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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发生什么情况之一时他胞妨可以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向招标人提附加条件或无正当理由不予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等均可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当发生什么情况之一时他胞妨可以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 如何会被没收

投标保证金不会被没收,理由如下: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第四十条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其他法规也有类似规定。2、投标保证金是对投标的保证,如未递交投标文件(即未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会被没收。

投标保证金 如何会被没收

3,发生什么情况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a)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b)根据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a)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b)根据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及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但是,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1)根据投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按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未提交履约保证金。3.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

发生什么情况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4,在什么情况下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一、应明白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是不同的概念。二、可以不退还的情况:《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第七十四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二)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条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第八十一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招标文件》当中约定的其他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条款。

5,投标书怎么封

交叉封密封条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来封就行了。招标文件要求的封装案例:1 每份投标文件(统一格式)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商务标,第二部分为技术标;商务标一册,技术标一册编制,应封装于封套(一般用文件袋)内。封口上都要加贴密封条并在密封条上加盖“密封”章。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2 在外层封套上应写明:1) 发包人名称:同招标邀请函所述单位名称2) 投标人名称:××××××××××××3) 项目名称:同招标邀请函所述项目名称4) 文件名称:××××××××××××投标文件5) 在×年×月×日北京时间××:××时(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3 内层封套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以便因投标文件迟到或其他原因宣布不能接受该投标文件时,得以原封退回。书写方法是:1) 投标人地址: 2) 投标人名称: 3) 文件名称: 4 如果因投递地点未写清楚而使投标文件迟到或遗失,或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发包人概不负责。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来封就行了。招标文件要求的封装案例:1 每份投标文件(统一格式)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商务标,第二部分为技术标;商务标一册,技术标一册编制,应封装于封套(一般用文件袋)内。封口上都要加贴密封条并在密封条上加盖“密封”章。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6,在什么情况下对投标人按违约对待并没收投标人保证金

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第四十条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第八十一条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第三十六条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第五十八条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保证金的没收 ①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②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招标人还可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和管理方面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增加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7,没有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能否接收

分析与解答:  关于拒绝投标文件,七部委令的相关规定一共有两条。  一是第三十七条“…………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该条款中,明确了可以拒绝投标文件,但没有明确拒绝投标文件的决定(或行为)可以由谁作出。给人以招标人、代理机构、监管或者其他性质的工作人员都可以作出拒绝标书的决定的遐想空间。因此,有些地方的工作人员就依据该条款直接作出拒绝接收的决定。  二是第五十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该法条规定很明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能够直接作出不予受理的投标文件只有两种,而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在这两种之列。此外,在第五十条中,还有这样的规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那么按照该条文的表述,肯定是在该投标文件已经接收了的前提下,由评委作出废标的决定。个人理解,这个规定是和第三十七条的表述相呼应且互为补充的。综合第三十七条和第五十条这两个条款的表述,个人觉得对未提交投标担保的标书,应该在评标阶段由评委作出拒绝,拒绝的方式是按废标处理。  因此,在开标时,即使招标人在知道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下,也应该先接收其递交的标书,然后交由评标委员会按规定作出废标的处理。
明显不合法。 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没有投标当然谈不上投标保证金了] 2.流标不是你们的责任。购买标书只能说明你们是潜在的投标人,没有哪条法律规定购买标书就必须一定要投标。你看他们标书里有规定吗?再刚就算你随便投一个非常高的报价,或者干脆在标书上就没有签字什么的,直接废标导致流标也能说这是你们的责任吗? 3.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况: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这里没有一条是你们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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