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变更招标公示

最新颁布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抄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满意请采纳谢谢

如何变更招标公示

2,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内容更改是否发公告有哪条法律法规说明百度

是公告的。《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这条主要是要求必须是独立法人参加投标。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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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新招标后有关的变动

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从开始发售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如九日开始发售招标文件,最短应该二十九日截止投标。二、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人少于三家的,不应开标,应宣布流标。依法重新招标,退还已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当然,如已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决定继续投标的话可以直接换取招标文件,不应再收费用。
根据《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招标人是有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工程量清单修改也属于此范畴)。但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接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修改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可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所以没有必要重新组织招标。

重新招标后有关的变动

4,怎么进行招标公告的变更

招标公告的资质条件可以修改,只是注意别出现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况就行。当然修改资质条件不同的单位或者监管机构的审批流程不一样,要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发布招标变更公告。第一,《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采购项目的商务条件、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报价要求、评标办法、评标标准以及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等规定编制招标文件从而维护招标文件的严肃性。而遵循这一规定编制招标文件,确保招标文件的完整性、合规性,是采购项目顺利进行的基本前提。 第二,尽量避免修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阶段必须满足国家的强制标准,同时还要兼顾公平竞争,必要时可征求专家或者相关供应商的意见。无法确定其技术规格的货物,可要求潜在供应商提交技术建议并详细阐明技术规格,与供应商就其建议的内容进行讨论,形成统一的技术规格。第三,已发出的招标文件在修改期限内确有必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如采购需求和合同条款等出现重大变化、增加投标证明材料等),应根据修改时限分别进行处理。拓展资料具体说来,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修改招标文件的,可按《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将修改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同时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以下简称18号令)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按《条例》规定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8号令第二十八条也明确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而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修改期限不足3日的,则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一种是必须作出的修改,如对强制技术参数、安全指标等的修改,否则会影响采购结果,带来安全隐患。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可提供详细的书面说明,报财政部门批准后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书面通知投标人,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包括投标文件制作费用、投标人交通费等)应给予必要的赔偿;另一种是减少投标证明材料或对投标开标地点、开标时间及采购数量的小幅调整,应继续延用原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进行开评标,后续可在采购合同签订时补充签订变更内容,但不得改变原招标文件内容中的实质性条款。 国家法律规定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在修改期限内确有必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根据修改时限分别进行处理。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的相关资料。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5,招标公告发出后招标文件还未出售工程突然有变更能直接重新

可以先发出终止招标的公告 再发出新工程的公告 。这样没有法律风险 否则有的投标人会找理由投诉你没有终止公告就又发新公告。依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最新颁布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最新颁布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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