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公告中未说明多家供应商投标同一产品的作为一个供应商处理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按一个供应商处理。本人在这方面有心得。2016.08.09
不需要说明,在招标投标法中有明确规定。

招标公告中未说明多家供应商投标同一产品的作为一个供应商处理

2,你好有个问题想向你请教关于政府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如何认

这个要看评分方法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报价只是最终得分的一部分,是否中标要看最终得分排名。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所投商品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那么按照每包的最低报价获得该标的成交标的。报价是按照每包的总报价来算的,不以报价明细表里的某一样为参考。
不写品牌型号不违法,但是不能认定投的产品是什么,可以认定为无效投标。

你好有个问题想向你请教关于政府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如何认

3,如果是单一来源采购出现两家公司投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无厂家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1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同时,根据单一来源程序:在一个项目开始前,应该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和依据,书面报政府采购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下达《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 因此,实际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在进行申报的时候就已经是指明了明确供应商的,也就是说,在项目批复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时候,就已经是指明了哪一家公司才能参加投标,而其他公司无权进行投标。 所以,单一来源采购的项目根本就不可能出现2家公司来投标。而这种招标方式是谈判小组与这个指定的公司进行谈判来完成的,而不是通过2家公司的竞争来完成的。
1. 目前没有这项规定的。2. “最低价中标”的法律依据是《招标投标法》。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此外,《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也明确规定:“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如果是单一来源采购出现两家公司投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无厂家授权

4,在招投标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取高价还是低价

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规定:“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2、根据财政部《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财办库〔2003〕38号 规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请示》(冀财采〔2003〕9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际惯例以及《政府采购法》的立法精神,公开竞争是政府采购的基石。政府采购的竞争是指符合采购人采购需求的不同品牌或者不同生产制造商之间的竞争,原则上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有一家投标人,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如中央单位2002年实行的计算机、打印机和复印机协议供货制度,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只允许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总部参加投标,或者由生产制造商总部全权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政府采购法》实施后,为了避免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出现多个投标人的现象,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以及政府采购服务和工程,也按此方法计算供应商家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来,如果要求低价中标就是低价,你说的这种,应该是属于货物采购类的,一般都是低价中标,但你说的这种情况,有不合理之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是两家公司提供的么?如果是这样,是不会出现两家提供一样的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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