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固区公租房在哪里建,兰州市廉租房建设项目全部开工
来源:整理 编辑:汇众招标 2023-08-05 06: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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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兰州市廉租房建设项目全部开工
“兰州市所有廉租住房项目已经开工建设,按照这个兰州市廉租房建设进度,全市有望在明年年底,对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全部能实现实物配租。”11月14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房产局负责人在介绍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进一步调控房价工作时郑重表态。 近年来,市政府积极克服征地、拆迁、资金筹措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全力推进廉租住房建设工作。市政府对2007年以来的土地净收益和公积金增值收益进行了核算,将土地出售净收益的10%及公积金增值收益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同时,研究制定了全力推进廉租住房建设的具体措施,确定在今后的商品房建设项目中配建5%—8%的保障性住房;购买部分已建成的小户型房屋补充廉租住房房源,拓宽了廉租住房的供给渠道。明年年底,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有望全部实现实物配租。 在抓好廉租住房建设的同时,我市积极推进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拓宽住房保障渠道,形成较为完备的住房保障体系。首先是继续抓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支持国有企业利用企业自有土地集资建房,扶持有实力的开发企业通过市场运作的方式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其次是大力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对全市棚户区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了棚户区改造的方法步骤、实施主体及相关政策。去年以来,已有200万平方米的棚户区列入改造范围。全市还积极启动公共租赁房,推进限价商品房建设,着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引进人才等无房或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 “今年,全市将向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开配售4000套经济适用住房。”针对市民广泛关注的持有《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何时才能住上经济适用住房的问题,市房产局负责人表示,这4000套经济适用住房首先要保证准购证持有者,他们年底前基本上都可以住上新房。他解释,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的准购证持有者年底前住进新房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城关区砂坪村、九州等地段的兰州市廉租房建设,明年才能全部完工。若城关区的准购证持有者能接受跨区购房,年底前就可以买到新房;若要在本区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只能等到明年了。“孙家台的经济适用住房能不能向社会配售?”针对这一疑问,市房产局负责人明确表示,孙家台的经济适用住房重点安排道路拆迁户,同时也将拿出一部分房子向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配售。 市房产局希望兰州房地产业协会倡导企业诚信自律、有序竞争,推出一批有实力、守信用的企业和品牌楼盘,提升兰州房地产市场的整体水平。
2,西固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公积金如何提取现金: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提取条件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费按月提取。1.一次性提取:包括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2.按月提取:包括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销户提取和按月提取。1.销户提取:包括离、退休;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原因的销户提取。2.按月提取:包括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住院治疗的。 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被纳入特困救助范围提取原因。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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