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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宗物业是什么意思

大宗物业和大宗商品是相近的概念,即数量批量比较大的房产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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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物业是什么意思

2,物资是什么意思

物资是物质资料的简称。广义:既包括可以直接满足人们需要的生活资料,又包括间接满足人们需要的生产资料。狭义:在企业生产中,物资是指商品生产过程所消耗物品的各种生产资料。
一般指的都是生产资料 大概意思就是,在这个区域属于积压的物资在别处畅销,而别处积压到你处畅销的物资互换就是一种调剂。应该属于计划的范畴,是市场动作却不是市场经济。

物资是什么意思

3,医院的paramount bed是什么意思

paramount bed是一家日本公司的名称,成立于1947年,专门生产医院用的病床和护理用床。于1995和2004分别在印尼和中国设立子公司。paramount bed产品有如下几大类:普通病房用床、加护病房用床、急诊室用床、担架、轮椅、儿科用床等等。 paramount bed 译成汉语:派拉蒙医用床 paramount adj. more important than anything else; supreme 最重要的;至高无上的,头等的。

医院的paramount bed是什么意思

4,大宗 是什么意思

就是大众化的意思
大宗商品是什么意思?大宗商品(bulk stock)是指可进入流通领域,但非零售环节,具有商品属性用于工农业生产与消费使用的大批量买卖的物质商品。在金融投资市场,大宗商品指同质化、可交易、被广泛作为工业基础原材料的商品,如原油、有色金属、钢铁、农产品、铁矿石、煤炭等。包括3个类别,即能源商品、基础原材料和农副产品。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平台为生厂商和销售商大宗商品买卖提供了网上交易、行情分析平台,通过平台实现大宗商品的订单、竞买、竞卖、招标、撮合、挂牌等多种交易处理,系统是集网上交易、网上支付、物流管理、行情分析等功能综合性的电子商务平台。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平台的建立就是为了使大宗商品快速周转流通,包括:金属、农产品、能源、化工、产权、金融衍生品等。进一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软件的发展将决定电子交易在未来的前景和规模,更加先进的交易软件系统方便大宗商品现货的仓储、交易和流通,缩减同种大宗商品地域间的差异,对于打造国内专项大宗商品交易中心起着助推的作用。参考云掌财经!

5,大宗商品价格是什么意思

大宗商品是指可进入流通领域,非零售环节,具备商品属性且用于工农业生产与消费使用的大批量买卖的物质商品。而在金融投资领域,大宗商品是指同质化、可交易、被广发作为工业基础材料的商品,比如原油、有色金属、农产品、铁矿石、煤炭等。
大宗商品价格是指可进入流通领域,但非零售环节,具有商品属性用于工农业生产与消费使用的大批量买卖的物质商品的买卖价格。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大。只有商品的价格波动较大,有意回避价格风险的交易者才需要利用远期价格先把价格确定下来。比如,有些商品实行的是垄断价格或计划价格,价格基本不变,商品经营者就没有必要利用期货交易,来回避价格风险或锁定成本。大宗商品同时具有5个特点:1、供需量大2、原产地3、原材料4、国家统一限价5、影响国计民生大宗商品类别:农副产品约20种:包括玉米、大豆、小麦、稻谷、燕麦、大麦、黑麦、猪腩、活猪、活牛、小牛、大豆粉、大豆油、可可、咖啡、棉花、羊毛、糖、橙汁、菜籽油、鸡蛋等,其中大豆、玉米、小麦被称为三大农产品期货。金属产品10种:包括金、银、铜、铁、铝、铅、锌、镍、钯、铂。化工产品5种:有原油、取暖用油、无铅普通汽油、丙烷、天然橡胶等。
大宗商品是什么意思?大宗商品(bulk stock)是指可进入流通领域,但非零售环节,具有商品属性用于工农业生产与消费使用的大批量买卖的物质商品。在金融投资市场,大宗商品指同质化、可交易、被广泛作为工业基础原材料的商品,如原油、有色金属、钢铁、农产品、铁矿石、煤炭等。包括3个类别,即能源商品、基础原材料和农副产品。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平台为生厂商和销售商大宗商品买卖提供了网上交易、行情分析平台,通过平台实现大宗商品的订单、竞买、竞卖、招标、撮合、挂牌等多种交易处理,系统是集网上交易、网上支付、物流管理、行情分析等功能综合性的电子商务平台。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平台的建立就是为了使大宗商品快速周转流通,包括:金属、农产品、能源、化工、产权、金融衍生品等。进一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软件的发展将决定电子交易在未来的前景和规模,更加先进的交易软件系统方便大宗商品现货的仓储、交易和流通,缩减同种大宗商品地域间的差异,对于打造国内专项大宗商品交易中心起着助推的作用。参考云掌财经!
大宗商品指同质化、可交易、被广泛作为工业基础原材料的商品,如原油、有色金属、农产品、铁矿石、煤炭等。包括3个类别,即能源商品、基础原材料和农副产品。价格就不用说了吧

6,大宗交易是什么意思

大宗交易,又称为大宗买卖。一般是指交易规模,包括交易的数量和金额都非常大,远远超过市场的平均交易规模。具体来说各个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对大宗交易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大宗交易针对的是一笔数额较大的证券买卖。我国现行有关交易制度规则,如果证券单笔买卖申报达到一定数额的,证券交易所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按照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另外,上海、深圳交易所的规定有所不同,下面是上交所的有关情况,深交所的情况可以查阅有关规定。 1、A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万美元(含)以上; 2、基金交易数量在3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3、债券交易数量在2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4、债券回购交易数量在5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5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的15:00-15:30。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方和卖方在当日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确定。该证券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成交价。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后,并由证券交易所确认后方可成交。大宗交易的成交价不作为该证券当日的收盘价。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在收盘后计入该证券的成交总量。并且每笔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成交价及买卖双方于收盘后单独公布最后还须了解的是大宗交易是不纳入指数计算的,因此对于当天的指数无影响。  大宗交易制带来什么  为重组和兼并创造有利条件,完善场外交易市场体系,增加有价证券的流动性所谓大宗交易制度,简单的来说,是为一次性交易远远大于市场单笔成交规模的交易行为提供的交易制度。深交所发布的细则规定:A股、基金每笔大宗交易申报数量不得低于5000手(50万股)。大宗交易的概念,并非是指大单手的交易,而是指另一种交易方式,是指单笔交易如果超过一定规模就可以选择这种方式进行交易,这是一种自愿行为。  为什么会有大宗交易制度  大宗交易制度是为特定的对象服务的,它是海外交易所普遍采用的一种交易机制。设想有买卖双方,一方对某只个股想买的数量很大,另一方对同一只个股要卖的数量也很大,如果都通过二级市场撮合,不仅时间、成本难以控制,而且也容易引起股价和成交的异常波动。这时候买卖双方就可以通过市场外协商的方式,面对面地直接确定是否交易,然后通过某一券商席位报交易所成交。这样,既简化了交易手段,有利于控制交易成本,同时也增强了证券的流动性。  过去没引入与我国股权结构有关一次性大笔交易的买卖需求,通常出现在公司的重组、改制、兼并、收购等行为当中。而在我国,这些行为往往都在国有股或法人股股东之间进行,而国有股和法人股是不流通的,不必通过二级市场完成,而是一种场外交易。所以,较长一段时间来,大宗交易制度被忽略了。随着国有股减持工作提上议事日程,证券市场的流通问题正在一步步得到解决,但是流通问题解决之后,大宗交易就需要  在流通股股东之间进行,如果按照现在的撮合交易制度,无疑是比较困难的。现在我们引入了大宗交易制,体现了一种制度要先行的思想,无疑是一种进步。  大宗交易制会为市场带来哪些方便  首先,它为上市公司的重组与兼并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其次,完善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场外交易市场体系,使市场更有层次;再次,它也增加了有价证券的流动性,有利于下一步金融创新工具的推出。当然了,交易制度仅仅是一种制度,它本身并不能保证通过它完成的交易行为都是健康的,大宗交易制度本身也会为传统庄家的建仓、倒仓、分仓等行为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只不过同时受到了信息披露方面的约束,但这并不是交易制度本身的错,从完善市场功能这个角度来说,大宗交易制度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
交易量大

7,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十五条第二款中的大宗物质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补充解释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对油气资源的需求持续增长,油气管道安全运营已为各界广泛关注。受利益的驱使,管道被打孔盗油盗气、违章占压等引起的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威胁输油、气管道的安全。现阶段,我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法律依据主要为2001年8月2日国务院颁布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2002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涉油犯罪出台的司法解释。但随着经济和管道建设的发展,《条例》不够细化,可操作性不强,某些关键术语界定不明确等缺陷也逐渐暴露出来,并直接影响到法律效力和管道保护效果。本文结合集团公司目前开展的清理管道占压工作及对《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有关条款进行解释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建议。 建议增补《条例》第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禁止危及管道设施的活动,是判定第三方行为是否违反《条例》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关注的焦点和争议比较大的部分。其中第二、三条款中“大宗物资、深根植物、大型建筑物、构筑物”等术语由于没有明确定义,在管道保护和专项整治工作中经常出现对术语的理解不同而产生分歧。此外,第十五条没有具体明确适用范围,管道安全距离内采矿、挖沙等行为也没有包括在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中。建议第十五条增加如下内容: 1.本条款规定的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至50米的安全控制范围,是适用于管道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新建管道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营,在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后,不受此限。 2.本条款第五项规定的危害管道安全的其他行为,包括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及下方或者管道设施场区周围及下方各50米范围内开矿、采掘。 三个术语解释建议 大型建筑物、构筑物 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构)筑物,即加油站、加气站、储油(气)罐、易燃易爆品仓库等危险化学品、腐蚀性物质生产、存储场所;性质重要、人员密集、发生事故后损失大、影响大、伤亡大的公共建筑物及综合性建筑物,如影剧院、俱乐部、医院、办公楼、文化中心、养老院、学校、托儿所等;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商场、超市、邮政所、储蓄所、饮食店等商业活动场所;高度超过24米的两层及两层以上的厂房、库房等工业建筑;四层以上(不计地下室层数)的民用住宅,或户数在50户以上的人口聚居地;以及总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构)筑物。 大型建筑物、构筑物的判定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经常出现争议,有必要对其进行解释定义。解释既应考虑到油气管道输送介质易燃易爆的特殊性,同时也应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和惯例,不能过于“严厉”,否则适得其反,影响实际执行效果。解释主要参考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37-87)第1.0.5条对“民用建筑高度与层数的划分”规定中“住宅建筑按层数划分为1~3层为低层;4~6层为多层,7~9层为中高层;10层以上为高层”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1997版)附录中名词解释部分“高层工业建筑是指高度超过24m的两层及两层以上的厂房、库房;重要的公共建筑是指性质重要、人员密集、发生火灾后损失大、影响大、伤亡大的公共建筑物,如省、市级以上的机关办公楼,电子计算机中心,通讯中心以及体育馆、影剧院、百货楼等;商业服务网点是指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百货店、副食店及粮店、邮政所、储蓄所、饮食店、理发店、小修门市部等公共服务用房”等术语解释。 深根植物 是指包括乔木、灌木或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损坏管道防腐涂层的植物。 植物影响管道保护的因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植物的根系(主要为深度),一是植物的外形(包括高低、面积等)。植物的根系不断深入地下会逐渐穿透管道防腐涂层,严重时可造成管道腐蚀泄漏;粗壮、高大的植物也会给管道抢维修、检测等造成影响。 根据根系在土壤中的分布情况,植物分深根性和浅根性植物。一般来说,深根性植物为根系垂直向下生长的植物,如棉花、落花生、黄麻等,在灌溉良好的地区,棉花的主根可深达2米以上,甚至3米;紫花苜蓿在排水良好的疏松的土壤中可深入地层9米以上,而管道通常埋地为0.8—1.2米(管顶至地表高度)。一般浅根性植物的根系分布在较浅的土层,且向四周呈水平方向扩展,如洋葱根系深0.5米左右。 此外,植物按茎的质地来分为木本植物和草本植物,木本植物的茎木质化,一般坚硬或直立、寿命长,能多年生长,根系发达,包括乔木、灌木等。乔木树体高大,通常高5米以上,如槐树、杨树、松树等;灌木树体矮小,大都丛生,如丁香、连翘、夹竹桃等。草本植物的茎属草质的,茎、枝柔软,植株较小,多数为一年生、二年生的植物,如水稻。 油气管道上方杜绝种植植物,既不现实,也不符合科学常识,同时也有悖我们管道企业提出的“绿色管道”的口号。因此,一般如浅根性、草质性植物在管道回填后可恢复种植,但粗壮高大的乔木、丛生的灌木以及其他根系较深的深根性植物则应禁止在管道上方种植。 大宗物资 是指2吨及以上的人力或简单起重机械不能整体移动的物体。 大宗物资的临时占压,也会影响到管道安全。目前,对大宗物资的定义主要根据管道维抢修经验判定,这也是管道保护工作中约定俗成的概念。 通过理论研究和采用改良壕沟法现场调查表明,在西南地区管道埋深在80cm以下,地面人工种植经济林木根系不会对沥青涂层保护性能造成影响,管道埋深在100cm以下,林木根系不会对沥青涂层保护性能造成影响。同时通过大量的挖坑调查,得出了:管道距深根植物的安全距离和安全埋深不能一刀切,初步提出了深根植物的定义,应视树种情况而定的验证结论。 我们认为在一般情况下管线的安全埋深为100 cm 左右,其范围应在80 cm~100 cm ,管线两侧的深根植物与管线的安全水平距离为300 cm。由于不同植物根系对管线造成影响(危害) 的物理化学机理还待进一步研究,为此建议管线在质地松软的土壤中要考虑适当放大安全深度和安全间距;在安全深度和安全间距均无法保证的地点,最好对管线采取岩石垫层保护[4 ] 或对管线外壁采取聚乙烯膜包裹的措施对管线进行保护。
第二章 管道设施的保护 第十条 管道企业负责其管道设施的安全运行,并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按照国家管道设施工程建设质量标准设计、施工和验收; (二)对管道外敷防腐绝缘层,并加设阴极保护装置; (三)管道建成后,设置永久性标志,并对易遭车辆碰撞和人畜破坏的局部管道采取防护措施,设置标志; (四)严格执行管道运输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 (五)对管道设施定期巡查,及时维修保养; (六)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向管道设施沿线群众进行有关管道设施安全保护的宣传教育; (七)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管道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一条 管道设施发生事故时,管道企业应当及时组织抢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妨碍抢修工作。 第十二条 管道泄漏和排放的石油,由管道企业负责回收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第十三条 管道企业对其使用的经依法征用的土地,享有土地使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当地农民在征得管道企业同意后,可以在征地范围内种植浅根农作物,但管道企业对在管道巡查、维护、事故抢修过程中造成农作物的损失,不予赔偿。 第十四条 管道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配置专职护线员或者聘任兼职护线员。 第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危及管道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移动、拆除、损坏管道设施以及为保护管道设施安全而设置的标志、标识; (二)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取土、挖塘、修渠、修建养殖水场,排放腐蚀性物质,堆放大宗物资,采石、盖房、建温室、垒家畜棚圈、修筑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三)在管道中心线两侧或者管道设施场区外各50米范围内,爆破、开山和修筑大型建筑物、构筑物工程; (四)在埋地管道设施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机动车辆或者在地面管道设施、架空管道设施上行走; (五)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 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0米至500米范围内进行爆破的,应当事先征得管道企业同意,在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 第十七条 穿越河流的管道设施,由管道企业与河道、航道管理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安全保护范围,并设置标志。 在依照前款确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除在保障管道设施安全的条件下为防洪和航道通航而采取的疏浚作业外,不得修建码头,不得抛锚、拖锚、掏沙、挖泥、炸鱼、进行水下爆破或者可能危及管道设施安全的其他水下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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