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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水市人民法院的具体位置

天水市只有中级人民法院] 电话: 0938-8629016 地址: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藉河南路,东大桥南向东约五百米,打车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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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洛阳西峡院在哪

在孟津县。走洛常公路,到黄河桥南,向西转,经油坊、龙马负图寺,在快到华阳电厂时向北转。
你好楼主:该河位于河南省西峡县米坪镇。谢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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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衡阳人民法院在哪个位置

你是要去衡阳县的人民法院吗?那就做到西渡的汽车 在向阳桥或者西渡汽车站下车 再打的到衡阳县人民法院 打的只要3块钱 5分钟时间就到了!!
衡阳人民法院在解放大道32号,在鸡窝山坐车到华新或者市火车站坐K1,1,到人民法院站下车
住在金兰要到哪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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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班期间员工电动车在单位被摔坏由谁承担责任

看公司对你财物被摔坏是否负有法律上的过错。
从下面的案例可以看出,单位有过失的情况下,有赔偿责任。 无偿看管车辆被盗 单位赔偿全部损失 作者:西峡县法院 王玉信 发布时间:2004-04-08 08:49:03 2004年3月23日, 西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事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客运公司赔偿三原告摩托损失8936.7元,其中薛某2984.76元,李某2373.5元,廉某3578.44元。 2004年2月2日,某客运公司的三名职工在外出车期间,把自己的摩托车停放在本公司的车棚内,夜间当看管人员回家睡觉时,三名职工及看管人员的摩托都一并被盗了,三位职工找到看管人员和公司要求给个说法时,谁知双方都说与己无关。无奈,三原告于2月16日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和看管人员一并推上了被告席。 三原告要求二被告赔偿三辆摩托车损失10380元, 同时一并向法庭提交了有关购买摩托车发票及向派出所报案,当时存车的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 被告某客运公司则为自己辩称:车站的车棚是租给他人管理,在车辆被盗后,公司才知道,由于案件没有侦破,原告也无相应证据,公司不应承担责任,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负责看管车辆的被告张某也为自己辩称:2月2日夜公司外墙被挖个洞,我们自己的摩托也被盗了,公安正在侦查,至于三原告的摩托是否在车棚内丢失,只有等公安机关破案后才能证实。另外,车辆存放内部看管只是义务,不收看管费,且黑板也有公告“丢失不赔”,车棚被盗后墙是公司的院墙,看管人也无义务加固,公司院墙被挖个洞当属不可抗力,自己也是受害者,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为此,也向法院提供了有关承包协议书,公告底稿、收费票据等相关证据。 法院根据原、 被告提供的证据和在法庭上各自的陈述后认为:三原告系被告客运公司职工,分别承包客运线路,公司有偿提供住房,无偿提供摩托看管,是一种无偿保管合同,客运公司对保管物品的安全负有责任,其车棚后墙有安全隐患,且对车辆看管人员疏忽管理,给盗窃造成了可乘之机,客运公司有过失,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三原告的摩托被盗的财产损失诉请客运公司赔偿,依法予以支持。被告张某无偿为本单位职工看车,履行的是公司职务行为,与三原告诉请赔偿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三原告要求过高部分法院则不予支持。为此,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法院于2004年3月23日做出如下一审判决。 被告客运公司赔偿三原告摩托损失8936.7元,其中薛某2984. 76元,李某2373.5元,廉某3578.44元, 驳回三原告过高部分的诉讼请求。(D)
你好,应由单位承担一定的责任,谢谢,望采纳!
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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