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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朋友们好你们哪位朋友知道工电铁塔占地怎么赔偿以什么评据赔

只有铁塔占地赔偿,线下不赔,安装时损坏农作物等要赔偿.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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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去做工地工地完工二十天后付钱可以做吗

去做工地,工地完工二十天后付钱,我觉得可以做。前提是要和工地或者包工头签合同,不然欠你工资你一点办法都没有!
只要是缺失是工作中因为工作原因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但需要证据证明。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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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地干活不给钱怎么办我们六个人在工地干活的工资以前打电话给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如何申请劳动仲裁: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工地项目部是有一个专门管理这个工资的部门。 你可以打个电话给劳动部门 他会告诉你去哪里找哪个部门。很快的, 老板很快就会知道有人告他, 很快就能得到解决, 如果这样还不行, 你找点对你有利的证据,打个电话给当地的新闻机关, 要有准备, 钱不要了,也要整死那贱人
人数多,可以直接去他家围着对方要,语气软硬兼施吧,下面说的劳动部门没自己管用,最好就是找到人态度硬气,非给工资不罢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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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现在国家修路占地是如何补偿的这个补偿费是一次性补完还是分期补

国家占用农村土地的补偿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你好!是一次性补完的,不一次到位,路修了你去找谁呀?至于如何补偿,要看是修什么路?一种是移民复建工程,按移民的相关政策补偿,第二是高等级公路,如高速路、一级路国家或投资人会按当地的情况给与补偿,第三是农村公路,按国家要求是该适当补偿,但实际操作中由于投资有限,大多都没有补偿。第四是企业,个人为了开发或投资什么项目需要修的路,有专用公路的性质,补偿的事就由你们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要求适当高一点。如果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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