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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定点是什么意思

我是来看评论的
就是建筑物的相对位置定点,那样就明确建筑物在哪了

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定点是什么意思

2,预算单位限额内工程施工单位定点资格是什么意思

施工图预算不是设计方出的么,施工前期,一般的施工方都会自己预算施工图纸的。好像没有明文规定这时候,不能给预算。
本身资金限额是定的额定,资金预算则是根据策划计算和接受定额决定的,所以自认就会收到资本限额的约束啊。

预算单位限额内工程施工单位定点资格是什么意思

3,一次消防包括什么二次消防呢概括

一次消防和二次消防内容是一样的,主要检查的是防火分区设置、消防设备安装以及内装修设计审核。 具体如下: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5、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7、消防电源及其配电;8、火灾应急通道、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10、建筑内部装修;11、建筑灭火器配置;12、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安全的其他内容;13、查验消防产品有效文件和供货证明。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 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第十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防验收
一次消防是指这个商业建筑在建设时进行的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用以保证建筑物本身的消防安全。此时,消防部门主要考虑的是防火分区设置、消防设备安装等问题。 二次消防是指这个商业建筑在使用时需要进行的消防安全保护,一般就是指内装修设计审核。 商业建筑要走上面两次手续,一次一般是开发商做好的,二次一般是商业建筑的租户要自己负责的。
成都武警消防总队医院医院简介:   武警四川省消防总队医院是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于一体的以耳鼻喉科为特色科室的现代化综合性二级甲等医院。承担着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技术协作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成都医学院的学习及教学任务,并先后荣获军部先进单位、四川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单位,连续15年被评为拥政爱民的先进单位、先进团单位。  成都武警消防总队医院成立于1990年是国家公安部批准创办面向消防部队官兵和社会服务的医疗机构,医院始终保持军队的本色,坚持“以医养疗、以医促疗,疗治结合、自主创新、质量至上、特色取胜”的原则,把医疗技术、医疗质量、便捷就医的提升作为医院建设的核心,保障患者高效就医、特色专科建设、便捷诊疗等一系列的措施,推动医院耳鼻咽喉等学科的常见病及疑难病的研究向纵深发展,借鉴和吸取国际医疗界人性化的管理体制技术,提升医院技术和服务质量,提供最全面、最优质、最值得信赖的健康服务。 医院的一些荣誉:   1、西南平价示范品牌医院。    2、“十佳百姓放心诚信医院”。    3、四川省省政府、成都市政府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4、对社会大事件、突发事件、慈善活动均积极参与,并起到带头作用。    5、媒体健康顾问:《新潮报》、《晨报》等媒体,自2006年度以来健康版指定医学顾问权威医院。  给力2012 华西医院技术协作 为你的耳鼻喉健康保驾护航   活动期间:   ①特约名医挂号费、会诊费、咨询费全免   ②耳鼻咽喉6大微创治疗技术援助30%   活动时间:12月30日~1月8日   医院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石人南路21号
那要看你当时进行建筑消防验收时有没有你说的内容,如果租赁给对方使用,看他是经营什么类型,如果是人员密集型场所,就应该有自动消防设施,主要是双方协商解决,一次消防和二次消防没有明确界定的标准,只要达到消防规范要求就行
消防系统分为报警系统、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疏散指示,没看到过一次、二次的说法,排烟、防火卷帘、防火门都是属于防排烟系统的,消防栓和喷淋式灭火系统的;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等是报警系统

一次消防包括什么二次消防呢概括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定点要求及理由怎么写

一、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概念建设用规划管理,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对于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用地提供规划条件,确定建设用地定点位置、面积、范围、审核建设工程总平面,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进行各项行政管理并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工作的总称。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分为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用地和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用地两种情况区别对待的规划管理内容、方式和程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用地申请进行规划审核,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中所称的建设用地是指当前建设的建设用地,即建设项目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许可的建设用地,与《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所称的建设用地不是一个概念。第四十二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做出规划许可。”该建设用地系指现有的建设用地和规划的建设用地。当前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应当在该建设用地范围以内进行选择定点。二、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任务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主要任务是:1.有效控制各项建设合理使用规划区内的土地,保障规划实施2.节约建设用地,保护耕地,促进城乡统筹和协调发展3.综合协调各方面关系,提高建设用地的经济、社会与环境的综合效益。4.依法调整规划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和深化城乡规划三、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行政主体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行政主体是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为:1.提供规划条件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依据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结合该用地所处环境的客观条件要求及有关部门的意见,经过法定程序,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对于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在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后,也可提出规划条件。2.受理建设用地申请当划拨用地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当出让地块的建设项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查建设单位报送的有关各种文件、资料、图纸及其建设用地申请表等,决定是否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申请。3.审核建设用地项目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申请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依法在一定的时间内经过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审查程序和工作制度,对建设用地项目的申请及有关事项、条件、内容等进行规划审核,提出规划审核结论。4.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的事项、条件、内容和建设工程总平面进行规划审核后,确认建设用地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和有关控制指标及要求,对于具备相关文件并且符合城乡规划的建设用地项目,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于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建设用地项目,说明理由,给予书面答复。四、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程序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程序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的不同,分为两种情况分别依法进行。1.申请(1)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用地,建设单位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之后,建设单位可向有关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同时报送建设工程总平面设计方案。(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用地,地块出让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提供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签订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可向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2.审核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于建设用地申请,主要是先后进行程序性审核和实质性审核。一是程序性审核,即审核建设单位报送的各种有关文件、资料、图纸是否完备,是否符合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应有条件和要求。二是实质性审核,即审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是否落实(核验),然后审核报送的建设工程总平面图,确定建设用地范围界限和面积等,对建设用地申请提出审核意见。3.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的有关材料,经审核后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对于不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建设用地项目,不得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要说明理由,给予书面答复。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一些特例1.企业因生产需要进行扩建、翻建。如没有超过出让合同规定的容积率上限,或者没有超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内容,则无需再次申请用地规划许可。《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改建、扩建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涉及改变原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或者提高容积率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有关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相关材料,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重新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企业更名、分解合并、分割、转让后进行新建、扩建、翻建。材料必须包括:新企业为主体的发改委相关文件;工商局名称变更通知书;地税局证明无股权变更的文件(有股权变更的,出示缴税证明);该地块第一次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附规划条件)复印件;老企业的土地使用使用证;老企业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的原件,如果企业已经遗失,那么需要提供声明遗失的登报启事,原件1份;新修测的现状地形图附带用地范围;(企业分解合并的,参考以上材料。);分割转让的,除以上材料外,需要提供分割或转让协议。3.集体土地上的项目。由于土地指标问题,很多乡镇开始对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流转使用权。虽然规划部门对于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也是出具规划条件,但是并不等于说在项目规划审批中,全部按照国有土地来。《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说明,申请用地规划许可的对象必须是国有土地,因此,对于集体土地流转的项目,不需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六、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几点说明。1.规划条件规划条件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建设用地以及建设工程提出的引导和控制依据规划进行建设的规定性和指导性意见。它是直接导控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设计的法定规划依据,是规划编制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规划方案设计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方案进行审定的依据和应当遵循的准则。它强化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国有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活动的引导和控制,有利于促进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所确定的发展目标和基本要求,从而为实现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规划条件一般包括规定性(限制性)条件,如地块位置、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建筑密度、建筑控制高度、容积率、绿地率等)、主要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场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控制指标等;指导性条件,如人口容量、建筑形式与风格、历史文化保护和环境保护要求等。规划条件是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镇总体规划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以便为及时提供规划条件打好基础。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这就强调了规划条件的重要性和严肃性。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确认其建设项目位置、面积和用地范围的法律凭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城乡规划法》赋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规划行政许可的权限。有没有、按没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使用国有土地是区别合法用地与非法用地的分水岭。《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第三十九条规定:“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什么叫申请用地?什么叫批准用地?划拨土地还好理解,但是对于出让地块如何理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证这三者之间有着什么联系?看下土地出让招拍挂流程,我们发现,很多地方都是毛地出让(虽然很多通知上要求熟地出让),也就说在出具规划条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后,土地还不一定能够交付使用。但是对于规划上来讲,建设单位凭立项批文、出让合同就可以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了。而以此同时,土地主管部门根据出让合同,可以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明确土地交付的条件、时间。待土地平整好,做到“五通一平”(看地方标准了)后,建设单位付清土地出让金,依法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证,土地主管部门交付使用土地。
v根据城镇长远规划和建设项目队长远规划的布局和具体实施要求去写

5,什么是隧道施工建点

建点:就是项目部建设呗,三通一平:通水、电、路及场地平整,还是施工重点?
我们一般说的建点指的是三通一平建立项目部、生活区等施工和生活场地等施工前期工作。
为处理好隧道施工中“人、机、物、环”之间的关系,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程,作为本项目隧道施工的安全操作规程。(1)隧道施工,安全第一,凡是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熟悉和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了解地形地貌,同时,各级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应强化安全意识,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2)隧道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所属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熟悉和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了解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和地质情况,使人人都对工作环境、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做到心中有数。(3)施工前组织技术攻关,并进行施工方案的可行性研究,对易发生事故的施工地段,要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4)施工现场须有警示牌和佩戴袖标的工地值班安全员,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遵守隧道施工的劳动纪律、作业纪律和本安全规程,严禁酒后进入隧道,严禁不带安全帽、穿拖鞋进入隧道。(5)在隧道内施工作业的爆破员、安全员、电工、装载机司机、运输车司机、电焊工、砼工,必须持证上岗。(6)施工单位所用的机具设备和劳保用品要有检验制度,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机具、劳保用品。(7)建立严格的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应将本班组情况及有关安全措施向接班人详细交代,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特殊情况要现场交待清楚。(8)对所发生事故(含事故苗头)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二、开挖(1)钻眼前,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灯光照明是否良好,支护是否牢固,围岩是否稳固,有无危石,如有松动的岩石应及时支护或清除。(2)配属各工序的台车就位,各工序必须派专人指挥,就位后不得倾斜,支腿必须稳固,凿岩机凿眼时,必须采取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3)使用风钻钻眼前,施工人员应对设备工具作如下检查,不合格的应立即修理或更换。1)机身:螺栓、卡套、弹簧、支架是否完好。2)气管、风管是否良好,连接是否牢固。3)、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钎孔堵塞现象。(4)不应在工作面拆卸修理钻孔台车、风钻等,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5)洞内爆破作业指挥要统一信号,人员要撤离至200m的安全距离外。(6)遇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爆破:1)、照明不足。  2)、工作面岩石破碎尚未支护。  3)、发现流沙,流泥未经完善处理。  4)、可能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压水涌出的地段。(7)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且相距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并经过以下检查和妥善处理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准进入工作面:  1)、有无瞎炮及可疑现象。  2)、有无残余炸药式雷管。  3)、拱顶及两帮有无松动石块。  4)、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  (8)有瞎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9)爆破人员必须管理好爆破器材,不得将其交由不相关人员看管。(10)两端工作面接近贯通时,应加强两端的联系与统一指挥,当两端工作面距离余留八倍循环进尺时(最小不得少于15m),应停止一端作业,并将人员机具撤走,在安全距离处设立警告标志。  三、装碴与运输(1)汽油机械与车辆不得进入隧道,并且运输车辆不能人货混装。(2)运碴车辆的就位进出必须有专人指挥,装碴机和运碴车之间不得有人。(3)运输车辆限制速度应执行下列规定:洞口、平交道口和狭窄的施工场地,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安排人员指挥交通。洞内车辆限制速度10km/h.(4)车辆行驶应遵守下列规定:1)、严禁超车。2)、同向行驶车辆应保持30m的距离。3)、车辆起动前应嘹望与鸣笛,但不得使用高音喇叭。4)、车辆在使用前详细检查,不得带故障运行。5)驾驶室不得搭载其它人员,车辆不得超速行驶。(5)车辆在洞内行驶时,施工人员不准与车辆机械抢道,不准扒车、追车、强行搭车。(6)洞内倒车与转向,必须开灯,鸣笛并派专人指挥。四、支护(1)施工期间,现场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对各部位支护定期检查;不良地质地段,安全员随时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修整加固。(2)拱架拱脚必须安装在实地上,悬空的必须将拱脚垫实,并用锁脚锚杆固定拱脚。(3)洞内水平坑道与辅助坑道连接处,应加强支护或及早进行永久衬砌。(4)当发现已喷锚区段的围岩,有较大变形或锚杆失效时,应立即会同技术人员分析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5)喷射混凝土尚未达到一定强度即趋失稳的围岩,喷锚后变形量超过设计允许值以及发生突变的围岩,应用钢架支撑进行支护。(6)对开挖后自稳程度很差的围岩采用超前锚杆和挂网喷混凝土的办法临时支护。(7)施工中需要短期停工,应将支护直抵工作面。(8)应把喷层的异常裂缝作为主要安全检查内容之一。经常进行观察与检查,并作为施工危险信号引起警惕,尤其是全断面开挖的拱圈,拱顶部分不得因高、难而省略检查。(9)喷射混凝土时,工作面应加强通风,作业人员必须个人防护,喷射手应佩戴防护面罩、防水披肩、防护眼镜、防护口罩、乳胶手套。(10)向锚杆孔压注砂浆,压力应不大于0.2升mpa,注浆管喷咀,严禁对人放置。在未打开风阀前不得搬动或关启封盖。五、衬砌(1)衬砌工作台上应搭设不低于1米的栏杆,跳板设防滑条,梯子应安装牢固,不得有钉子露头和突出尖角。(2)工作台、跳板、脚手架的承重不得超过设计要求,并在现场挂牌标明。脚手架与工作台的底板应铺设严密,木板的端头必须在支点上,严禁有探头板。(3)吊装拱架、模型板时,工作地段应有专人监护,洞内作业倾卸材料时,人员与车辆不得穿行。(4)混凝土灌筑前,应全面检查模板及支架结构状况,检查钢筋绑扎是否牢固、开挖面有无悬石坍落,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灌筑作业。在捣固作业中,使用插入式振动器,则应穿胶鞋、戴胶皮手套,软轴部分不得插入混凝土中,电源接头必须良好,湿手不得接触电源开关。(5)洞门衬砌时应先检查仰坡、边坡、坡顶有无裂缝,及时消除坡面危石,尤其是雨后更要认真检查,防止洞外坡面悬石坍塌。(6)严禁在洞内熬制沥青,在洞外时应远离人员和房屋集中地点。(7)模板台车作业地段距开挖作业面不应小于260米。(8)台车下的净空应保证运输车辆正常通行,并悬挂明显的缓行标志。(9)拆除混凝土输送软管或管道时,必须停止混凝土泵的运转。(10)使用衬砌模板台车应遵守下列规定:1)、台车走行轨中心线必须与隧道中心线重合,两侧轨面必须在同一水平面。2)、台车上不得堆放料具。3)、工作台上应铺满底板。4)、混凝土两端挡头板,应安装牢固可靠不漏浆,灌筑时必须两侧对称进行,不得使台车受到偏压。5)、台车就位后应先灌注边墙基础混凝土。6)、台车前后轮的相反方向应用铁靴刹住车轮。六、通风与防尘(1)隧道内的空气成份每月至少应取样一次进行分析,风速、含尘量每月至少检测一次。(2)隧道施工的通风应设专职人员管理。(3)无论通风机停止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4)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员不得靠近通风软管行走和在软管旁边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5)全断面开挖时的风速应不小于0.15m/s,坑道内应不小于0.25m/s,亦不得大于6m/s.(6)长大隧道在凿岩和装碴工作面应做好下列防尘工作:1)、放炮前后必须进行喷雾与洒水。2)、出碴前应用水淋透碴堆和喷湿岩碴。3)、在压入式的出风口,宜设置喷雾器。4)、隧道较长,而又无辅助导坑时,宜采用混合式通风达不到要求,应采用人工风道或风墙的巷道式、管道式通风。5)、风道或风管与掌子面距离不得小于10米,若风管属易损物组成可在主炮时进行掩盖或移到安全处。  七、防火与防水(1)洞口、井口的施工区均应设置有效而足够的消防器材,放在易取的位置上,设立明显标志。各种器材应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不得挪用。(2)施工单位应组织受过培训的人员担任义务消防员。必要时应配备专业消防人员。(3)洞内及各洞室不应存放油料及其他易燃物品,清洗风动工具的洞室应安装外开的防火门。(4)洞内机电洞室、料室、皮带运输机存放处均应设置有效的消防器材。(5)洞内严禁明火作业与取暖。(6)在雨季前应进行一次防洪及洞顶地表水检查。  八、供电与电气设备(1)洞内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时,应切断电源,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告牌。(2)洞内电气设备的操作,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非专职电器人员(未持操作证),不得操作电气设备。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服并站在绝缘体上。3)、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应有良好绝缘。使用前应进行绝缘检查。4)、低压电气设置宜安装触电保安器。  九、软岩与不良地质段隧道施工(1)应加强软岩与不良地质段围岩的监控量测工作。(2)对不良地质隧道施工,应采取弱爆破、短开挖、强支护、早衬砌、先支护、小循环的施工方法。(3)隧道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后,应首先观察工作面是否处于状态,如发现问题,应采取必要的措施。(4)发现隧道内有坍方的迹象,应在危险地段设立明显标志及派人监守,并迅速报告施工负责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情况严重时,应立即将全部工作人员撤离危险地段。(5)发生坍方,应积极处置和抢救。首先清点人数,其次清理主要机具设备,并详细记入施工日志,分析坍方的原因,同时拟定切实可行的清方、支护、掘进、安全保护等方案后方可继续施工。(6)施工时应对洞内拱部和洞顶地表进行定点(含纵向和横向)监测,发现变形量加大或变形时加快时,应暂停开挖,分析原因并采取稳定围岩的有力措施。(7)开挖中发现流沙、流泥与涌水时,应立即停止开挖,采取防止措施,并迅速上报,在未制定出有效措施之前,不得掘进。(8)隧道掘进,必须超前预报,否则不得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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