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棚改项目资金不足可以招标吗

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棚改项目资金不足可以招标吗

2,哈尔滨陶瓷小区什么时候回迁请业内人士指教

但按照全市危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统一安排,道外区陶瓷小区拆迁改造工作正在紧张进行当中,预计2011年底前能够完成回迁房屋建设工作。  中 标 公 示  项 目 编 号 :SG0100G10335  项 目 名 称 :陶瓷小区一期工程基坑支护及降水招标  建 设 单 位 :哈尔滨好民居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代 理 机 构 :黑龙江正信伟业招标有限公司  建 设 规 模 :总建筑面积约981140平方米  招 标 方 式 :公开招标  开 标 时 间 :2010年11月22日  公示起止日期:2010年11月22日至2010年11月24日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单位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前三名为:  第一名:黑龙江龙华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名:黑龙江寒地地基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名:黑龙江省桩基础工程公司  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单位为预中标单位。  预中标单位:黑龙江龙华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预中标价格:9208609.02元  质 量标 准:合格  工 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0年11月26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1年7月31日  项 目 经 理:金惠岱  以上结果公示三天,相关单位如有疑义请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如无异疑,预中标单位即为中标单位,招标人将在公示期结束后15日内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中标备案手续。  招标人:哈尔滨好民居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监 督 人: 王书堂 邹湘娣  2010年11月22日  可是还没开工呢。 年底估计上不了房了。
陶瓷小区业主交流群 群号:279743091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哈尔滨陶瓷小区什么时候回迁请业内人士指教

3,绕城公路开工在即三万南铁路改造招标火热进行中那支路发电厂异

(重庆晨网记者 罗强 实习生 龙珑 12月5日18:24报道)国家能源局同意了“万盛经开区南桐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5日,重庆市发改委召集媒体通报,这意味着曾是万盛负担的煤矸石、泥煤等,每年将为万盛带来15亿度电。 根据国家能源局的规定,结合万盛经开区自身资源状况,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能投集团编制了相关规划,将南桐低热值煤发电项目作为重庆市唯一向国家申报的低热值煤发电项目。 12月5日,万盛经开区煤发电项目取得了国家能源局的路条,同意开展前期工作。 重庆市发改委解释,这标志着这个项目已取得重大突破,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国家核准即可开工。按照工期计划,这个项目将争取在2013年开工建设,最快在2015年就能投产。 南桐低热值煤发电项目,是按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要求,关停了现有2座小火电站,投资30亿元,异地新建一座两台300MW的低热值煤发电厂。 重庆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说,这个发电厂,所用的原料就是一些废弃物、污染物,如,在万盛南桐矿区存积多年的煤矸石、泥煤、洗中煤等,取用矿井中的废水为水源。发电后排放的粉煤灰将用作生产水泥。 重庆市发改委做了一项测算,就这个项目,每年可以发电约15亿度,直接和间接提供的就业岗位将超过1000个,同时也给万盛经济区经济发展提供了能源保障。 填补电源缺口,保障电能供应一直是困扰我市经济发展一个重要问题。但随着近些年我市不断争取,全市电源项目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 2012年,国家能源局同意我市开展前期工作电源项目共计490万千瓦,分别是神化万州发电项目200万千瓦、安稳电厂扩建132万千瓦、合川电厂扩建第二台机组66万千瓦、风电项目32万千瓦。 同时还包含了南桐低热值煤发电项目60万千瓦。 重庆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说,至此,“十二五”以来,我市核准和获得路条的电源项目总规模达到1530万千瓦,电力发展实现了良好开局。
铁路,以后可以坐火车到重庆老哟?Ps:不晓得好久以后
12月5日,市发改委发布消息称,万盛经开区南桐低热值煤发电项目日前获得国家能源局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该项目投资30亿元,以煤矸石、泥煤等低热值煤为主要原料,取用矿井废水为水源,将发电后排放的粉煤灰用作南桐矿业公司现有水泥厂的原料,实现封闭循环的资源综合利用。市发改委表示,该项目最快明年开工,“十二五”末就可建成投产。
南桐 棚户区搬了 现在空旷一片 准备用来做什么呢

绕城公路开工在即三万南铁路改造招标火热进行中那支路发电厂异

4,2009年芜湖房地产出台了哪些政策

2010年新政策  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投资开发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芜政〔2010〕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投资开发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365独家:2010房产新政发布 洪建平副市长亲自解读】  二O一O年二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投资开发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投资开发与住房消费,改善市场供求关系,稳定市场需求,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新增经营性用地供应制度  (一)合理调节土地供应规模。根据房地产市场供求、价格状况,按照控制增量、激活存量、集约节约的要求,科学确定土地供应年度计划和出让规模,保持土地供应相对均衡和稳定。【相关阅读:365独家:洪副市长说新政之三 完善土地供应加大保障】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密切结合房地产市场变化,适时推出适合当前市场需求的项目用地;增加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同时配建一定比例的廉租住房;推出一批商业、市场、旅游、休闲服务业、办公、酒店等非住宅项目用地。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合理确定房地产开发地块规划功能和用地强度。  (三)推行土地“净地”出让。经营性用地实行“净地”出让,特殊情况经市政府批准,方可实行“毛地”出让。对收储地块要提前进行拆迁安置,提高“净地”出让率。将城东新区、旧城改造区(含棚户区)作为重点区域,优先编制经营性用地出让方案。  二、继续实施鼓励住房消费政策  (四)低收入家庭购房优惠政策。在2010 年1月1日至 2010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内,购房家庭的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口且满一年的,户内人口为 1 人且购买 30 m2以下、户内人口为 2 人且购买 45 m2以下、户内人口为3人且购买60 m2以下、户内人口为4人及以上且购买75 m2以下首套自住商品住房(含二手房,不含拆迁安置房)、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产权登记,市财政一次性给予所购房屋面积 100 元/ m2和所纳契税额 100%的补助。户内人口包括夫妻双方的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市市区的同一户籍内配偶和子女。【相关阅读:365独家:洪副市长说新政之一 鼓励消费优惠延续】  (五)专业技术人才购房优惠政策。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中级及以上专业技师职称)的个人或家庭(不限户籍所在地),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内,在本市市区内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和拆迁安置房)、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产权登记,市财政一次性给予所纳契税额100%的补助。  (六)一般家庭购房实行补助。购房家庭(不限户籍所在地)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内,在本市市区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或改善住房条件另购置一套建筑面积大于第一套的自住普通商品住房(均不含二手房和拆迁安置房)、签定购房合同并办理产权登记,市财政一次性给予所纳契税额 50%的补助。  (七)购房入户政策。购房家庭成员不具有本市市区户籍的,在市区购买单套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上住房的,可凭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相关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夫妻以及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登记,取得户籍后享受本市市区就学、就业和社保等各项政策。  (八)规范购房补助政策适用范围和审核程序。符合上述条款的购房家庭,其产权登记和享受财政补助日期延长到 2011 年 8月31日。在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商品房并已备案的购房家庭,在 2011年8月31日前办理产权登记时,符合上述条款规定条件的,仍享受上述相应的财政优惠政策。购买定向销售房、集资房、房改房、直管公房等类型的住房,购买部分产权或部分赠与、部分继承及同一户口簿内家庭成员的房屋产权转让,不享受相关财政补助政策。有关财政补助政策的审核程序继续执行财税费〔2008〕431号文件和财税费〔2009〕11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九)规范已享受补助房产再转让。已享受芜政〔2008〕68号文件和芜政办〔2009〕8号文件以及本意见相关财政补助的普通住房,自产权登记之日起 2 年内再次转让的,须退回已享受的财政契税补助和住房补贴,否则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  (十)支持中小户型自住住房贷款。各金融机构稳步推进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重点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房,提升居民住房消费能力,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对个人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继续执行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优惠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关于调整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的通知》(房金委〔2009〕2号)规定执行,并实行动态管理。  三、支持房地产企业加快投资开发  (十一)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建设行政规费、政府性资金(基金)等费用延缓征收。市财政局会同市城乡规划局、国土局、住房和城乡建委等部门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投资、建设期限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审核,符合合同约定的开发项目,其在报建环节应缴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异地建设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有线电视数字化建设专项资金、煤气入户安装费推迟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环节征收;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序进度开竣工的项目,其后期项目上述费用连同前期推迟缴纳的上述费用立即征收,并且其他后续项目上述费用一律在报建环节征收,否则,停止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或停止办理商品房初始登记。【相关阅读:365独家:洪副市长说新政之二 扩大供应平稳房价】  (十二)认真执行国家税收政策,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依法适时调整预缴率。对符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投资、建设期限的普通商品房开发项目预售收入,按规定预征率预征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季预缴、按年汇算清缴;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开竣工的项目,按高于规定预征率 20%预征企业所得税,实行按月预缴、按年汇算清缴。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税收清算制度,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规划局、国土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应配合税务部门做好有关税收的清收工作。  (十三)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实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约情况与土地出让金收取额度、建设工期保证金退还或没收相挂钩。出让地块所在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城东新区管委会加强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约实施监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超过合同约定期限开发、竣工或未完成年度开发量、竣工量的,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扣除直至全部没收相应的建设工期保证金。  (十四)加快已出让土地开发进度。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合同约定开工日期推迟半年以上未动工建设或虽开工但自开工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面积不足开发建设总面积的 1/3 的或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 25%,按闲置土地处置,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0%的土地闲置费;自开工之日起满二年未开工建设,或开工建设面积、竣工量不足开发建设总面积2/5的,无偿收回未开发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有合同约定的从其合同约定。【相关阅读:关于印发芜湖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十五)按时收缴土地出让金。市国土局、土地收储中心对已出让地块逾期未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开展全面调查,摸清原因,分门别类提出处理意见。用地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没有特殊原因而未按约定期限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市国土局、土地收储中心会同地块所在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清缴;逾期未缴纳的,按合同约定追缴利息及滞纳金;逾期未缴纳且按合同期限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市国土局会同所在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依法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强化房地产市场的服务和管理  (十六)切实做好跟踪服务工作。成立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市房地产项目开发协调服务领导小组,实行定期调度制度,积极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协调解决开发建设中的供水、供气、供电、消防、人防等基础设施配套工作,促进房地产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使用,切实改善服务环境。市国土局、城乡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职能部门要会同项目所在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城东新区管委会加强对土地供应、规划审批和施工许可后的跟踪服务和监管,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依约投资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投资快速增长,增加市场供应量,改善市场供求关系,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十七)创新审批服务机制。本着精简、高效原则,按“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限期办结”的要求,建立健全集中办公、并联审批、缺席默认、限时审结制度,取消所有不必要的审批要件,创建一流的审批服务制度。  (十八)加快拆迁进度。加快拆迁安置房和廉租住房建设,严格拆迁责任制,进一步加大拆迁工作力度,确保出让土地及时交付。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尽早启动列入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地块的拆迁工作,在拆为净地并完善相关开发条件后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保证项目用地出让后按时开发投资建设。  (十九)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机制。加强对房地产行业发展的战略研究和市场走势分析,完善房地产统计、信息分析和披露制度,健全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机制。同时,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促进房地产开发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积极引导和帮助企业提高竞争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应对房地产市场变化的能力。  (二十)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2010 年起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预售的面积每次原则上不少于 2 万平方米,对形象进度已达到预售而开发企业不申报预售的项目以及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期限开发建设的项目一律转为现房销售。全面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和二手房网上签约及交易资金监管,认真落实“一价清”备案制度,保障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各职能部门加强监管,开展房地产开发综合检查,严厉查处闲置土地、擅自变更规划用途、超容积率、违规交易、故意延迟开发进度、恶意炒作、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阅读:关于印发芜湖市违反城乡规划建设行为处罚规定的通知】
我是南京的,曾经去芜湖试调过,网站上面大部分是不怎么真实的信息,最好自己去各个楼盘的售楼处去咨询一下,自己好有个对比,比如说价格,位置,周遍环境等等,这样会比较直观。

文章TAG:棚改招标工期是什么招标  工期  是什么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