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取招标文件犯什么罪,招标文件规定与法律法规有抵触时以哪一个
来源:整理 编辑:汇众招标 2023-01-18 17: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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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规定与法律法规有抵触时以哪一个
当然是法律,制定招标文件规定的人犯了严重错误,知错就改还是好同志
2,犯了串通投标罪怎么处罚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我找两家公司配标我涉嫌犯了串通投标罪会怎样
你好,相关法律责任分为两方面:行政方面和刑事方面。一、行政方面,会面临中标无效,罚款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取消一年至二年内投标资格,吊销营业执照。二、刑事方面,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相关法律法规】《招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4,窃取国有档案罪定刑标准是什么
窃取国有档案罪定刑标准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档案的灭失、毁损往往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为了加强对国有档案的保管、利用,惩治严重妨害国有档案的犯罪十分必要。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所有的档案。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经济、军事、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所谓国家所有的档案,是指国家档案馆保管且所有权属于国家的档案。归集体、个人所有的档案不是本罪的对象。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所谓抢夺,是指在国有档案的保管者、持有人在场的情况下,公然当面夺走或抢取国有档案的行为,一般是乘管班人员或持有人不备而夺取,但也不排除在管理人、持有人有备时而强行夺取的情况。所谓窃取,是指采取自以为不为国有档案管理人、持有人发觉的方法,而秘密取走国家所有档案的行为。既可以当其面窃取,也可以在档案保管者、使用人不在场时而潜入档案存放地窃取等。
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其中之一行为,即构成本罪。即若只实施抢夺档案的行为,构成抢夺档案罪;只实施窃取档案行为的,构成窃取档案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所有的档案而进行抢夺或窃取,如果行为人不知抢劫或窃取的是国家档案的,不构成本罪。
5,盗窃国家机关公文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
所谓盗窃,即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被公文、证件、印章的保管者、使用人、所有人发觉的方法暗中将公文、证件、印章取走的行为。盗窃的必须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才能构成本罪。如果所盗窃的不是公文、证件、印章或者虽是公文、证件、印章但不属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亦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盗窃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等治罪。
所谓抢夺,即公然夺取,是指当着公文、证件、印章所有人、保管者、使用者的面而突然夺取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既可以是乘人不备,又可以是在他人有备的情况下公然夺取,如在保管人患病、中轻度醉酒减弱防护能力但神智清醒的情况下公开夺取等。公然夺取必须针对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而实施。不然,虽有抢夺行为,但不是抢夺公文、证件及印章或虽是公文、证件或印章但不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或印章,也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是构成他罪如抢夺罪、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等。
所谓毁灭,其方式多种多样,如撕、扯、烧、浸、涂、污等等。既可以表现为作为,又可以表现为不作为、如不小心将公文掉入水中、火中而不立即采取措施让其随水漂流、浸湿或烧掉,亦可构成本罪。至于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概念,已在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中作过介绍,这里就不再赘述。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既可以是军人,又可以是非军人。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及印章而仍决意盗窃、抢夺或毁灭。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不知是公文、证件、印章而盗窃、抢夺或毁灭的,不能构成木罪,但可构成他罪如盗窃罪、抢夺罪等。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或为了招摇撞骗,或为了出卖谋利,或为了自用,等等。不论动机如何,均不影响本罪成立,
6,盗窃罪什么犯罪类型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对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若不构成刑事犯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给予盗窃违法分子处以5-15日行政拘留,以及500-10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但对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明显是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1、依据刑法分则来说,盗窃罪属于侵犯财产罪。2、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从刑法角度看,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盗窃属于侵犯财产罪。在侵犯财产罪的概念下,盗窃属于转移占有类的财产犯罪。
7,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都是什么意思
招投标是很多大型企业常用的采购方式,这种方式是招标人通过事先公布的采购和要求,吸引众多的投标人按照同等条件进行平等竞争,按照规定程序并组织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专家对众多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从中择优选定项目的中标人的行为过程。具体过程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授标、签订合同等招标人 就是指有需求的采购方, 投标人就是服务的卖方。1、招标: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等形式,招请具有法定条件和具有承建能力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竞争。2、投标:投标是指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投标文件,按招标条件编制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限定的时间送达招标单位。3、开标:开标是指到了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有投标人和监督机构代表出席的情况下,当众公开开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投标文件中的有关主要内容的过程。4、评标:评标是指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方件进行审查、评审和比较,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合格的1-3名中标候选人。5、中标:中标是指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的过程。6、授标:授标是指招标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接受其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7、签定合同:签订合同是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之内,招标人与中标人就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谈判,并签订合同书。至此就完成了招标投标的全过程。招标(invitation to tender) 是指招标人(买方) 事先发出招标通告或招标单,品种、数量和有关的交易条件提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准备买进的商品名称、件,邀请投标人(卖方) 参加投标的行为。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中标是指招标人向经评选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之签订书面合同的行为。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投标( Submission of Tender) 是指投标人(卖方) 应招标人的邀请,根据招标通告或招标单所规定的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递盘的行为。投标的基本做法:投标人首先取得招标文件,认真分析研究后(在现场实地考察),编制投标书。投标书实质上是一项有效期至规定开标日期为止的发盘或初步施组编写,内容必须十分明确,中标后与招标人签定合同所要包含的重要内容应全部列入,并在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标书、变更标书报价或对标书内容作实质性修改。为防止投标人在投标后撤标或在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招标人通常都要求投标人提供一定比例或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决定中标人后,未中标的投标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即予退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须在签订合同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提交《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的函》。交易中心在规定的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投标书分为工程类投标书、服务类投标书、采购类投标书以及电子投标书.1、招标: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等形式,招请具有法定条件和具有承建能力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竞争。2、投标:投标是指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投标文件,按招标条件编制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限定的时间送达招标单位。3、开标:开标是指到了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有投标人和监督机构代表出席的情况下,当众公开开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投标文件中的有关主要内容的过程。4、评标:评标是指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方件进行审查、评审和比较,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合格的1-3名中标候选人。5、中标:中标是指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的过程。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投标活动中不能从事下列行为: (1) 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实践中有些单位出于部门利益或者地方利益的考虑,设置各种障碍,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 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违背了招标投标应当遵循的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此,《招标投标法》第六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 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2) 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作为一种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主要以其专业 优势获取招标人的信赖,其业务应当来源于招标人的委托。当前,我国的招标市场尚未完善,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某些招标代理机构尚未与有关行政机关脱离,具有半 官方的色彩,并在业务的来源上主要依赖于行政指令,严重背离了市场行为的准则。为了改变这一现状,使招标代理活动真正走向市场,《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 一款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您好,首先按照程序向您简单说一下吧第一、开标是受业主方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或者是业主)根据项目的信息起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并且对相关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发布招标公告,同时投标企业按照公告信息的要求先报名,经审查无异议后,由招标人(业主)或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企业发放招标文件,然后投标企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第二、投标是指投标企业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完成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投标文件。第三、开标,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当场宣读所有投标企业的报价;第四、评标,公开宣读完成后,然后由专家评审小组,对投标企业的投标文件进行审阅;第五、审阅完成后,按照投标企业的投标文件,择优选择一家报价、技术、势力都比较优秀的企业做为中标人,并在相关的网站上公布。以上回答比较简单,如有不明之处,可再详细询问,谢谢!招标是一项针对性很强,有计划、有准备的重要活动,国际上普遍运用的、有组织的市场交易行为,是贸易中的一种工程、货物、服务的买卖方式,相对于投标,称之为招标。 招标是指招标人(买方)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说明招标的工程、货物、服务的范围、标段(标包)划分、数量、投标人(卖方)的资格要求等,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投标人(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投标的行为。中标是指投标人被招标人按照法定流程确定为招标项目合同签订对象,一般情况下,投标人中标的,应当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1、招标: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等形式,招请具有法定条件和具有承建能力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竞争。2、投标:投标是指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投标文件,按招标条件编制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限定的时间送达招标单位。3、开标:开标是指到了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有投标人和监督机构代表出席的情况下,当众公开开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投标文件中的有关主要内容的过程。4、评标:评标是指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方件进行审查、评审和比较,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合格的1-3名中标候选人。5、中标:中标是指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的过程。6、授标:授标是指招标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接受其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7、签定合同:签订合同是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之内,招标人与中标人就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谈判,并签订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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