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2022年

1、以净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事如下优惠政策(一)土地储备中心对危房棚户区土地实行收购,以净出让方式供地。净地出让后获得的出让收益,扣除按规定缴省的费用后,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毛地收购资的周转以及危房棚户区安置房建设。(二)安置房住宅用地实行土地行政划拨,对改造后的房屋纳入产权产籍管理,办理商品房房照。商服用地实租赁供地。(三)安置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以费还贷项目除外)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50%收取(项明细附后)。(四)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契税先缴后返;对安置房住宅上靠标准户型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营业税等税种由地方税务部门向省申请暂缓缴纳。(五)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无偿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对腾空用于商品房建设的地块,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所需费用由摘牌的商品房开发主体,按照国家、省、市所规定的正常标准结付;涉及配套管网施工中的破道、绿化等费用免缴。(六)对安置房建设项目,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同步办理相关手续,保证项目的开竣工时间。(七)小区配套建设标准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和出行需要,区政府组织被安置居民以招标方式选择物业公司,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物业费三年内减半收取,不足部分由区政府承担。(八)在进行安置房建筑设计时,应根据周边服务设施现状,建设一处或几处综合市场,用于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其产权归市政府所有,由区政府负贵日常管理。2、以毛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享受如下优惠政策(一)市财政筹措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贴资金(包括开发企业上缴的土地出让金,开发企业上缴的税费地方留用部分,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等),建立专户,专款专用。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按应缴土地出让金的70%为基数,作为政府投入返还给开发企业。危房棚户区供地实行土地公开挂牌出让,在挂牌过程中出现竟标情况,可采取递减返还比例竞标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款一次性缴齐后,15个工作日内补贴到位。(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30%收取(项目明细附后)。(三)涉及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的各项税种全额征收,扣除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留成部分的60%,按入库财政级次返给开发企业予以补贴,其余.40%由入库财政级次设立“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贴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定期审计。开发主体缴纳税金后,力争10个工作日内补贴到位。(四)危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在不突破国家刚性标准及不率,土地摘牌后,规划设计不再做调整。(五)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所需建设资金,一部分从市财政收取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解决,定向用于热力、供水、排水管网建设,缺口部分由热力、供水、排水等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电力外网改造费用,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交纳;燃气外网改造费用由开发企业按每户700元交纳。安置房住宅建筑面积(户)相关配套费用(含电力外网改造费和燃气外网改造费)免缴。(六)对确实难以实施的危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市政府将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七)市政府已经明确优惠政策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不执行此政策;对土地已摘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执行此政策。

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2022年

2,棚户区改造如何立项前期手续有那些

你知道什么是棚户区吗?棚户区改造如何立项?前期手续有些?立顶一般需要立顶报告,但是民营企业(私人投资)项目一般就不再需要编写相关项目立项报告,只有在土地一级的开发等的少数领域,由于行政审批机关一般会习惯沿袭老的审批模式,有时还可能会要求项目方编写项目立项报告。 你知道什么是棚户区吗? 棚户区改造 如何立项?前期手续有些?立顶一般需要立顶报告,但是 民营企业(私人)项目一般就不再需要编写相关项目立项报告,只有在 土地 一级的开发等的少数领域,由于审批机关一般会习惯沿袭老的审批模式,有时还可能会要求项目方编写项目立项报告。 如果您现在面临着相关问题,建议您来了解一下,这样有个大致的了解,也不至于什么都不懂。 项目立项报告,又称项目建议书,按我们新的体制改革的相关政策,项目立项报告准确来说主要是国有企业或政府项目单位向发改委申报的项目申请。项目立项报告一般批准后,可以着手成立相关的项目法人。 民营企业(私人)项目一般就不再需要编写相关项目立项报告,只有在土地一级的开发等的少数领域,由于审批机关一般会习惯沿袭老的审批模式,有时还可能会要求项目方编写项目立项报告。外资项目,目前一般主要采用核准方式,项目方委托有资格的机构编写项目申请报告即可。 《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报告》是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筹建单位或棚户区改造项目法人,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和地方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国内外市场、所在地的内外部条件,提出的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专门对拟建棚户区改造项目提出的 框架 性的总体设想。 棚户区改造如何立顶 一、总论 1、项目概况 2、立项研究结论 二、棚户区改造项目发起背景和建设必要性 1、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背景      2、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必要性      3、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可行性 三、 棚户区改造项目市场分析及前景预测 1、棚户区改造项目市场规模调查 2、棚户区改造项目市场竞争调查 3、棚户区改造项目市场前景预测 4、产品方案和建设规模 5、产品销售收入预测 四、 建设条件与厂址选择 1、资源和原材料 2、建设地区的选择 3、厂址选择 五、 工厂技术方案 1、项目组成 2、生产技术方案 3、总平面布置和运输 4 、其他工程 六、 环境保护与劳动安全 1、建设地区环境现状 2、项目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 3、项目拟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 4、治理环境的方案 5、环境监测制度的建议 6、环境保护估算 7、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8、劳动保护与安全卫生 七、 企业组织和劳动定 员 1、企业组织 2、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 八、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1、项目实施的各阶段 2、项目实施进度表 3、项目实施费用 九、 项目财务测算 1、项目总估算 2、资金筹措 3、使用计划 4、项目财务测算相关报表 十、 财务效益、经济和社会效益评价 1、生产成本和销售收入估算 2、财务评价 3、国民经济评价 4、不确定性分析 5、社会效益和社会影响分析 十一、 可行性研究结论与建议 前期手续有那些? 1、区县政府确定项目棚改安置方案及棚改前期工作预估成本; 2、规划部门核发建设项目规划意见; 3、国土部门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其他所需的材料。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棚户区改造如何立顶以及前期手续的相关信息,相信大家读了上面的文章后,对棚户区改造立顶有一定的了解了吧!希望上述内容可以帮到您。

棚户区改造如何立项前期手续有那些

3,2019年江西省棚户区改造政策文件

伴随着江苏经济的发展,江苏省棚户区改造政策惠及亿万百姓,更是进入高潮,相继有南昌市、上饶市、九江市、景德镇市、萍乡市、新余市、鹰潭市、赣州市、宜春市、吉安市、抚州市等县市投入棚户区改造工作。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赣府厅发〔2013〕22号2013年10月17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和全国棚户区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完善配套、同步建设”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让更多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早日得到改善。各地要在前期实地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好本辖区2013年至2017年棚户区改造总体规划及分年度实施计划,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定。各相关部门在审批棚户区改造项目时,要简化工作程序,缩短工作周期,提高审批效率,协调推动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发改部门要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合并为直接审批项目初步设计。   二、加大资金筹措力度   加大财政支持。省财政厅要继续安排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垦区危房改造省级配套资金。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土地出让收益、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渠道安排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要创新财政支持方式,通过以奖代补、政府资本金注入等措施吸引企业和社会资金进入棚户区改造领域。有条件的市、县(区)可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   加大信贷支持。以省城镇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为融资主体,按照“统一融资、委责代建,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整合资源、统一还款”的原则,建立棚户区改造贷款还款保障机制。各银行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大幅增加信贷资金安排。全省棚户区改造具体融资、建设、偿还实施方案附后。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积极落实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的各项支持政策,消除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的政策障碍,加强指导监督。   支持融资平台筹集资金。符合规定的市、县(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可发行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对发行企业债券用于棚户区改造的优先办理核准手续,加快审批速度。   三、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经营性服务性收费按低限减半收取。涉及的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严格按现行规定实行减免优惠政策,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国有工矿企业、国有林区企业和国有垦区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并同时满足一定条件的棚户区改造资金补助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四、确保建设用地供应   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住房年度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的要求。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对需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在省下达各地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年底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上报国土资源部核实确认。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中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可以通过划拨方式供地。   五、做好拆迁安置补偿工作   严格执行房屋征收等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禁止强拆强迁。要妥善处理棚户区改造中出现的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在符合有关政策的条件下,优先通过公共租赁住房或其他保障房方式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   六、优化规划布局   结合城市规划,精心布局设计各棚户区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优先考虑原地和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合理规划,选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要重视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以及不可移动文物。要坚持城市棚户区改造与旧城区改造提升相结合,注重优化城市空间,提升城市品位。   七、完善配套基础设施   棚户区改造项目要按照规定规划建设相应的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做到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要精心组织好新建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以及地下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无障碍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提高综合承载力,做到改造完成一个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一个项目,安置入住一个项目,物管到位一个项目。   八、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标准规范,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建筑材料入场验核制度。项目法人对安置住房建设质量负永久责任,其他参建单位依法对工程质量负相应责任,落实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终身制,执行“百分之百分户验收、百分之百设立工程建设质量标志牌、百分之百落实视频远程监控”的质量管理措施。   九、明确工作责任   市、县(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行业指导”的原则,对本辖区各类棚户区改造统一负责、统一管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措施,切实做到规划到位、资金到位、供地到位、政策到位、监管到位、安置补偿到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牵头工作,抓好规划编制、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等;发改部门负责项目审批,落实项目前期条件;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落实与下达;税务部门负责税费减免到位;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做好土地供应;林业、农业部门分别负责指导监督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工作;独立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   十、加强监督检查   棚户区改造列入市、县(区)人民政府考核评价体系,各级政府每年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实施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每季度组织一次棚户区改造工程进度和质量督查,并将督查情况通报全省。监察部门要牵头搞好约谈问责机制,对项目资金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限期进行整改。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对在棚户区改造及安置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全省棚户区改造融资、建设、偿还实施方案   2.全省棚户区改造过桥贷款(软贷款)融资、建设、偿还实施方案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1:全省棚户区改造融资、建设、偿还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省棚户区改造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全省棚户区改造融资、建设、偿还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统一融资、委责代建,以省城镇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城投公司)为融资主体,各市县为子项目,汇总成一个总项目,统一向金融机构融资,委托、责成市县代建;专户管理、专款专用,项目资金通过市县财政资产融资管理专户统一归集,委托当地财政监管,严格按现行政策规定用途使用;整合资源、统一还款,统筹安排还款资金,作为棚户区改造项目统一还款的保证。   二、总体目标   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一期总投资270亿元,包括项目资本金总额54亿元,向金融机构融资总额216亿元。此外,申请棚户区改造过桥贷款(软贷款)30亿元。   三、融资方法   (一)由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牵头,联合其他金融机构组成银团,统一向省城投公司提供融资贷款。如其他银行贷款规模和条件受限,则由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兜底全额融资。贷款期限15年(含宽限期3年)。从借款之日起按季还息,从第4年起开始还本。鼓励提前还款。贷款利率按国家规定同档次基准贷款利率执行,市县的借款利率在国家规定同档次基准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5%,所产生的差额部分作为省城投公司项目管理费用等开支。   (二)项目资本金按总投资的20%配套,其中软贷款可抵顶5%即11亿元;其余15%的部分即33亿元由市县筹措。省城投公司与省财政厅签订该项目的“差额补足协议”,将协议项下的所有权益及收益质押给银团。   四、贷款准备   (一)省城投公司委托相关资质单位汇总编制可研报告报省发改委,由省发改委批复给省城投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总体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省环保厅,由省环保厅批复给省城投公司。   (二)省国土资源厅落实市县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具落实到市县的全省棚户区改造的建设规模和目标任务文件。省政府授权省财政厅与省城投公司签订差额补足协议;省财政厅协调项目市县财政局及时足额还款。   (三)省财政安排20亿元资金作为资产注入,以解决省城投公司资产负债率过高的问题,具体从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中安排给省城投公司,并由省城投公司下拨至各市县财政局。资金下拨市县后由省城投公司逐年摊销,资金计划和指标仍然按原分配渠道下达不变。 五、资金使用管理   省城投公司与各市县财政局签订协议,由省城投公司提供项目建设资金,委托市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监管。市县配套安排的项目资本金由省城投公司统一归集,在贷款发放前由各市县政府将项目资本金一次性划入省城投公司建设资金专户。省城投公司下拨的项目贷款、市县配套的项目资本金及项目其他相关资金均统一下拨至市县财政指定的资产融资管理专户。   六、还款措施   (一)省财政安排的棚户区改造补助等资金,在项目建设期间,用于项目建设投入;在建设工程完成后,可作为还款来源之一,用于项目还款。   (二)项目自身综合收益、市县安排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的部分和其他收益等用于归还融资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局通过一般预算收入和土地出让收入等建立还款准备金,并列入年度财政支出预算安排还款。   (三)市县财政局向省财政厅另行出具还款承诺书,承诺同意由省财政通过结算往来扣缴市县到期应还的借款本息。各市县财政局承担的应还本息资金由省财政通过上下级财政结算往来扣缴,并由省财政统一划给省城投公司。   附件2:全省棚户区改造过桥贷款(软贷款)融资、建设、偿还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省棚户区改造的顺利进行,用好国家开发银行棚户区改造专项优惠政策,特制定全省棚户区改造过桥贷款(软贷款)融资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统一融资、委责代建,以省城镇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城投公司)为融资主体,各市县为子项目,汇总成一个总项目,统一向金融机构融资,委托、责成市县代建;专户管理、专款专用,项目资金通过市县财政资产融资管理专户统一归集,委托当地财政监管,严格按现行政策规定用途使用;整合资源、统一还款,统筹安排还款资金,作为棚户区改造项目统一还款的保证。   二、总体目标   申请过桥贷款(软贷款)30亿元,用作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资本金。   三、融资方法   (一)省城投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融资,融资期限争取8年(含宽限期3年)。从借款之日起按季还息,从第4年起开始还本。鼓励提前还款。贷款利率按国家规定同档次基准贷款利率执行,市县的借款利率在国家规定同档次基准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5%,所产生的差额部分作为省城投公司项目管理费用等开支。   (二)省城投公司与省财政厅签订该项目的“差额补足协议”,将协议项下的所有权益及收益质押给银团。   四、贷款准备   省政府下发2013-2017年全省棚户区改造建设实施总体方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具纳入国家棚户区改造规划的认定文件。省政府授权省财政厅与省城投公司签订差额补足协议;省财政厅协调项目市县财政局及时足额还款。   五、资金使用管理   过桥贷款(软贷款)在各市县的使用额度根据项目资本金、风险情况、借款人实力、地方政府财政状况等综合确定,不超过建设项目资本金的25%,不能循环使用。省城投公司与各市县财政局签订协议,委托市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监管。   省城投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开立过桥贷款(软贷款)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省城投公司下拨的过桥贷款(软贷款)及项目其他相关资金均统一下拨至市县财政指定的资产融资管理专户。   六、还款措施   (一)省财政安排的棚户区改造补助等资金,在项目建设期间,用于项目建设投入;在建设工程完成后,可作为还款来源之一,用于项目还款。   (二)项目自身综合收益、市县安排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的部分和其他收益等用于归还融资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局通过一般预算收入和土地出让收入等建立还款准备金,并列入年度财政支出预算安排还款。   (三)市县财政局向省财政厅另行出具还款承诺书,承诺同意由省财政通过结算往来扣缴市县到期应还的借款本息。各市县财政局承担的应还本息资金由省财政通过上下级财政结算往来扣缴,并由省财政统一划给省城投公司。   江西省棚户区改造最新消息:   一、江西将开工棚户区改造17.1万套   江西省确定开工棚户区改造17.1万套,基本建成14.53万套;计划改造农村危房25.94万户(实际改造以国家下达任务为准)。   据悉,为全面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江西省政府与设区市政府、设区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陆续签订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   责任书内容包括开工任务(含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基本建成任务(含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   江西省政府制定的保障措施要求,各地按照中央规定的补助范围和标准下拨各类补助资金。此外,保障性安居工程列入度市县政府考核评价体系,由省人民政府组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省政府与设区市所签订的责任书目标任务、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纳入省政府对设区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工作的约谈和问责机制。   二、江西银行拟追加1亿元信贷助力景德镇市棚户区改造   据来自江西银行业务部门的信息,今年该行将继续加大对我市民生项目的扶持力度,拟追加1亿元专项信贷资金,用以支持我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据悉,江西银行是我省唯一一家省级法人银行。近两年来,江西银行景德镇分行(前身为景德镇市商业银行)已先后投入近3.5亿元专项信贷资金,助力我市古镇天御、古镇公元和中渡口拆迁等多个棚户区改造项目。是原景德镇市商业银行与南昌银行合并升格更名江西银行的首年,该行秉持“零费用、低利率、助民生”的服务宗旨,加大了对我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扶持力度,除追加专项信贷资金支持外,还给予了我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最优惠的金融服务政策,实行同业最低利率,并免除账户管理费、转账手续费、网银手续费等,推进了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落实,加速了我市城镇化进程。

2019年江西省棚户区改造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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