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中标政府怎么做,建筑工程中如何合理运用低价中标法浅谈
来源:整理 编辑:汇众招标 2023-04-20 05:59:26
1,建筑工程中如何合理运用低价中标法浅谈
[摘要]本文主要从运用前提、投标过程中的技巧以及中标后的现场管理要点三个方面对企业如何合理地运用低价中标法,在竞争中取胜并保证好企业的利润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低价中标;建筑工程;管理 (一)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定义 “低价中标”简言之,就是以低于标底的价格中标。但为避免恶性竞争,其含义应理解为在保证不低于成本价基础上的低价中标。对于施工企业来说,施工投标阶段的项目成本控制是整个工程施工成本控制的重要阶段,一个好的工程报价对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就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关键词】低价中标;建筑工程;管理 (一)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定义 “低价中标”简言之,就是以低于标底的价格中标。但为避免恶性竞争,其含义应理解为在保证不低于成本价基础上的低价中标。对于施工企业来说,施工投标阶段的项目成本控制是整个工程施工成本控制的重要阶段,一个好的工程报价对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就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0}
2,浅谈如何办理低价中标工程的现场签证管理
核心提示:一些施工企业在经过残酷压价,低价中标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往往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与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沟通,利用签证单填写等过程,通过变更设计增加项目或提高价格等手段,来保证其微薄的利润。工程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发生设计变更、进度加快、标准提高、施工条件、材料价格等变化,从而影响工期和造价。一些施工企业在经过残酷压价,低价中标后,正是利用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这些环节的漏洞,往往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增强填写签证单的有效性,使签证成果得到合理的固定,并通过变更设计增加项目或提高价格等手段,来保证其利润。利用签证可信度转变签证主体工程签证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对支付各种费用——施工过程发生的与设计图、施工方案、施工预算项目或工程量不相符,需调整工程造价的、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互相书面确认的签证即可成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工程施工过程发生的签证主要有三类: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现场经济签证和工程联系单。这三类签证的内容、主体(出具人)和客体(使用人)都不一样,其所起的作用和目的也不一样,而在结算时的重要程度(可信度)更不一样。目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出具的手续在工程结算审价时可信度要高于施工单位发起出具的手续。现场经济签证多为施工单位发起申请,由于利用签证多结工程款的做法较普遍,现场经济签证的信任度较低。因而,施工企业为了保证其利润,就要想方设法将签证变成由设计单位签发的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实在不行也要成为建设单位签发的工程联系单,最后才是现场经济签证。增强签证单有效性固定签证成果在填写签证单时,施工单位总要使所签内容尽量明确,能确定价格最好。这样竣工结算时,建设单位审减的空间就大大减少,施工单位的签证成果就能得到有效固定。施工企业填写签证时按以下优先次序确定填写内容。能够直接签总价的就不签单价;能够直接签单价的就不签工程量;能够直接签结果(包括直接签工程量)的就不签事实;能够签文字形式的就不附图(草图、示意图)。施工企业按有利于计价、方便结算的原则填写涉及费用的签证。如果有签证结算协议,填到内容与协议约定计价口径一致;如无签证协议,按原合同计价条款或参考原协议计价方式计价。再有,签证方式要尽量围绕计价依据(如定额)的计算规则办理。根据不同合同类型签证内容,施工企业尽量有针对性地细化填写。可调价格合同至少要签到量;固定单价合同至少要签到量、单价;固定总价合同至少要签到量、价、费;成本加酬金合同至少要签到工、料(材料规格要注明)、机(机械台班配合人工问题)、费。能附图的尽量附图。另外签证中还要注明列入税前造价或税后造价。利用变更设计增加项目或提高价格等手段利用设计变更创利的手段施工单位除按合同规定、设计要求进行正常工程施工外,利用招标时所发现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中的缺陷以及投标技巧,通过设计变更达到增加利润的目的。设计变更,特别是有利于施工单位的设计变更,是当前施工企业创利的重要手段。第一,当结构的某些主要部位已设计,其辅助性结构或某些分项工程的设计注明由施工企业设计、设计单位认可的情况,如大型结构的预埋件、构造配筋、加固方案等,这相当于帮设计单位干活,自然是施工企业创利的最佳机会。第二,当设计要求与施工企业已熟悉的施工工法不一样时,施工企业会想办法让设计改变工法,采用省时省工省机械、有利于施工企业创利的工法。如在短肢剪力墙中用大钢模施工代替组合钢模施工。第三,申请变更设计图中既难做又不值钱(或报价低)的项目,相应地增加报价高的工程量,如去掉檐廊装饰,增加基础深度、桩布置密度、梁柱截面尺寸配筋等。第四,让设计单位将规范(或定额中)已包含在工程项目中的附加工作内容,写入设计结构要求中作为强制要求,如灌注混凝土桩要超灌1m,地下结构必须外放20cm等。实例1:某工程设计交底时要求钻孔灌注桩超灌1.5m,入岩0.6m,施工企业投标报价为综合单价,当地定额中钻孔灌注桩工程量规定为设计桩长另加一个桩径,已考虑了超灌的素砼因素。施工企业按设计要求地下室基础超灌高度的1.5m另行计算,增加费用。第五,为赶工期而提高混凝土强度等级,施工企业要让设计出变更通知,说明是为了满足工程施工要求而提高等。实例2:某工程设计为100mm厚钢筋混凝土楼板,已能满足荷载要求,现施工企业提出水电埋管难度较大,为便于施工,要求设计变更为120mm厚楼板;原设计为C25级混凝土,施工企业为提前拆模加快进度,要求改用C30级混凝土。设计单位仅从设计角度考虑,同意将板厚100mm改为120mm厚,C25改用C30.建设单位认为设计已认可不会有问题,也表示签章。这样其楼板增厚20mm和C30与C25级混凝土的差价均由建设单位承担,工程造价无形提高。施工单位也达到了创利目的。其实楼板增厚20mm和改用C30级混凝土的问题属于施工组织设计中技术措施,有经验的施工单位都有办法处理此事,改厚楼板或代用高级别混凝土,其差价一般由施工单位自行消化,不予调整。可让设计出变更通知,此费用就合理地转嫁至建设单位。利用工程联系单创利的手段工程联系单是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对某一施工环节技术要求或具体施工方法进行联系确定的一种方式,是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具体化和有效补充,因其有时涉及的价款数额较大,在工程参与各方(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等)联系工作事宜时使用,其较其它指令形式缓和,易于被对方接受。常见的有设计联系单、工程联系单两种。其传递流程有两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利用一些建设单位签发和管理不规范,如有些建设单位对建设单位代表授权过大、没有切实可行的内控程序逐级请示领导审批、建设单位代表缺乏签证价款控制的意识和素质不高、对签证工作既不负责任等,常采用后一种传递流程主动沟通,利用其在专业技术上的优势,迷惑建设单位,增加工程造价。增加现场经济签证,合理加大工程量施工企业一般通过研究合同的细节,熟悉合同单价或当地定额及有关文件的详细内容,善打“擦边球”,将在施工现场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而在合同条款以及定额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内容,及时以签证形式和建设单位、监理人员交换意见,利用建设单位代表不了解工程结算方面的知识来达到虚报、多报工程量而增加造价的目的。常见的增加现场经济签证现象。在施工中施工企业以各种理由,采用洽商签证的方法想尽办法增加造价来提高利润。现场经济签证其涉及面广,项目繁多复杂,这为施工企业增加现场经济签证提供了机会。一,现场经济签证不规范,有些建设单位代表接受施工企业施予“恩惠”,高估冒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增加现场经济签证。二,不及时签证,事隔多日才补办签证,导致现场签证内容与实际不符。有些施工企业任意把完成工程量的时间往后推,在签证日期上做文章,利用在建筑工程结算中不同时期完成的工作量其材料价差和人工费的调整的不同,争取得到更多的利润。如,某工程对镀锌钢管价格的确认,既没有标明签署时间,也没有施工发生的时间。按照当地造价信息公布的市场指导价,一、二月份DN20镀锌钢管单价与三、四月份的单价相差额150元。合同约定竣工结算时此材料按公布的市场指导价执行,施工企业取三、四月份的镀锌钢管单价增加了价款。三,未经设计人员同意而签证提高用料要求,增加签证价款。例如,某大楼施工图设计要求基坑用素土回填,施工时分A、B两区施工,B区先完成地下室施工,施工企业提出为保证A区开挖安全,在A、B公共边B区侧基坑回填2:8砂石,仅此项签证就比用外购土回填增加签证价款30万元。四,施工企业对同一工程内容签证重复。尤其在修改或挖运土方的工程中较为多见。五,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无法计算工程量或某些特殊的项目,往往以双方商定的具体金额来签证解决,这是允许的,但只能作为独立费。而有些施工企业往往在签证单最后写上一句:“……列入直接费。”建设单位代表又不理解直接费与独立费的不同(前者可以参加取费,后者只能收取税金),于是签字认可。加大工程量签证的手段。当某些合同外工程急需处理时,施工单位往往添油加醋,夸大事实,并要求签证;当处理一些复杂、耗时较长的合同外工程时,施工企业经常请建设单位代表、监理人员去现场观看,等时过境迁(一般不超过签证时效)他们只记事情不记尺寸时,再去签证;对某些非关键部位但影响交通等的工程,故意拖时完成,建设单位为了要求施工单位尽快完工,腾出交通通道,通常会要求施工单位赶工,这样施工单位就可以赚取建设单位部分赶工措施费;地下障碍物以及建好需拆除的临时工程,施工单位等拆除后再签证;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材料代用情况下,施工企业办理材料代用单时内容不明确,没有详图或具体使用部位,而只是增加材料用量的签证。以上就施工企业在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中的一些创利手段作了概括。从施工企业而言,由于招标时压价太多,不这么做也许就会亏损,但这些做法毕竟是不正当的,有损企业诚信,不利于建筑行业的正常发展。要改变这种状况,还需要从源头上规范招投标行为,这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1}
3,如何应对招投标中的最低合理价中标
我们应如何应对当前招标中的最低合理价中标呢?现在公路市场存在的问题和相应对策谈一点看法和建议。关键词: 招投标:最低合理价:中标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最低价中标作为一种国际通用的评标方式,无论在国外的政府采购,还是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均得到广泛的应用,成为一种国际惯例。我国加入WTO后,为与此国际惯例接轨,要求越来越多的工程项目都必须通过招标来确定承包方。为了规范招投标市场,我国于2001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其中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下,经评审的最低标价中标,投标价低于成本的除外。简单的说,就是最低合理价中标。为了适应公路建设发展的需要,提高投标效率,我国又于2003年颁布了《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推行清单计价。这种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计价模式,在招标中有效地引入价格竞争机制,淡化标底作用,在保证质量、工期的前提下,最终以合理低价中标。在这种形势下,一方面,承包人为了增大中标概率,希望以“最低合理价中标”;另一方面,业主也希望在保证工期、质量的前提下,选择一个最低投标价定标。所以,在目前的招投标工作中, “工程量清单报价,合理低价评标”,引起了大家的共同关注。 1 业主应对最低合理价中标的策略 1.1 在目前的招投标工作中,业主采用最低合理价评标可能存在的一些风险业主和投标者的最初交易只凭图纸,而从图纸到成品,中间有着太多的不确定因素,它不仅有赖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督等各个部门的工作质量,还与建材产品的好坏、建材产品市场价格波动情况有关,将面临很多在招投标、签订承包合同时难以预料或不可能完全确定的风险。如:设计文件精度和深度不够,低价中标者在施工过程中就有机可乘,大肆增加索赔和变更费用,最终使得结算价大大超出投标价;业主在施工过程中监控力度不够,承包商偷工减料,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等等。在诸多的风险因素中,业主在评标时对投标人“合理低价”中“合理”二字的界定是至关重要的。评标是招标的核心任务,因对“合理”评判不当而误选承包商,会给业主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因业主对“合理”的处理不当引起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1.1 业主忽视对“合理”的判定,在评标时一味追求低价。于是一些实力差,管理混乱,甚至不符合工程基本要求的施工企业和个人也摸准业主追求低价的心理,通过挂靠,不切实际地编制低于企业本身成本的标价中标。而后却又因自身确实能力不足,无法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工期。 1.1.2 业主未对低标价“合理”与否做出实质性的判定,他们聘请专家评标大都是徒于形式,走过场较多。有些业主简单地将投标文件分成三部分,聘请经济类专家评审报价单,工程类专家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自己审阅其余投标文件。只要施工方案技术上可行,其余文件满足招标条款,就取最低投标价中标。结果,承包商按施工方案施工,发生了施工图纸之外的必要的工作项目,业主不得不追加承包价。还有的承包商虽然以最低的报价中标,但在其投标文件中附加上许多对业主不利的条款,隐含许多业主在施工配合中难以做到的条件。在施工配合中,一旦业主发生违约,承包商则高价索赔。这样,竣工结算时承包商仍然可以获得较高利润。 1.1.3 业主根本没有能力准确定位“合理”。业主组织的评标能力有限,不能及时发现错、漏、重等报价失误,即排除可能存在的非实质性低价, 否决投标文件中与投标文件有重大偏差的投标人。或者评标委员评定合理最低价依据不足, 他们实施的有关文件只笼统地规定了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的报价进行详细分析论证, 而对于论证依据则没有明确的规定,进而根本无法对最低价进行评定。1.2 业主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可以采取的措施 1.2.1 对投标单位审查要求严格,确保参加投标的单位都有能力完成工程。同时,还应做好对潜在投标人的研究,研究他们的投标策略、报价技巧,这些对于招标程序,评标定标方案的制定有很高的价值。 1.2.2 招标前期工作要求质量高,无论勘察还是设计都要提高深度和精度,特别是招标文件的编写要十分细致周到,工程规模越大技术越复杂,招标文件要求越精细。对标段的划分、工程施工的主要难点、工期、质量要求及投资计价方式、工程保险责任界面划分等情况描述清楚,以便投标人明确其权利、责任、义务范围,制定合理的竞标策略,一旦签订合同,则业主、监理、承包商的权利和义务均相应明确,包括遇见什么样的问题有什么程序解决,都在合同里找得到,所有要做事情已有预见和计划,工程开始有序推进.这样不容易引起纠纷。1.2.3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按照“量价分离”的原则,业主负责提供反映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性消耗的工程量清单,这就为承包商提供了一个共同的起点,有统一的计量规则,淡化了标底,承包商根据自身水平和市场情况自主报价。这种计价方式不仅体现了“三公”原则,也利于形成竞争局面,促进承包商采用新工艺、新技 ...展开我们应如何应对当前招标中的最低合理价中标呢?现在公路市场存在的问题和相应对策谈一点看法和建议。关键词: 招投标:最低合理价:中标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最低价中标作为一种国际通用的评标方式,无论在国外的政府采购,还是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均得到广泛的应用,成为一种国际惯例。我国加入WTO后,为与此国际惯例接轨,要求越来越多的工程项目都必须通过招标来确定承包方。为了规范招投标市场,我国于2001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其中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下,经评审的最低标价中标,投标价低于成本的除外。简单的说,就是最低合理价中标。为了适应公路建设发展的需要,提高投标效率,我国又于2003年颁布了《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推行清单计价。这种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计价模式,在招标中有效地引入价格竞争机制,淡化标底作用,在保证质量、工期的前提下,最终以合理低价中标。在这种形势下,一方面,承包人为了增大中标概率,希望以“最低合理价中标”;另一方面,业主也希望在保证工期、质量的前提下,选择一个最低投标价定标。所以,在目前的招投标工作中, “工程量清单报价,合理低价评标”,引起了大家的共同关注。 1 业主应对最低合理价中标的策略 1.1 在目前的招投标工作中,业主采用最低合理价评标可能存在的一些风险业主和投标者的最初交易只凭图纸,而从图纸到成品,中间有着太多的不确定因素,它不仅有赖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督等各个部门的工作质量,还与建材产品的好坏、建材产品市场价格波动情况有关,将面临很多在招投标、签订承包合同时难以预料或不可能完全确定的风险。如:设计文件精度和深度不够,低价中标者在施工过程中就有机可乘,大肆增加索赔和变更费用,最终使得结算价大大超出投标价;业主在施工过程中监控力度不够,承包商偷工减料,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等等。在诸多的风险因素中,业主在评标时对投标人“合理低价”中“合理”二字的界定是至关重要的。评标是招标的核心任务,因对“合理”评判不当而误选承包商,会给业主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因业主对“合理”的处理不当引起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1.1 业主忽视对“合理”的判定,在评标时一味追求低价。于是一些实力差,管理混乱,甚至不符合工程基本要求的施工企业和个人也摸准业主追求低价的心理,通过挂靠,不切实际地编制低于企业本身成本的标价中标。而后却又因自身确实能力不足,无法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工期。 1.1.2 业主未对低标价“合理”与否做出实质性的判定,他们聘请专家评标大都是徒于形式,走过场较多。有些业主简单地将投标文件分成三部分,聘请经济类专家评审报价单,工程类专家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自己审阅其余投标文件。只要施工方案技术上可行,其余文件满足招标条款,就取最低投标价中标。结果,承包商按施工方案施工,发生了施工图纸之外的必要的工作项目,业主不得不追加承包价。还有的承包商虽然以最低的报价中标,但在其投标文件中附加上许多对业主不利的条款,隐含许多业主在施工配合中难以做到的条件。在施工配合中,一旦业主发生违约,承包商则高价索赔。这样,竣工结算时承包商仍然可以获得较高利润。 1.1.3 业主根本没有能力准确定位“合理”。业主组织的评标能力有限,不能及时发现错、漏、重等报价失误,即排除可能存在的非实质性低价, 否决投标文件中与投标文件有重大偏差的投标人。或者评标委员评定合理最低价依据不足, 他们实施的有关文件只笼统地规定了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的报价进行详细分析论证, 而对于论证依据则没有明确的规定,进而根本无法对最低价进行评定。1.2 业主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可以采取的措施 1.2.1 对投标单位审查要求严格,确保参加投标的单位都有能力完成工程。同时,还应做好对潜在投标人的研究,研究他们的投标策略、报价技巧,这些对于招标程序,评标定标方案的制定有很高的价值。 1.2.2 招标前期工作要求质量高,无论勘察还是设计都要提高深度和精度,特别是招标文件的编写要十分细致周到,工程规模越大技术越复杂,招标文件要求越精细。对标段的划分、工程施工的主要难点、工期、质量要求及投资计价方式、工程保险责任界面划分等情况描述清楚,以便投标人明确其权利、责任、义务范围,制定合理的竞标策略,一旦签订合同,则业主、监理、承包商的权利和义务均相应明确,包括遇见什么样的问题有什么程序解决,都在合同里找得到,所有要做事情已有预见和计划,工程开始有序推进.这样不容易引起纠纷。1.2.3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按照“量价分离”的原则,业主负责提供反映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性消耗的工程量清单,这就为承包商提供了一个共同的起点,有统一的计量规则,淡化了标底,承包商根据自身水平和市场情况自主报价。这种计价方式不仅体现了“三公”原则,也利于形成竞争局面,促进承包商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降低成本又确保质量的措施。同时,也防止发生因施工图纸设计深度不够、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报价误算,漏项等致使报价失真。 1.2.4 评标过程中要注意评标方法的科学性,选择合理低价要有理有据。合理低价包含两层意思:一是低,二是要低得合理,即不能低于企业内部成本.然而企业内部成本是保密的,评标小组无法得知企业个别成本,也就不能直接通过对比企业成本与投标价之间的高低来判定投标价是否合理。因此,业主只能通过选择合格优秀的评标成员,借助专家们的集体智慧,在评标时多想办法,多方面多角度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定。如在评标中加入询标环节,要求投标人必须以文本文档或电子表格方式提供综合单价分析和工料机单价分析表,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分析比较的基础上,以“询标提纲”的形式对投标文件中显著差异或存在的疑问向投标人提出质询,要求投标人在询标会议上予以当场说明,包括报价是否合理、低价是否有根据、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是否落实实施等。在此基础上再对投标价进行分析,改变了“只看投标总价,不看价格构成”的现象,排除了“投标价格严重失真也能中标”的可能性。 1.2.5 在施工过程中注意动态的、全面的监管,保证质量。控制造价是否成功,还有赖于现场监督检查能否把好关。监管得力,才能有效地防止施工挂靠、非法转包等行为造成的工程造价“失真”。我们不仅要在招标时严审施工单位,还要坚持经常性的工地检查,完善各项验收制度,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同时,还要加强监理工作,要求监理人员严格按清单项目内容和合同条款进行监理,严格区分合同内、合同外工程,严格控制工程量变更的签证工作,减少工程造价的纠纷和索赔现象。 1.2.6 加强整个过程合同的跟踪管理。为了较好地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对工程变更、索赔、结算的管理,解决投资的“三超”等问题,应该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入手,实施对合同的跟踪管理。利用合同的法律约束力来规范和控制工程施工、变更、索赔等行为。通过合同备案和定期检查,实现对变更、索赔、结算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对减少相互扯皮和工程造价纠纷的发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确保了建设单位的投资效益、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1.2.7 要有相应的担保措施和保险措施,便于风险转移。为了防止中标单位中标后因为某些原因弃标或低价取得项目后,因资金缺乏而停工,投标人在投标时要交投标保函,签订合同前要交履约保函,且随着中标价与标底相差幅度的增大而增大。2 承包商应对最低合理价中标的策略 2.1 采用最低合理价中标对业主存在风险,对承包商来说也存在挑战。比如,为了中标,有的单位不惜采用各种方式,将报价做得低于自身成本价,企业之间就会恶性竞争,这样,按实际情况编制的“合理低价”报价反而被淘汰出局。企业面临很多挑战,但其中最大的挑战还是“优胜劣汰”的自然选择规律。合理低价中标会淘汰一批发展无望、难以生存的施工单位,招标单位的筛选结果会使建筑市场的施工单位强者恒强,弱者愈弱,弱者没有资金、实力、信誉,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上处于劣势,一次次投标被筛选掉,没有发展空间,只有关、停、并、转,这是市场自身的魔力,用市场规律去改变“僧多粥少”的局面,使施工力量与施工任务趋向于一个合理的比例。2.2 针对承包商可能面临的挑战,我们应该认识到,再激烈的竞争归根结底也不过是实力的竞争,所以,就承包商而言,最重要的是提高自己实力,这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2.2.1 建立适用于本企业的企业定额。企业定额反映了一个企业自身的劳动生产率、成本降低率、机械使用率,管理费用节约率与主材进价水平。采用企业定额报价才是企业完成某项工程任务的成本底线,以不低于底线的价格投标承包商才能赢得利润,才能为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提供足够的经济保证,才可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同时也为企业内部成本测算打下了基础。 2.2.2 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为编制高水平报价提供智力保证。投标竞争实质上是投标价的竞争,要编制高水平的报价仅仅有企业内部定额是不够的,还要有能充分利用定额,熟悉报价组成、各种费用及费率的经验取定值的专业造价人员编制高质量的报价,不能凭主观意愿,粗制滥造、盲目报价。 2.2.3 加强成本分析与控制。承包商要有独立的私人估价信息,这个估价信息反映了一个企业的个别成本,体现了企业的实际水平。 2.2.4 加强风险管理。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交易实质就是一种期货交易,工程从开工到交工验收过程中,本身就存在太多不确定因素,可能产生诸多风险。在低价中标情况下,企业利润微薄,这就又降低了投标者抗风险的能力,所以,加强风险管理与控制,减少可控制的损失,争取微薄利润的最大化是非常必要的。 2.2.5 加强企业精细化管理,把对施工工程中的动态管理做细,开源增收,节支降耗。以多次预算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系统管理思想为指导思想,以标后预算核定的成本目标作为项目的成本控制目标。通过项目阶段性成本目标预测,月度成本计划编制,年度标后预算考核,竣工阶段标后预算最终计算等多次预算,使项目的预算成本逐步与实际成本接近,确保标后预算的各项指标全面实现。 3 从管理者角度来看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3.1 完善建筑法规,培育信用体系,加强监管,规范市场操作。创造“依法者昌,违法者亡”的法律氛围,培育完整的社会信用体系,体现诚实信用的价值和失信违约的代价。 3.2 大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合理低价评标”,强化询标监督机制。采用清单计价可以减少社会资源浪费,又能避免由此而造成的合同纠纷和索赔,也为评标提供了统一的衡量低价的尺度,防止串标和抬高中标价。 3.3 扶植发展民间中介机构,建立工程建设信息和信用管理系统。建立全社会建筑行业中有关企业、产品和建筑活动的各种信息,方便查阅和索取,使招投标双方都对对方情况有个基本了解,建筑业信息集中管理将产生巨大的社会管理能力,同时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提高施工单位承诺的价值和违约成本,真正体现企业信誉的具体价值。 3.4 建立设计赔偿制度、设计保险和设计文件会审制度,为最低价中标的应用夯实基础。采用这一制度,要求合计单位为设计失误赔偿全部经济损失,约束和促进设计单位提高设计质量,同时按国家对设计文件设计深度的规定要求,在招标前建立设计文件会审制度,既提高了设计质量,又使计价人员在分项计算工程量时更快更准,为提高报价精度和保证最低价的权威打下基础。施工中通过变动设计,达到高价估算的扯皮现象也可得到遏止。 在以后的招投标中,继续推广最低合理价中标,与国际接轨,有助于我们更好的应对入世后的挑战,也符合市场竞争的发展规律,是大势所趋。也许有人会质疑,是否低价的背后有质量隐患?成本与质量是有关系的,这我们不可否认,但绝不是对立的,工程质量的好坏与很多因素有关,好的工程质量需要各方共同努力。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现状与最低价中标办法要求必须具备的条件还有一定距离,但相信在不久的将来, “最低合理价中标”凭其科学性、先进性和旺盛的生命力将会全面进入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领域,建设中各方都应该积极应对面临的问题,多交流多探讨,集思广益,采取相应的可行的措施,推动整个建筑业的进步。 参考文献[1]杨思民、林红霞主编,《路桥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使用手册》,人民交通出版社,2005.[2]周 直、崔新嫒主编,《公路工程造价原理与编制》,人民交通出版社,2002.魏锦华、周林(路桥集团第二公路工程局)精彩文章收起您好:关于投标价低于控制价或标底的问题有如下回答:您的问题“中标价高于招投标控制价或标底价 是不是无效”。我想说的是,中标了那就是有效了,因为中标了,说明甲方认可了。您说的问题应该是投标时候的问题。首先强调一点:标底价是不公开的,是最低价,为了防止恶意竞争用的。控制价是公开的,是上限,为了控制成本、预算,防止围标用的。1、投标价高于招投标控制价的,一律作废,原因是招标人无力接受投标价。2、投标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高于标底的,作为基本符合合同条件,进入评标专家评审阶段。最后有可能进入中标候选人,从而中标。3、投标价低于标底的,这个一般低1%—2%的可以作为基本符合合同条件,进入专家评审阶段。但是还有两种情况需要说明:a、按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低于投标人完成投标项目成本的投标报价,不应予以考虑。b、按照《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投标竞争。注:“不得低于成本的方式”。成本是指投标人的个别成本,该成本是根据投保人企业定额测定的成本。如果投标价大大低于低于标底的,评标委员会会要求投标企业进行澄清、解答,如果不能合理的说明,则做废标处理。望采纳!~参考文献:《项目采购与合同管理》,乌云娜编著,电子工业出版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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