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两阶段招标,两阶段招标和双信封投标有什么区别
来源:整理 编辑:汇众招标 2023-04-19 06:59:47
1,两阶段招标和双信封投标有什么区别
两个阶段招投标指资格预审和工程投标两个阶段
通过资格预审排除部分不满足招标要求的投标人 被排除的投标人不能参加工程投标阶段
双信封是指在一次投标过程中 同时递交资格预审文件及投标文件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评审方式 确定有限数量或者是满足基本要求的数目的投标人
在之后立即开标第二信封的投标文件
2,什么是两阶段招标
在工程招标投标时候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阶段评选,先评技术标,被选中技术标的单位,才有权参加商务标的竞争。如同时头技术标,商务标的。也须将两者分开密封包装。先开、先评技术标,经评标淘汰其中技术标不合格的投标人,然后再由技术标通过平的投标人投商务标,或再开,再评技术通过的投标人的商务标。俩阶段投标不是一种独立的招标方式。俩阶段招标既可以用在公开招标中,也可以用在邀请招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 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3,我国从什么时间提倡实施两阶段招标我国明文规定中的两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说明了两阶段招标的方式。第三十条 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这个没有具体的要求相关的时间有: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时间:《实施条例》规定:不得少于5日。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实施条例》规定:1.澄清和修改内容:招标人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不足3日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2.潜在投标人有异议:应在申请文件截止2日前提出,招标人收到异议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下一环节招标。3.资格预审文件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重新招标。《实施条例》规定: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4,什么叫两阶段双信封招标程序
两阶段双信封招标程序是亚行贷款项目特有的一种招标程序。招标程序分为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投标人投标时将投标报价和技术文件分别封装在两个不同的信封中同时递交。招标人先对技术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响应招标文件的技术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技术投标文件,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技术投标文件必须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如拒绝按照招标人的要求修改技术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 2)第二阶段。被要求修改技术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修改后的技术投标文件和补充报价。补充报价只能是由于修改技术投标文件而导致的修改。 招标人对收到的投标报价和技术投标文件进行公开开标。经评审,确定技术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中标。两个阶段招投标指资格预审和工程投标两个阶段通过资格预审排除部分不满足招标要求的投标人 被排除的投标人不能参加工程投标阶段双信封是指在一次投标过程中 同时递交资格预审文件及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评审方式 确定有限数量或者是满足基本要求的数目的投标人在之后立即开标第二信封的投标文件你说的是药品招标不简单的说,一个是技术标,拼的是企业规模,产品优势等硬件。 另一个是商务标,拼的是价格。两阶段就好理解了,第一阶段拼技术标,拼完再去拼第二阶段的商务标。
5,两阶段招标跟竞争性磋商有什么区别
1. 确定供应商的方式不同。公开招标是通过发布公告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来参与投标,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作为非招标采购方式,除了发布公告外,还有另外两种确定供应商的方式: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及采购人、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2. 发放文件日期规定不同。公开招标,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竞争性谈判,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竞争性磋商,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顺延时间不同。对已发出的招标(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公开招标,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3. 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竞争性谈判,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竞争性磋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4. 评标方式不同。公开招标分为综合评分法及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在这里不再赘述,综合评分法,是在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竞争性谈判,是在谈判小组所有成员与每一家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二轮报价及最终报价,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交货期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侯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是在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每一家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明确采购需求之后,要求所有供应商提供最终报价,然后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5. 评标重点不同。公开招标与竞争性谈判主要看“价格”。虽然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能够对价格的影响做到一定程度的中和,但在实践中,往往低价更容易中标。竞争性磋商,主要是看“综合”。在第一步的磋商中明确采购需求,使投标更符合实际。第二步的最终报价,综合打分,更是对供应商综合能力的考评。没有太大的区别。竞争性谈判和磋商是一个意思,公开招标是竞争性谈判的必要条件。
6,两阶段招标主要适用于哪些服务采购
议标是工程建设领域中一个颇有争议的方式。 法律咨询: 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 (1)不能确定服务特点的采购;(2)由于服务的性质,采购者必须与服务提供者进行谈判;(3)采购者为签订一项研究、实验、调查或开发工作的合同;(4)已采用招标程序,但没有人投标或采购者拒绝了全部投标,即使再进行新的招标程序也不太可能产生采购合同。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7,两阶段招标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投标报价在第二阶段提交,在第一阶段投标人提供技术建议书即可。查看招标信息,使用剑鱼招标。二、招标文件仅可发给在第一阶段提交了技术建议书的投标人。第一阶段未提交技术建议书的投标人,无权获得招标文件。三、招标人如果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应当在第二阶段的招标文件中提出要求。1、招标范围 明确招标范围是招投标工程内容、统一招投标计价范围的必要条件,也是建立公平竞争平台以及确定招标人同投标人(尤其是中标人)权利义务的基础。 描述招标范围时,需重点关注可能由招标人另行发包的并且有专业承包资质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土方开挖(包括土方的外运外购)、桩基工程、电梯、铝合金(塑钢)门窗、幕墙、二次装修、弱电及建筑智能化、消防、人防设备安装、高压变配电、中央空调、热交换器等。 2、专业分包工程及其计价方式 招标文件中需要明确招标范围中是否存在招标人指定分包(也称另行发包或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如有,需明确其在本次招标中的计价方式。 一般情况下,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计价方式有两种,一是按统一的专业工程暂估价(也称暂定工程费)计入报价,二是暂不计入报价。两种方式均须说明专业工程的总承包服务费的处理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当招标人明确了要对已经计入投标报价的专业工程在工程实施中另行发包给专业承包人,同时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计取了总承包服务费时,在招标文件中必须阐明承包人提供总包服务的范围和深度。 3、材料、设备供应方式及相应计价方式 招标文件中需明确招标范围中材料设备的采供方式。采供方式一般可简单的分为两类,一类是全部由投标人(承包人)采购供应,称为乙供,另一类是部分由招标人(发包人)采购供应,称为甲供。 除明确材料设备采购供应方式外,招标文件中还需明确招标范围内材料设备的计价方式。计价方式一般有三种:一是统一暂定材料设备价,适用于甲供以及乙供但须认质认价的材料设备;二是完全自主报价,适用于乙供材料设备,包括指定品牌及其他材料设备;三是暂不计入,适用于甲供材料设备。 需要注意的是,招标文件中需要说明甲供材料设备保管费的计价方式。 4、水电费的计价方式 传统的定额计价中,水电费结算须计算水电费的现行市场价同定额中的预算价的价差,清单计价模式下是投标人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报价并据此进行结算,由于两种计价模式的区别,为避免争议,招标文件中需明确水电费由承包方按实际发生费用向提供方缴纳。 5、工程预付款的约定 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情况对投标人投标报价将产生一定影响,所以招标文件中应予以明确。 按照财建[2004]369号文《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招标文件中需根据此规定明确预付款比例及支付时间,同时,明确预付款在工程进度款中扣回的时间、方式。 另需要注意的是,当投标报价中计入暂列金额和确定由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时,按比例计算预付款时应明确计算基础的合同价款中包含或不包含这些金额。 6、工程进度款的结算方式 工程进度款的结算方式分两种,第一种是按时间(月,两月,季等)结算进度款,第二种是按阶段形象进度结算进度款,第二种方式需明确形象进度节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额应符合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即"……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必须进行招标的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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