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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款怎么交税

营业税3% 1.8万城建附加7%(或者5%、1%) 0.126万教育附加3% 0.054万还有一些地方的附加 合计约2万管理费是另外的 由于你挂靠的关系而产生的60*0.06=3.6
不是那样说的。关键在于这笔工程有没有做账,入了帐就要申报,要交税。否则,就先不要入账,收完款要开发票是再申报开发票。如不开发票就不入账《不如公帐》也不用交税了。关键是你的会计不行啊!

工程款怎么交税

2,承包工程如何交税

承包工程属于建筑服务类,一般纳税人执行一般计税法的增值税税率9%;一般纳税人执行简易计税法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3%。
经济活动是不能同时征收这两种税的 但是如果是一个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就有可能交这两种税 例如 生产企业生产销售交增值税 如果出售房产或无形资产等事项就要交营业税 2.营业税金中的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又以什么为税基?以增值税吗?如果交营业税不交增值税的话(不知道是否有这样的情况),又该怎么办呢?

承包工程如何交税

3,总包分包如何交税

你没说6月份公司要支付分包款多少,是按比例支付吗1800*(500/2000)=450万?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总包方企业属于《营业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差额纳税,应税营业税额为1800-450=1350(万元)。 同时,《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取消了原“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7号)也被明确废止。也就是说,建筑安装业务总承包人对分包收入不再负有法定扣缴营业税的义务,而由分包方以其取得的分包收入全额自行申报缴纳营业税。因此,分包方甲公司应就取得的分包收入450万元自行纳税申报。 开票:《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应税劳务行为人为纳税义务人,总包人和分包人如果从事建筑安装劳务,他们分别是两个纳税人,依据营业额申报纳税。所以分包人按照分包营业额申报纳税后开具分包发票,总包人按照总包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申报纳税,经审核批准可以开具总包发票。

总包分包如何交税

4,承包工程怎么缴税

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七)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时,不管是否办理立项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续,其实质是发生了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于转让在建项目行为应按以下办法征收增值税:1、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增值税。2、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增值税。在建项目是指立项建设但尚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或其它建设项目。即:对于这种转让工程项目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对其取得的转让收入及其发生的相应成本同时分别计入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中,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题】 我单位员工在外地中标承包一工程项目,总投资约2500万元,由于一些特殊的原因,该工程需转让给其他全作伙伴,其转让费为100万元,请问该员工应交哪些税金?按什么所得来计算个人所税? 【解答】 不知您所述的投标是以企业名义还是以个人名义?如果是以企业名义所投,则不涉及到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个人名义投,应该也是以某企业的名义方可投标,按照招投标办法的相关规定,投标某工程对于投标人的资金、建筑资质等都是有限定性要求的,我们理解您这种情况应该还是属于以某施工企业的名义进行的投标,将涉及到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 (七)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时,不管是否办理立项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续,其实质是发生了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于转让在建项目行为应按以下办法征收营业税: 1、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 2、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在建项目是指立项建设但尚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或其它建设项目。 即:对于这种转让工程项目需要缴纳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 对其取得的转让收入及其发生的相应成本同时分别计入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中,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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