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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工程保护范围

根据《水法》、《防洪法》、《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初步划分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范围、管理权限及具体内容,报请当地政府,组织水利、国土、发改、公安、财政、建设、规划、镇、村、组等部门人员一起研究确定。
这个工程只要不人为的损坏应该就是保护了,还有就是每隔几年,都会进行河道清洗,这也是保护措施之一

水利工程保护范围

2,与水利工程管理有关的规范标准有哪些

以下法律、法规及规范均适用于水利工程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水利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SL/T246-1999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民办公助”专项资金管理试点办法》水库工程管理通则水闸工程管理通则河道堤防工程管理通则灌区管理暂行办法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编制定员试行标准》《关于水利工程分级管理职责划分的若干规定》。《关于修好管好小型水库的几项规定》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水办〔2008〕366号。

与水利工程管理有关的规范标准有哪些

3,水利程管理工作职责

工作范围(工作职责)协助业主方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协助业主方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协助业主方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协助业主方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业主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工程前期咨询工作:协助业主进行前期策划组织编制报审项目建议书组织编制报审可行性研究进行技术、经济分析 组织专项评估组织投资确定。工程准备阶段管理建设工程基地的征选的咨询和管理 建设工程基地报批的咨询和管理,根据合同约定负责或协助业主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办理的行政许可批件 建设工程基地的动拆迁的咨询和管理 建设工程基地的外部配套工程的咨询和管理 。工程设计阶段管理组织编制设计任务书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的招标组织评审设计方案 、初步设计报审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经济技术方案比选评估 组织工程施工图报审。工程招投标阶段管理负责审查招标文件,编制招标计划、组织协调各专业招标活动 组织监理单位的招标组织施工单位的招标组织设备制造单位的招标组织材料供应的采购按管理合同约定与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和原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相关合同,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管理 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等相关单位的管理和协调。负责工程项目全过程建设和管理,组织工程建设分价段实施,负责质量、安全、工期、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和协调(或受委托方的委托,对工程投资、质量、进度和安全生产进行控制,以及合同和文明施工管理)负责投资、质量、工期三大控制,做到三不超,定期向业主汇报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负责制定工程实施用款计划,按月上报工程进度,组织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经济技术洽商、审核经济技术签证; 组织工程联动试车。工程建设竣工阶段管理按国家竣工验收备案制要求组织工程专业验收和竣工验收依法向业主移交合格工程组织工程竣工结算和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竣工档案资料。工程建设保证期管理项目生产试运行管理工程质量保证期的管理提交组织项目评价报告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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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程管理工作职责

4,谁能简单论述水利工程管理的主要任务及内容

简述水利工程的运用、操作、维修和保护工作,是水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水利工程建成后,必须通过有效的管理,才能实现预期的效果和验证原来规划、设计的正确性。工程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保持工程建筑物和设备的完整、安全,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正确运用工程设备,以控制、调节、分配、使用水源,充分发挥其防洪、灌溉、供水、排水、发电、航运、水产、环境保护等效益;正确操作闸门启闭和各类机械、电机设备,提高效率,防止事故;改善经营管理,不断更新改造工程设备和提高管理水平。主要工作内容:①开展水利工程检查观测;②组织进行水利工程养护修理;③运用工程进行水利调度;④更新工程设备,适当进行技术改造。工作方法是:①制订和贯彻有关水利工程管理的行政法规;②制定、修订和执行技术管理规范、规程,如:工程检查观测规范、工程养护修理规范、水利调度规程、闸门启闭操作规程等;③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据以开展管理工作,主要工作制度有:计划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经济管理制度、财务器材管理制度和安全保卫制度等。详细描述 水利工程种类多,其作用和所处的客观环境互不相同,管理内容、管理方法也都有自己的特点,现摘要介绍如下。 水库管理 水库是调节径流的工程。水库管理的突出重点是做好大坝安全管理工作,防止溃坝而造成严重后果。水库效益是通过水库调度实现的。在水库调度中,要坚持兴利服从安全的原则。水库的兴利调度要权衡轻重缓急,考虑多方面需要,如工、农业和城市供水、水力发电、改善通航条件、发展水库渔业(见水利渔业),以及维护生态平衡和水体自净能力等需要。为了充分发挥水库的综合效益,在水库调度中,需要进行许多技术工作(见水库调度图、水库预报调度、水库群调度)。多泥沙河流上的水库调度,为了减少库区淤积、延长水库寿命,还需要进行水库泥沙观测和专门研究水沙调度问题。 水闸管理 水闸是用以挡水,控制过闸流量,调节闸上、下游水位的低水头水工建筑物,有节制闸、分洪闸、进水闸、排水闸、冲沙闸和挡潮闸等类。发挥水闸的作用是通过水闸调度实现的。水闸管理中最常见的问题是:过闸流量的测定不准确,闸门启闭不灵,闸门漏水、锈蚀和腐蚀,闸基渗漏和变形,闸上下游冲刷和淤积等。为保持水闸的正常运用,需要做好技术管理工作。①率定闸上下游水位、闸门开度与过闸流量之间的关系,保证过闸流量的测读准确性;②进行泄流观测和其他各种水工观测;③按规章制度启闭闸门;④按规章制度进行闸门启闭设备、闸室消能工等和水工建筑物的养护修理;⑤靠动力启闭的水闸,必须有备用的动力机械设备或电源。 堤防管理 堤防是约束水流的挡水建筑物,特点是堤线长、穿堤涵闸、管线等与堤身结合部容易形成弱点,土堤所占比例较大,河道堤防往往由于河势变化而形成险工,堤身内部往往存在隐患。堤防管理的中心任务就是防备出险和决口。管理工作的特点是:①堤防与相对应的河道由一个机构统一管理并实行分段管理;②进行堤防外观检查测量和必要的河道观测,根据堤身变形和河势变化及时采取堤防的加固除险措施;③有计划地开展堤坝隐患探测,发现隐患及时处理;④堤防养护除工程措施外,生物措施往往更经济有效,如:绿化堤坡代替护坡,护堤地营造防浪林等;⑤汛期组织防汛队伍准备抢险料物以应急需等。 引水工程管理 引水工程的作用是把天然河、湖或水库中可以调出的水输送到需要地点。引水线路有的利用天然河道,有的是人工开渠或敷设管道,沿线可能有泵站、调节水库以及分水、跌水、平面或立体交叉等建筑物。引水工程建筑物种类和数量多,技术经济关系比较复杂,运行管理任务比较繁重。引水工程特有的管理工作主要是:①对来水、用水情况经常进行分析预测;②按照需要与可能统筹安排,有计划地引水、输水和分配水,并做好计量管理工作;③设法降低输水损失,提高输水效率;④提水泵站要设法降低能源消耗;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沿线水源污染,以满足用户的水质要求;⑥工程设施的养护维修。 灌溉工程管理 工程管理是灌溉管理工作实现灌溉节水高产目标的物质基础。灌溉工程一般包括水源工程、渠道和渠系建筑物三部分。其管理要点分别如下。 水源工程包括水库、拦河闸坝和引水渠首。水源工程的管理实际上也就是水库、水闸的管理。渠首工程还包括泵站和机电井,其管理特点是水泵、动力设备的操作、检修工作量所占比重较大。 渠道一般分干渠、支渠、斗渠、农渠、毛渠五级,视灌区规模大小而异。灌溉渠道是一个系统,较大灌区的渠道需要按渠道的性质和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分级管理,适当划分各级管理的范围和权限,制定各级渠道的检查养护制度,开展正常管理工作。渠道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保持输水能力和降低输水损失。 渠系建筑物种类繁多,有节制闸、进水闸、分水闸、冲沙闸、退水闸、渡槽、跌水、倒虹吸管、隧洞、涵管、桥梁和量水建筑物等。需要针对各类建筑物的不同功能、结构形式和所处的不同环境,制定规程、规范,进行检查养护和操作运用。渠系是一个整体,渠系建筑物的运用,必须服从统一调度安排。

5,水利工程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关键环节 抓好水利工程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安全是保证水利工程正常运行、扩大再生产的关键。水利工程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水利工程质量。 首先,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先进的思想观念是发展水利事业的强大推动力。进取争先、自谋发展意识不强,就会妨碍工程管理,束缚水利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其次,要强化对水利工程管理的认识,切实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各管理单位首先必须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做到有管理房屋、有办公设备、有规章制度、有经济实体和相对稳定的管理人员;再次,要加强对财务的监管工作。管理单位必须有财务自主权,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对财务管理进行审计。最后要认真学习水法规,进一步落实水利工程管理措施。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应在水法规的正确指引下,广泛开展水利工程安全鉴定、大坝注册登记、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利投入政策和水利项目社会经济评价等,使水利工程管理逐步走向法制化和规范化,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1 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我国投资建设领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全面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的可靠保证,是建立完善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的根本前提。项目法人制是龙头,是核心,如果项目法人责任制不落实,其它建设管理工作也将无法深入开展。我们认为,落实好项目法人制,一是要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目前水利建设多元化、多层次的投资体制,按照项目类别不同组建项目法人。二是要严格项目法人资质审查,在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阶段就应明确项目法人,没有按规定要求组建项目法人的不进行项目的各项审批工作。三是要严格项目法人单位人员配备,不仅专业齐全,而且人员素质要高,有经验。 2 开展好建设监理工作 建设监理的目的是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科学性与公开性,强调市场之间的合同关系及监督、制约与协调的机能,以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通过监理的有效工作,从而保证投资方投资效益的发挥,同时也通过监理的监督,来保证承包商的利益不受损害,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我省的水利建设监理工作已经有了很好发展,监理人员的数量、质量都在不断增长和提高,各项监理制度也正在不断完善,监理制在水利建设管理中的得到了充分的落实,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监理人员老化、素质低、机构不完善、项目法人对监理工作不重视等。 为此,首先要继续加大监理人员培训力度,全面提高监理人员综合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监理工程师的培训学习要着重以下几个方面:通过学习《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能够熟练掌握并通晓建设监理法规体系。通过学习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知识,熟悉和掌握合同条款,通晓整个项目建设的合同文件体系。通过学习建设管理和行政管理知识,提高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能够因人、因事、因时间、因空间、因环境、因目标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组织、管理方法和领导方式,使之与实际情况尽量保持协调,从而使监理工作真正有效果、有效率、有效益。通过学习经济知识,能够准确地分析资金使用计划和工程变更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准确地对概预算和工程结算进行分析审核。 其次,监理公司要加强自身建设。监理工作属于服务行业,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摆正自己的位置;监理行为要控制在业主的授权范围内,要以合同为准则,坚持“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监理工程师要真正起到工程施工现场重要管理者的作用,在合同管理中占据主导地位。监理公司还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专业齐全的优势,增添必要的检测、试验设备,拓宽服务范围。 三是“实行小业主,大监理”,推行全方位监理。推行“小业主,大监理”除了监理单位自身的努力外,最关键的是业主必须转变观念,充分相信和利用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优势和业务专长为工程建设服务。 四是建议水利部尽快出台监理规范、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的示范文本。还要出台监理取费标准、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政策性文件。这样才能进一步促进监理工作的规范动作,进一步规范监理市场,促进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提高建设监理工作水平,依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监理工程师)注册与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水利部负责监理工程师注册备案与管理工作,办事机构为建设与管理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依照管理权限,负责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材料的接收、转报以及相关管理工作。第四条 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先申请注册,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后,方可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活动。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在两个以上监理单位申请注册执业的;(三)在申请注册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四)为国家公务员或依照公务员管理的现职工作人员的;(五)年龄超过65周岁的;(六)未按本办法规定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的;(七)依法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第五条 监理工程师申请注册程序如下:(一)监理工程师向监理企业提出申请。(二)监理企业同意后,由监理企业向其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但是,流域管理机构直属单位独资或控股成立的监理企业,应当向流域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水利部直属单位独资或控股成立的监理企业,应当向水利部提交申请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连同申请材料转报水利部。第六条 水利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条件者准予注册备案,并颁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水利部每半年向社会公告注册监理工程师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第七条 申请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一)《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二)与监理企业签订的聘用合同和身份证复印件;(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三年后首次申请注册执业或被注销注册证书后又重新申请注册执业的,应提交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监理工程师申请注册,应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第八条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有效期一般为3年。监理工程师允许执业时间不足3年的,按其实际可执业期限确定有效期。《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监理工程师本人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和非法扣押、没收《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第九条 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书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注册备案手续。第十条 监理工程师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内,其注册内容(包括注册监理企业、监理专业等)发生变化的,应当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备案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注册变更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监理企业的,需提交原注册监理企业同意变更证明文件。监理企业与监理工程师的聘用合同期满后,监理企业不得无故限制监理工程师自由变更注册监理企业。第十一条 监理工程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水利部注销其注册证书,收回《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死亡或者依法宣告死亡的;(三)年龄超过65周岁的;(四)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五)超过注册证书有效期而未延续注册的;(六)注册证书被依法吊销的;(七)成为国家公务员或依照公务员管理的现职工作人员的;(八)依法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 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有效期内,监理工程师应当至少参加一次由水利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并合格。第十三条 监理工程师遗失《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应当在水利部指定的媒体声明后,向水利部申请补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第十四条 监理工程师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申请表格式由水利部统一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水利部统一制作。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7年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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