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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电站设备的采购经过什么部门审批

南网的部门

变电站设备的采购经过什么部门审批

2,为简化程序请购单只需由采购部门审批即可 内部控制存在什么问题

大型采购单需要由采购部门审批, 再加上监管部门审核以保证其安全性. 因为采购涉及大量资金的流向, 很有必要确保安全流动. 除非在采购部门中有监管系统.

为简化程序请购单只需由采购部门审批即可 内部控制存在什么问题

3,一般而言年度采购计划应由哪个部门提出经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审

应该是:A 、B销售部门做年度销售计划,生产部门根据销售计划组织生产(以销定产),采购部门组织采购。
预算部提供具体数据给到物控部,物控部由此依据作出整理给到采购部,采购部以此作出采购计划

一般而言年度采购计划应由哪个部门提出经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审

4,所有的邀请招标都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吗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家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
1. 根据《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规定:“工业(合内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经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须将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都门根据情况依法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5,材料采购审批制度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物资采购与付款环节的内部控制,堵塞采购漏洞,减少采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为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物资保障部负责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采购是指本公司购进的用于生产经营或提供劳务消耗的各种物资的行为,包括:原材料、配套件、计量器具、设备、工装工具等。付款是指支付购进物资或设备有关的款项的行为。 第三条 对采购业务内控制度的基本要求:采购与付款中的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其中包括: (一)付款审批人员与付款执行人员不能同时办理寻求供应商和洽谈价格业务;具体程序:采购员请款—部门领导审核—执行董事批准—总会计师审批—财务财务审核—出纳员付款。 (二)采购合同的洽谈人员、订立人员和采购人员不能由一人同时担任。 (三)货物的采购人员不能同时担任货物的验收和记帐工作。 第二节 分工与授权 第四条 原材料、配套件、计量器具、进口设备、工装工具等由物资保障部负责采购,具体实施办法参照本制度组织实施,坚决杜绝由使用部门直接自行采购所需物资的多头采购现象。 第三节 实施与执行 第五条 采购计划编制 (一)采购计划人员依据生产计划部下达的生产计划、产品材料定额或技术部门的材料预提,编制物资采购计划。 (二)采购计划人员依据产品生产进度要求、物资采购计划,明确材料、配套件名称、型号规格和采购的期量要求,结合库存数量分配进货数量。 第六条 物资采购的合同签订 授权的采购人员在合格供方范围内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签订按规定执行。 第七条 物资采购 (一)VEC部门依据公司批准的价格市场采购招标和评定采购最高限价表、采购合同以及质量体系控制程序要求对采购活动进行审核。 (二)请款人员依据采购计划、资金计划提出请款要求,填写“付款申款单”经总经理批准后报财务由付款人员付款。 (三)采购物品验收入库后,由采购人员依据材料发票及清单、收料单等填写“入库单”,经保管员、VEC、部门领导批准后将整理好的原始凭证报到财务部进行挂帐报销。 第八条 采购资金核算 每月由物资保障部根据本期截止日欠款和月资金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 资源回收处理 物资保障部以资金结算人员的核定价格为依据,本着“采购成本还原”的原则,组织边、余、残料的对外销售。 第十条 物资统计 由物资统计人员按月份对“主要物资收、支、存”,“主要物资消耗与库存总值”等进行统计分析。 第四节 监督与检查 第十一条 质量控制:采购物资质量由质量检验部门及人员负责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 采购计划和签订的合同由物资保障部主管领导负责监督与检查。 第十三条 采购物资价格由VEC部门负责监督与检查。 第十四条 物资请款、付款的正确性由财务部门负责监督与检查。 第十五条 物资保管与发放由物资保障部主管领导负责监督与检查。 第十六条 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要求被检查单位纠正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五节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物资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执行董事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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