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怎么办理劳保,新成立的分公司办理社保需要什么
来源:整理 编辑:汇众招标 2023-08-05 22:4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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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成立的分公司办理社保需要什么
单位办理社保需要的材料:营业执照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职工劳动合同公司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去单位执照注册地社保局办单位社保证,和银行、社保签托收协议,每月直接从公司账户扣款在给员工办增员或者新参保,新参保的要个人信息表、身份证复印件、1寸白底照片
2,分公司社保处理
一、可以!只要是你公司的员工,你可以在广州给他们办理,也可以在分公司办理,对你公司都不受影响的。二、但两个地方的缴费标准应该有的不同。解释工作就要做细致了。呵呵祝顺利!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为员工进行购买社保,携带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参加养老保险花名册,法人和参加养老保险身份证复印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
3,在本地是分公司怎么办理社保
公司总部在外省,如果分公司取得了法人代表的资格,是可以以分公司的名义在社保部门办理登记,就可以购买社保了。沃服网社会保险办理流程: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办理社会保险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企业代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地税登记证;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社保卡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4,如何为员工办理社保 流程
1.前提是你们单位已经开通社保,如果没有开通,就去单位注册地所在的社保局,去开通社保,会给你一个社保证。2.带着U盘,社保局有前台咨询,会告诉你去那个窗口。工作人员会把流程烤给你。办理社会保险保险登记证须知需提交的材料(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2、《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与银行签订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复印件4、单位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5、独立法人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A、 外商投资企业请同时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B、 外国、港澳台和外商驻京办事处请同时提供《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C、 非法人企业及驻京分支机构请提供上级法人单位及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及上级法人单位开具的参加社会保险委托授权书。6、事业单位与国家机关分别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国家机关提供单位行政介绍信(原件);以及上级单位批准成立批文复印件。7、社会团体提供《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上级单位批准成立批文复印件。8、民办非企业提供《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9、军队事业单位提供上级(军区级)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有关单位性质的证明10、单位公章11、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两份)附委托授权书格式:XXX公司北京分公司是XXX公司在京设立的分支机构,我公司全权委托其为在京工作的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事宜。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及分公司的公章。单位新参保办理流程第一步办理社会保险四项保险单位信息登记(不包括医疗)所需材料:见流程第二页“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须知”◆办理时间:每月1---20日◆办理处所:社会保险登记岗 第二步 办理医疗保险的单位信息登记,及办理五险人员增加所需材料:见流程第三页“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程序操作说明(新户版)” ◆办理时间:每月5---25日◆办理处所:社会保险登记岗 第三步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日期:每月5---25日(单位人员增加后直接领取。)◆办理处所:社会保险登记岗特别说明:办理流程中所注明的办理日期如有变化以我中心当日告知为准.缴费流程 1、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养老保险相关手续如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 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一、 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 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证件如下: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地税登记证; (4) 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 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 表格填报说明: 1、 社会保险登记表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 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 “个人编号” :“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 (1)“新增” :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 :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 (3)“转入” :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 :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月缴费工资” :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 。如果实际缴费工资不到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60%,按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如果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按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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