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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招投标的一些疑问

1、可以。将这两个项目,做为一个招标项目的两个包,进行招标即可。因为专业不同,则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也应该区别开来。2、不可以,按照最新的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中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你说呢...

关于招投标的一些疑问

2,明天代人投标想知道招标人会问什么问题

明天代替别人投标别人会为你准备好,授权委托书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签授权委托人的名字以及递交时间;二、把投标文件(如果有标书费)一并递交到代理公司手上三、坐下来玩手机就等结果就行了特殊情况:假设招标文件有规定需要携带的原件你们没有带或者投标文件出现问题,这个时候评委会通知你,问你这个文件在哪里,或者解释你打电话给公司,让你过来的人问清楚告诉人家就行了假设有关于这个项目的问题需要项目经理,或者授权委托人回答,估计这个标不可能不用想太多放心吧,灰常简单。交文件打牌、玩手机、等结果、拿原件结束回家!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问题澄清通知时间、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都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5天,招标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让这几个时间合理错开,但要保证至少有15天;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为收到书面函24小时内回复;中标及未中标通知书在开标完并公示三天(根据当地文件要求)后可以发出。

明天代人投标想知道招标人会问什么问题

3,关于招标时应该如何提问题

你是要采用“类似”综合评议法评标吗,那就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制作商务打分表和技术打分表,技术打分表包含:各评委技术打分表和技术打分汇总表,最后制作一个总的汇总表,就基本OK了,但如果你是采用“类似”最低评标价呢,那就无所谓制作表格了,直接作个各评委意见表就行了。至于问题呢,首先你得有“懂”的人士作评委,通过对投标文件的认真对比,会有很多对你有用的问题的
我经常投标,说说我的见解吧。你需要知道:1、招标有什么类型;2、对应招标类型的流程分别是什么;3、评分的原则(如综合评分法的价格分不得低于30%等等);4、如何尽量让客户买到她希望的品牌产品(慢慢想想吧);.........重要要的,人要灵活,诚信。希望采纳
我也是做招标的,但是你提的问题太笼统了,什么办公设备?没办法详细回答。 我出个保准管用的主意,你找一个朋友,就是在类似供应商公司工作的,这种专业性的技术需求如何提问,他肯定门儿清。又是自己的朋友,靠得住。评标方法有: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你可以参考《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表格是根据招标文件里的评分细则编制的Excel表格。你最好做个问题补充,说具体点,才更好回答。

关于招标时应该如何提问题

4,作为招标方在和有投标意向的企业初次接触时一般应该问些什么问

1、首先要多找几家进行技术和价格方面的比较(咨询性质的谈);2、根据金额大小决定是否现场考察(条件允许的话要去看一下);3、当技术标准确定后就是对价格的考虑,要多做准备工作(包括:技术方案与价格调整的备选方案等,尽量多做几套,不打无准备之仗);4、谈价格,在可选的几家中比较价格,切记千万不要只对一家去谈,这样会使招标方很被动(这也是做方案的目的),谈的过程无非是压低价格,用别家的价格给对方造成压力。对方一定会说不能降价如何如何,这是一个心战的过程,谁坚持到最后,谁是胜利者。总之,这是一个很系统很复杂的过程,也不是一句两句能说清楚的,欢迎一同来交流,以上意见仅供参考,祝你谈判成功。
你有什么好问的 你打算招标 那就沉默 投标方会有一大堆问题问你的
你好!首先招标方要将自己需要招标的产品,制定详细的技术参数和标准表,确定要选用一、二、三、线产品中的哪一个档次(根据资金)。制定自己可以接受的商务标准(主要是付款方式),对产品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有基本的了解,然后多方比较,还要征求相关专业人士的意见,招标组的专家最好是不要用,因为他们同供应商的关系很复杂。最后才是价格谈判如果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既然准备招标,最好什么也不要谈,什么也不要问。

5,招投标问题

可以的 这个其实个在本地开标没什么大的差别如果你开标携带了原件 那么一定要把原件取回再走如果没有原件 开标结束后正常就可以回去了开标结束的时候代理公司可能通知如果有需要询问的会电话的方式沟通 那么其实你在哪并不重要 所以就可以回去了
可以。如果招投标的话,你投完标要盖对方的企业进行一个联系,看他们还有没有其他的一些什么后续的要求或者说是问题,如果其他的这些问题都没有的话,你就可以回去等结果了,这个他们如果有真的能把这个标中了的话,他们会通知你的。
开完标后,当然可以回原住地了。回去后等中标结果,中间有个审查,公示过程。如果你收到中标通知书,就要着手与业主对接,做好准备工作后:就安签合同,进场。进场后,作为项目经理,是不能随便离开工地的,直到完成项目。
1、没有标底就无标底招标和投标。标底只是甲方自己掌握的参考价格,没有参考价格也可以。或者以投标价(或其平均价)作为标底或参考价。 2、看招标文件如何规定了。如果明确规定超过标底就废标,那么全部投标就均为废标。有的招标文件规定超过标底价10%(或其他数值)才能废标。 3、两个问题实际上都是要看招标文件中如何规定。林林总总的情况,不能一一列举。
1. 根据《招投标法》的规定,至少三个以上才算招标有效,如果这时有三个投标了,交了保证金,资格预审过了,但是没有提交投标文件,现在有两家投了,不算符合3个的要求,需要重新招标。2. 3家都投标了,现在有一家在评标过程中退出了,需要重新招标。3. 3家投标了,有一家中标了,如果是资格后审没过,需要重新招标,这属于流标。4. 3家投标了,有一家中标了,但是另外一家资格后审没过,需要重新招标,这也属于游标。

6,招投标的问题

1.投标有费用产生这是肯定的。 2,招标地点和施工地点不是同一个地方的情况是存在的,但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3.各个省市都有专门的招投标信息网,没必要在百度上搜。4,没遇到过一个项目n个代理公司的,就算有,也是用了一个代理,无法继续项目,停止,在换代理公司。没有同时存在的
只能选择一家代理机构。在北京招标,投标也在北京啊,只不过执行在四川,有什么不行的呢?投标时会交纳保证金,其他就是你自己为投标所产生的费用了。免费的网站几乎没有,你可以直接打电话去招标方那里看看啊。
1答:应该是投标文件  2答: 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有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在这种交易方式下,通常是由项目采购(包括货物的购买、工程的发包和服务的采购)的采购方作为招标方,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向一定数量的特定供应商、承包商发出招标邀请等方式发出招标采购的信息,提出所需采购的项目的性质及其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交货期、竣工期或提供服务的时间,以及其他供应商、承包商的资格要求等招标采购条件,表明将选择最能够满足采购要求的供应商、承包商与之签订采购合同的意向,由各有意提供采购所需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报价及其他响应招标要求的条件,参加投标竞争。经招标方对各投标者的报价及其他的条件进行审查比较后,从中择优选定中标者,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招标投标的交易方式,是市场经济的产  物,采用这种交易方式,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要有能够开展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产品购销和工程建设任务都按照指令性计划统一安排。没有必要也不可能采用招标投标的交易方式。二是必须存在招标采购项目的买方市场,对采购项目能  够形成卖方多家竞争的局面。买方方才能够居于主导地位,有条件以招标方式从多家竞争者中择优选择中标者。在短缺经济时代的卖主市场条件下,许多商品供不应求,买方没有选择卖方的余地,卖方也没有必要通过来竞争来出售自己的产品,也就不可能产生招标投标的交  易方式。  招标方式通常是作为一种采购方式,招标人是花钱采购的买方,投标方是有意向买方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以取得相应的贷款、工程款或服务报酬的卖方。但实践中也有以招标方式出卖的。即所谓的"标卖"方式。在标卖交易方式下,由卖方作为招标人,提出出卖的标的物及出卖条件,由买方作为投标人投标竞买,卖方从中选择在出价等方面最符合自己要求的投标人中标,与其签订标的物买卖的合同。标卖与拍卖相似,二者同为由出人发起的竞争交易方式,但它们之间的区别是明显的。拍卖方式中,由于所有竞买人通常都在同一时间集中于同一场合公开报价,因此每一竞买人(第一个叫价的除外)都是在知道其他竞买人报价的基础上竞争:每一竞买人都有多次增价竞争的机会:拍卖标的应出售给报价最高的竞买人。而标卖方式下,投标竞买人只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报价,彼此之间不知道各自的报价;投标报标也只有一次;中标的条件也不一定只限于出价最高。以标卖方式出售的通常是资源紧缺、供不应求的商品或财产权利等标的物。我国法律已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采取招标方式出让(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二条),国务规定某些进口商品的配额指标可以采取招标方式分配,以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由于招标主要用于采购活动中。因此,在本问答中所说的招标投标活动,都是指由采购方作为招标人,货物的卖方和工程的承包方、服务的提供方作为投标人的招标投标活动。至于招标投标法除肯定适用于采购招标外,是否也适用出售的招标法中未作明确规定。但笔者认为,从本法各条款的具体规定看,招标投标法只适用于招标采购下的招标投标活动。

7,关于招投标的问题

答案是对的,理由如下:甲的投标邀请是要约邀请(注意不是要约),丙的投标是要约(注意不是承诺),中标才是承诺。而根据合同法要约承诺的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可以撤回与撤销。要约的撤回是指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的撤销是指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因此,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区别在于,要约根本就没有生效,而要约的撤销是使生效的要约失效。结合本题来看,A、B、C均是指要约的撤回,而D、E才是指要约的撤销。
先要弄清投标有效期是什么,如果是一般的要约,要约有效期的起算时间是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时,其有效期具体多长,这个可以在要约要写明,当然也可以不写,那样的话,就是一直有效了,当然这种情况现实中不应该有的。而对于招投标这种要约,其有效期的起算时间和具体多长,都因为招标公告这个要约邀请里面写明了,所以投标这个要约里面就算没有写明该投标书的生效时间,也应该理解该投标书的生效时间为招标方规定的截止时间,而不是普通要约那样按实际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这一点与普通的要约生效有点不同哦。弄清了投标书的生效时间,那么,在生效时间之前撤回投标文件的,也就是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撤回投标文件的,都只是叫做撤回,而不能叫撤销,因为投标文件还根本没有发生效力哦。对于A选项,因为投标文件都还没有到达招标人,所以肯定还没有到投标截止时间,也就是投标文件肯定还没有生效,而在没有生效的时候,撤回通知书已经到达了招标人,这按要约的理解,是能合法的撤回哦。对于B同样的道理,即使撤回通知跟投标书同时到达招标人,那也还是在截止投标时间之前,因为无论如何你的投标文件都要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到达招标人的嘛。综上,AB选项,是投标文件的撤回,而不是撤销,而撤回的要约是没有发生过法律效力的,因上谈不上失效一说的嘛。对于c,一个理解是说,撤销通知晚于投标书到达,那就有可能是在晚于投标截止日期,也就是投标书生效后发出的,所以这时投标书已经生效了,所以不能撤回,只能用撤销通知才行。
题目: 比如说招标人甲对承包商丙发出了投标邀请,丙发出了投标文件后,问下列会使其投标文件失效的行为有? A、丙又发出撤回通知,且通知先于投标文件到达招标人 B、丙又发出撤回通知,且通知与投标文件同时到达招标人 C、丙又发出撤回通知,且通知迟于投标文件到达招标人 D、丙又发出撤销通知,且通知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到达招标人 E、招标人开标后,丙未能中标1)只要在开标前(即投标截至时间以前)撤回投标文件,均为投标失效。所以撤回通知是否先于投标文件到达投标人无关紧要。所以投标文件失效为A、B、C,但潜在意思为撤回通知和投标文件均在开标前递交给招标人。2)开标后,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均未有效,所以无论D(开标发出撤回通知,该撤回通知无效)和C(未能中标),均不影响投标文件效力。 3)书上肯定是错了,因为以下三点(1)题目有误出反了;也可以说题目出的不好,一些条件没有出全。(2)没有说明投标截止时间与递交撤回通知和投标文件时间三者之间的关系。 投标截至时间是招标过程中非常重要的时间点,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题目不说清楚投标截止时间与其他时间的关系,叫人无从判断。(3)补充一下:其实前面已经说了,投标文件失效选A、B、C。(4)如果对招标投标熟悉就知道:招标文件为要约邀请,投标文件时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开标前,可以撤回投标文件(即可以撤回要约),这是招标常识。) 再不清楚,就不怪我了。
1、招标投标活动是一种有序的市场竞争交易方式。采购方即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发出招标公告。供应商即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根据招标要求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投标就是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的过程。评标过程中,评委会可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和答疑。2、潜规则:(1)业主肯定是有采购意向的(没有意向的是不负责任的业主),但是意向不能太过分。(2)评标委员会是理解业主的意向,在基本合理范围内容可以略有倾向,但同样不能过分。(3)供应商可以进行一些私下操作的,但实力还是关键。同等实力情况下,关系自然就是决定性的。(4)不同地区招标的规范性不同,即业主的意向可行程度不同。招标管理混乱地区,业主的倾向性过分一些可以实施;招标管理规范的,业主倾向性可实施性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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