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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地尚未完成就进行施工招标的属于什么问题知道网友

属于土地利用违法。

征地尚未完成就进行施工招标的属于什么问题知道网友

2,国家项目建设是先投标定标还是先征收土地

首先要取得土地使用权。没有取得土地证的建设项目都属违建,用地性质也属违法用地。
先投标定标再征地 这个项目很大涉及征地,一般就是中标单位负责拆迁补偿,地方政府协助

国家项目建设是先投标定标还是先征收土地

3,承包人承包集体土地期限未到被征用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农村承包的土地分为两种情况:1、家庭联产承包的土地,承包人家庭没有成员的,承包地由村集体收回。承包地上的收益由承包人的继承人依法继承。2、通过招标、拍卖等程序取得的五荒地等承包地,承包人死亡的,可以由承包人的继承人继续承包经营。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承包人承包集体土地期限未到被征用如何处理

4,我家的承包地没到期被征了是不是要补偿

如果你家当初承包时有合同,有证据证明确实是没到期,现在被征地按理说应该会给你家一定的补偿,具体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的律师事务所,让他们给你专业的解答,并给你相应的建议。
承包合同(也称租赁合同或是协议)到期的,发包方(村委会)有权无偿收回承包的荒山地块,但承包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继续承包的权利;很多实务或是向管辖权法院法院的也是这么个结果。 参考相关法律规定: 1、现行《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三十五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2、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土地被征收一般有如下补偿:土地补偿,安置补偿,青苗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前面两类一般是给集体(土地不是归集体就是归国家所有,自然就补偿给集体)然后进行具体操作,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是补偿给个人(既所有人的),有的被安置人愿意自己安置的安置费也可以直接发给个人。所以我认为还是永久性的占用了,以前叫征用,但怕引起词义解释改成了征收了,至于补偿不够,这是个普遍问题。
土地被征收一般有如下补偿:土地补偿,安置补偿,青苗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前面两类一般是给集体(土地不是归集体就是归国家所有,自然就补偿给集体)然后进行具体操作,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是补偿给个人(既所有人的),有的被安置人愿意自己安置的安置费也可以直接发给个人。所以我认为还是永久性的占用了,以前叫征用,但怕引起词义解释改成了征收了,至于补偿不够,这是个普遍问题。土地被征收一般有如下补偿:土地补偿,安置补偿,青苗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前面两类一般是给集体(土地不是归集体就是归国家所有,自然就补偿给集体)然后进行具体操作,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是补偿给个人(既所有人的),有的被安置人愿意自己安置的安置费也可以直接发给个人。所以我认为还是永久性的占用了,以前叫征用,但怕引起词义解释改成了征收了,至于补偿不够,这是个普遍问题。土地被征收一般有如下补偿:土地补偿,安置补偿,青苗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前面两类一般是给集体(土地不是归集体就是归国家所有,自然就补偿给集体)然后进行具体操作,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是补偿给个人(既所有人的),有的被安置人愿意自己安置的安置费也可以直接发给个人。所以我认为还是永久性的占用了,以前叫征用,但怕引起词义解释改成了征收了,至于补偿不够,这是个普遍问题。土地被征收一般有如下补偿:土地补偿,安置补偿,青苗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前面两类一般是给集体(土地不是归集体就是归国家所有,自然就补偿给集体)然后进行具体操作,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是补偿给个人(既所有人的),有的被安置人愿意自己安置的安置费也可以直接发给个人。所以我认为还是永久性的占用了,以前叫征用,但怕引起词义解释改成了征收了,至于补偿不够,这是个普遍问题。土地被征收一般有如下补偿:土地补偿,安置补偿,青苗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前面两类一般是给集体(土地不是归集体就是归国家所有,自然就补偿给集体)然后进行具体操作,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是补偿给个人(既所有人的),有的被安置人愿意自己安置的安置费也可以直接发给个人。所以我认为还是永久性的占用了,以前叫征用,但怕引起词义解释改成了征收了,至于补偿不够,这是个普遍问题。土地被征收一般有如下补偿:土地补偿,安置补偿,青苗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前面两类一般是给集体(土地不是归集体就是归国家所有,自然就补偿给集体)然后进行具体操作,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是补偿给个人(既所有人的),有的被安置人愿意自己安置的安置费也可以直接发给个人。所以我认为还是永久性的占用了,以前叫征用,但怕引起词义解释改成了征收了,至于补偿不够,这是个普遍问题。土地被征收一般有如下补偿:土地补偿,安置补偿,青苗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前面两类一般是给集体(土地不是归集体就是归国家所有,自然就补偿给集体)然后进行具体操作,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是补偿给个人(既所有人的),有的被安置人愿意自己安置的安置费也可以直接发给个人。所以我认为还是永久性的占用了,以前叫征用,但怕引起词义解释改成了征收了,至于补偿不够,这是个普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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