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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主体与法人主体的区别是什么

法人主体也可称为法律主体, 法人主体肯定是会计主体,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人主体,一个是核算单位,无论大小,就是会计主体,法人主体则是法人,法律授权的组织。

会计主体与法人主体的区别是什么

2,什么是商主体法定原则

是否符合商事主体资格需要法看律条文的规定
商主体是构成各种不同商事法律关系所必需的基本要素,商事主体制度健全与否,不仅涉及到交易相对人的利益,商事活动的繁荣,而且关系到市场秩序的稳定。因此,商法应以大量的强行法规则对商事主体的市场准入加以严格的控制。

什么是商主体法定原则

3,企业是独立于其所有者的法人主体这句话什么意思

就是说,这个法人的主体是企业本身,而非其所有者。其实这句话,是在说明企业即是法人,这一概念的事实。法人,是法学意义上相关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这个主体是以各种类型的机构组织的形式存在的,而非生物学意义上的人(自然人)的个体。企业,即是法人的形式之一。而企业的所有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另外的法人(控股公司),但它们的“人格”相互独立。
其实绕半天就是两个关系:投资者个人 企业主体(他所投资的企业)个人认为,这主要讲的是:企业所有者是人民创办企业的人。 与企业是两个独立的 。个人的交易事项是个人的 企业是企业的不能混 。但他投资到企业 他的投资就变成了企业经营的资本了就是企业的了由些产生的利润由企业分配给他就是企业行为也就是企业主体

企业是独立于其所有者的法人主体这句话什么意思

4,什么叫民事主体什么叫经济法主体

民事主体,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 能够充当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经济法主体亦称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享受权利(权力)和承担义务的社会实体。它是经济法律关系构成的基本要素,是经济法律关系的直接参与者,既是经济权利(权力)的享有者,又是经济义务的承担者,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
中标通知书实质上就是招标人对其选中的投标人的承诺,是招标人同意某投标人的要约的意思表示。故a正确。但招标投标法对于中标通知书的规定,有两点不同于合同法关于承诺的规定。一是合同法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发生法律效力,而中标通知书只要发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故c错误。

5,企业主体和企业法人有什么区别

企业就是一家公司!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与自然人不同,是种无生命的社会组织体,法人的实质,是一定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企业法人是具有国家规定的独立财产,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组织章程和固定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经济组织。确立企业法人制度的好处,在于使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取得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法律上拥有独立的人格,象自然人一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企业法人的这种独立资格的意义在于:一是独立于自己的主管部门,企业和主管部门之间是两个完全平等的主体,不是隶属关系,双方只能按照等价、有偿、自愿、互利的原则形成民事法律关系;二是独立于企业成员,即企业法人与组成企业法人的成员互相分离,各自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三是独立的财产权利,从而使企业法人能独立的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四是独立的财产责任,即企业法人的民事责任以企业自有的财产独立承担,同组成企业法人的成员的财产无关。
企业法人肯定是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就是企业法人,比如:可以是,分公司,或者包含子公司在内的集团公司!

6,我们单位是法人主体吗

分公司是法律主体,但不是法人主体,法人主体是上市公司.按照《公司法》第13条第1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分公司虽然在物质形态上具有自己的设施和办事机构,具有总公司拨付的营运资金,但在法律上仍是总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主要反映在以下三个方面:(1)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公司法人的权力机关和意思决定机构,它除总公司委派的业务负责人(经理人员或支配人)外,各项重大事项要服从总公司权力机构或经营决策机构的决议或决定。(2)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资本,其营运资金是总公司资本的一部分,分公司的财务核算虽然有其相对独立性,但不是完整的独立核算,其本身不是独立的纳税主体,其盈亏不直接向股东负责,只有总公司的统一核算向股东负责。(3)分公司对外开展业务活动,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股东不能仅以分支机构的营运资金作为承担责任的界限,总公司应对所属分支机构的债务责任负责。
《民法通则》规定  第三十六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  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三十七条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依法成立;  (二)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三)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较大规模的)的分支机构,如果工商登记是独立法人的,也是法人。既然你们有登记,就是独立法人。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所谓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所谓法人主体,就是指该依法成立的法人本身。法定代表人,则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你说的法人主体变更也即法人变更,包括法人分立` 合并` 撤销` 解散等,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属于法人变更。
上市公司是总公司,其下属的分公司与子公司不同,子公司独立核算的属于法人公司,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其经营活动中的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不是法人企业。从你介绍的“有自己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情况来看,你们公司是以企业法人名义向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是子公司性质,具有法人地位。

7,法律里的主体和客体究竟是什么意思

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具体如下: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法律上所称的“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是指有生命并具有法律人格的个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概念,指具有法律人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组织。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又称权利客体、义务客体或权利客体。它是将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联系在一起的中介,没有法律关系的客体作为中介,就不可能形成法律关系。因此,客体是构成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备的一个要素。成为法律关系客体应满足下述三个条件:(1)必须是一种资源,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因而被认为具有价值。(2)必须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因而不能被需要它的人毫无代价地占有利用。(3)必须具有可控制性,因而可以被需要它的人为一定目的而加占有和利用。
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一、法律关系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法律上所称的“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是指有生命并具有法律人格的个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概念,指具有法律人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组织。 参加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有权利能力,某些特定类型的法律关系,除了要具有权利能力之外,还必须具有行为能力。所谓权利能力,就是由法律所确认的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资格,是参加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按法学界主流的观点,可把公民的权利能力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两种。一般权力能力是所有公民普遍享受,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如人身权利能力等。特殊的权利能力须以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为条件才能享有,如参加选举的权利能力须以达到法定年龄为条件。 法人的权利能力始于法人依法成立,终于法人被解散或撤销。法人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与法人成立的目的直接相关,并由有关法律和法人组织的章程加以规定。 行为能力是法律所确认的,由法律关系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为三类。一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第二类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第三类为无行为能力人。 与行为能力直接相关的是责任能力。责任能力即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责任能力是行为能行在刑事法律关系中的表现形式,它与关于行为能力规定的精神是一致的。完全行为能力人即完全的责任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即限制行为能力人,而且无行为能力人则是无责任能力人。但值得注意的是,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的年龄在不同法律中的规定是不相同的。 二、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又称权利客体、义务客体或权利客体。它是将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联系在一起的中介,没有法律关系的客体作为中介,就不可能形成法律关系。因此,客体是构成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备的一个要素。 成为法律关系客体应满足下述三个条件:(1)必须是一种资源,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因而被认为具有价值。(2)必须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因而不能被需要它的人毫无代价地占有利用。(3)必须具有可控制性,因而可以被需要它的人为一定目的而加占有和利用。 在现代社会中,同时符合上述三种条件的事物是非常多的,因此法律关系客体地数量和种类难以一一详述,概括地讲主要包括如下几类:(1)物。法律上所说的物包括一切可以成为财产权利对象的自然人物和人造之物。(2)行为。在法律关系客体的意义上,行为指的是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作为或不作为。(3)智力成果。作为客体的智力成果指的是人们在智力活动中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它是知识产权所指向的对象。(4)人身利益。包括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是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客体。 三、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在一定条件下依照法律或约定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人们之间利益的获取或付出的状态。]
主体是事物的本身决定一切以人的主观思想为主导的.客体的是客观存在的事物,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是实实在在的事物,体现是能看到的,被体现的是客观的,主要的是主观与客观的辩证关系.二者有本质区别,认识主体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从事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人.认识客体是进人人的实践活动领域并与主体相联系的、人的实践和认识的对象.二者又是统——的:主体和客体是认识和被认识的关系,客体制约主体,主体又能动地反映客体.主体和客体统一的基础是实践.主体与客体又是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主体与客体之间还有价值关系和审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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