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1在工程上表示什么,plc中d1doa1ao分别代表什么意思
来源:整理 编辑:汇众招标 2023-07-10 21: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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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lc中d1doa1ao分别代表什么意思
DI(是字母哎,不是数字一)数字量输入DO数字量输AI模拟量输入AO模拟量输出望采纳。。。。。。
2,led电源线路图里d1是代表什么意思
D在电子电路图中通常代表二极管的字母符号。但是在不同的电路图中,D1表示的二极管功能和类型是不同的,所以在没有看到具体的电路图时,不能给出“D1”的解释。
3,建筑施工的d代表什么是周还是小时

4,建筑图丫D代表什么
KB表示预应力混土多孔板的代号。如:7KB34-93表示:7块,预应力混土多孔板,板长内3400mm,板宽为900mm,3荷载等级。后耒预应力混土多孔板一般用代号YKB即在KB前加Y。使用拼音字母头字母更确切了。YD表示圆形洞口YZ表示翼柱。属于剪力墙结构中常用的混凝土构件(一般为T形)。平法仲有详细规定。GL表示过梁。
5,钢筋图纸中符号D1是什么
一般是轴线一、 梁上主筋和梁下主筋同时表示方法 : ⑴ 3Φ22,3Φ20 表示上部钢筋为3Φ22, 下部钢筋为3Φ20。 ⑵ 2φ12,3Φ18 表示上部钢筋为2φ12, 下部钢筋为3Φ18。 ⑶ 4Φ25,4Φ25 表示上部钢筋为4Φ25, 下部钢筋为4Φ25。 ⑷ 3Φ25,5Φ25 表示上部钢筋为3Φ25, 下部钢筋为5Φ25。 二、 梁上部钢筋表示方法:(标在梁上支座处): ⑴ 2Φ20 表示两根Φ20的钢筋,通长布置,用于双肢箍。 ⑵ 2Φ22+(4Φ12) 表示2Φ22 为通长,4φ12架立筋,用于六肢箍。 ⑶ 6Φ25 4/2 表示上部钢筋上排为4Φ25,下排为2Φ25。 ⑷ 2Φ22+ 2Φ22 表示只有一排钢筋,两根在角部,两根在中部,均匀布置。三、梁腰中钢筋表示方法: ⑴ G2φ12 表示梁两侧的构造钢筋,每侧一根φ12。 ⑵ G4Φ14 表示梁两侧的构造钢筋,每侧两根Φ14。 ⑶ N2Φ22 表示梁两侧的抗扭钢筋,每侧一根Φ22。 ⑷ N4Φ18 表示梁两侧的抗扭钢筋,每侧两根Φ18。四、梁下部钢筋表示方法:(标在梁的下部): ⑴ 4Φ25 表示只有一排主筋,4Φ25 全部伸入支座内。 ⑵ 6Φ25 2/4 表示有两排钢筋,上排筋为2Φ25,下排筋4Φ25。 ⑶ 6Φ25 (-2 )/4 表示有两排钢筋,上排筋为2Φ25,不伸入支座,下排筋4Φ25,全部伸入支座。 ⑷ 2Φ25 + 3Φ22(-3)/ 5Φ25 表示有两排筋,上排筋为5根。2Φ25伸入支座,3Φ22,不伸入支座。下排筋 5Φ25,通长布置。这个D1可能是桩身直径或梁板开洞直径的代数符号,可能是大样图编号,可能是轴线编号。你可看其标注位置具体判定是那种。因为这个D1在钢筋图中不是具有唯一指向性的符号,所以大家只能猜了而无法给你个明确答案,哈哈,有意思的问题。
6,一些电路板上的符号代表什么意思啊
建议选:mjj750430 - 助理 二级 的答案。C1代表电容,U1代表集成块 R2代表电阻 GND代表地线 J代表跳线 D1代表二极管 Q2代表三极管补充:PC 多指电脑 或者 专用集成块PL 有用来表示变频 或者 寄址器 或者 输入控制器 有时也做电路板讲电路板上的各类符号的意思:在电路板上常常见到r107、c118、q102、d202等编号,一般情况下,第一个字母标识器件类别,比如r代表电阻器,c代表电容器,d表示二极管、q表示三级管等;第二个是数字,表示电路功能编号,如“1”表示主板电路,“2”表示电源电路等等,这是由电路设计者自行确定的;第三、四位表示该器件在该电路板上同类器件的序号。r117:主板上的电阻,序号为17。t101:主板上的变压器。sw102:开关led101:发光二极管lamp:(指示)灯q104(e,b,c):晶体三极管,e:发射极,b:基极,c:集电极gnd接地 MIC场效应管L电感r电阻bs是个型号v电压d是二极管扩展资料CY(Y电容:高压陶瓷电容,安规)CX(X电容:高压薄膜电容,安规)D(二极管)C(电容)Q(晶体管)ZD(稳压二极管)T(变压器)gnd接地MIC场效应管L电感r电阻bs应该是个型号v电压d是二极管下面再补充一些:R(电阻)FS(保险管)RTH(热敏电阻)CY(Y电容:高压陶瓷电容,安规)CX(X电容:高压薄膜电容,安规)D(二极管)C(电容)Q(晶体管)ZD(稳压二极管)T(变压器)U(IC芯片)J(跳线)VR(可调电阻)C1代表电容,U1代表集成块 R2代表电阻 GND代表地线 J代表跳线 D1代表二极管Q2代表三极管 PC和PL就不一定了,根据设计者的思路了C--电容 U--集成块 R--电阻 GND--地线 J--跳线 D--二极管 Q--三极管gnd 接地 mic 场效应管 l 电感 r 电阻 bs应该是个型号 v 电压d是二极管 下面再补充一些:r(电阻)fs(保险管)rth(热敏电阻)cy(y电容:高压陶瓷电容,安规)cx(x电容:高压薄膜电容,安规)d(二极管)c(电容)q(晶体管)zd(稳压二极管)t(变压器)u(ic芯片)j(跳线)vr(可调电阻)
7,建筑上岗证ABCDEF各代表什么
1、A证是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2、B证是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3、C证是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证;4、D证是建造师;5、E证是造价工程师;6、F证是执业资格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实施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的考核工作,并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发证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管理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发证工作。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的考核要点见附件。第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取考核费用,不得组织强制培训。第九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20日内核发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对不合格的,应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限期重新考核。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变更姓名和所在法人单位等的,应在一个月内到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冒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第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在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在一个月内到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第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同意,不再考核,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延期3年。第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情况。第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发生死亡事故,情节严重的,应当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限期改正,重新考核。第十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发证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业和个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第十九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等有关部门举报。第二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国务院铁道、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制定相关考核办法。例如:建筑企业的法人代表,必须取得A证才能担任法人代表,建造师必须取得B证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取得C证才能担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简单的说,A证是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是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是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三个证安全生产考核的级别不一样;建造师、造价工程师是执业资格证,安全员、施工员、造价员是上岗证,不是B证 建议看看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我部制定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附件: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四年四月八日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实施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的考核工作,并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发证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管理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发证工作。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 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的考核要点见附件。 第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取考核费用,不得组织强制培训。 第九条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20日内核发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对不合格的,应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限期重新考核。 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第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变更姓名和所在法人单位等的,应在一个月内到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冒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在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在一个月内到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同意,不再考核,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延期3年。 第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情况。 第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发生死亡事故,情节严重的,应当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限期改正,重新考核。 第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发证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业和个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等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铁道、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制定相关考核办法。例如:建筑企业的法人代表,必须取得A证才能担任法人代表,建造师必须取得B证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取得C证才能担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简单的说,a证是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是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是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三个证安全生产考核的级别不一样;建造师、造价工程师是执业资格证,安全员、施工员、造价员是上岗证,不是b证 建议看看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我部制定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附件: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四年四月八日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实施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的考核工作,并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发证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管理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发证工作。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 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的考核要点见附件。 第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取考核费用,不得组织强制培训。 第九条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20日内核发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对不合格的,应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限期重新考核。 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第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变更姓名和所在法人单位等的,应在一个月内到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冒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在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在一个月内到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同意,不再考核,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延期3年。 第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情况。 第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发生死亡事故,情节严重的,应当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限期改正,重新考核。 第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发证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业和个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等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铁道、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制定相关考核办法。例如:建筑企业的法人代表,必须取得a证才能担任法人代表,建造师必须取得b证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取得c证才能担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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