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建筑合同履行完怎么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网上备案后要修改怎么办
来源:整理 编辑:汇众招标 2023-04-24 01:30:05
本文目录一览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网上备案后要修改怎么办
经过招投标的建筑工程,直接按照备案的中标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2,办理建筑合同备案需要什么如何办理
备案提交的资料清单一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4、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承包人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5、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6、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政府投资工程(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应急建设工程和抢险救灾的建设工程)还需提供审计专业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二专业分包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6、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的已办理备案手续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复印件;7、建设单位同意工程分包的证明原件(劳务分包或已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分包的专业工程可不提供);8、分包工程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其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9、非招标工程,应提供分包工程承包人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核原件)。三劳务分包合同1、《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6、建筑劳务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7、建筑劳务作业队长的任命书文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四监理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业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监理酬金审核文件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6、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核原件)、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原件,监理单位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其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五合同变更备案1、补充协议原件一式4份;2、原备案合同复印件1份。办理:在建设局业务收文窗口直接办理。凭备案受理回执领取办理结果
3,合同履行完毕是否还能解除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履行完毕的合同的权利与义务就中止,但合同如果有后义务的,不履行后义务的情况下,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责任中一种重要的形式,违约责任不同于无效合同的后果,违约责任的成立以有效的合同存在为前提的。合同法第98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其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当然也应当包括违约金条款。因此在合同因为一方违约,而另一方依法解除的情况下,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仍然是合法有效的,被违约一方仍然可以请求违约金,只极富在本质上,合同当事人在多数场合里约定的违约金是对受害方的损失进行填补。非违约方向违约方主张的违约金并不是可期待利益,而只是待弥补的损失。因此,即使是合同履行完毕也是可能违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八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我在一个药厂投资开发了一个药品,并取得了批准文号,跟厂里约定是由我来组织生产销售,但当时我将该产品出租给了别人,后由于承租方拖欠租金严重违约。我提起了诉讼,一审法院判令“解除协议”,归还所欠租金,但二审法院 (宜春中院)根据对方后来提出的“合同无效”,也认为该合同无效,说我们合同中的“生产权、销售权”出租违反了药品管理法中的禁止性规定,属无效合同,要发回一审重审。但事实上,当时签合同时说“生产权、销售权出租”只是一种习惯性表述,双方真实意思表达是:药品的生产、销售都在药厂框架下,出租期间由对方履行“组织生产计划和销售赚取差价”的权利,在二审庭审中也已查明。事实上出租以来也是这样做的,并没有违反药品法,我想问的是:1.二审法院能否认定协议有效,并判令解除协议? 2.二审法官不顾法律事实坚持说合同无效,要发回一审重审,是否真是合理合法?合同是否真是无效?(因为二审法官帮对方,发回一审最少可以再拖一年的时间,且无效合同以前的租金还要返还对方。同时,对方又可不支付租金再销售获利!虽说他的收益也要返还,但这很难审计。) 3.若真是合同无效,难道就必须发回一审去审吗?二审法院不能直接判决吗?(因为对方补充上诉就主张合同无效!)买卖房屋,已支付全款,房产证也已过户,买方若反悔,还能解除买卖合同吗? 有人根据《合同法》第97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断定合同解除时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尚未履行的,一种是已经履行的。就此认为合同履行完毕是可以解除的。 我认为此解释有误。首先我认为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不能再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为法定解除条件:(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这几点我看都不适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为协议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但如果双方都已经履行完毕,基于双方意愿,想恢复原状,只能是另外的一个合同,与前一个买卖合同并没有关系。
4,关于备案合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产品目录的通知》(财税〔2006〕139号),规定从2006年9月15日起对部分出口货物调整出口退税率。同时明确在2006年9月14日(含14日)之前已对外签订的出口合同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备案后,在规定期限内出口该合同项下的货物,出口企业可选择继续按调整之前的退税率办理出口退税。现将出口合同备案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述的备案出口合同是指,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签订的书面形式合同,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2006年9月14日(含14日)前签订;
(二)合同签订日期、出口企业、外商、出口商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合同协议号等内容明确;
(三)经出口企业和外商双方签字确认或盖章;以数据电文方式签订的书面形式合同,必须由出口企业打印并由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或盖章;
(四)合同内容真实有效。
二、出口企业必须在2006年9月30日前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加盖企业印章的合同原件和合同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有出口企业负责人签字),及《出口合同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一并报送到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工作的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税务机关)备案。
三、各级税务机关应及时受理出口企业相关出口合同备案申请,并按照本通知第一、二条的规定认真审核。审核后,对符合规定的出口合同予以备案,同时将出口合同原件退回出口企业。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备案,退回出口企业。
出口合同一经备案不得修改。
四、出口企业将上述出口合同项下的货物报关出口后,在申报办理出口退税时,应单独注明。
五、税务机关在审批上述备案出口合同项下的货物出口退税时,除按现行规定正常审核出口企业必须提供的凭证外,还应对备案合同的主要内容与实际出口货物的相关内容重点进行审核。对2006年12月14日(含14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前出口的货物,且实际出口货物与备案出口合同中出口企业、外商、出口商品名称等内容相符的,税务机关按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计算办理退税。备案合同项下出口企业、外商、出口商品名称等其中一项内容发生变化的,该合同备案金额以内的出口货物按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计算办理退税。已经办理退税的,税务机关对多退税款予以追回。
上述备案金额是指,备案合同项下申请选择调整前退税率的出口货物的出口金额。
六、出口企业将出口合同报税务机关备案后,如在2006年9月15日至2006年12月14日期间实际出口货物金额、数量超出备案合同的备案金额、数量,超出部分按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计算办理退税。
七、除来料加工复出口业务外,其他贸易方式申报出口退税的出口业务均适用于本通知规定的出口合同备案办法。
八、属于委托代理出口的,委托出口企业除向税务机关备案出口合同外,还必须备案与代理出口企业之间的代理出口协议。受托方与外商签订出口合同的,一律由委托方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九、出口企业采取涂改、伪造合同,倒签合同日期等各种手段牟取非法利益的,一经发现,税务机关不予退税,已退税款或多退税款予以追回,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十、出口煤炭按照财税〔2006〕139号文件第一条第(四)款第3项的规定办理出口合同备案手续。
十一、各级税务机关应做好备案出口合同的整理、统计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于2006年10月31日前,将本次合同备案工作以及《出口合同备案统计表》(见附件2,不含出口煤炭)一同书面报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
附件:1.出口合同备案申请表
2.出口合同备案统计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文章TAG:
备案建筑合同履行完怎么办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网上备案后要修改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