异地转院审批表》科主任或专家会诊同意,主管业务院长审查签字,到所住医院医保办备案,经社会医疗保险局审批后方可转院。转出地限于北京和沈阳两地范围内。 以上文中标注解释: 1)特殊门诊范围:各种结核、中风后遗症、肝硬化、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抗肿瘤免疫疗法、疑难重症赴指定地区公立医院门诊确诊。 (2)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该处是相关省市的名称)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版)甲类药品按比例报销,乙类药品自负10%后,在按比例报销,丙类药品不报销。 三、医保卡使用注意事项: 医保卡可在定点划卡机构购买药品。 若在指定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可直接用医保卡支付医药费,注意挂号时需用医保卡挂号; 医保卡内金额是按45岁以下按全年工资收入的3%记入,45周岁以上按全年工资收入的3.5%记入。 四、住院医疗费报销 (1) 在一个年度内第一次或第一次特殊门诊治疗,一、二、三级医院的起付线分别为300、400、500元,第二次起付线减半,第三次门诊治疗不再设起付线。 (2) 在职职工住院或特殊门诊治疗,医疗费剔除不予报销费用(3)后,在起付线至10000元以上。由统筹基金支付80%,10000元至15000元,由统筹基金支付85%,15000至30000元,由统筹基金支付90%。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暂定为三万元。 (3) 参保人员发生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限(3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由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5%,最高额限8万元。 住院报销是一个地区一个标准,我是按照我们地区的标准做个例子。

关于2010医疗保险的使用说明

3,护照一般几天可以寄到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在受理申请后的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被告知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依法享有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于弄虚作假骗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扩展资料护照是一个国家的公民或者地区居民出入本国国境或者本地区和到境外旅行或居留时,由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给的一种证明该国公民或者该地区居民的有效国际旅行证件。护照一词在英文中是口岸通行证的意思,也就是说, 护照是公民旅行通过各国国际口岸的一种通行证明。2015年12月28日,公安部发布公告称,公民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不再需要提交户口簿,有关信息由公安机关通过内部网络查询。2016年3月29日,公安部发布公告,自2016年4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县级以上城市,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2018年7月9日,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王毅与卡塔尔外交国务大臣穆莱基分别代表两国政府在北京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卡塔尔国政府关于互免签证的协定》。参考资料:搜狗百科-护照
只需带上身份证和户口簿,去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中心办理(那里的工作人员会指导你怎样填表的)。护照照片既可自带(在证件照的定点照相馆拍摄,20元),也可在那里拍摄(40元,立等可取)办理护照的费用为200元整,最多15个工作日取护照.护照也可快递到你指定的地址。通常来讲,护照会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经负责人批准可延长至30日。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详询当地出入境管理处需提供的加急办理普通护照材料。快递时间另算。在途时间没有定数的。举例来说,双十一期间全国什么包裹都慢。一般情况下,8天至45天均有可能。
一般都是不超过3个周,但是半个月左右基本都会办好。建议你再耐心等等。
基本上就是15个工作日,不包括周六周日。
本地户籍居民首次申请或是失效重新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4、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5、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护照一般几天可以寄到

4,行驶证车主是谁不影响被保险人身份求解

在机动车辆保险赔偿中,为了增强被保险人及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责任心,对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车辆实行绝对免赔比例,即免赔率,亦即被保险人自已承担责任的比例。 我国交通管理部门对于交通事故肇事按全责、主责、半责、次责、无责来分别确定车祸双方的责任,相应地,保险公司也给予不同的免赔比例。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划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20%.免赔率规定了不同责任驾驶人员所获赔款的扣除比例。因此只要一出事故保险公司的免赔率就是20%这个概念是错误的。 二、我的车出险后一定要在保险公司的定点厂修吗? 不一定。在哪里修车是客户的权利,你有权选择是否在保险公司的定点厂修理。但是你要在修理前通知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的事故负责核定损失人员给事故车拍照和核定车辆的修理费用。以做为修理结束后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依据。 提醒:如果你想要保险公司负担你车辆的损失,千万不要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擅自修车! 三、我的汽车在外地出险怎么办? 汽车在外地出险,应马上电话通知承保的公司的理赔部门,同时委托在本地的亲属或朋友到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当你在填写报案通知书时,应写清楚事故原因的同时更要写清楚车辆在外地的联系方式、联系人。以便保险公司及时与你联系。同时问清楚保险公司在外地负责协助办理理赔的保险办理公司或办理处的地址、电话、联系人。 本地的保险公司会委托在当地的保险公司协助办理理赔手续。 四、保险车辆出险后,保户应如何报案? 1.出险后,保户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如果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或被抢夺后,应在24小时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并登报声明。 2.报案的方式有:直接到保险公司,或有理赔权的保险代办点报案。本地车辆在外地出险,可以向该公司在当地的保险分公司或支公司报案。 3.报案需提交的内容:保险单证号码、被保险人名称、车牌号码,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造成的损失情况。 五、汽车保险过户怎么办理? 当您的汽车行驶证上登记的车主姓名发生变化时,需要办理汽车保险过户手续。方法是:写一份汽车保险过户申请书(上面写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新旧车主名称和过户原因,还要签字或盖章),带上您的保险单和行驶证,找保险公司的业务管理部门,他们将给您出具一张变更被保险人的批单,上面写明被保险人的变化情况。 这样,您就完成了汽车保险过户。记住,这张批单在索赔时要同保险单一起使用。
需要车主身份证、行驶证以及上年度的保险单。机动车辆保险即“车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志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车险有以下特点:1、保险标的出险率高。2、业务多,投保率高。3、险种复杂,专业性强,消费者易产生误解。4、不确定性。5、扩大可保利益。6、无赔款优待。7、维护公众利益。

5,对工伤保险参保行政告知书的审查

据了解,用人单位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受伤害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前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大律师网 相关律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给出以下流程内容以及解释:  具体办理流程是:  一、申请环节。工伤保险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出具《收件回执》,如材料不齐的出具《补齐材料告知书》;  二、受理环节。基本资料收齐核实且符合受理条件后,工伤保险经办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承办环节。如申请人为受伤害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工伤保险部门应向用人单位发出《关于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通知》,核实有关情况。收到用人单位书面回复后,如双方有争议,工伤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四、办结环节。工伤保险部门就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书面决定,并于20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以及该职工所在单位。  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是如何规定的?  据了解,工伤应在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的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待伤情稳定后转到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对已认定且不涉及第三人责任的参保职工,需住院治疗的可向工伤保险经办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持《深圳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记账通知书》和《深圳市工伤保险工伤医疗住院结账单》前往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医疗;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或受伤职工先行垫付,医疗终结后到工伤保险部门核销。  经治疗伤情稳定需要工伤康复的职工,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可向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经鉴定同意康复治疗的,可在工伤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  符合哪些条件可以获得工伤赔偿?  据了解,必须同时符合4个条件:职工经认定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职工已参加工伤保险、医疗终结期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已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若工伤事故轻微且无需伤残评级,可不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工伤认定书》;  二、《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三、工伤医疗病历、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明细清单;  四、鉴定后有伤残等级的,需提供职工深圳开户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五、属交通事故伤害的,需提供法院判决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六、属暴力伤害的,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当时双方调解协议书。  办理程序是:  一、申请人向工伤保险部门提供以上材料;  二、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工伤保险部门正式受理;  三、工伤保险部门自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核算出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补偿额,作出《工伤保险待遇行政审批(核准)决定书》。  不服工伤认定结论该如何处理?按照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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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房屋确权的官司怎么打办理程序是什么

这种情况下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口头协议需要有第三方人认证。按照确权之诉提起诉讼。一、房屋确权的官司怎么打1、在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房屋确权之诉属于不动产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2、诉讼受理费:案件收取,一般每件300元。3、准备材料:起诉书、房产产权归属的相关证据,包括首付款、购房合同、房款收据、契税证明等可以证明产权的资料或产权分割协议、产权公证资料等;原、被告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4、在房产地法院立案庭递交起诉状,根据要求缴费 会得到一个立案通知书,在举证期把证据递交补充齐全。等开庭审理。5、如果最终得到确权判决,要及时申请法院给房管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产权。二、房屋产权纠纷打官司需要什么证据1、法人应提交下列资料:(1)建房计划批文;(2)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文件;(3)建设工程规划定点通知书;(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建设工程开工报告;(6)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证明;(7)房屋坐落平面图;(8)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9)房屋分户平面图;(10)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审批书。2、个人应提交下列资料:(1)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文件;(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规划定点;(4)房屋坐落平面图;(5)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审批书;(6)需要代办的,出具公证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扩展资料:房屋所有权概述:1、占有:是产权人对其房屋事实上的控制权;占有权是房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没有占有,就谈不上所有权。然而占有并非就是所有,因为占有分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与非善意占有。2、使用:是产权人按照房产的性能,作用对房屋加以利用的权利;使用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无损于房屋的本质。(2)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经济性能和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3)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3、收益:产权人收取房产所产生的利益的权利;如将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为合伙入股取得红利等。4、处分:是产权人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对房产进行处置的权利。如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地产出售、出租、抵押、典当、赠与、拆除等。处分权是房屋产权的核心,是房屋产权最根本的权利。处分权一般只能由房屋产权人行使(法律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资料来源:房屋明确权--百度百科
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权。同时,也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评估、抵押、中介服务等的产权、产籍的管理的法定依据。按照确权之诉提起诉讼。在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房屋确权之诉属于不动产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诉讼受理费:案件收取,一般每件300元。准备材料:起诉书、房产产权归属的相关证据,包括首付款、购房合同、房款收据、契税证明等可以证明产权的资料或产权分割协议、产权公证资料等;原、被告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在房产地法院立案庭递交起诉状,根据要求缴费 会得到一个立案通知书,在举证期把证据递交补充齐全。等开庭审理。如果最终得到确权判决,要及时申请法院给房管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产权。拓展:避免房产确权诉讼注意事项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土地证,个别地区还有契税证)2、产权是否明晰无纠纷(是否有离婚析产,继承,共有权人)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须注意:买卖不破租赁)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6、房屋是否合法,(不要有违规搭建等,无法办理过户)。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参考资料:人民网_房屋确权的官司怎么打
按照确权之诉提起诉讼。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权。同时,也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评估、抵押、中介服务等的产权、产籍的管理的法定依据。扩展资料:房屋确权证的工作程序:1.办理房产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进行登记;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到现场勘测丈量、绘制平面图;符合登记要求的,将全部资料一式二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图纸一式三份(有共有权人的按共有人数增加),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委托区房管局将权属证书发给申请单位人)。2.办理房产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报市房产交易所进行复审;市房产交易所复审后,当事人全部到场,办理交易手续,交纳规定税费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委托市房产交易所将权属证书发给申请单位(人)。3.办理房产租赁登记。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屋租赁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报市房产交易所进行审批,填制租赁许可证,委托区房管局将租赁许可证发给申请单位(人)。4.办理军队、涉外房产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申请单位(人)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登记中心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到现场勘测丈量、绘制平面图,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发给产权单位(人)。5.办理军队、涉外房产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单位(人)到市房产交易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交易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到现场调查,当事人一起办理交易手续,交纳规定税费,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后,委托市房产交易所将权属证书发给申请单位(人)。 6.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军队、涉外房产租赁登记。申请单位(人)到市房产交易所填写商品房预售登记申请审批书或房屋租赁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交易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批,填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屋租赁许可证并发给申请单位(人)。房屋确权发证时限规定:办理各种房屋权属登记,承办初审、复审、审批职责的区房管局、市房产交易所、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承担的办理事项,符合规定条件的,转送复审、审批单位,填制权属证书,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退回。 退件时,要向当事人讲明退件原因及补正的方法和要求。
按照确权之诉提起诉讼。1. 在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房屋确权之诉属于不动产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2. 诉讼受理费:案件收取,一般每件300元。3. 准备材料:起诉书、房产产权归属的相关证据,包括首付款、购房合同、房款收据、契税证明等可以证明产权的资料或产权分割协议、产权公证资料等;原、被告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4. 在房产地法院立案庭递交起诉状,根据要求缴费 会得到一个立案通知书,在举证期把证据递交补充齐全。等开庭审理。5. 如果最终得到确权判决,要及时申请法院给房管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产权。
首先你得有证据或者第三方人证明这个房子是你们买的,或者口头协议确定是留给你们的,这样打官司基本没问题。没有的话,你们家只能得到改房产的一半继承权,因为户主是你爷爷。按照 《继承法》,你父亲和你叔叔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而且份额均等。如果你要诉讼的话,诉讼程序如下:1、在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房屋确权之诉属于不动产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诉讼受理费:案件收取,一般每件300元;3、准备材料:起诉书、房产产权归属的相关证据,包括首付款、购房合同、房款收据、契税证明等可以证明产权的资料或产权分割协议、产权公证资料等;原、被告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4、在房产地法院立案庭递交起诉状,根据要求缴费 会得到一个立案通知书,在举证期把证据递交补充齐全。等开庭审理;5、如果最终得到确权判决,要及时申请法院给房管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产权。扩展资料房屋产权登记,是物权公示的一种形式。房屋权属证书只是一种权利的证明,而不是权利本身,登记行为并创设权利。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属进行登记发证,只是对权利内容的一种书面记载,产生公示和公信的效力。如果当事人对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只有仲裁机关的裁决或人民法院的裁判才具有确定权利归属的效力。根据物权理论及产权登记的性质来看,应当是先有权利而后有登记,权利是内容,登记是形式。因此解决本案纠纷的实质问题就是权利的归属问题。《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参考资料: 搜狗百科 房屋确权之诉搜狗百科 房屋确权 搜狗百科 继承法

7,保险行业

呵,只要是合格的保险公司,都安全的,这一块有国家的保障,建议看看,“保险法”的第88条-150条就明白了。
3.2. 承保服务 3.2.1 审核过程 3.2.1.1 保险公司对客户投保单及相关投保文件进行审核,如发现资料有疑问或需要补充的、缴费金额与保险条款费率计算不符等情况的,应及时通知客户更正或补充。 3.2.1.2 对于(投保申请资料齐全、正确,而且不需要体检、投保调查或附加其他条件的投保申请,保险公司应在收到客户首期保险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正本保单。 3.2.1.3 对于需要通过增加保险费、减少保险金额等有条件承保的,保险公司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并请客户在通知书上签署意见。客户同意条件的,保险公司应在客户签名并收到客户补缴不足或额外增加保险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正本保单;客户不同意的,应为客户及时办理撤单,并退还保险费。 3.2.1.4 对于需要体检的客户,保险公司应通过书面体检通知书告知客户体检中心或定点体检医院的名称,体检要求及准备事项。 3.2.1.5 保险公司对客户投保处理过程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含),但因客户原因造成的超期除外。客户投保处理过程从预收保费的次日开始,经过审核(包括体检、投保调查),到出具正本保单或发出谢绝投保通知书为止。 3.2.1.6 保险公司应提醒客户一年期的短期健康(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每年需经投保人及保险公司同意后方可续保。 3.2.2 保险单送达 3.2.2.1 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应在接到正本保单、体检通知书、问题件等需要客户本人知晓、确认的保险单证后10个工作日内送达客户,并提示客户在送达的正本保单的单证回执上签字。 3.2.2.2 保险公司应在正本保单上书面告知客户,对于有规定犹豫期的保险产品,如果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将退回客户除工本费外所交的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提醒客户意外伤害保险等一年期以下保险合同不享有犹豫期退保权利。 3.2.2.3 客户主动提出撤单,保险公司应指导客户在撤单申请书上签字确认,保险公司及时办理撤单手续。 3.3. 回访服务 3.3.1 保险公司应根据个人代理人的素质和管理情况,对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分红保险、万能保险和投资连接保险)的新契约保单建立客户回访制度回访内容应包括:是否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和保单利益测算书、是否正确理解保险责任、是否正确理解自身承担的风险、是否了解犹豫期内自己的权利、是否知道退保扣费情况等,确保客户正确了解自身权益和承担风险等情况。 3.4 保全服务 3.4.1 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内容提供保全服务,具体项目可包括保单文字错误更正、受益人变更、地址变更、缴费方式变更、收费方式变更、保单复效、补发保单、保单挂失等。 3.4.2 保险公司应提供多种途径方便客户办理保全业务:如客户直接到客户服务中心或其他服务机构办理,客户委托个人代理人或他人办理。但保险公司为保障客户利益,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而规定的必须由客户本人亲自办理的情况,客户应直接到客户服务中心或其他服务机构办理。 3.4.3 客户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保全业务时,服务人员应耐心指导客户填写申请书,解答客户疑问。加强与客户之间的沟通,了解客户真实意图。办理对客户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如投保人变更、减额缴清等),须事先详细解说,尊重客户的选择; 3.4.4 符合申请条件且资料齐全的保全业务,保险公司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保险公司应告知客户原因,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把相关资料退还给客户。对符合申请条件但预计不能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的保全业务,保险公司应主动与客户进行电话联系,告知客户原因以取得谅解。 3.4.5 对于退保业务,保险公司应收回保单正本并在收到客户解除合同申请书30日内退回保险合同约定的金额,对可能涉及到退保手续费的问题,需向客户做耐心解释。对客户提出申请退保要求的,应先向客户告知办理退保将产生的影响,并尊重客户的退保要求。 3.5 理赔服务 3.5.1客户出险后,保险公司应以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依据,审核认定保险责任并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理赔中应遵循最大诚信、实事求是、准确合理、及时主动的原则。 3.5.2 理赔服务程序包括报案登记、立案受理、案件审核、理赔结案及保险金给付。 3.5.3 报案登记 3.5.3.1保险公司应对社会公布和开通理赔报案电话,在条件允许下,公布和开通24小时不间断理赔报案电话。 3.5.3.2报案方式及报案电话应明示于宣传文本中(保险合同、名片、服务承诺等)。 3.5.3.3保险公司应建立报案登记本,对报案信息进行登记,包括出险的时间、地点、原因,被保险人的现状及就诊医院,被保险人姓名,保险单号码,投保险种,保额、投保日期,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内容。 3.5.3.4 保险公司接到客户理赔报案后,应及时与报案客户联系指导客户准备索赔申请文件,并对出险人拟选择或已选择医院做出是否适用保险责任等做出相应明确
有,
广东省人身保险行业服务标准 1. 总则 1.1 为提高保险公司的服务水平,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在广东省(不含深圳)开展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1.3 本标准是保险公司向客户提供人寿保险服务、健康保险服务及意外伤害保险服务过程中应达到的服务质量水平,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以保险法和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1.4 保险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本标准的实施细则,建立健全人身保险服务质量保证体系。 1.5 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负责监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 1.6 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对本标准进行调整。 1.7 本标准由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1.8 本标准自2005年7月20日起执行。 2. 通用服务规则 2.1 保险公司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树立以客户为导向的服务观念,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2.2 保险公司在整个销售服务过程中要体现诚信、服务、守约的原则。 2.3 保险公司对销售、咨询、投诉等过程中获得的客户个人信息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2.4 保险公司的销售服务人员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代替、伪造客户签名。 2.5 保险公司的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应体现出良好的精神风貌,着装整齐,仪表大方,热情接待客户,主动、及时、准确为客户提供正确、安全、可靠的服务。 2.6 保险公司应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客户满意度。 3. 服务质量标准 3.1 展业服务 3.1.1 推荐产品 3.1.1.1 销售人员(本标准的销售人员指人身保险产品的销售人员,包括保险公司的个人代理人、员工、银行邮政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销售人员,下同)接触客户时应表明身份。与客户会面时,个人代理人应出示身份证和《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书》,员工、银行邮政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销售人员应挂工作牌展业,并提示客户对销售人员的展业资格证进行查询验证,告知验证查询的方法。 3.1.1.2 销售人员接触客户时应使用保险公司统一印制的宣传资料,不得自行手写或印制有关公司和产品的宣传资料。 3.1.1.3 销售人员应根据客户的背景、需求、经济承受能力推荐合适产品,并按公司规定格式制作建议书,建议书应涵盖客户投保前应了解的关键事项,如投保要求、保险责任、费率、限制条款及责任免除等。 3.1.1.4 销售人员在客户明确拒绝投保的情况下,不得继续向客户推销,干扰客户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3.1.1.5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及其销售人员不得强制客户购买保险。 3.1.2 解释产品 3.1.2.1 销售人员应向客户解释所推荐产品,包括主险与附加险的关系,产品组合的具体险种,产品保障的范围和保险金额,保障的期间,缴费的期间和金额,限制条款及免责条款。销售人员不得遗漏、隐瞒、夸大上述事项。 3.1.2.2 对分红保险的分红,万能保险保证利率以上的收益、投资连结保险个人账户收益等非保证利益,销售人员必须向客户说明该利益是不保证的,未来实际收益可能与建议书的示例有差异。销售人员不得夸大保险利益,误导、欺骗客户。 3.1.2.3 销售人员不得使用虚假信息诱使客户购买保险,包括错误陈述本公司及竞争者的市场地位、虚假宣称该产品是限时销售的优惠组合等。 3.1.2.4 销售人员不得通过承诺给予保险费回扣或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引诱客户购买保险或替换以前购买的保险。 3.1.3 填写投保资料 3.1.3.1 销售人员应向客户说明投保程序、核保的意义和所需时间、保险责任开始的条件。 3.1.3.2 销售人员应向客户依次解释投保单上各项内容的意义和填写要求,说明填写投保单的注意事项,帮助客户阅读并充分理解投保资料,提醒客户认真阅读“投保须知”和“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声明与授权”的内容。 3.1.3.3 销售人员可以向客户询问有关被保险人的情况,客户应如实告知。销售人员应向客户说明:如果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承保或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保险责任。对故意不如实告知的客户,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销售人员不得阻碍客户履行告知义务或诱导客户不如实告知。 3.1.3.4 销售人员应确保客户完整填写投保单,阅读并知晓保险合同内容。销售人员不应主动代替客户填写投保资料。 3.1.3.5 销售人员应在客户签署投保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投保资料交回保险公司。 3.1.3.6 保险公司及销售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客户填写或交付的资料,包括客户的正式名称、行业背景、地址、电话、家庭人员、收入、银行账号等任何个人信息以及客户拟购买的保险产品情况。 3.1.4 收取保费 3.1.4.1 销售人员应建议客户使用非现金方式,如转账支票自动转账、银行划账等方式收付有关款项。 3.1.4.2 销售人员特殊情况确需收付现金的,有关款项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交给保险公司或客户。 3.1.4.3 销售人员收取客户保费后应出具临时收款凭证,不得打欠条,不得出具自制收据。 3.1.4.4 除保险公司所应当收取的保费或费用外,销售人员不得向客户多收或企图多 收额外的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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