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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计监理业主多方都签字的工程变更令变更单价偏高审计方可

设计、监理、多方签字只有确认工程量变更为事实的权利,单价施工单位应单独与建设方协商明确。如果在合同中明确单价以审核价为主,造价在审核时即可调整。特别适用于清单计价国有资金审核项目。
应该不能吧。

设计监理业主多方都签字的工程变更令变更单价偏高审计方可

2,监理确认变更工程量时存在重大失误结算文件上的监理签字都是总

如果是拿了好处,故意多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是工作失误或是失职,监理公司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般都是罚款,具体看合同。一般来说,可以依据资料计算的工程量,结算审核的时候,需要依据资料计算。如果按照资料无法计算,需要现场确认工程量,一般需要三方共同确定吧。个人观点:这个按合同由监理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有时候双方关系好或是事出有因,可能都不用承担责任),至于个人的责任,就要看公司老板了。
合同估算工程量一般指清单工程量,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设计工程量是指设计图纸中工程量统计表中的数量;实际完成工程量指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可以是超出设计图纸确保工程质量的或经验不足多做了的,或外部条件所限未能按图纸完成的,总之是实际干了数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程量是指现场实际完成的监理工程师根据技术规范和计量规则签认的工程量。

监理确认变更工程量时存在重大失误结算文件上的监理签字都是总

3,工程变更中工程量的确认问题

变更分为两种:(1)施工图变更,就是设计图纸发生发变,较原合同增减工程数量,或工程性质发生改变引起的价格变化。这类变更,就可以通过图纸计算数量。(2)指令类变更,你现在的这种变更,应该属于这一类。这类变更,是不在施工图上反应的,只有变更文件上的施工方案中的图纸中才能反这部分变更量。因此,你按变更指令(也就是业主批复的变更方案)来计算数量。因为变更只是合同的增减部份,如果变更中没有的设计说明没有明示的,也以参照原设计图。
一般流程是变更单;竣工图;结算书。竣工图无法表现的单独列项。可参考施工记录,施工日志核查。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工程变更的量,监理必须核实确认,变更费用,监理可提供参考建议,并不是业主、监理、施工任何一方能单独自行确认的,主要是当事人双方,施工和业主方协商一致才行,。
如果你不确认现场的量就要自己会按照图纸扒出来扒不出来就比较麻烦了

工程变更中工程量的确认问题

4,监理方该如何处理施工中繁多的变更且大都没有书面文件都是三方

这种事情,最终是业主是施工单位的事情,监理这边有事,最后也是主任或者总监的事,旁站能起到的作用就是你旁站的内容要签字确认,所以你要做的工作最重要的一个就是把你作为一个旁站应该留存的资料一定要留好,没有的一定要施工方补齐,尽量劝施工单位也做好这项工作,如果施工方不听,自己应尽可能保存好该保留的资料,就像上面你自己提到的一些资料,避免将来有罗乱的时候把你牵扯进去应该也提醒施工单位,看和业主的关系处得如何,变更不是个小事,如果没有准备,最后业主不同意变更怎么办
1、政府工程一般需要聘请工程管理公司进行工程操作,如招投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市场考察等工作。管理公司的人员就是甲方代表,他们也管监理单位,施工单位。2、非政府工程如厂矿、公司等工程,它们可能有基建科或找懂建筑管理的人员来管理工程,这些人员也是甲方代表(不能叫做监理),也管监理、施工人员。3、监理工作,按国家法律法规应该有节假日。
建设单位申报监管联系人列表“,书面建议中的变化问题和原因,这个列表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签名和注释列,只要所有书面同意并签字的各方,有没有监督什么样的责任,因此,在和工作程序是必要的。其实,任何一方作出改变设计工程变更事项的,应当作出书面确认文件,如果施工方的施工单位口腔改变一致的,它应该是书面证明,否则,主管可以否决这种口头的变化,或拒绝签署相关质量,技术,工程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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