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铁路勘察设计一次性总体招标是什么意思

铁路勘察设计一次性总体招标指的是对铁路建设项目的勘察和设计同时招标,一般要求一家企业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铁道行业甲(Ⅰ)级资质;也有允许两家企业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分别具备勘察和设计资质。
答案b根据所学,中国人自行设计和施工的第一条铁路干线是詹天佑设计的京张铁路。

铁路勘察设计一次性总体招标是什么意思

2,建设工程招投标按行业部门类别分几类

招标可分为土木工程招标?勘察设计招标?货物设备采购招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招标?生产工艺技术转让招标?咨询服务(工程咨询)招标?土木工程包括铁路?公路?隧道?桥梁?堤坝?电站?码头?飞机场?厂房?剧院?旅馆?医院?商店?学校?住宅等?货物设备采购包括建筑材料和大型成套设备等?咨询服务包括项目开发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工程监理等?我国财政部经世界银行同意

建设工程招投标按行业部门类别分几类

3,铁路公路勘察招标的网站

http://www.bidchance.com/bidchance/calggnew/2009/03/12/1663166.html http://www.bidchance.com/bidchance/calggnew/2009/04/07/1702824.html http://www.bidchance.com/bidchance/calggnew/2009/04/13/1715036.html http://www.bidchance.com/bidchance/calggnew/2009/05/06/1752104.html

铁路公路勘察招标的网站

4,关于铁道工程技术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能从事铁路线路勘测设计和施工组织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专业核心能力:铁路工程项目施工组织 专业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工程制图、工程测量、铁路线路、铁路桥涵、铁路隧道、施工组织设计与预算、高速铁路、新型轨道结构、施工企业管理 、工程测量实习、铁路桥涵和隧道现场实习、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实习、毕业综合实训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 就业方向:铁路线路、桥梁、隧道和高速铁路的勘测设计、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和技术引进、开发部门 主要开设有 : 工程测量、工程识图、AUTOCAD、工程实验与检测、工程施工技术、内业资料整理、客运专线施工技术、施工组织设计与概预算、工程招投标、施工机电、工程材料等

5,招标公告在哪发布投标资格预审的目的是什么谁组织投标人勘察

1、招标的行政机关指哪些------问题的题干不明确,如果是工程项目招标,对应的行政监督部门可以按照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如果是政府采购项目,对应的行政监督部门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2、招标公告在哪里发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一、网络—中国政府采购网二、报纸—《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信息报》三、杂志—《中国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国日报和中国国际招标网。3、投标资格预审的目的是什么?工程建设项目中,资格预审是招标人通过发布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向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并组织招标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确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标准和方法,对投标申请人的经营资格、专业资质、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履约信誉、企业认证体系等条件进行评审,确定合格的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的办法包括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一般情况下应采用合格制,潜在投标人过多的,可采用有限数量制。  资格预审可以减少评标阶段的工作量、缩短评标时间、减少评审费用、避免不合格投标人浪费不必要的投标费用,但因设置了招标资格预审环节,而延长了招标投标的过程,增加了招标投标双方资格预审的费用。资格预审方法比较适合于技术难度较大或投标文件编制费用较高,且潜在投标人数量较多的招标项目。4、谁组织投标人勘察现场?踏勘现场由招标人组织,但是不能单独或者分别组织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5、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涉及的内容比较多,工程项目建议看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政府采购项目可以看看18号令;

6,铁路工程的投标流程是什么跟其他行业都一样吗

投标流程是差不多的,但是,每个行业细节肯定是有区别的,看流程图比较直观,到比比招标看看
工程招投标流程 (一)招标项目备案(当日):招标人到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招标申请表》,并将项目审批、土地、规划、资金证明、工程担保、施工图审核等前期手续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 (二)招标人自行招标或招标代理合同备案(当日)。 (三)招标公告备案(当日):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邀请书,招标公告经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由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在指定媒介统一发布。 (四)招标文件备案(3个工作日):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后提交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受理交易登记(当日):招标人提交招标备案登记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安排开标、评标日程。 (六)投标报名(5个工作日):公开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公告的要求,携带全部相关证件到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报名,由行政监督部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对投标单位所报资料进行审查。 (七)投标人资格预审:招标人需要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中载明预审条件、预审方法和获取预审文件的途径,由招标人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组织资格预审。 (八)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发售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组织投标人现场勘察,并对相关问题作出说明。 (九)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提交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合格投标人明细表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并在其现场监督下,从市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或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名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相关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应当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 (十)开标、评标、提交评标报告:投标人在规定截标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签到。招标人在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程序组织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前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名顺序。 (十一)定标:招标人应当在开标之日起7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按排名顺序从中标候选人中选择中标人。中标候选人除因排名顺序被自然淘汰,或者放弃权利外,凡无法定淘汰情形者,招标人不得将其淘汰。 (十二)中标公示:招标人提交定标报告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将中标结果在招标投标网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三)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公示期内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在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和投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他人,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规定的问题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属于国家作废的法令,不具任何法律效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已经被《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取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发布公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施行之日,2000年4月4日国务院批准、2000年5月1日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同时废止。扩展资料《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第一条 为了确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预算资金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 10%以上的项目; (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第三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四条 不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第五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第六条 本规定自 201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参考资料:发革委员会官网-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规定“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问题:1、一到四条标准中,是否满足任何一条,则“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即假如达到“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不管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是否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都要进行招投标。(问题提示:据本人了解,市场上一般以单项合同超过该规定限额时该合同标的的采购方实施招标)2、针对第四条标准,新建项目中,项目总投资额所指的“项目”是指“建设工程”还是指“单项工程”?3、“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中的“工程建设相关”如何界定?是否包括建设单位的管理性质的服务采购,如建设方的安全保卫服务、信息规划咨询服务、办公场所物业管理服务等?是否包括管理用固定资产,如汽车、办公家具等?4、重要设备以及重要材料如何界定?是否超过100万合同估算值的设备、材料都属于重要范畴?扩展资料《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是2000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出版的图书,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施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曾培炎。招标范围规模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折叠第二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三)体育、旅游等项目;(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第四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第五条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第六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第七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第八条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第九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部门的限制,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第十一条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部分调整。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参考资料:人民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规定“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扩展资料:公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是2000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出版的图书,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施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曾培炎。招标范围规模: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我的理解:不是都要求招标。(二)专指采购,(三)是勘察设计。如果项目在3000万以下,设计、勘察没超过50万元,而设备超过200万元,只对设备招标,其他不招标。其他情况类似。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规定“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满足前三项规定限额的必须招标。满足第4条的在总投资在3000万以上的,前三条中的单项工程也必须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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