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工程监理最新收费标准

工程监理最新收费标准是:《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中附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日期:自2007年5月1日开始施行。

工程监理最新收费标准

2,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怎么算

你好!陕价行发 83号如有疑问,请追问。
发改价格〔2007〕670号
采用直线内插法以工程概算1500万元为例(处于1000与3000之间):设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为X X=(1500-1000)(78.1-30.1)÷(3000-1000)+30.1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怎么算

3,工程监理收费标准是怎么算的

工程监理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技术管理的过程,监理合同称为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公司主要是为建设单位负责,同时也受“监理规范”的约束。监理费取费国家有指导取费标准,是以工程造价和工程类型化分成阶梯取费段。监理公司是建设责任主体单位之一,对工程安全和施工安全负有一定责任,单个人没有资格承接工程监理业务。另外监理取费标准中有按监理人员工资总量概算取费的。供参考
工程监理拿的工资是根据项目投资的多少按照比例收费的。 这个个人是没有资格单干的,必须是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才可以。
工程监理没有固定的收费标准,你可以参照设计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每平方30 ---50Y取费,谢谢采纳

工程监理收费标准是怎么算的

4,工程监理收费最新国家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 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 为规范建筑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5,工程监理费取费标准详细点谢谢

试读结束,如需阅读或下载,请点击购买>原发布者:飞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监理费取费标准?以下带来关于建设工程监理费取费标准与相关服务收费,相关内容供以参考。  1.新《管理规定》界定的监理服务范围分为勘案、设计、施工和保修等四个阶段,施工阶段服务称为"施工(工程)监理",其它阶段服务称为"相关服务",根据委托范围及工作内容分别按相应收费标准计取服务费用。  2.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按建设部第86号令《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划分),其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和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发包人与监理人参考政府指导价协商确定。  3.施工监理服务费用计取  (1)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A%),其中A为浮动幅度,在0~20之间取定,由发包人和监理人根据工程情况协商确定。  (2)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3)单份监理合同涉及多个不同复杂程度的单位工程时,如难度大的工程建筑面积或造价达总工程量40%,
主要依据两个文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关键点是:工程监理收费,对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计费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执行;其他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他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际上非政府投资项目的收费早已是市场议价,竞争相当激烈。

6,十分详细的建筑工程监理收费标准

国家物价局 建设部工程建设监理费的规定 一九八八年以来,我国开始试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几年的实践表明,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在控制工期、投资和保证质量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顺利发展,维护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现对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工程建设监理,由取得法人资格,具备监理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实施,是工程建设的一种技术性服务。 二、工程建设监理,要体现“自愿互利、委托服务”的原则,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要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工程建设监理费,根据委托监理业务的范围、深度和工程的性质、规模、难易程度以及工作条件等情况,按照下列方法之一计收: (一)按所监理工程概(预)算的百分比计收(见附表): (二)按照参与监理工作的年度平均人数计算:3.5万元一5万元/人、年; (三)不直按(一)、(二)两项办法计收的,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按商定的其它方法计收。 四、以上(一)、(二)两项规定的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为指导性价格,具体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在规定的幅度内协商确定。 五、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的建设工程,工程建设监理费由双方参照国际标准协商确定。 六、工程建设监理费用于监理工作中直接、间接成本开支,交纳税金和合理利润。 七、各监理单位要加强对监理费的收支管理,自觉接受物价和财务监督。 八、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建设部门可依据本通知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备案。 附表: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 工程建设监理费收费标准比例表 序号 工程概预算M(万元) 设计阶段监理收费费率a(%) 施工阶段监理收费费率b(%) 1 M<500 0.202 500≤M<1000 0.20≥a>0.15 2.50≥b>2.0 3 1000≤M<5000 0.15≥a>0.10 2.00≥b>1.40 4 5000≤M<10000 0.10≥a>0.08 1.40≥b>1.20 5 10000≤M<50000 0.08≥a>0.05 1.20≥b>0.80 6 50000≤M100000 0.05≥a>0.03 0.80≥b>0.60 7 100000≤M a≤0.03 b≤0.60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7〕670号自己百度查看

7,工程监理费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 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 )对监理收费标准做出如下规定:(1)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2)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杭州市贯彻落实《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 收费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理工作水平,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收费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收费标准》)、浙江省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四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杭州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杭州市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实施办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提供监理服务。 第五条 必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单位的,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应合理控制监理费报价分的权重。 第六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应根据《收费标准》计算,允许浮动范围为上下20%,政府投资项目上下浮动范围不超过10%。 严禁委托单位在招标或合同签订过程中明示或暗示监理单位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范围制定价格。 第七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将同一单项工程施工阶段的全部监理内容委托一家监理单位,仅委托质量监理和安全监理服务的,其收费不得低于施工监理收费基准价的70%。 建设监理不允许分包,由若干单项工程组成的大型建设项目,可以由两个及以上监理单位共同完成。委托单位可以委托其中一个监理单位为监理服务总负责单位,并向其支付总体协调费。总体协调费为各监理单位合计监理费的4%~6%。 总体协调的工作内容有:组织各监理单位研究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总体方案;协调总进度;组织制定项目的统一标准、规范;组织提交监理文件,组织编制总体报告等。 第八条 建设工程监理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建设监理的工作内容、服务质量要求、收费金额及支付方式、奖罚措施等应在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九条 铁路、水运、公路、水电、水库工程的施工监理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算收费;其他工程按建设项目概算投资额计算,建设项目概算投资额=建筑安装费+设备购置费+联合试运转费。 分档定额以《收费标准》附表二为准。 由若干单项工程构成的建设项目,应分别计算监理费。 第十条 委托单位在监理招标时,应提供初步设计概算批文。工程竣工后,委托单位应及时完成竣工结算审查工作,并及时通知监理单位,竣工结算造价超过概算±10%的,应按实调整监理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仍未完成竣工结算审查工作的,应按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的工程量造价计算监理费。 第十一条 同一建设项目中 包含不同专业时,可分别计算或按主专业确定专业调整系数。 同一单项工程同时满足不同等级的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时,按复杂系数高的计取。 未列明复杂程度调整系数的,应当比照相近工程或由委托单位与监理单位协商确定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第十二条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的造价低、难度大,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上浮幅度,上浮幅度不得超出规定的浮动范围。 工程中利用原有设备的,应以签订监理合同时的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监理费计算基数,不得采用设备残值计算。 采用进口设备的,按购进设备的离岸价计算,汇率以合同签定日中国银行买入、卖出中间价为准。 第十三条 合同监理服务期一般为施工合同工期,委托单位可要求监理单位提前介入或适当延长监理服务期,但合同总延长期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两个月。建设工程保修期不属于监理服务期。 由于非监理单位原因造成的监理服务期延长的,委托单位应当按合同监理服务期内的监理收费额同比例增加监理费用。 由于监理单位原因造成的监理工作量增加或监理服务期延长的,委托单位不予增加监理费用。 第十四条 委托单位应为监理单位提供必须的现场办公设施。委托单位应按当月工作量,按月足额支付监理费;合同监理服务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委托单位应结清监理费。 第十五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各方市场主体应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严格执行监理服务收费的政府指导价。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范围制定价格或拒不执行相关规定的,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构成处罚的,应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不得在招标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监理单位降低收费标准,也不得在合同中违反标准约定合同价,更不得采取阴阳合同的手段,逃避法律责任,否则,该招标文件或合同将不予备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杭州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文章TAG:施工监理服务收费315是什么施工  施工监理  监理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