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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低价中标有哪些害处

害人害己。1、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被同行排斥。2、正常情况下自己也得不到应有的利润。甚至会亏本。3、也害了甲方。超低价招标隐含纠纷是必然的,合同得到顺利执行的可能性不高。
影响中国制造业发展,制造的产品只追求低价,不追求质品,越造越烂,最后导致制造者,使用者双双倒闭。

超低价中标有哪些害处

2,我国建筑行业为什么不强制推行最低价中标法

1. 低价中标的不一定是最优的,也主要综合考虑的,比如商务标最低,技术标确一塌糊涂,那么这个公司 技术方面肯定不行,存在潜在风险。2. 采用低价中标方式,容易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苦了自己,坑了业主,坏了质量,饿死了同行。3. 采用综合评分方式确定中标人比较科学,能够从全方面的了解投标单位,确定综合实力强且报价合理的中标人。
不明白啊 = =!

我国建筑行业为什么不强制推行最低价中标法

3,政府采购为啥都喜欢最低价中标呢不合理的

现在都要去经济实惠,性价比高啊。。低价中标的前提是同等条件下同样满足生产需求,价低者中标,次品一般不会入围的,不在竞争范围之内,第一轮应该就被淘汰。。。。同等质量的情况下价低者中标
政府采购的询价方式,是根据 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所以,询价一般是最低价成交,但并不是最低价一定能成交。《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 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四)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政府采购为啥都喜欢最低价中标呢不合理的

4,最低价中标的实施情况

本着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我们在建设单位的理解与配合下,在各种类型的工程招投标工作中,积极推进“最低价中标”的评标方式,在不断地探索与尝试中,取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其主要做法:建设工程招标项目不再强制设立标底,由市场决定工程造价,改变过去依据预算定额进行定价,为由投标单位按照自身技术管理水平自行定价、自主报价。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条件下,工程经济标由经济类专家评审,建设单位从建设工程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评标,最终科学合理地确定工程不低于成本的最低报价。为保证“最低价中标”的顺利实施,招标办在各个方面都采取了有力的措施。首先迅速建立起经济类专家评委库,从造价咨询部门、大专院校、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等单位聘请了数十位高级经济师、高级审计师、注册造价师等专家作为评委,他们政治思想过硬、业务精通,为评标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其次,为防止发生因施工图纸深度不够、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报价误算、漏项等不反映真实报价的情况,所有工程一律采用实物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方式,统一标准、便于评审;第三,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单位详细注明优惠让利或降低成本的理由及措施,不得对报价不明不白地“砍一刀”;第四,为防止投标单位哄抬报价、保障建设单位的利益,对于最低中标价仍然高于标底的,允许招标单位重新招标或对投标单位依次议标;第五,中标单位在与建设单位签定合同前,须提供合同价5%一10%的银行履约保函,且随着中标价与标底相差幅度的增加,保函额度亦随之加大。
1. 目前没有这项规定的。 2. “最低价中标”的法律依据是《招标投标法》。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此外,《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也明确规定:“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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