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PPP财务测算之怎么算

先画出现金流量图,注意区分正负方向,然后用计算器输入相应的现金流量及对应的频率。再就直接按一下IRR,就会自动计算出来结果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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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财务测算之怎么算

2,PPP项目筹建所发生的费用在会计核算时如何处理

一般而言,PPP项目筹建2113所发生的的费用计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例如,建设用地费(土地征用及补偿费、建筑物5261或构筑物迁建补偿费)和其他费(场地准备及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建4102管费、前期工作费、1653研究实验费、勘察设计费等),后期可以作为特许经营权价值的一部分。特殊之处在于,例如政府负专责支出征拆费用,则该项费用不会计入项目总投资,那么属该项费用后期不能作为特许经营权价值的一部分。

PPP项目筹建所发生的费用在会计核算时如何处理

3,ppp项目考虑到上级专项资金注入后怎样进行财务测算

这个问题首先要看上级专项资金的使用规定,允许用于股本、建设还是运营方可。如果允许股本,可作为资本金,如果只允许建设,则按照原总投资计算,若建设期取得后冲减总投资,若允许运营,则可以用来支付运营补贴。请参考 枫林艳
在股权分配时,可作为补充资本金投入。例如:总投资10亿,资本金20%(2亿),政府占20%(0.4亿),社会资本占80%(1.6亿)。若专项资金为2亿,可如下设计股权结构:则资本金为4亿,政府占2.4亿,社会资本1.6亿,政府方有控股权。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ppp项目考虑到上级专项资金注入后怎样进行财务测算

4,BOT账务处理

一、BOT业务的会计处理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合同授予方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进行招标的企业。  (2)合同投资方为按照有关程序取得该特许经营权合同的企业(合同投资方)。合同投资方按照规定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项目单位除取得建造有关基础设施的权利以外,在基础设施建造完成以后的一定期间内负责提供后续经营服务。  (3)特许经营权合同中对所建造基础设施的质量标准、工期、开始经营后提供服务的对象、收费标准及后续调整作出约定,同时在合同期满,合同投资方负有将有关基础设施移交给合同授予方的义务,并对基础设施在移交时的性能、状态等做出规定。  1.与BOT业务相关收入的确认(1)建造期间,项目公司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基础设施建成后,项目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和费用。  建造合同收入应当按照收取或应收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并视以下情况在确认收入的同时,分别确认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  第一种情况,合同规定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时间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例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或在项目公司提供经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价补偿给项目公司的,应当在确认收入(建造合同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所形成金融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进行处理。项目公司应根据已收取或应收取对价的公允价值,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工程结算”科目(成本类科目)。  第二种情况,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在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能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项目公司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无形资产。建造过程如发生借款利息,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项目公司应根据应收取对价的公允价值,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工程结算”科目。
原发布者:困难户闲琳(一)BOT业务的认定必须符合3个条件:1.合同授予方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进行招标的企业。2.合同投资方为按照有关程序取得该特许经营权合同的企业。合同投资方按照规定设立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项目公司除取得建造有关基础设施的权利以外,在基础设施建造完成以后的一定期间内负责提供后续经营服务。3.特许经营权合同中对所建造基础设施的质量标准、工期、开始经营后提供服务的对象、收费标准及后续调整作出约定,同时在合同期满,合同投资方负有将有关基础设施移交给合同授予方的义务,并对基础设施在移交时的性能、状态等作出明确规定。(二)与BOT业务相关的收入有两类:一是建造期间取得的建造服务收入(如未实际提供建造服务则不能确认此类收入),另一类是经营期提供服务取得的服务收入。(三)BOT业务所建造的基础设施不应作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应根据特许合同有关条款将其确认为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1.合同规定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或在项目公司提供经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价补偿给项目公司的,应确认为金融资产。2.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在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应当确认为无形资
本案例不用考虑复杂化吧,就是确认1亿元收入,8000万成本吧。至于以下关于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应当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同规定,分别确认为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是指不确认建造的服务收入。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一)本规定涉及的bot业务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合同授予方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进行招标的企业。2.合同投资方为按照有关程序取得该特许经营权合同的企业(以下简称合同投资方)。合同投资方按照规定设立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项目公司除取得建造有关基础设施的权利以外,在基础设施建造完成以后的一定期间内负责提供后续经营服务。3.特许经营权合同中对所建造基础设施的质量标准、工期、开始经营后提供服务的对象、收费标准及后续调整作出约定,同时在合同期满,合同投资方负有将有关基础设施移交给合同授予方的义务,并对基础设施在移交时的性能、状态等作出明确规定。(二)与bot业务相关收入的确认。1.建造期间,项目公司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基础设施建成后,项目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建造合同收入应当按照收取或应收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并分别以下情况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1)合同规定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或在项目公司提供经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价补偿给项目公司的,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2)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在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项目公司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无形资产。建造过程如发生借款利息,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2.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应当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同规定,分别确认为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三)按照合同规定,企业为使有关基础设施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合同授予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处理。(四)按照特许经营权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应提供不止一项服务(如既提供基础设施建造服务又提供建成后经营服务)的,各项服务能够单独区分时,其收取或应收的对价应当按照各项服务的相对公允价值比例分配给所提供的各项服务。(五)bot业务所建造基础设施不应作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六)在bot业务中,授予方可能向项目公司提供除基础设施以外其他的资产,如果该资产构成授予方应付合同价款的一部分,不应作为政府补助处理。项目公司自授予方取得资产时,应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未提供与获取该资产相关的服务前应确认为一项负债。本规定发布前,企业已经进行的bot项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进行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应以与bot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在所列报最早期间期初的账面价值为基础重新分类,作为无形资产或是金融资产,同时进行减值测试;在列报的最早期间期初进行减值测试不切实可行的,应在当期期初进行减值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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