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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OT项目是什么意思

BOT是项目管理模式,成立一个项目管理公司,代替投资人作业主,直到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其中包括资金管理。 BOT一词意译为“基础设施特许权”更为合适。

BOT项目是什么意思

2,什么是BOT融资它有何优缺点

英文全称build operate transfer,私营机构参与设施项目的开发经营。简单举例说就是外商帮你修公路,他们出技术花钱。修好后盈利的过路费,在一定时期内归外商。成本利润都赚到了,这公路就归国家了。

什么是BOT融资它有何优缺点

3,什么是BOT公路

BOT是私人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特殊的投资方式,包括建设(Build)、经营(Operate)、移交(Transfer)三个过程。传统的BOT概念指政府部门或政府性的公司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社会投资者(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社会投资者(项目公司)来承担该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经营与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项目公司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来回收项目的投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

什么是BOT公路

4,什么是BOT项目

在国际融资领域BOT不仅仅包含了建设、运营和移交的过程,更主要的是项目融资的一种方式,具有有限追索的特性。   所谓项目融资是指以项目本身信用为基础的融资,项目融资是与企业融资相对应的。通过项目融资方式融资时,银行只能依靠项目资产或项目的收入回收贷款本金和利息。在这种融资方式中,银行承担的风险较企业融资大得多,如果项目失败了银行可能无法收回贷款本息,因此项目结果往往比较复杂。为了实现这种复杂的结构,需要做大量前期工作,前期费用较高。   上述所说的只能依靠项目资产或项目收入回收本金和利息就是无追索权的概念。

5,BOT融资与一般的国际项目融资的不同点有哪些

对政府而言,BOT项目最大的吸引力在于,它可以融通社会资金来建设环境基础设施,减轻政府财政压力。政府对项目的支付不再是一次性巨额财政投入,而是通过出让“特许经营权”,用污水和垃圾费(以及少量财政预算)分期支付给投资者。 对企业而言,由于有污水和垃圾处理费做担保,所以BOT项目具有风险低,投资回报稳定的优势。表面上,BOT项目由于民营企业介入后需要有一定的利润回报而使项目的总成本增加,加大居民和政府的负担,但另一方面,正是由于民营企业的介入,可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所以,与政府建设和运营的项目相比,BOT项目实际成本增加与否取决于上述两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政府面临的主要风险有:①当政府对环境基础设施的市场潜力和价格趋势把握不清时,可能对投资者盲目承诺较高的投资回报率,加大居民和政府负担;②如果政府管制不佳,容易造成民营企业的不规范参与和竞争,甚至造成私人的垄断经营,将损害社会公平,并使得政府丧失控制权;③少数不具备资金和技术实力的环保企业,为在建设期获得巨额收入,不顾建设质量和建成后的运行状况,采用不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把设施的运营风险全部留给项目本身,实际上是留给了政府。   项目公司面临的风险主要有:①政府不讲信誉和政策不稳定,它是民营企业介入环境基础设施领域的最大障碍和风险;②项目设计和建设中的风险,包括项目设计缺陷、建设延误、超支和贷款利率的变动;③项目投产后的经营风险,包括项目特有技术风险和价格风险等
楼上回答的是抄袭,,哈哈
你好!减少还本付息的负担,促进项目运营效率的提高,投资风险小。但市场风险大,汇率等预期外变化带来的风险。打字不易,采纳哦!
投融界那有很多项目融资信息的,貌似比较不错。

6,BOT建设项目应如何作会计处理

BOT建设项目具有民营化、全额投资、特许经营期和垄断经营4个基本特征,是一种典型的“以权换权”的融资经营方式。在这种模式下,项目建设投资商不拥有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即项目投资建设主体(特许经营期内的运营主体)并非项目产权主体。因此,这就对其会计实务处理提出了新的挑战,本文试图对此问题进行初步探讨。在BOT模式下,项目投资建设主体如何确认投资形成资产的属性,决定着投资成本的计量和摊销方法,进而影响到项目运营收入和成本配比的合理性。但是,无论是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还是会计实务上,对于BOT模式下建设项目所形成资产属性的确认以及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至今尚没有明确和规范统一。会计实务中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建设项目作为固定资产处理;建设项目作为长期债权投资处理;项目建设成本作为长期应收款处理;建设项目作为无形资产处理。对BOT建设项目资产属性确认及会计处理方法的建议。笔者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三条“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在BOT方式下,项目建设投资商经济活动的实质可以描述为:通过投资建设“自创”取得了项目一定期限的专营权和收益权。因此,应当确认其投资形成资产的属性为无形资产。而且,资产成本的计量也不应等同于一般自创无形资产的初始成本进行计量。因为专营权是在项目建成并经业主验收合格后授予的,开发建设者对项目的全部投入,应视为取得专营权的完全(外购)成本予以资本化。况且,项目建设成本在本质上属于代建成本,相应地,用于项目的借款所产生的利息,也应当予以资本化。同时,BOT项目的建设成本最终形成并按“无形资产”核算这一理论成立后,投资商就可以以项目合同约定的经营收益期为期间,按年平均摊销无形资产成本。笔者认为,这种会计处理办法应当得到认可。
bot项目的会计核算 bot项目包括成立专门的项目公司经营和非专门项目公司经营两种经营方式。对于非专门项目公司经营的会计核算主要涉及:(1)初始计量。bot项目在建设期主要有两种建设方式:自行施工和外包施工。自行施工可归入“在建工程”核算,建成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从“在建工程”转入“无形资产”;外包施工可按建造合同处理,竣工验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从“在建工程”转入“无形资产”。要注意的是,须考虑合同规定的移交范围来确定应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属于移交范围的设施及其不可分割、或分割后无独立价值的附属物均应计入无形资产成本;不属于移交范围,能与移交设施分离,且分离后具有独立价值的设施可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核算。(2)后续计量。非专门项目公司的经营方式中bot项目可以是“主营业务”也可以是“其他业务”,相应的收入和支出应相应计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中核算。此外,bot项目在运营期可能会增减一些设备,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不属于bot项目设备或其附属设备,而属于与营运有关的设备,即不属于移交范围设施;另乙类是属于bot项目设备或其附属设备,即属于移交范围设施。第一类设备的增减应视同公司自有资产的增减,按各自的资产属性:遵循“存货”、“固定资产”核算。第二类设备的增减,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bot设施中有些设备的使用寿命短于特许经营期,如果这些设备报废造成了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减少,可以通过“无形资产减值”进行核算。而对原有设备更新、维修,或增加设备以维持该项目经营的支出涉及到该项资产的价值,最终要无偿移交,并且经营公司吏关注的是投资的收回,所以这些支出只能在剩余的特许经营期内摊销。因此,这些支出可以看作是“为维持特许经营权而发生的必要支出”,如果发生的金额不大可以直接费用化,如果发生数额较大,可考虑列入“长期待摊费用”,在剩余的特许经营期内合理分摊。(3)摊销,bot项目摊销时应考虑实际情况和投入资金的收回。摊销年限应以特许权经营期为限,一般不应长于特许经营期。由于“无形资产”的摊销不需要考虑净残值,所以特许经营期满将bot项目无偿移交时,不存在残值与无偿移交的冲突。(4)bot项目的移交。由于在特许经营期已经将列入“无形资产”的移交设施进行分期摊销且残值为零,因而只要进行实务移交即可,不需作会计处理。 对于专门项目公司经营的会计核算,主要涉及:(1)初始计量。此处较“非专门项目公司经营”多一项投资成立专门的项目公司时的会计处理;投资者的会计处理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投入的资产科目。项目公司的会计处理借记接受的资产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建设期的会计处理同“非专门项目公司经营”建设期会计处理。(2)后续计量。在专门的项目公司中bot项目是“主营业务”,相应的收入和支出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余后续计量同“非专门项目公司经营”。(3)摊销及bot项目的移交同“非专门顷目公司经营”。 值得一提的是,bot项目特许经营期满时,项目公司向政府移交的并不是项目公司的全部资产,仅仅是特许经营合同所约定的项目设施,其已在特许经营期摊销完毕,其账面净值为零。初始投入的资本已经由特许经营期的现金流收回,投资收益已由特许经营期每年的利润(或亏损)反映,因此项目设施的移交并不影响项目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

7,bot 项目 会计处理方法

BOT项目的会计核算 BOT项目包括成立专门的项目公司经营和非专门项目公司经营两种经营方式。对于非专门项目公司经营的会计核算主要涉及:(1)初始计量。BOT项目在建设期主要有两种建设方式:自行施工和外包施工。自行施工可归入“在建工程”核算,建成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从“在建工程”转入“无形资产”;外包施工可按建造合同处理,竣工验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从“在建工程”转入“无形资产”。要注意的是,须考虑合同规定的移交范围来确定应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属于移交范围的设施及其不可分割、或分割后无独立价值的附属物均应计入无形资产成本;不属于移交范围,能与移交设施分离,且分离后具有独立价值的设施可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核算。(2)后续计量。非专门项目公司的经营方式中BOT项目可以是“主营业务”也可以是“其他业务”,相应的收入和支出应相应计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中核算。此外,BOT项目在运营期可能会增减一些设备,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不属于BOT项目设备或其附属设备,而属于与营运有关的设备,即不属于移交范围设施;另乙类是属于BOT项目设备或其附属设备,即属于移交范围设施。第一类设备的增减应视同公司自有资产的增减,按各自的资产属性:遵循“存货”、“固定资产”核算。第二类设备的增减,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BOT设施中有些设备的使用寿命短于特许经营期,如果这些设备报废造成了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减少,可以通过“无形资产减值”进行核算。而对原有设备更新、维修,或增加设备以维持该项目经营的支出涉及到该项资产的价值,最终要无偿移交,并且经营公司吏关注的是投资的收回,所以这些支出只能在剩余的特许经营期内摊销。因此,这些支出可以看作是“为维持特许经营权而发生的必要支出”,如果发生的金额不大可以直接费用化,如果发生数额较大,可考虑列入“长期待摊费用”,在剩余的特许经营期内合理分摊。(3)摊销,BOT项目摊销时应考虑实际情况和投入资金的收回。摊销年限应以特许权经营期为限,一般不应长于特许经营期。由于“无形资产”的摊销不需要考虑净残值,所以特许经营期满将BOT项目无偿移交时,不存在残值与无偿移交的冲突。(4)BOT项目的移交。由于在特许经营期已经将列入“无形资产”的移交设施进行分期摊销且残值为零,因而只要进行实务移交即可,不需作会计处理。 对于专门项目公司经营的会计核算,主要涉及:(1)初始计量。此处较“非专门项目公司经营”多一项投资成立专门的项目公司时的会计处理;投资者的会计处理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投入的资产科目。项目公司的会计处理借记接受的资产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建设期的会计处理同“非专门项目公司经营”建设期会计处理。(2)后续计量。在专门的项目公司中BOT项目是“主营业务”,相应的收入和支出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余后续计量同“非专门项目公司经营”。(3)摊销及BOT项目的移交同“非专门顷目公司经营”。 值得一提的是,BOT项目特许经营期满时,项目公司向政府移交的并不是项目公司的全部资产,仅仅是特许经营合同所约定的项目设施,其已在特许经营期摊销完毕,其账面净值为零。初始投入的资本已经由特许经营期的现金流收回,投资收益已由特许经营期每年的利润(或亏损)反映,因此项目设施的移交并不影响项目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
BOT项目包括成立专门的项目公司经营和非专门项目公司经营两种经营方式。对于非专门项目公司经营的会计核算主要涉及:(1)初始计量。BOT项目在建设期主要有两种建设方式:自行施工和外包施工。自行施工可归入“在建工程”核算,建成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从“在建工程”转入“无形资产”;外包施工可按建造合同处理,竣工验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从“在建工程”转入“无形资产”。要注意的是,须考虑合同规定的移交范围来确定应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属于移交范围的设施及其不可分割、或分割后无独立价值的附属物均应计入无形资产成本;不属于移交范围,能与移交设施分离,且分离后具有独立价值的设施可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核算。(2)后续计量。非专门项目公司的经营方式中BOT项目可以是“主营业务”也可以是“其他业务”,相应的收入和支出应相应计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中核算。此外,BOT项目在运营期可能会增减一些设备,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不属于BOT项目设备或其附属设备,而属于与营运有关的设备,即不属于移交范围设施;另乙类是属于BOT项目设备或其附属设备,即属于移交范围设施。第一类设备的增减应视同公司自有资产的增减,按各自的资产属性:遵循“存货”、“固定资产”核算。第二类设备的增减,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BOT设施中有些设备的使用寿命短于特许经营期,如果这些设备报废造成了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减少,可以通过“无形资产减值”进行核算。而对原有设备更新、维修,或增加设备以维持该项目经营的支出涉及到该项资产的价值,最终要无偿移交,并且经营公司吏关注的是投资的收回,所以这些支出只能在剩余的特许经营期内摊销。因此,这些支出可以看作是“为维持特许经营权而发生的必要支出”,如果发生的金额不大可以直接费用化,如果发生数额较大,可考虑列入“长期待摊费用”,在剩余的特许经营期内合理分摊。(3)摊销,BOT项目摊销时应考虑实际情况和投入资金的收回。摊销年限应以特许权经营期为限,一般不应长于特许经营期。由于“无形资产”的摊销不需要考虑净残值,所以特许经营期满将BOT项目无偿移交时,不存在残值与无偿移交的冲突。(4)BOT项目的移交。由于在特许经营期已经将列入“无形资产”的移交设施进行分期摊销且残值为零,因而只要进行实务移交即可,不需作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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