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叫90分包,问 10 餐厅营业问题本人90后在校大学生一枚由于课余时间
来源:整理 编辑:汇众招标 2022-12-28 15: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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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 10 餐厅营业问题本人90后在校大学生一枚由于课余时间
首先你应该在同学中了解他们每天喜欢出去吃什么?然后把这类东西搬到食堂,前提是味道不能差.如果就类似于快餐盒饭一类的,味再好学生们也吃腻了,估计你们的菜品价格也不会比食堂便宜.这样自然就吸引不了人.或是做些有特色的,食堂没有,周围小店也没有的.如果味道好的话,就更能吸引人了.我这也是经验之谈,我家周围有很多小饭店,有的开了黄,又换了主又黄.为什么,就是没有特点,味道一般.而有一家麻辣烫店,位置按说挺偏的,可是离这有段距离的,也来买,为什么,酒香不怕巷子深.价格,彩色,品种。服务态度,服务质量。饭菜分量,卫生清洁度、找找吧。你观察过你们学校的食堂吗,你认为你的快餐店和食堂相比有哪些优势,我觉得你应该考虑这些你观察过你们学校的食堂吗,你认为你的快餐店和食堂相比有哪些优势,我觉得你应该考虑这些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2,什么叫分包和转包
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 承担连带责任 。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现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 承包合同 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分包只要不是分包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内容或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等违法分包行为,则在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是为法律所允许的,而转包行为则被法律所禁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 》。

3,运输业分包 增值税
营改增享受增值税差额征税包括以下十三种业务:金融商品转让、经纪代理服务、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航空运输企业、客运场站服务、旅游服务、建筑服务简易计税方法、房地产销售商品房一般计税方法、劳务派遣(含安保服务)、人力资源外包、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转让二手房、物业公司代收转售自来水(简易计税)。提供运输服务不在上述享受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范畴内,故B应按照向A收取的协议价格95确认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如B为一般纳税人且获得C提供的服务能取得增值税专票,则B可抵扣进项。财税2016第36号附件1: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增值税税率3%
4,什么是工程分包分包工程范围有哪些
工程分包一般由总包或者业主负责,总包负责一般分包,业主负责指定分包。 分包管理归总包负责,并对其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分包对一些指定的施工任务更为专业,总包主要的任务是针对项目对各方进行协调管理。分包工程的范围:总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可以采取两种方式完成合同:一种是全部自行完成,另一种是将其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承包单位完成。采取后一种方式的,依法只能是分包部分工程,而且是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如果是施工总承包,其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扩展资料:合法的分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3)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4)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由于指定分包商是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因而在合同关系和管理关系方面与一般分包商处于同等地位,对其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协调工作纳入承包商的管理之中。指定分包工作内容可能包括部分工程的施工;供应工程所需的货物、材料、设备;设计;提供技术服务等。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程分包
5,建行95533发信息说我签约短信银行怎么回事
应该是不收费的,你想开通可以问一下。所谓短信银行,其实就是一种提醒服务。个人账户余额变动通知,包括:1.来账信息通知2.交易信息通知个人存款到期通知个人贷款催收通知银行卡信息通知风险预警类通知个人账户信息查询金融投资类信息通知和查询还款信息还有些宣传该银行业务的短信。开通这项服务后,这要你的银行卡在任何方面有变动信息都会以短信形式再次通知你一下。(本人觉得真的没用)你说的短信银行是不是消息服务,如果是存取有短信发到你手机上提醒你的消息服务,是要收费的,每个月会从你的银行卡上扣费。“短信通”是指通过柜台操作,将客户的账户与手机绑定,如果账户有资金变动,会在短时间内收到短信提醒,让客户及时掌握账户变动情况。 收费情况如下:按月收是3/月,按年收是30元/年,还有一种情况是柜台工作人员免费给客户开通,最长期限是90天,到期会有短信提示,不知道你是什么情况。短信银行就是短信通服务!是收费的,分包约合包年两种,如果你无法确定是否真的开通,建议你问一下95533,可以帮您查询到,如果不想使用也可以取消的。
6,FIDIC合同条件的施工管理
FIDIC合同条件的施工管理 施工合同条件的管理是监理工程师的一个重要考点,我下面为你整理了相关的考试知识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施工合同中的部分重要概念 1、合同文件的组成 (1)合同协议书;(2)中标函: (3)投标函; (4)合同专用条件; (5)合同通用条件; (6)规范:(7)图纸; (8)资料表以及其他构成合同一部分的文件。 2、合同履行中涉及的几个期限的概念 1)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在合同条件中用“竣工时间”的概念,指所签合同内注明的完成全部工程的时 间,加上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非承包商应负责原因导致变更和索赔事件发生后,经工程师批准 顺延工期之和。 2)施工期 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发布的“开工令”中指明的应开工之日起,至工程接收证书注明 的竣工日止的日历天数为承包商的施工期。 3)缺陷通知期 缺陷通知期即国内施工文本所指的工程保修期,自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开始, 至工程师颁发履约证书为止的日历天数。 4)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字日起至承包商提交给业主的“结清单”生效日止。 3、合同价格 最终结算的合同价可能与中标函中注明的接受的合同款额不一定相等,究其原因,涉及以下几方面因素的影响: 1)合同类型特点 《施工合同条件》适用于大型复杂工程采用单价合同的承包方式。单价合同的支付原则是,按承包商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清单中相应工作内容的单价,结算该部分工作的工程款。 2)可调价合同 调价款没有包含在中标价格内,仅在合同条款中约定了调价原则和调价费用的计算方 法。 3)发生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事件 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因业主的行为或他应承担风险责任的事件发生后,导致承包商增加施工成本,合同相应条款都规定应对承包商受到的实际损害给予补偿。 4)承包商的质量责任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承包商没有完全地或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业主可凭工程师出具的证明,从承包商应得工程款内扣减该部分给业主带来损失的款额。 (1)不合格材料和工程的重复检验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2)承包商没有改正忽视质量的错误行为。 (3)折价接收部分有缺陷工程。 5)承包商延误工期或提前竣工 (1)因承包商责任的延误竣工罚款。 (2)提前竣工。可能得到竣工奖。 6)包含在合同价格之内的暂列金额 某些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中包括有“暂列金额”款项,尽管这笔款额计入在合同价格内, 但其使用却归工程师控制。 4、指定分包商 1)指定分包商的概念 指定分包商是由业主(或工程师)指定、选定,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并与承包商签订90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 2)指定分包商的特点 指定分包商与一般分包商差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选择分包单位的权利不同。承担指定分包工作任务的单位由业主或工程师选定,而一般分包商则有承包商选择。 (2)分包合同的工作内容不同。指定分包工作属于承包商无力完成,不在合同约定应由承包商必须完成范围之内的工作,而一般分包商的工作则为承包商承包工作范围的一部分。 (3)工程款的支付开支项目不同。为了不损害承包商的利益,给指定分包商的付款应从暂列金额内开支。须对一般分包商的付款,则从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工作内容项内支付。 (4)业主对分包商利益的保护不同。如果承包商没有合法理由而扣押了指定分包商上个 月应得工程款的话,业主有权按工程师出具的证明从本月应得款内扣除这笔金额直接付给指 定分包商。对于一般分包商则无此类规定,业主和工程师不介人一般分包合同履行的监督。 (5)承包商对分包商违约行为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除非由于承包商向指定分包商发 布了错误的指示要承担责任外,指定分包商任何违约行为给业主或第三者造成损害而导致索 赔或诉讼不承担责任。如果一般分包商有违约行为,业主将其视为承包商的违约行为,按照 主合同的规定追究承包商的责任。 5、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1)解决合同争议的程序 (1)提交工程师决定。 (2)提交争端裁决委员会决定。。 (3)双方协商。任何一方对裁决委员会的裁决不满意,或裁决委员会在 84 天内没能作出裁决,在此期限后的 28天内应将争议提交仲裁。仲裁机构在收到申请后的 56 天才开始审理,这一时间要求双方尽力以友好的方式解决合同争议。 (4)仲裁。如果双方仍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只能在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最终解决。 2.争端裁决委员会 (1)争端裁决委员会的组成。签订合同时,业主与承包商通过协商组成裁决委员会。 (2)争端裁决委员会的性质。属于非强制性但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相当于我国法律中解决合同争议的调解,但其性质则属于个人委托。 (3)工作。由于裁决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解决合同争议,因此不同于工程师需要常驻工 地。 (4)报酬。付给委员的酬金分为月聘请费和日酬金两部分,由业主与承包商平均负担。 二)风险责任的划分 通用条件内以投标截止日期前第 28 天定义为“基准日”作为业主与承包商划分合同风险的时间点。在此日期后发生的作为一个有经验承包商在投标阶段不可能合理预见的风险事 件,按承包商受到的实际影响给予补偿;若业主获得好处,也应取得相应的利益。 业主应承担的风险义务 1.合同条件规定的业主风险 (1)战争、敌对行动、入侵、外敌行动; (2)工程所在国内发生的叛乱、革命、动乱或军事政变、篡夺政权或内战; (3)不属于承包商施工原因造成的爆炸、核废料辐射或放射性污染等; (4)超音速或亚音速飞行物产生的压力波; (5)动乱、骚乱或混乱,但不包括承包商及分包商的雇员因执行合同而引起的行为; (6)因业主在合同规定以外,使用或占用永久工程的某一区段或某一部分而造成的损失 或损害; (7)业主提供的设计不当造成的损失; (8)一个有经验承包商通常无法预测和防范的任何自然力作用。 2.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 (1)不可预见物质条件的范围。承包商施工过程中遇到不利于施工的外界自然条件、人 为干扰、招标文件和图纸均未说明的外界障碍物、污染物的影响、招标文件未提供或与提 供资料不一致的地表以下的地质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2)承包商及时发出通知。 (3)工程师与承包商进行协商并作出决定。判定原则是: 1)承包商在多大程度上对该外界条件不可预见。事件的原因可能属于业主风险或有经验 的承包商应该合理预见,也可能双方都应负有一定责任,工程师应合理划分责任或责任限度。 2)不属于承包商责任的事件影响程度,评定损害或损失的额度。 3)与业主和承包商协商或决定补偿之前,还应审查是否在工程类似部分(如有时)上 出现过其他外界条件比承包商在提交投标书时合理预见的物质条件更为有利的情况 4)但由于工程类似部分遇到的所有外界有利条件而作为对已支付工程款的调整结果不 应导致合同价格的减少,即如果承包商不依据“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提出索赔时,不考虑 类似情况下有利条件承包商所得到的好处,另外对有利部分的扣减不应超过对不利补偿的金额。 3.其他不能合理预见的风险 (1)外币支付部分由于汇率变化的影响。 (2)法令、政策变化对工程成本的影响。 三)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管理 1.预付款 (1)动员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的`数额由承包商在投标书内确认。承包商需首先将银行 出具的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交给业主并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在 21 天内签发“预付款支付 证书”,业主按合同约定的数额和外币比例支付预付款。 (2)动员预付款的扣还。 1)起扣。自承包商获得工程进度款累计总额(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和保留金的扣减)达 到合同总价(减去暂列金额)10%那个月起扣。 2)每次支付时的扣减额度。本月证书中承包商应获得的合同款额(不包括预付款及保 留金的扣减)中扣除 25%作为预付款的偿还,直至还清全部预付款。即: 每次扣还金额=(本次支付证书中承包商应获得的款额一本次应扣的保留金)× 25% 2.用于永久工程的设备和材料款预付 (1)承包商申请支付材料预付款支付条件。 1)材料的质量和储存条件符合技术条款的要求; 2)材料已到达工地并经承包商和工程师共同验点入库; 3)承包商按要求提交了订货单、收据价格证明文件(包括运至现场的费用)。 (2)工程师核查提交的证明材料。 (3)预付材料款的扣还。当已预付款项的材料或设备用于永久工程,构成永久工程合同 价格的一部分后,在计量工程量的承包商应得款内扣除预付的款项,扣除金额与预付金额的计算方法相同。 3.业主的资金安排 (1)承包商根据施工计划向业主提供不具约束力的各阶段资金需求计划。 1)接到工程开工通知的 28 天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每一个总价承包项目的价格分 解建议表; 2)第一份资金需求估价单应在开工日后 42天之内提交; 3)根据施工的实际进展,承包商应按季度提交修正的估价单,直到工程的接收证书已 经颁发为止。 (2)业主应按照承包商的实施计划做好资金安排。通用条件规定: 1)接到承包商的请求后,应在 28 天内提供合理的证据,表明他已作出了资金安排,并 将一直坚持实施这种安排。此安排能够使业主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合同价格(按照当时的估算 值)的款额。 2)如果业主欲对其资金安排做出任何实质性变更,应向承包商发出通知并提供详细资 料。 (3)业主未能按照资金安排计划和支付的规定执行,承包商可在提前21天以上通知业主, 将要暂停工作或降低工作速度。 4.保留金 (1) 保留金的约定。承包商在投标书附录中按招标文件提供的信息和要求确认了每次扣留保留金的百分比和保留金限额。 (2)每次中期支付时扣除的保留金。从首次支付工程进度款开始,用该月承包商完成合 格工程应得款加上因后续法规政策变化的调整和市场价格浮动变化的调价款为基数,乘以合 同约定保留金的百分比作为本次支付时应扣留的保留金。逐月累计扣到合同约定的保留金 最高限额为止。 (3)保留金的返还。扣留承包商的保留金分两次返还: 1)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的返还: a.颁发了整个工程的接收证书时,将保留金的前一半支付给承包商。 b.如果颁发的接收证书只是限于一个区段或工程的一部分, 2)保修期满颁发履约证书后将剩余保留金返还: a.整个合同的缺陷通知期满,返还剩余的保留金。 b.如果颁发的履约证书只限于一个区段,则在这个区段的缺陷通知期满后,并不全部返 还该部分剩余的保留金: 5.物价浮动对合同价格的调整 对于施工期较长的合同,为了合理分担市场价格浮动变化对施工成本影响的风险,在合 同内要约定调价的方法。通用条件内规定为公式法调价 (1)调价公式: (2)延误竣工。 1)非承包商应负责原因的延误。工程竣工前每一次支付时,调价公式继续有效。 2)承包商应负责原因的延误。在后续支付时,分别计算应竣工日和实际支付日的调价款,经过对比后按照对业主有利的原则执行。 6.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程序 (1)工程量计量。每次支付工程月进度款前,均需通过测量来核实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以计量值作为支付依据。 (2)承包商提供报表。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本月完成的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项目及其他项目的应付金额(包括变更); 2)法规变化引起的调整应增加和减扣的任何款额; 3)作为保留金扣减的任何款额; 4)预付款的支付(分期支付的预付款)和扣还应增加和减扣的任何款额; 5)承包商采购用于永久工程的设备和材料应预付和扣减款额; 6)根据合同或其他规定(包括索赔、争端裁决和仲裁),应付的任何其他应增加和扣减 的款额; 7)对所有以前的支付证书中证明的款额的扣除或减少(对已付款支付证书的修正)。 (3)工程师签证。工程师可以不签发证书或扣减承包商报表中部分金额的情况包括: 1)合同内约定有工程师签证的最小金额时,本月应签发的金额小于签证的最小金额,工 程师不出具月进度款的支付证书。本月应付款接转下月,超过最小签证金额后一并支付。 2)承包商提供的货物或施工的工程不符合合同要求,可扣发修正或重置相应的费用, 直至修整或重置工作完成后再支付; 3)承包商未能按合同规定进行工作或履行义务,并且工程师已经通知了承包商,则可 以扣留该工作或义务的价值,直至工作或义务履行为止。 (4)业主支付 业主的付款时间不应超过工程师收到承包商的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 56 天。如果逾期支付将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延期付款的利息按银行贷款利率加 3%计算。 四)竣工检验和移交工程 1.竣工检验 承包商完成工程并准备好竣工报告所需报送的资料后,应提前 21 天将某一确定的日期通知工程师,说明此日后已准备好进行竣工检验。工程师应指示在该日期后 14 天内的某日 进行。 2.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工程通过竣工检验达到了合同规定的“基本竣工”要求后,承包商在他认为可以完成移交工作前 14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申请颁发接收证书。 3.特殊情况下的证书颁发程序 (1)业主提前占用工程。工程师应及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并确认业主占用日为竣工日。 (2)因非承包商原因导致不能进行规定的竣工检验。 (二)未能通过竣工检验 1.重新检验 2.重复检验仍未能通过 当整个工程或某区段未能通过按重新检验条款规定所进行的重复竣工检验时,工程师 应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处理方法: (1)指示再进行一次重复的竣工检验; (2)如果由于该工程缺陷致使业主基本上无法享用该工程或区段所带来的全部利益, 拒收整个工程或区段(视情况而定)。包括: 1)业主为整个工程或该部分工程(视情况而定)所支付的全部费用以及融资费用; 2)拆除工程、清理现场和将永久设备和材料退还给承包商所支付的费用。 (3)颁发一份接收证书(如果业主同意的话),折价接收该部分工程。 五)履约证书 履约证书是承包商已按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施工义务的证明,因此该证书颁发后工程师 就无权再指示承包商进行任何施工工作,承包商即可办理最终结算手续。 缺陷通知期满时,如果工程师认为还存在影响工程运行或使用的较大缺陷,可以 延长缺陷通知期推迟颁发证书,但缺陷通知期的延长不应超过竣工日后的 2年。 ;
7,问候关注此问题的每一位朋友 我的问题是工程分包税务账目资
1、总包合同是要和甲方签的,你只是借资质就要和有资质单位签分包合同或管理合同;2、很悬,你没有经验,最好是请专业的项目经理组建项目部,你可以管理和监督;3、这个可以谈的,税要按当地的政策缴纳,甲方代扣就是甲方帮你交,你的预算可以不考虑,但要在合同里注明;4、正规的有资质的单位不会和私人签大包合同,最好你去注册一家公司。不是法人也可以做项目经理的,项目经理也是要有资质的。你的问题是没有管理人员,有经验的项目经理可以帮你组建项目部,你要掌控一切应该是做好管理,管好你的项目经理,财务一定要是信得过的人;5、合同可以从网上下载修改,主要的商务条款要仔细拟定,要有专业的人才帮你。从以上的情况你还不太具备自己掌控一切的条件,你现在是缺专业人才,要掌控一切就要学会管理,招专业的人帮你做具体的事情,你就管理好这些人才就行了,不是要每件事都要自己做的。但是还是要祝你成功,有个能接项目的亲戚是你的运气,不要浪费了。1、问题太复杂、详细,建议找个懂行的律师。2、想法很好,鼓励!3、挂靠在建筑行业实践中较为常见,从法律角度讲这个工程是提供资质的企业,自然相关责任也归属于其,不过这一般属于熟人圈的事。至于费用这个涉及工程情况、地域差异等,一般有按造价百分点5-10%不等收管理费用。因为形式上属于其,税费是他交纳的,自然由挂靠公司缴纳。因建筑业缴纳的都是地税,地税各地存成差异,找个当地的建筑业会计咨询。4、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一个好汉三个帮,建议找专业的项目经理、会计、律师。
8,这几天电脑怎么频繁的蓝屏
楼上的回答得乱七八糟的,叫人家怎么做。楼主,你的蓝屏可能是以下原因
◆☆◆是不是你的电脑硬件松动了,特别是内存条,蓝屏问题很有可能就是内存条松动了。解决方法:检查所有硬件是否插牢,内存条将其拔下,清理干净后,再重新插上,操作过程要温柔点不要动粗。
◆☆◆有时只是某些重要的程序一时犯错也会蓝屏。所以,你重启电脑,电脑就会改过自新的了。
◆☆◆某些专门的病毒入侵并破坏也会蓝屏(比如著名的冲击波病毒)。解决方法:下载最新的瑞星(或金山或卡巴斯基)等知名杀毒软件对电脑进行查杀病毒。
◆☆◆蓝屏也有可能是因为你的电脑存在某些重要的漏动补丁缺陷。解决方法:建议下载安装360安全卫士,修复系统漏动。
◆☆◆也有可能是你的系统由于不明原因崩溃了。解决方法:开机时,快速按下F8键,就会出现高级启动选项菜单, 接着选择“最后一次正确配置”启动电脑就可以了。
◆☆◆是不是你的主机散热不好??解决方法:保证电脑要有良好的通风和散热条件。
◆☆◆如果你的主机箱内积尘太多了也会蓝屏。解决方法:对主机进行除尘,扫扫干净吧,不过要小心点温柔点。
◆☆◆如果你的系统驱动程序被破坏了也会导致出现蓝屏情况。解决方法一:用你买电脑时配回来的驱动光盘重新装过所有驱动。解决方法二:没有驱动光盘的话,直接到www.drivergenius.com下载“驱动精灵”软件,安装好它后,双击打开--驱动更新--全部选上打勾勾--开始更新,它会自动在网上搜索最新的最适合你电脑的所有驱动,并自动修复好已损坏了的驱动程序,更新好后,重启电脑就可以了。
那个蓝屏分为硬件和故障,一般就是文件损坏,或者内存有问题,可以拔下来内存在插上试试,要是几个内存,有的共享,可以互相换换试试,那个人说的比较全面,我就不多说了,
9,怎么解决电脑蓝屏
首先要清楚是在什么时候出现的蓝屏
如果是在主板加电自检之后 进系统之前的蓝屏,一般属硬件性蓝屏。
根据你说的情况,应该是软件蓝屏,你的蓝屏是应该在进入系统之后,中途蓝屏。
解决办法:
1:在进系统之前按F8进入系统选择界面,选择“最后一次正确的配置”,试试看能不能启动起来,如果能启动起来,万事大吉,把杀毒软件删了即可。
2:如果第一种办法不行,还是按F8,选择安全模式,看能不能进去,如果可以,一样可以说问题不大。
3:如果1,2二种办法都不行,就比较麻烦了,一般这个时候,我会选择拿系统的ghost镜像重新ghost系统分区,如果你没有,那这第三个办法就行不通了。
4:最后一个办法,拿出你的系统盘,选择光盘启动,然后选择修复或者直接覆盖安装,应该就可以把问题解决。但很费事费时。 这个问题太大,要看什么样的情况才能提出什么样的解决方法,最大问题就是系统不稳定造成的,硬件冲突蓝屏机会很少。重装系统,要么把错误代码记下,到网上查找错误原因,据实解决!重做系统,如果还蓝
就是硬件问题,建议换硬件,如果电脑使用超过四年,建议整机一起换,因为硬件老化了,蓝屏机率会更高的1、虚拟内存不足造成系统多任务运算错误
2、CPU超频导致运算错误
二、内存条的互不兼容或损坏引起运算错误
三、光驱在读盘时被非正常打开所至
以上是我在维护计算机中碰到导致蓝屏的几种原因,或许还会有其他一些莫名其妙的问题导致计算机出现蓝屏。不管怎样,遇到这类问题后,应先仔细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然后再着手解决。
四、硬件剩余空间太小或碎片太多
五、系统硬件冲突
"蓝屏"的软件原因及解决
与硬件密切联系的是软件,有时软件在"蓝屏"现象中也"功不可没",加载了过多的程序、注册表有问题、软硬不兼容、驱动程序有问题,相对于硬件原因来说要不易察觉些,可要多加注意....
一、启动时加载程序过多
不要在启动时加载过多的应用程序(尤其是你的内存小于64MB),以免使系统资源消耗殆尽。正常情况下,Win9X启动后系统资源应不低于90%。最好维持在90%以上,若启动后未运行任何程序就低于70%,就需要卸掉一部分应用程序,否则就可能出现“蓝屏”。
二、应用程序存在着BUG
三、遭到不明的程序或病毒攻击所至
这个现象只要是平时我们在上网的时候遇到的,当我们在冲浪的时候,特别是进到一些BBS站时,可能暴露了自己的IP,被"黑客"用一些软件攻击所至。对互这种情况最好就是在自己的计算机上安装一些防御软件。再有就是登录BBS要进行安全设置,隐藏自己IP。
四、版本冲突
有些应用程序需调用特定版本的动态链接库DLL,如果在安装软件时,旧版本的DLL覆盖了新版本的DLL,或者删除应用程序时,误删了有用的DLL文件,就可能使上述调用失败,从而出现“蓝屏”。不妨重新安装试一试。
五、注册表中存在错误或损坏
很多情况下这是出现“蓝屏”的主要原因。注册表保存着Win9X的硬件配置、应用程序设置和用户资料等重要数据,如果注册表出现错误或被损坏,就很可能出现“蓝屏”。如果你的电脑经常出现“蓝屏”,你首先就应考虑是注册表出现了问题,应及时对其检测、修复,避免更大的损失。
六、软硬件不兼容
新技术、新硬件的发展很快,如果安装了新的硬件常常出现“蓝屏”,那多半与主板的BIOS或驱动程序太旧有关,以致不能很好支持硬件。如果你的主板支持BIOS升级,应尽快升级到最新版本或安装最新的设备驱动程序。
Windows 2000"蓝屏"分析与解决篇
Win2000也许可以说得上是一个划时代的操作系统,但是它仍然不能够避免蓝屏死机(Blue Screen of Death)问题,Win2000的"蓝屏"(BSOD)和NT4以前的"蓝屏"消息是完全不同的。最大的不同就是NT中的BSOD只包含一个通用的停止消息类型(就是实际的出错代码), 但是Win2000的BSOD包含有两种消息类型:停止消息和硬件消息。停止消息是指,当win2000的内核发现一个它不能够恢复的软件错误时候产生的错误消息,它分为:常规停止消息、安装停止消息、可执行程序安装停止消息、软件陷阱停止消息四种类针对Windows2000的蓝屏,在上述概括的现象与对策基础上,我们分两方面来分析:
Windows 2000中蓝屏死机之停止信息分析
BSOD就是显示在蓝色屏幕背景下的出错信息。一般这种出错信息严重到你的整个操作系统当机,你只有重新冷启动的选择。
刨析BSOD
BSOD可以分成独立的几部分,每部分包含有有价值的错误处理信息。这几部分包括:
1、bug检查部分:这是BSOD中包含实际出错消息的位置。在这部分中,你应该注意的是出错代码(就是在单词“Stop”后面的十六进制数字)和错误符号(就是紧跟在出错代码后的单词)
2、推荐用户采取行动部分:这部分经常包含一些一般的指导你如何纠正错误的步骤的消息。
3、调试端口信息部分:这部分包含有你应该如何设置你的内核调试器的信息。内核调试器是让你可以通过手工连接到计算机并对进程进行调试的工具。
10,工程款要怎么催付款啊
天天打电话给他们单位一把手 等他烦了 就付你了 我们领导就是这样 听不得别个一直打电话叫帮工人去他公司要血汗钱,明知工人工资还清都说没还。工人吃睡都在他公司不到三天劳动部门就会介入处理了,那时你就拿出合同。不用打电话,打电话他可以不听的啊下属公司工程款付款慢怎么解决?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财建[2004]36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均适用本办法。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第六条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第七条 发、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九)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第八条 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 (一)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二)固定单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三)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 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4.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 5.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第九条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日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日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当合同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第十条 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 (一)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 (二)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日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三)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日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日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第三章 工程价款结算 第十一条 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第十二条 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s05(d---2003)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二)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日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日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日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四)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第十三条 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二)工程量计算 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日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日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日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日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三)工程进度款支付 1.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日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日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一)工程竣工结算方式 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二)工程竣工结算编审 1.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 2.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经发、承包人签字盖章后有效。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并且提不出正当理由延期的,责任自负。 (三)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 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 审 查 时 间 1、 500万元以下: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 2、 500万元-2000万元 :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日 3、 2000万元-5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日 4、5000万元以上: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日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日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日内审查完成。 (四)工程竣工价款结算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期限(合同约定有期限的,从其约定)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 (五)索赔价款结算 发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受损方按合同约定提出索赔,索赔金额按合向约定支付。 (六)合同以外零星项目工程价款结算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日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如发包人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第十五条 发包人和承包人要加强施工现场的造价控制,及时对工程合同外的事项如实纪录并履行书面手续。凡由发、承包双方授权的现场代表签字的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的索赔等费用,应在工程竣工结算中如实办理,不得因发、承包双方现场代表的中途变更改变其有效性。 第十六条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 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日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日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十七条 工程竣工结算以合同工期为准,实际施工工期比合同工期提前或延后,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奖惩办法执行。 第四章 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处理 第十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接受发包人或承包人委托,编审工程竣工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和实际履约事项认真办理,出具的竣工结算报告经发、承包双方签字后生效。当事人一方对报告有异议的,可对工程结算中有异议部分,向有关部门申请咨询后协商处理,若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应当就有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暂缓办理,双方可就有争议的工程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其余部分的竣工结算依照约定办理。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发生合同纠纷时,可通过下列办法解决: (一)双方协商确定; (二)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 (三)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 工程价款结算管理 第二十一条 工程竣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清工程竣工结算,否则,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第二十二条 发包人与中标的承包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承包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发包人、中标的承包人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另行订立协议,造成工程价款结算纠纷的,另行订立的协议无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 接受委托承接有关工程结算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具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其出具的办理拨付工程价款和工程结算的文件,应当由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应加盖执业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总包人与分包人必须依法订立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合同,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工程价款及其结算办法。 第二十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除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外,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合同价款约定与调整、工程价款结算、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处理等事项,如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凡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涉及监理工程师签证事项,应按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有关主管部门、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情况,另行制订具体办法,并报财政部、建设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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