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标书怎么做,ppp咨询机构联合体投标标书怎么做
来源:整理 编辑:汇众招标 2023-08-02 15: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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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pp咨询机构联合体投标标书怎么做
Where there is life, there is hope.
2,联合体投标标书怎么做
多一个联合体协议,确定联合体牵头人,投标文件盖牵头人公章北京峰和中有明确表示首先要具有标书所有应有内容并加上联合体的内容,才是完整的联合体投标书
3,联合体投标书怎么盖章
“联合体投标书”盖章过程:1、投标人以联合体身份进行投标时,各投标人以一个身份进行投标,联合体名称可写为某某项目投标联合体(注明各家名称)。2、参与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同时明确由联合体主办方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文件的盖章和签字。3、制作联合体投标书时首先要明确分工。通常,联合体主办方负责投标书的整体制作。联合体主办方在投标书制作过程中,发现需要由其他联合体成员提供资料或证明的应当及时提出。4、联合体主办方将投标书编制完成后,应当发联合体其他各方确认或提出意见,并考虑各方意见确定投标书最终定稿。1、投标人以联合体身份进行投标时,各投标人以一个身份进行投标,联合体名称可写为某某项目投标联合体(注明各家名称)。 2、参与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同时明确由联合体主办方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文件的盖章和签字。 3、制作联合体投标书时首先要明确分工。通常,联合体主办方负责投标书的整体制作。联合体主办方在投标书制作过程中,发现需要由其他联合体成员提供资料或证明的应当及时提出。 4、联合体主办方将投标书编制完成后,应当发联合体其他各方确认或提出意见,并考虑各方意见确定投标书最终定稿。 参考资料:招标投标-专业词典中国wiki.cebpubservice中国/index.php?doc-view-63
4,联合投标的标书问题
联合投标协议书(格式) 致:贵州电网公司 与 就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的投标有关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 牵头, 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工作。 二、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就本中标项目对招标方承担连带责任。 三、 为本次投标的主体单位,负责组织联合体的本次投标工作。对投标文件中须填写“投标人名称”处,填写主体单位 名称,参加方 承诺承担共同责任。对投标文件中的须“加盖投标人章”处,由主体单位 单方盖章,参加方 承诺承担共同责任。 四、主体方 负责 等工作,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合同为准。 五、参加方 负责 工作,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合同为准。 六、各方对于分享项目成果和知识产权的约定为: 。 七、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在中标后经各方协商后报招标方同意另行签订协议或合同。 八、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在本项目中单独投标。联合投标的项目责任人不能作为其它联合体或单独投标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投标成为废标,联合体的其他成员可追究违约行为。 主体方(公章): 参加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需要联合两方的业绩和人员一起附在标书——一个报价。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2、一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有类似以下规定(请查阅你拿到的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如果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并注明牵头方”3、根据以上规定,你方可以进行以下操作: ① 联合体几方签署联合投标协议,明确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并约定某方为主办方(或牵头方),联合投标协议应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主办方代表各方进行投标(包括制作标书、支付投标保证金、签字等)。 ② 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各方参加答疑会、开标会、投标澄清等。 ③ 中标后联合体各方按协议执行合同,并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落标后,联合体自动解散。4、联合体各方除了签署联合体协议外,还应提供各自资质证书和说明材料。5、子公司和总公司分别为独立法人,各自承担其民事责任和义务,享有其民事权利,在法律角度不能混同。当然,子公司和总公司(即母公司)以联合体方式投标,以各自资质承担其投标责任是可以的,但不能相互借用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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