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避免联合体,不是和联合体发生问题而是我借用别人的资质已联合体形式中标
来源:整理 编辑:汇众招标 2023-07-27 20:52:06
1,不是和联合体发生问题而是我借用别人的资质已联合体形式中标
你应该是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但是你不是联合体的牵头单位所以 中标通知书上没有你的单位名称有可能你们在合作之前没商议 项目一旦中标 相关的账目及费用怎么计算但是现在中标了 就可以有正常理由把联合体单位的聚到一起详细商议各单位需要完成的工程任务及相关费用的计算明确责任与收入 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才能很好的完成工程项目每个联合体成员都要准备一套。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本法或者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这是对投标联合体资质条件的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招标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等等。(2)国家或招标文件对招标人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联合体各个成员都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3)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如在三个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中,有两个是甲级资质等级,有一个是乙级,则这个联合体只能定为乙级。本条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促使资质优等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防止货商或承包商来完成,保证招标质量。
2,联合体牵头方擅自决定投标报价要怎么处理
1、联合体投标计算为一个投标人,联合体只能购买一次招标文件和具有一个投标机会。虽然投标机会仅有一个,但投标报价可能不止一个(具体看招标文件如何规定,如允许备选方案的话,则一个投标机会就有两个投标报价)2、参与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另外参与联合体或自己另行投标。确定投标价格的事情需要双方协商确定 虽然你们两个公司在这个项目上是联合体的关系 但是在利益上还是有冲突的 建议做好合理的划分这样的情况其实也是可以避免 投标这样重要的事情还是商议好再做决定 既然决定了就要按照约定的结果来执行 虽然双方有一定程度的信任 但是作为项目的参与者还是要在最终报价的环节把握好具体的尺度 详细核算具体的单价情况 从而可以避免你说的事情发生 这样才能在中标后避免一定程度的损失既然这样的事情已经发生 那么要按照之前的约定或者进行新的约定确定如果因为报价被压低完成项目亏损怎么处理 一定商议好解决方式 避免更多的麻烦可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各成员都必须有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因为联合体是共同承担招标项目的联营形式的临时性组织,其所有成员的资质和业绩都可作为该联合体的资质能力。而没必要强调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特定的资质和业绩。个人意见供参考。
3,什么是联合体投标如何操作
联合体投标,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行为。对于联合投标可作以下理解:
(1)联合体承包建筑工程的联合各方为法人。形式可以是两个以上法人组成的联合体,组成各方应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各方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这一规定的目的是防止资质较低的一方借用资质等级较高的一方的名义取得中标人资格,造成中标后不能保证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现象的发生。
(2)联合体不具有法人资格。联合体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组成联合体的目的是增强投标竞争能力,减少联合体各方因支付巨额履约保证而产生的资金负担,分散联合体各方的投标风险,弥补有关各方技术力量的相对不足,提高共同承担的项目完成的可靠性。
(3)联合体是自愿组成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属于投标人自己的事情,是否组成,如何组成完全由投标人自己确定,招标人不能强迫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4)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投标。联合体虽然不是一个法人组织,但是对外应以所有组成联合体各方的名义进行投标,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共同签订合同是指联合体各方均应参加合同的订立,并应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相连带责任。联合体内部之间权利、义务、责任的承担等问题则以联合体内各方订立的合同为依据。
(5)联合体共同投标一般适用于大型建设项目和结构复杂的建设项目。
4,如何避免无效标
情况分析不满足商务条款 首先是投标书不符合基本的形式要求。具体情况如下:在开标前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注:不同的评标定标办法要求不同)密封、标记和漆缝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数据模糊辨认不清、逾期送达、投标企业未参加现场开标会议;投标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人没有法人代表有效授权书的;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代理商投标的投标书中无货源证明,或无招标文件中注明的主要设备的制造厂有效委托书的;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其次,有可能投标不符合商务方面的一般要求。具体情况如下: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是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没提供符合要求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投标人没有按其注册的经营范围参与投标、投标有效期不足或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规定的期限;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但投标文件中未按规定附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不满足技术条款 一是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这主要指投标书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部分主要参数和偏差范围。二是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也视为是重大偏差。不满足价格条款 投标人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情况;投标人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的。制作标书应细心 制作标书前一定要仔细地阅读招标文件,个人认为至少应该是三遍,脑子里对招标文件需要的资质文件、技术要求、商务条款应有详细的了解,然后才开始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般分为两个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制作投标文件时一定要紧扣招标文件的要求逐条逐款来做,特别是有些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已在招标文件中明示,一定要对评标办法进行仔细的研究并推算得分。这样不仅能避免无效的投标,而且能得到高分,增加中标的几率。投标文件的要求主要包括:投标函、授权书、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施工方案(或项目开发方案);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的规定等。投标前一天多留心 仔细阅读投标邀请函,如投标的时间、地点,法人或授权人的身份证,本次投标的预算,投标保证金收取的形式及金额(有些投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不收现金或转账支票)。根据笔者的经验,出现无效标的情况大部分在商务部分,而且多数是由于当事人的责任心不强造成的。若是技术部分出现无效标,一般为该单位本来就达不到要求,无论标书做的多么认真都会成为无效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论是政府采购当事人,还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都会处理无效投标、投标无效和废标等问题。但由于对无效投标、投标无效和废标的概念和性质把握不准,容易混淆和混用,所以有必要对它们进行界定与区别。 无效投标是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处理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而在开标前被采购代理机构拒绝,不能进入投标程序。它多指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56条规定,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无效投标处理:一是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三是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四是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投标无效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没有作实质性响应,被评标委员会评审为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投标无效的认定是依据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确定的,它与采购标的有关。 废标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由于响应的供应商不足规定的数量,当事人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结果或公平竞争、采购活动因国家政策或不可抗拒的因素无法进行的等情况下,由有关当事人提出,经过一定的程序,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对已进行的政府采购活动予以中止或终止以及废除中标结果的行为。《政府采购法》第36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是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二是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四是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无效投标的认定一般在开标前,在没有打开投标书时就已经无效了,其投标文件没有资格参与评标,无效投标认定可以是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也可以是委托人。无效投标仅针对单个投标人。 投标无效大多是开标后、评标中被确认的,是中途退出评标。因此,其认定是在开标后。投标无效的确认只能是该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投标无效也是仅针对单个投标人, 废标是指整个招标活动无效或终止,该决定必须是采购代理机构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做出。 并不是招标中有无效投标和投标无效就一定导致废标,但所有的投标者都被认定或确定为无效投标和投标无效一定会导致废标的结果。当然,也不一定因为没有无效投标和投标无效就不能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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