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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春草电子病历能到达7级吗

可达到电子病历评级五级以上标准,部分功能达6级水平,若配合区域医疗系统可达7级水平(国内最高水平)

春草电子病历能到达7级吗

2,交通违章异地申诉

交通违章申诉流程:1、在申诉前先将罚款缴清,再去当地的交通支队了解违章详情,比如调看违章时的监控录像,看看执法是否模凌两可,这样有助于申诉的成功。2、在去申请复议之前,先要把身份证和处罚决定各复印一份,驾照不需要复印。3、带上原件和复印件前往机构办理,在填写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时候,一定要将违章的来源交待清楚,如果有视频或是第三者的证据更好,然后提交后耐心等待结果。
对交通管理处罚不服、超过期限提出申诉的,或者事后对当场处罚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的,可以作为人民来信来访处理如何进行异地违章申诉1、被处罚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警告、罚款裁决或者公安机关拘留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向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出申诉,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作出裁决。3;不服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被处罚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吊扣驾驶证裁决的,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主管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五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可以在接到裁决书后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者主管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一次
中型以上车辆以外的,就是小型客车啊,申诉嘛啊,交了吧,除非你证明当时送急救病人,拿着病历去申诉还行!
这个和全国联网好像没多大关系,你只要先打电话过去咨询下,如果确认了,把资料寄过去,对方就可以消除了。要扣分?好像我们福建目前小车超速电子监控抓拍都不扣分,而且,就算是20%以下,基本是不罚款,扣6分的条款,200+3分是13年之前超速20%——50%的处罚呀。

交通违章异地申诉

3,pacs系统如何组建

pacs系统是picture archiving and communication systems的缩写,意为影像归档和通信系统。它是应用在医院影像科室的系统,主要的任务就是把日常产生的各种医学影像(包括核磁,ct,超声,各种x光机,各种红外仪、显微仪等设备产生的图像)通过各种接口(模拟,dicom,网络)以数字化的方式海量保存起来,当需要的时候在一定的授权下能够很快的调回使用,同时增加一些辅助诊断管理功能。它在各种影像设备间传输数据和组织存储数据具有重要作用。  主要优点:  1)减少物料成本:引入pacs系统后,图像均采用数字化存储,节省了大量的介质(纸张,胶片等)。  2)减少管理成本:数字化存储带来的另外一个好处就是不失真,同时占地小,节省了大量的介质管理费用。  3)提高工作效率:数字化使得在任何有网络的地方调阅影像成为可能,比如借片和调阅病人以往病历等。原来需要很长周期和大量人力参与的事情现只需轻松点击即可实现,大大提高了医生的工作效率。医生工作效率的提高就意味着每天能接待的病人数增加,给医院带来效益。  4)提高医院的医疗水平:通过数字化,可以大大简化医生的工作流程,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诊断上,有助于提高医院的诊断水平。同时各种图像处理技术的引进使得以往难以察觉的病变变得清晰可见。方便的以往病历的调阅还使得医生能够参考借鉴以前的经验作出更准确的诊断。数字化存储还使得远程医疗成为可能。  5)为医院提供资源积累:对于一个医院而言,典型的病历图像和报告是非常宝贵的资源,而无失真的数字化存储和在专家系统下做出的规范的报告是医院的宝贵的技术积累。  6)充分利用本院资源和其他医院资源:通过远程医疗,可以促进医院之间的技术交流,同时互补互惠互利,促进双方发展。
PACS的概念提出于上世纪80年代初。建立PACS的想法主要是由两个主要因素引起的:一是数字化影像设备,如CT设备等的产生使得医学影像能够直接从检查设备中获取;另一个是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使得大容量数字信息的存储、通信和显示都能够实现。  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所研究的医学影像系统主要采用的是专用设备,整个系统的价格非常昂贵。到90年代中期,计算机图形工作站的产生和网络通信技术的发展,使得PACS的整体价格有所下降。进入90年代后期,微机性能的迅速提高,网络的高速发展,使得PACS可以建立在一个能被较多医院接受的水平之上。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人们认识到仅有图像格式标准还不够,通信标准在PACS中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随即在1993年由ACR和NEMA在ACR-NEMA 2.0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通信方面的规范,同时按照影像学检查信息流特点的E-R模型重新修改了图像格式中部分信息的定义,制定了DICOM 3.0标准。  随着应用的不断发展,DICOM标准也在不断的更新,它所支持的医学影像种类也不断地增加,已经从原来ACR-NEMA标准只支持放射影像扩展到支持内窥镜、病理等其他影像。  人们已经认识到,医学影像系统应该是医院信息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PACS应该与其他系统相互沟通信息,形成一个医院信息的整体。
PACS结构与流程结构层次  (一) 物理层次    从物理层次结构上,PACS可以分为4层:网络用户层、接入层、核心层、资源提供层,自下而上构成一个"金字塔"结构。其中:网络用户层是网络中的众多的终端或工作站;接入层是指与网络用户层中的终端或工作站相连接,为这些终端或工作站进行网络互联的网络设备集合(如二级交换机、集线器等);核心层是指将接入层网络设备汇集起来,形成全网互联的网络设备的集合,如(服务器、路由器、防火墙等);资源提供层是指PACS网络中的众多的医疗器械终端,如(CT、US、DR等)。   (二) 应用层次    从应用层次结构上,PACS可以分为3层:MINI-PACS、科室级PACS、全院级PACS,自内而外构成一个"内嵌型"结构。其中:MINI-PACS是指针对小型医疗院所或单一科室规划的系统,MINI-PACS系统也必须包含超声波、内窥镜等图文并茂的专业影像报告系统;科室级PACS是指针对中型医院所提出的科室架构,紧密整合院方已有的HIS/RIS系统 ,建立以患者为中心的科室影像中心;全院级PACS主要是针对大型医院所提出的全院性架构,完全实现全院影像科室数字化读片诊断工作流程、实现全院影像科室电子化管理。http://baike.baidu.com/view/1053077.htm#3

pacs系统如何组建

4,去社保局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医疗报销所需材料:1、身份证原件。2、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4、普通门诊、急诊收费的收据原件、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处方的原件(处方按日期粘贴在收据后面)。5、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当月费用次月提交,当年费用需在次年1月前提交。6、经办流程: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起付标准,单位经办人将所有单据录入企业版软件,将生成的电子信息及报表申报到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算,支付报销费用。扩展资料指由社会保险按比例补偿职工居民医疗费用、生育费用和工伤治疗费用的行为。社保报销主要包括医疗保险报销、生育保险报销和工伤保险报销三部分。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办法各地有一定差异。一、门诊(一)使用医保卡到门诊看病,实时结算,无需报销。(二)无医保卡到门诊看病,请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医疗蓝本)。1、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2、门诊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累计超过1800元。3、报销比例: 1800元以上的部分,医院70%,社区90%,封顶线:2万元。二、住院1、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2、住院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3、报销比例: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7%,三级医院85%,住院累计报销30万元。4、经办流程:就医时请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如单位足额交费,个人只需交纳部分住院预付金,即可办理住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要符合医疗保险的范围,出院时医院与个人结算清自费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参考资料: 搜狗百科--社保报销---医疗报销
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转诊转院结算: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
1、门诊类报销所需材料: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身份证原件;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普通门诊、急诊收费的收据原件、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处方的原件(处方按日期粘贴在收据后面)。2、生育费用类报销所需材料:《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所有收据、处方(中、西药费)原件,按日期先后顺利整理齐,诊疗费4元可报销。3、工伤类报销所需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复印无效;《诊断证明书》及门诊(住院)病例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劳动合同文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受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扩展资料社保报销指由社会保险按比例补偿职工居民医疗费用、生育费用和工伤治疗费用的行为。社会保障卡作用十分广泛。持卡人不仅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时结算,还可以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网上办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等。参考资料:搜狗百科-社保报销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5,社保系统日均处理饱和峰值多少万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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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行汇款要在周一到周五的四点半之前办理 因为跨行汇款的钱要先从工行到人民银行之后再到农行的,周末人民银行不桑班哇 星期一9,,1点钟就会到的
这个是根据国家的政策来执行的
医疗费用报销方式是,先报社保,剩下的在商业保险里100%报销。  社保报销指由社会保险按比例补偿职工居民医疗费用、生育费用和工伤治疗费用的行为。社保报销主要包括生育保险报销和工伤保险报销三部分。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办法各地有一定差异。  医疗报销:  一、门诊  (一)使用医保卡到门诊看病,实时结算,无需报销。  (二)无医保卡到门诊看病,请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医疗蓝本)。  1、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  2、门诊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累计超过1800元。  3、报销比例: 1800元以上的部分,医院70%,社区90%,封顶线:2万元。  4、所需材料:  身份证原件;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  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普通门诊、急诊收费的收据原件、  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处方的原件(处方按日期粘贴在收据后面)。  5、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当月费用次月提交,当年费用需在次年1月前提交。  6、经办流程: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起付标准,单位经办人将所有单据录入企业版软件,将生成的电子信息及报表申报到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算,支付报销费用。  二、住院  1、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2、住院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  3、报销比例: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7%,三级医院85%,住院累计报销30万元。  4、经办流程:就医时请使用《医疗保险手册》,如单位足额交费,个人只需交纳部分住院预付金,即可办理住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要符合医疗保险的范围,出院时医院与个人结算清自费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  生育报销:  一、生育津贴  1、所需材料: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贴费用。  符合享受晚育(满二十三岁)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中选择享受晚育津贴的对象,且夫妻双方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双方单位盖章。  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则男方单位须填报《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并进行申报工作。  二、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所有收据、处方(中、西药费)原件,按日期先后顺利整理齐,(诊疗费4元可报销);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参保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医疗(产前检查)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住院费)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所有收据、处方(中、西药费)、住院费用明细、住院结算清单的原件,按日期先后顺序整理,(诊疗费4元可报销);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于每月1-20日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工伤报销:  1、所需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复印无效;  《诊断证明书》及门诊(住院)病例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劳动合同文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受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  3、经办流程:  申请: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  受理:工伤认定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单位经办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  认定: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特殊情况再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告知单位经办人,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告知单位经办人,对认定为工伤的发工伤证;  鉴定:停工留薪期满或经治疗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工伤保险待遇: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向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根据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职工给付待遇。

6,意外险理赔都需要注意哪些

“假如一个人同时在3家保险公司买了意外险,出事了可以获得3份赔偿吗?”梧桐君在某个问答平台看到了这个问题,下面留言咨询的人也有很多,今天就和大家来聊一聊购买多份意外险能否全部理赔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清除意外险的保障责任,一般分为三大类:意外身故或全残、意外伤残、意外医疗,有的意外保险也会附加意外住院津贴。意外身故或全残,获得意外险全额理赔的情况一般来说只有两种——身故或者全残。生命无价,意外全残或身故可以重复理赔,即购买多少理赔多少!意外伤残,按照残疾的等级不同,理赔金额也不同!以当时的情况进行鉴定,鉴定标准为《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赔付保险金,赔付比例如下图:可以重复理赔,即购买多少理赔多少!意外医疗,扣除免赔金额和自费药费用。其是补偿型保险,理赔金额不得超过购买的额度,不可以重复理赔!并不是买多少赔多少,而是依最终的花销金额和理赔份数为依据!意外津贴保险,保险责任指因意外而住院,在住院期间的补贴。依购买的份数为标准,多家保险公司购买,可以叠加理赔!然后,我们以一个实际例子来理解一下,假如李先生购买了表中的前三款意外险,购买的保障如下:阳光个人综合意外险 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 10万 意外医疗保险金1万(免赔额外社保范围内100%赔付或总医疗费用减去已报销费用赔付,两者取数额少的) 意外住院津贴50元/天(3天免赔)泰康e顺综合意外险 意外身故保险金40万 意外伤残保险金20万 意外医疗保险金3万(免赔额外社保范围内100%赔付) 意外住院津贴50元/天复兴保德信星宁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身故保险金50万 意外伤残保险金5万 猝死保险金10万那么李先生如果不幸因意外伤害身故,则可以获得10+40+50=100万身故保险金;如果李先生不幸发生了意外,但万幸没有生命危险,但造成6级伤残,住院23天,花费3万元,其中社保报销8000元,剩余部分自理。费用自理的部分包括1万2千社保范围内的,还有1万元自费项目。则李先生可以获得意外伤残赔付金额为:(10+20+5)*50%=17.5万李先生可获得阳光个人综合意外险和泰康e顺综合意外险的意外住院津贴为:(23天-3天)*50元/天+23天*50元/天=2150元最后我们来看,李先生可以获得的意外医疗保险是多少:如果李先生先去找阳光个人综合意外险理赔,则可以获得的是1万元-100免赔额=9900元意外医疗保险金;剩余的有2千元的社保范围内的费用,找泰康e顺综合意外险报销,可获得2000-100=1900元意外医疗保险金,共计11800元,相当于减去了两次免赔额。如果李先生先找泰康e顺综合意外险报销,可获得1.2万-100免赔额=11900元意外医疗保险金。可以看出,理赔顺序不同,获得的结果也不同,但总额不会超过购买额度和实际花销。梧桐君建议购买了多份意外险的朋友在报销意外医疗保险金的时候,可以选择额度高、赔付比例高,免赔额低的进行报销。相信看过上面的例子,大家对于购买多份意外险如何理赔有了一定的理解,不过梧桐君还是要提醒大家,在购买多份意外险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两点:个人买高保额意外险需要审核如果个人购买过高保额的意外险产品,保险公司可能会对其进行审核。不同公司的标准不一样,有的公司保额达到300万元就会审核。一家合资寿险公司规定,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消费者投保,如果寿险、意外险合计保额超过100万元的要填写高保额问卷,保险公司会对投保人的家庭信息,如资产情况等方面进行调查。保险条款对于积累风险保额的限制另一点就是买保险时,要看清公司的条款,比如有些保险如果问“您是否已有或者正在申请我公司或其他公司的保险”,“您在各家公司的累积风险保额”等问询条款,如果投保时的累积风险保额超限,可能理赔时会有一些纠纷,需要在投保时了解清楚。写在最后
投保人在投保前,应要求保险公司出示意外险的具体保险条款,尤其是要求保险公司对意外事故的概念进行说明;如果发生意外事故,被保险人应注意保留由医院和公安局等出具的权威凭证,可为以后向保险公司理赔提供充分证据,而且应该在保险公司通常规定的1至7天期限内尽快报案。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要求保险公司理赔意外险时,需要提交保单、死亡证明或残疾证明、医药费报销单和丧失劳动能力证明等凭证。此外,投保人应该清楚意外险合同中规定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只对超过免赔额的损失才进行赔付。普通意外险通常将被保险人在赛车、攀岩、滑雪、赛马和跳伞等高风险运动中发生的意外事故作为免责范围,不进行理赔。
要按照索赔的保险责任项目提供相应的材料,具体分析如下: 1、所有索赔项目需提供的材料 索赔申请书;保险凭证(电子保单);被保险人身份证件;护照出入境记录页及持有人页(涉及境外旅游);相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如有)。 2、身故保险金需提供的材料 完整的病历、诊断证明;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火化证明;受益人的身份证及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3、残疾保险金需提供的材料 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用以确定受益人身份的相关证明;受益人银行存折(卡)复印件;意外事故证明、残疾鉴定书; 4、意外医疗保险金需提供的材料 完整的门急诊和住院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医疗费发票和收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5、旅行行程延误需提供的材料 承运人出具的延误证明文件,注明延误时间及原因;机票/登机牌,车、船票;因延误而发生的合理必要的住宿、膳食及交通费用票据。 6、行李延误或遗失需提供的材料 承运航空公司或机场出具的行李延误或遗失证明文件;行李票;购买必需品的单据凭证。 7、旅行证件重置需提供的材料 事发当地海关、警方等相关机构的证明文件(须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案);重置旅行证件的费用发票或收据。

7,普通高中学籍资料如何修改

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变动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变动。二、办理依据(一)转学。《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基一〔2013〕7号 )第十四条:“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第十五条:“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第十六条:“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教基发〔2016〕3号)第三条:“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工作。”第十一条:“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办理学籍异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在本县(市、区)域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第十三条:“除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外,学籍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 (二)休学、复学。《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基一〔2013〕7号 )第十九条:“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第二十一条:“学生死亡,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教基发〔2016〕3号)第十六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可由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休学手续。初中、高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第十七条:“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要求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应要求其办理休学手续。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其他疾病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学生,学校应要求其办理休学手续。”第十八条:“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续办休学手续。”第十九条:“学生休学期满应及时办理复学手续。未申请复学的,学校应通知学生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办理复学手续。”第二十六条:“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接续原来的学籍信息,不另建新的学籍档案。” (三)退学。《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教基发〔2016〕3号)第二十条:“普通高中学生超过应复学时间一个月以上未申请办理复学手续或未提出继续休学申请的,按自动退学处理。连续休学两年以上,仍不能复学的,应予退学。”第二十一条:“普通高中学生擅自离校,学校应通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督促学生返校。学生擅自离校一个月以上,按退学处理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第二十七条:“学生死亡,学校应及时注销其学籍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四)信息修改。《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基一〔2013〕7号 )第十条:“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第十三条:“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山东省东营市教育局(山东省东营市府前街118号)。 四、办理条件 全市各普通高中学校在校生学籍变动,均可按规定程序办理。 五、申请材料 (一)转学。《居民户口簿》等户口迁移其他证明、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相关证明。由外省(市、区)转入我省,还需提交原就读学校出具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或《成长记录》档案、学生已经获得的学分清单,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 (二)休学、复学。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 (三)退学。超过应复学时间一个月以上未申请办理复学手续或未提出继续休学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学生擅自离校一个月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学生死亡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信息修改。《居民户口簿》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基本流程 (一)由市内普通高中学校转出到市外,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其他学籍变动均由学生学籍所在学校持相关材料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其中市内转学的,由转入学校负责办理。 (二)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核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1个月。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东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219室。
学籍档案册,记录着学生的个人资料、家庭情况、学习成绩、操行评语等,对于即将升入大学或走向社会的高中毕业生来说,是一张极为重要的“信誉卡”。正规的大学都是要提取你的档案的。没有档案则无法入学。学籍一共是两份,一份市教委存档,另外一份在学校。高中学籍档案可以修改,学校一般会安排给学生核对信息,如果没有你可以去学校学籍科申请信息修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提高学校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普通高中学校。  第三条 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学籍由市教育局、普通高中学校共同管理,胶南市、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以及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以下简称五市三区)普通高中学籍由市教育局、五市三区教体局和普通高中学校共同管理。   第二章 入学与学籍注册    第四条 普通高中学生入学必须参加当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按照中考志愿顺序、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  第五条 普通高中实行按行政区域招生录取制度。除按规定批准的招生范围外,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招生,五市三区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所在行政区域招生。  跨区(市)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报名、考试和录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先期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和方法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未在本行政区域参加中考报名和考试的学生。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普通高中实行按行政区域注册学籍制度。学生在所属行政区域参加中考报名和考试,按照所在区(市)高中招生录取政策被正式录取后,录取学校应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后,方能注册学籍。  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学生,须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请假。开学两周后不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的,学校应当书面告知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家长)取消其入学资格,全市任何普通高中不得擅自办理录取。当年十月底前,确属特殊情况未在开学两周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的,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录取学校和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共同认定,并按照规定办理。  学校违反规定招收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不予注册学籍和学业水平考试考籍。  第七条 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由学校通过《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报教育主管部门核准。  第八条 普通高中实行全省统一编排注册学号。学生转学、复学后,注册学号均由市教育局重新编排。学生学籍一经变更,原注册学号作废。  第九条 普通高中招生数量必须与学校规模和设备设施相适应,招生班额应控制在56人以内,有条件的班额应不超过50人。对班额过大的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将下达学籍建议书,接到学籍建议书的学校,原则上不再允许接收学生转学、借读或其他形式的就读。   第三章 转学    第十条 学生因家庭住址搬迁且户口迁移、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出、转入学校和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转学。  第十一条 由本市以外普通高中学校转入的学生,持转学材料与本市普通高中学校联系,学校审查同意后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转学材料分别为:  (一)外省转入:转出省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及学生已经获得的学分清单;转出地市级(不含县级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学介绍信;转出学校提供的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或成长记录、学籍档案册;学生在本市的常住户籍证明;教育主管部门按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省内转入:转出市(不含县级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学介绍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转出学校提供的《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发展评价报告》和学籍档案册;学生在本市的常住户籍证明;教育主管部门按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外省转入和省内转入的高一学生,还应当提供转出地市级(不含县级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生中考情况说明,主要内容包括学生中考当年该地中考科目、分值、中考总分;学生中考每科分数、总分;学生就读学校中考计划内录取线;该校在当地中考录取批次和办学水平等。  第十二条 转往本市以外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持学生户口迁移证明和接收学校的接收函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转出学校审查同意后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转出手续,最后到转出学校提取学籍档案册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发展评价报告》。  转往外省的,还须到山东省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开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  第十三条 普通高中学生在本市范围内原则上不准转学。因父母工作调动造成学生家庭住址跨区(市)搬迁(市内四区内搬迁除外)且户口迁移或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可以申请转学。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审查学生父母工作单位证明、房产证明和户籍证明。  第十四条 确需转入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可以在高一第二学期期末前向要求转入的中等职业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接收学校审查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第十五条 对教育主管部门直接安排的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学校应当接收。  本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转学按有关规定执行;现役军人、部队转业干部子女转学应按规定优先予以安排;残疾学生转学应按规定给予特殊照顾。  第十六条 由外省、市普通高中学校转入的学生,原则上应转入我市同类办学水平学校。  第十七条 每学期开学前后各一周集中办理转学手续,其他时间每周一办理(节假日除外)。  第十八条 高三第二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学生在受处分期间一般不办理转学;学生休学期间不允许转学;在中考所在地以外普通高中学校注册学籍的学生,不允许转回中考所在地普通高中学校就读。   第四章 借读    第十九条 已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学生,跨省、市、区(市)到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均为借读生(市内四区之间跨区就读的,不属借读生)。  第二十条 学校一般不接收借读生。父母双方出国工作一年以上、支援边疆建设、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较大工作,由本市亲属抚养的学生,可以申请在本市普通高中学校借读。  申请借读的学生,持证明材料向普通高中学校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后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借读手续。证明材料包括:  (一)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  (二)学生学籍所在地市级(不含县级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  (三)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同意外出借读证明和学籍档案复印件;  (四)学生亲属在本市的常住户籍证明;  (五)教育主管部门按规定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 因特殊原因确需外出借读的学生,应持借读学校同意接收证明向学籍注册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并办理正式手续后,方可外出借读。  第二十二条 借读生学籍由学籍注册学校负责保留、管理,并建立学籍档案、学生发展报告和高考电子档案。  第二十三条 借读生学分认定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借读学校负责,并及时转交学籍注册学校,学籍注册学校应认可其评定结果。  第二十四条 借读生需回学籍注册学校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学籍注册学校核发毕业证书。户籍和学籍均在本市以外的借读生,因特殊原因确需借考的,须由学校报教育主管部门按规定批准。  第二十五条 借读生在接受教育、参加团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帮困助学、校级评优奖励方面,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六条 高三第二学期不办理借读。达不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区(市),其所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含公办改制学校)原则上不接收学生借读。班额已经达到56人的,原则上不再接收借读生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学生就读。  第二十七条 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本市普通高中学校借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境外学生在本市普通高中学校借读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休学、复学、退学    第二十九条 在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连续三个月无法到校学习需要休学的,应当持区(市)级以上医院的原始病历、诊断证明、缴费凭证和医院建议休学证明,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予休学。  在校学生中途出国探亲或学习超过三个月,经学校同意可以申请休学。学校应认真审查学生出国签证等材料,及时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休学手续。学生出国前,学校应与家长签订协议,约定学籍管理、相关费用、学生离校期间监护和安全责任等重要事项。  第三十条 患有传染病或患有区(市)级以上医疗单位认为不宜在学校正常学习疾病的学生,应当及时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休学手续。  第三十一条 普通高中学生因病原则上最多办理两次休学,每次休学期限为一年。因出国探亲或学习等原因原则上只准休学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第三十二条 高三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允许休学。  第三十三条学生休学期满,须按期复学。复学时,应当向学校提交复学申请和医院建议复学证明,经学校审查同意后到教育主管部门重新注册学籍方可复学。  第三十四条 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的,应予退学。普通高中学生申请退学的,应当由学生本人和家长共同提出申请,并办理正式退学手续。  学生死亡的,学校应及时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学籍注销手续。  第六章 毕业、结业、肄业、升级、留级  第三十五条 普通高中学生修业期满,经考核达到以下要求的,准予毕业。  (一)每学年在每一个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学分;  (二)三个学年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在选修课程ⅱ中至少获得6个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学分;  (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四)综合素质表现评定合格;  (五)体育测试合格(残疾学生除外)。  第三十六条 因有不合格科目而未能获得学业成绩合格证的学生,离校后两年内允许参加两次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学业成绩合格证。学校可核发其毕业证,毕业证的签发时间为全部科目最后合格年度。  第三十七条 普通高中学生修业期满,未达到毕业要求的,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 普通高中学生修业一年以上,因故申请中途退学的,只发给肄业证书。对自动退学的,不发给肄业证书。  第三十九条 学历证书遗失不予补办。必要时本人可向原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核实原始档案后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如实出具证明信。对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十条 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规格并监制,普通高中结业、肄业证书由市教育局统一规格并监制。  第四十一条 普通高中升级实行直升式,不实行留级制度。  第四十二条 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占用公共教育资源举办复读班或招收往届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   第七章 档案管理    第四十三条 各普通高中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档案包括纸质和电子两种。  纸质档案包括学籍档案册、学生证、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学生花名册、学籍变更材料、学分认定材料、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电子档案主要通过《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管理信息系统》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发展评价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第四十四条 对所有在籍学生,各普通高中学校都应当及时为其办理学籍档案,并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学籍档案验印手续。学籍档案材料必须按时填写,字迹应工整,项目应填全,一律使用钢笔填写。每学期末整理一次学籍档案。  第四十五条 学生受到校级(含校级)以上奖励的,应记入学籍档案和学校的文书档案。对学生的处分决定应存入学籍档案。撤销处分的,应将处分决定取出,存入学校的文书档案。  第四十六条 各普通高中学校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作为升学档案的必备材料。对免予执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或适当放宽要求的学生,应注明原因并附医院证明。  第四十七条 每学期末,各普通高中学校以班级为单位,集中更新《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管理信息系统》电子学籍信息。  第四十八条 各普通高中学校应认真做好学生学分认定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根据省教育厅统一安排和高等学校招生录取需要,及时填报和维护《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发展评价报告》相关数据。  第四十九条 各普通高中学校每年两次填写《学生学籍变更情况统计表》并报各区(市)教体局,各区(市)教体局分别于每年5月20日和12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   第八章 其他    第五十条 各区(市)教体局、各普通高中学校应确定一名领导分管学籍管理工作,同时设学籍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日常学籍管理工作。  第五十一条 各区(市)教体局、各普通高中学校应配备学籍管理专用的计算机、激光打印机、数码摄像头、移动硬盘(或优盘)等必须设备。  第五十二条 学生转学或借读手续办理完毕,学校方可接收学生就读。  第五十三条 每次学业水平考试前20天,暂停办理学生学籍变更手续,考试结束后继续办理。  第五十四条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学籍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检查评比,对工作成绩优异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作失误或产生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处分。已被认定为规范化学校的,根据规范化学校动态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对学生进行处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7年8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止。1997年印发的《青岛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青教通字[1997]216号)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同时废止。[1] 参考资料 1. 青岛市教育局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 http://www.qdgmxx.qdedu.net/newsinfo.aspx?pkid=16893 开放分类: 高中,办法,青岛市,学籍管理 “青岛市教育局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词条: 什么是相关词条 我来完善百度百科中的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本词条对我有帮助0 分享到i贴吧 添加到搜藏 分享到新浪微博 合作编辑者 教育政策法规 更多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需进一步完善,百科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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