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单位复函是什么,1建筑公司向三家水泥厂发函属于什么行为 2三家水泥厂的回函属于
来源:整理 编辑:汇众招标 2023-01-29 16: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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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建筑公司向三家水泥厂发函属于什么行为 2三家水泥厂的回函属于
投标 竞标 中标 承诺是每吨报价基础上下调300元据你所述,发函的内容决定发函的行为性质,一般属于要约邀请,对方回复属于要约;但是如果内容具体确定发函就属于要约,对方的回复就成为承诺。
2,如何回复投标邀请书
某公司:(给你发投标邀请书的公司名称)
今收到贵司发来的关于某项目(投标邀请书中的项目)发来的投标邀请书。项目编号:(按投标邀请书上的写)。
我单位承诺将于某年某月某日几点到哪里准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公司名称(公章)
2010年 月 日
3,招标公司是否只接受质疑函的原件
1、开标前质疑答复的内容(质疑和回复均应是书面材料)是需要发送给每一个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所以也可以说是公开的; 2、如果是开标过程中评审专家提出的对投标文件的疑问提出的需要投标单位的澄清道理上将是不允许公开的,因为首先属于评标详细内容的一部分属于法规不允许公开的一部分,其次出于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有点大,但是有这个必要); 3、开完标后,质疑、投诉就没什么了,都是公开的了。
4,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税率 在哪个问价中有规定
相关法规《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财政部关于同意上海市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复函》(财综函〔2010〕78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沪府发〔2011〕2号)《上海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沪财教[2011]10号)2011年7月1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要求,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各地区要加强收入征管,依法足额征收,不得随意减免。《意见》提出,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多方筹集财政性教育经费。具体要求如下:——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教育费附加制度。国务院决定,从2010年12月1日起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教育费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税额的3%征收。——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的要求,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税额的2%征收。——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教育资金。进一步调整土地出让收益的使用方向。从2011年1月1日起,各地区要从当年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方式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中,按照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等支出后余额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意见》指出,各地区要加强收入征管,依法足额征收,不得随意减免。《意见》指出,落实上述政策增加的收入,要按规定全部用于支持地方教育事业发展,同时,不得因此而减少其他应由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
5,小女新人工程资料回复函怎么写望前辈指导一下
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区智能交通监控工程和高速公路全程监控系统项目统一回复函地区:山东详细内容: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区智能交通监控工程和高速公路全程监控系统项目统一回复函各有关投标人:于2010年4月29日在山东政府采购网、日照市政府采购网及日照市政务网上发布招标公告的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区智能交通监控工程和高速公路全程监控系统项目(项目编号:WT-RZCG2010-1020),现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作如下统一回复说明:1. 关于日照城区智能交通监控工程和高速公路全程监控系统项目,我公司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为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我公司所在地区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均为此协会颁发,公安机关不予颁发。我公司的安防工程企业证书范围包含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请予以解答我公司的资质是否符合此次招标要求。答:可以,并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资格资质规定开标时提供相应原件资料。2. 样品测试补充更正说明:㈠卡口型电子警察测试期间检测方式要求:检测方式选用地感线圈以外的备用检测方式。㈡高速测速设备检测时,由业主提供80*80*80cm砼基础(地笼相邻固定螺丝间距28cm)及电源接入点,投标方自行准备杆件,只对白天效果进行测试。㈢A包卡口型电子警察抓拍范围要求:对无护栏或绿化带分隔的非机动车道也能覆盖抓拍;海曲路~烟墩岭路口设备要求改为:不要求闯红灯抓拍,设备数量按双向8车道卡口要求设置,安装位置在该路口以北山东路上,不再要求4个方向。㈣检测时间自2010年5月13日开始,请各投标人做好检测准备及时间安排。3.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更改为:2010年5月25日9:00-9:30,投标截止时间更改为:2010年5月25日9:30,开标时间更改为2010年5月25日9:30。4.本回复函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本回复函为准,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力。5.投标人在收到本回复函后,请将本函最后一页《回执》签章传真回函至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确认。单位名称: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 系 人:联系地址:日照市济南路289号 联系电话:代理机构: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联 系 人:庄宜霖 李帅 陈力芹联系地址:日照市泰安路179号国际大厦A座12楼1201室(276826)联系电话:2010年5月10日回 执致: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传真: )我单位确认收到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区智能交通监控工程和高速公路全程监控系统项目(项目编号:WT-RZCG2010-1020)的统一回复函。投标人名称: (盖章)联 系 人:电 话:日 期: 年 月 日
本条信息来自-中国建设招标网 (仅供参考)他发给你的函上面一般列举了1234等几条,然后你按照实际整改情况1234条进行回复
6,公司的投标函怎么写
投 标 函 省 公路项目 合同段(或 大桥) 致:(招标人全称) 1.在研究了上述项目第 合同段(或 大桥)的招标文件(含补遗书 第 号至第 号)和考察了工程现场后,我们愿意按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投标总价,或根据上述招标文件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完成及其缺陷修复工作。 2.第 合同段由k + 至k + ,长约 km,技术标准 级, 路面。有 立交 处;大中桥 座,计长 m,隧道 座,计长 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3.如果你单位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将保证在接到监理工程师的开工通知书后,在本投标书附录内写明的开工期内开工,并在 个月的工期内完成本合同工程,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该工期从本投标书附录内写明的开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 4.如果你单位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将保证按照你单位认可的条件,以本投标书附录内写明的金额提交履约担保。 5.我们同意在从规定的开标之日起 天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书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书始终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我们理解,你单位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你单位接到的其他任何投标。同时也理解,你单位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投标费用。 8.随同本投标书,我们出具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担保。如果我们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拒绝接受按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对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与补正;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28天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能提交履约担保(含按规定提交的相应比例的银行汇票),你单位有权没收投标担保,另选中标单位。 投 标 人 地 址: 投标人: (全称) (盖章) 邮 政 编 码: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或 传 真: 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姓名)(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通常包括这样一些内容 第一 企业文化 第二 企业规模 第三 管理制度 第四 收费标准 第五 你们对投标项目的规划
7,关于如何界定工程转包分包问题的复函
一、施工承包与非法转包、分包与违法分包、劳务作业分包与违法分包的界线1 施工承包与非法转包的区别(1)施工承包人概念承包人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资质等级,通过投标和邀请投标中标,与发包人签订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施工组织。(2)非法转包的认定a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承包的:b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给他人承包的,俗称化整为零;c承包人将主体结构工程转给他人承包的;d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e承包人将部分专业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进行组织管理的。承包人在实施非法转包时,一般是以收取管理费或其他形式等进行谋利,即使承包人将工程全部转包或用化整为零的方式分包给子公司或其他单位,即使从中未获取经济利益的,其性质也认定为非法转包(承包人将工程整体转包给无特定资质或低等级资质子公司或其他单位的)。2 分包与违法分包的区别(1)施工分包人概念承包人将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按照承发包合同的约定,或者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施工分包的种类:专业工程分包、劳务作业分包。(2)专业工程违法分包的认定a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单位的;b 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c专业工程分包人再次实施分包的;d分包工程承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e 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此外,对分包的工程还有量的限制,例如交通部颁布《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分包的工程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各项专业工程分包的总量超过承包人合同工程总量的30%的,或者专业工程分包管理费超过30%的(招标文件规定的税费除外),这是底线,逾越底线均认定为违法分包。该办法还强调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凡再次分包也被认定为违法分包。对专业工程违法分包从量上做出界定,也是人们从实践中探索的科学总结,应当引起业内外人士高度重视。(3)劳务作业企业违法分包的认定a劳务分包企业没有资质或者资质等级较低的;b获得分包的劳务企业实施再分包的;c劳务分包企业从事主体结构工程的;d劳务分包企业自行组织大宗材料或主要材料采购的;e劳务分包工程单项合同金额超过本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建设部在2003年7月11日颁布《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将整个劳务作业层划分为13个系列,例《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钢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模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焊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等均分为一级、二级。注册资本金分别为30万、10万以上(除脚手架搭设作业注册资本金分别为50万、20万以上),其余系列均不分等级,企业注册资本全均为30万元以上(除架线工程作业分包企业注册资本金为50万元以上)。13个系列单项合同额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量化的规定,是与现阶段劳务作业的综合能力相匹配,劳务企业不顾自身现状违反上述五项中的任何一项就构成违法分包。二、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界定的相关依据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2 法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4 部门规章的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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