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采购项目经过两次公开招标均不足三家是否可以由业主申请指定

要是还有两家可以进行谈判,要是只有一家,可以单一来源采购
都内定了的~~~

政府采购项目经过两次公开招标均不足三家是否可以由业主申请指定

2,在政府采购招标过程中不足三家能否变更采购方式询价竞争性谈判

如果是公开招标,招标人数不够三家那就是废标,政采那边不人立即更换招标形式,他们会在网上公布后再出新的招标公告或换在谈判、询价。 询价和竞价一定要三家以上,但谈判不需要,只要有两家以上就行了,如果只有一家也可以。

在政府采购招标过程中不足三家能否变更采购方式询价竞争性谈判

3,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 该如何处理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往往会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现象。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在招标采购中,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不论是政府采购工作者,还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大部分人都认为投标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的就应该废标,打开各地政府采购中心的网站

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 该如何处理

4,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可以何种方式采购

不顾及供应商的感受可以进行招标采购,否则可以采取询价采购,采购的产品对公司比较重要,一旦供货出了问题可能对公司影响较大,可以采取多家采购。
对于你说的这种招标,我们行业定义为“入围制招投标”,是允许的。不过对于招投标的过程,补充如下:1)、首先明确你公司或者部门的属性,其次明确采购物资的资金来源。如果是财政性资金,那么对于第一步邀请招标,请与主管单位和上级财政部门沟通与申请,具体邀请招标还是公开招标或者其他采购方式,以书面答复函为准,请不要自作决断。2)、招标确定两家为合格供应服务商是可以的,这样可以保证采购人的需求,减少频繁招标带来的损失。3)、每次询价少于三家(入围的两家直接进行)是可行的。因为经过招标,这两家已经是你们的入围单位,你们的物资采购只能从他们两家选择。4)、建议加强入围单位的后评估、履约情况评估。在入围招标文件中建议增加入围单位如果违约或者未达到采购人质量、工期、安全等要求时的违约条款及处罚措施,这样采购人在后续的履约时不会处于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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