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采购方式

招标采购方式:根据招标范围可将采购方式统一规范为公开招标采购、选择性招标采购和限制性招标采购。世界贸易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就是按这种方法来对政府采购方式进行分类的。按是否具备招标性质,可将采购方式分为两大类:招标性采购和非招标性采购。采购金额是确定招标性采购与非招标性采购的重要标准之一。一般来说,达到一定金额以上的采购项目,采用招标性采购方式;不足一定金额的采购项目,采用非招标性采购方式。

招标采购方式

2,政府采购招标资质如何申请办理

招标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法规招标代理: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程序: 政府采购的招标程序一般为: 1、采购人编制计划,报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审核; 2、采购办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确定招标方式; 3、进行市场调查,与采购人确认采购项目后,编制招标文件。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 5、出售招标文件,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6、接受投标人标书; 7、在公告或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8、由评标委员对投标文件评标; 9、依据评标原则及程序确定中标人; 10、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11、组织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12、进行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解决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的纠纷。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法规招标代理: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程序: 政府采购的招标程序一般为: 1、采购人编制计划,报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审核; 2、采购办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确定招标方式; 3、进行市场调查,与采购人确认采购项目后,编制招标文件。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 5、出售招标文件,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6、接受投标人标书; 7、在公告或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8、由评标委员对投标文件评标; 9、依据评标原则及程序确定中标人; 10、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11、组织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12、进行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解决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的纠纷。

政府采购招标资质如何申请办理

3,企业招标采购程序是怎样的

做好采购管理工作并没有固定的模式,每一个企业都应该根据企业的特点制定出适合自己的管理模式。加强物资采购管理,坚持招标和比质比价采购,形成了一套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物资采购供应模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1 做好采购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建立决策及执行和监督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  目前很多企业的物资采购往往掌握在一个部门或者几个人甚至一个人的手里,由一个岗位完成从计划申请、物资采购到储备管理、物资发放的全过程管理,缺乏有力的监督机制。按照机构的权责和机构相互支持、相互制衡的原则,应建立起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决策层负责制定采购原则、方针、采购限价等;执行部门即采购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监督层即价格管理部门负责控制,监督采购价格及采购行为。价格部门与采购部门相分离,独立行使物价管理职能,不受外界及任何人的影响,不与客户接触。做到各部门权责明确。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权利的分散和制约会有效的防止物资采购中的“暗箱操作”。  2 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  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法制经济。规范企业物资采购环节人的行为,不能只靠个人的觉悟,根本途径是靠制度。在企业内部,搞好制度建设是实施采购管理的工作基础和重要保证。也就是要在企业内部建立起科学、严密、规范、具体、可行的管理制度,来规范采购人员的采购行为,管理人员的管理方法等,形成“管理靠制度、办事讲原则、业务按程序”的工作格局,以便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违者必究,使企业的采购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3 建立现代化的信息网络  及时准确的信息是科学决策的依据,采购管理是面对市场的,当前市场瞬息万变,不掌握充分的信息,决策就会变成武断,因此必须利用现代化的通讯工具,建立快速的价格收集网络,实现有价可比。收集价格信息主要有三种渠道:  一是专业人员走向市场调查,感受市场价格变化动态,写出价格分析报告;  二是参与其它单位的招标会,招标询价;  三是利用互联网、电话等询价。此外信息还来源于报刊杂志、企业建立的内部计算机信息系统等。信息就是财富,广泛收集价格信息是决定物资采购价格的基础。企业应为采购部门、价格审计部门配备各种现代化的通讯工具,建立广泛的信息网,保证采购管理工作得到及时的信息支持。  4 采购管理工作中的具体措施  及时了解市场物价信息,准确预测市场行情适时采购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的价格会经常随着季节、市场供求情况的变动而变动,因此,采购人员要通过各种现代化的手段及时掌握市场信息,广泛进行价格的对比了解,研究原材料的市场供求情况,并注意及时反馈信息,以便于企业决策层把握国际、国内的市场动态,预测市场行情,做出正确决策,把握好时机和采购数量,适时采购。
1.招标资格和备案: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按规定到相关建设行政部门备案;委托代理招标事宜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2.确定招标的方式:是公开还是邀请招标。3.发布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公开招标的,在指定的报纸和信息网货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向3家以上的投标人发送投标邀请书。4.编制和发放资格预审文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5.资格预审,确定合格投标申请。6.编制。发出招标文件。7.现场勘查。8.答疑: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并备案。9.编制,送达与签收投标文件。10.开标: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开标,唱标。11.组建评标委员会。12.评标。13.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及备案。14.发出中标通知书。15.签订合同。
基本采购程序:一是制定发布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标书,包括药品采购目录、采购周期、采购数量(或市场供应份额)、投标时间、评价标准、评价程序、投标人(生产企业或配送供应企业)资质要求和投标资料要求及中标后的产品供应监管要求等。二是进行投标评标。企业按要求报名并递交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及材料,经审核资格后参加投标。按照量价挂钩、款价挂钩、货价挂钩、单一来源采购等原则组织评标并对中标结果予以公示。根据公示的情况,确定并公布中标结果。三是签订合同。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委托省级采购机构代理统一与中标的基本药物生产或配送供应企业,按照招标确定的采购药品的品规、厂家、数量(或市场供应份额)和价格签定供货合同,实行统一配送,并严格按合同执行。基本药物的省级集中招标采购与现行的药品集中采购最大的区别是实现了量价挂钩,是“实招”,投标厂商可测算真实成本,最大限度挤掉虚高水分。而现行药品集中采购只是招到厂家和价格,没有供货数量,是“虚招”,实际上医疗卫生机构通常还需要进行二次采购。

企业招标采购程序是怎样的

4,开发商招标采购有什么方式

目前世界各国和有关国际组织的有关采购法律、规则都规定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等三种招标投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又叫竞争性招标,即由招标人在报刊、电子网络或其它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吸引众多企业单位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按照竞争程度,公开招标可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 (一)国际竞争性招标 这是在世界范围内进行招标,国内外合格的投标商均可以投标。要求制作完整的英文标书,在国际上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刊登招标公告。例如,世界银行对贷款项目货物及工程的采购规定了三个原则:必须注意节约资金并提高效率,即经济有效;要为世界银行的全部成员国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不歧视投标人;有利于促进借款国本国的建筑业和制造业的发展。世界银行在确定项目的采购方式时都从这三个原则出发,其中国际竞争性招标是采用的最多、占采购金额最大的一种方式。它的特点是高效、经济、公平,特别是采购合同金额较大,国外投标商感兴趣的货物工程要求必须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世界银行根据不同地区和国家的情况,规定了凡采购金额在一定限额以上的货物和工程合同,都必须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对一般借款国来说,10?25万美元以上的货物采购合同,大中型工程采购合同,都应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我国的贷款项目金额一般都比较大,世界银行对中国的国际竞争性招标采购限额也放宽一些,工业项目采购凡在100万美元以上,均应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来进行。 实践证明,尽管国际竞争性招标程序比较复杂,但确实有很多的优点。首先,由于投标竞争激烈,一般可以对买主有利的价格采购到需要的设备和工程。其次,可以引进先进的设备、技术和工程技术及管理经验。第三,可以保证所有合格的投标人都有参加投标的机会。由于国际竞争性招标对货物、设备和工程的客观的衡量标准,可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制造商和承包商提高产品和工程建造质量,提高国际竞争力。第四,保证采购工作根据预先指定并为大家所知道的程序和标准公开而客观地进行,因而减少了在采购中作弊的可能。 当然,国际竞争性招标也存在一些缺陷,主要是:(1)国际竞争性招标费时较多。国际竞争性招标有一套周密而比较复杂的程序,从招标公告、投标人作出反应、评标到授予合同,一般都要半年到一年以上的时间。(2)国际竞争性招标所需准备的文件较多。招标文件要明确规范各种技术规格、评标标准,以及买卖双方的义务等内容。招标文件中任何含糊不清或未予明确的都有可能导致执行合同意见不一致,甚至造成争执。另外还要将大量文件译成国际通用文字,因而增加很大工作量。(3)在中标的供应商和承包商中,发展中国家所占份额很少。在世界银行用于采购的贷款总金额中,国际竞争性招标约占60%,其中,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中标额就占到80%左右。 (二)国内竞争性招标 在国内进行招标,可用本国语言编写标书,只在国内的媒体上登出广告,公开出售标书,公开开标。通常用于合同金额较小(世界银行规定:一般50万美元以下)、采购品种比较分散、分批交货时间较长、劳动密集型、商品成本较低而运费较高、当地价格明显低于国际市场等采购。此外,若从国内采购货物或者工程建筑可以大大节省时间,而且这种便利将对项目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也可仅在国内实行竞争性招标采购。在国内竞争性招标的情况下,如果外国公司愿意参加,则应允许他们按照国内竞争性招标参加投标,不应人为设置障碍,妨碍其公平参加竞争。国内竞争性招标的程序大致与国际竞争性招标相同。由于国内竞争招标限制了竞争范围,通常国外供应商不能得到有关投标的信息,这与招标的原则不符,所以有关国际组织对国内竞争性招标都加以限制。 邀请招标 也称有限竞争性招标或选择性招标,即由招标单位选择一定数目的企业,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招标竞争。一般都选择3?10个之间参加较为适宜,当然要视具体的招标项目的规模大小而定。由于被邀请参加的投标竞争者有限,不仅可以节约招标费用,而且提高了每个投标者的中标机会。然而,由于邀请招标限制了充分的竞争,因此招标投标法规一般都规定,招标人应尽量采用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的特点是:(1)邀请投标不使用公开的公告形式;(2)接受邀请的单位才是合格投标人;(3)投标人的数量有限。 邀请招标与公开招标相比,因为不用刊登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只送几家,投标有效期大大缩短,这对采购那些价格波动较大的商品是非常必要的,可以减低投标风险和投标价格。如渔粉是采用国际有限招标的最典型的例子。世界上只有少数几个国家生产,如果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会导致开标后无人投标的结果,这样的情况在实际业务中确有发生。许多商品常常是采用国际招标后无人投标,才改为邀请招标,这样就会影响招标的效率。例如在欧盟的公共采购规则中,如果采购金额超过法定界限,必须使用招标形式的,项目法人有权自由选择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而由于邀请招标有上述的优点,所以在欧盟的成员国中,邀请招标被广泛使用。 议标 议标也称谈判招标或限制性招标,即通过谈判来确定中标者。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直接邀请议标方式。选择中标单位不是通过公开或邀请招标,而由招标人或其代理人直接邀请某一企业进行单独协商,达成协议后签订采购合同。如果与一家协商不成,可以邀请另一家,直到协议达成为止;(2)比价议标方式。“比价”是兼有邀请招标和协商特点的一种招标方式,一般使用于规模不大、内容简单的工程和货物采购。通常的作法是由招标人将采购的有关要求送交选定的几家企业,要求他们在约定的时间提出报价,招标单位经过分析比较,选择报价合理的企业,就工期、造价、质量付款条件等细节进行协商,从而达成协议,签订合同;(3)方案竞赛议标方式。它是选择工程规划设计任务的常用方式。通常组织公开,也可邀请经预先选择的规划设计机构参加竞赛。一般的作法是由招标人提出规划设计的基本要求和投资控制数额,并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场地平面图、有关场地条件和环境情况的说明,以及规划、设计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等基础资料,参加竞争的单位据此提出自己的规划或设计的初步方案,阐述方案的优点和长处,并提出该项规划或设计任务的主要人员配置、完成任务的时间和进度安排、总投资估算和设计等,一并报送招标人。然后由招标人邀请有关专家组成的评选委员会,选出优胜单位,招标人与优胜者签订合同。对未中选的参审单位给以一定补偿。 另外在科技招标中,通常使用公开招标、但不公开开标的议标。招标单位在接到各投标单位的标书后,先就技术、设计、加工、资信能力等方面进行调整,并取得初步认可的基础上,选择一名最理想的预中标单位并与之商谈,对标书进行调整协商,如能取得一致意见,则可定为中标单位,若不行则再找第二家预中标单位。这样逐次协商,直到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为止。这种议标方式使招标单位有更多的灵活性,可以选择到比较理想的供应商和承包商。 由于议标的中标者是通过谈判产生的,不便于公众监督,容易导致非法交易,因此,我国机电设备招标规定中,禁止采用这种方式。即使允许采用议标方式,也大都对议标方式做了严格限制。《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规定:经颁布国批准,招标人在下述情况下可采用议标的方法进行采购:(1)急需获得该货物、工程或服务,采用招标程序不切实际,但条件是造成此种紧迫性的情况并非采购实体所能预见,也非采购实体办事拖拉所致;(2)由于某一灾难性事件,急需得到该货物、工程或服务,而采用其它方式因耗时太多而不可行。为了使得议标尽可能地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原则,《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还规定,在议标过程中,招标人应与足够数目的供应商或承包商举行谈判,以确保有效竞争,如果是采用邀请报价,至少应有三家;招标人向某供应商和承包商发送的与谈判有关的任何规定、准则、文件、澄清或其他资料,应在平等基础上发送给正与该招标人举行谈判的所有其他供应商或承包商;招标人与某一供应商或承包商之间的谈判应是保密的,谈判的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另外任何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任何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市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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