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宅小区消防器材如何配备

1、国家目前还没有住宅小区消防器材的配备标准2、各地消防部门可能制订了一些相关的行政管理措施,请咨询他们3、建议在小区里配一些消火栓,灭火器箱(每个楼配四个灭火器)就行了

住宅小区消防器材如何配备

2,消防器材五五配制是指哪些东西

消防器材五五配制是指:消防斧、消防锹、消防钩、消防桶、水带箱。 消防“五五”工作机制主要是: 一是明确五类人员职责,确保权责具体化; 二是运用五种培训方法,确保队伍专业化; 三是区分五个管理层面,确保管理网格化; 四是突出五大工作重点,确保管理规范化; 五是建立五项管理制度,确保工作效能化;

消防器材五五配制是指哪些东西

3,乐理中的三代二五六七代四等为什么要写成这样写成这样到

先画个数轴,标上2,4,8,16,32......然后,所有数都向前看,也就是说2和4中间的三连音向2看;五、六、七连音向4看;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连音向8看......举个例子,比如五连音,就要向4看,也就是:十六分音符的5连音=4个十六分音符,也就是一拍平均分成五个音;八分音符的5连音=4个八分音符,也就是两拍平均分成五个音;四分音符的5连音=4个四分音符,也就是四拍平均分成五个音;其他的同理。还有二连音和四连音,都向3看,也就是八分音符的二连音/四连音都等于三个八分音符,也就是附点四分音符平均分成2/4份。
这个咋说好呢。。。就是 先画个数轴,标上2,4,8,16,32... ;然后,所有数都向前看,也就是说2和4中间的三连音向2看;五、六、七连音向4看;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连音向8看 ;...... 举个例子,比如五连音,就要向4看,也就是: 十六分音符的5连音=4个十六分音符,也就是一拍平均分成五个音 八分音符的5连音=4个八分音符,也就是两拍平均分成五个音 四分音符的5连音=4个四分音符,也就是四拍平均分成五个音 其他的同理。。 还有二连音和四连音,都向3看,也就是八分音符的二连音/四连音都等于三个八分音符也就是附点四分音符平均分成2/4份。。。。额。。看懂了吗?不懂再问吧。。。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乐理中的三代二,五、六、七代四等,为什么要写成这样,写成这样到底是为了什么,有什么作用。shmily_13 LV12 像五连音,(五代替正常的四),四连音……应该怎么打节拍,像这些类似的问题我都不太懂。有懂音乐的人可以详细的告诉我吗,包括我没问到的连音问题。因为我实在不知道怎么问。满意答案fliu1LV11推荐于2017-09-08 这个咋说好呢。。。就是 先画个数轴,标上2,4,8,16,32... ;然后,所有数都向前看,也就是说2和4中间的三连音向2看;五、六、七连音向4看;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连音向8看 ;...... 举个例子,比如五连音,就要向4看,也就是: 十六分音符的5连音=4个十六分音符,也就是一拍平均分成五个音 八分音符的5连音=4个八分音符,也就是两拍平均分成五个音 四分音符的5连音=4个四分音符,也就是四拍平均分成五个音 其他的同理。。 还有二连音和四连音,都向3看,也就是八分音符的二连音/四连音都等于三个八分音符也就是附点四分音符平均分成2/4份。。。。更多13条
这个是震音第一条谱子里,一个二分音符的和声音程,上面有两个小斜杠,我来说一下这是什么意思,小斜杠就是代表你要弹奏的音符(的时值),比如有两个斜杠,那么你应该知道,有两个斜杠的音符是十六分音符,所以你可以看到后面的奏法中,它是以十六分音符来演奏的。为什么会有8个十六分音符呢,因为得保证要把记谱法中的二分音符的时值弹足,8个十六分音符等于一个二分音符第二条谱子里,情况和第一条的略有不同,但按照我前面说的方法,还是可以推出后面的奏法的第三条谱子同第一条谱子

乐理中的三代二五六七代四等为什么要写成这样写成这样到

4,施工现场消防器材五五配置包括什么数量

1、施工现场消防器材五五配置包括:灭火器、消防锹、消防钩、消防斧、消防桶;2、数量上是按照以上五个消防器材各五个一组。此外,施工现场消防器材的配备还需满足以下要求: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_配备2只10L灭火器。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_,应配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沙池,且周围不得堆放易燃物品。3、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_配备一只灭火器。油库、危险品库应配备数量与种类合适的灭火器、高压水泵。4、应有足够的消防水源,其进水口一般不应小于两处。5、室外消火栓应沿消防车道或堆料场内交通道路的边缘设置,消火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20m;消防箱内消防水管长度满足不小于25m的要求。扩展资料:建议按照下面六个因素来选配适用类型、规格、型式的灭火器:1、 根据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可判断出应选哪一种类型的灭火器。如果选择不合适的灭火器不仅有可能灭不了火,而且还有可能引起灭火剂对燃烧的逆化学反应,甚至会发生爆炸伤人事故。2、根据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等因素,可确定灭火器的保护距离和配置基准,这是着手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和计算的首要步骤。3、在选择建筑灭火器时应考虑灭火器的灭火效能和通用性。4.、为了保护贵重物资与设备免受不必要的污渍损失,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选择应考虑其对被保护物品的污损程度。水型灭火器和泡沫灭火器也有类同的污损作用。而选用气体灭火器去灭火,则灭火后不仅没有任何残迹,而且对贵重、精密设备也没有污损、腐蚀作用。5、灭火器设置点的环境温度对灭火器的喷射性能和安全性能均有明显影响。若环境温度过低则灭火器的喷射性能显著降低,若环境温度过高则灭火器的内压剧增,灭火器则会有爆炸伤人的危险。本款要求灭火器设置点的环境温度应在灭火器使用温度范围之内。6.、灭火器是靠人来操作的,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尤为重要,应对该场所中人员的体能进行分析,然后正确地选择灭火器的类型、规格、型式。通常不同的民用建筑场所内,中、小规格的手提式灭火器应用较广;而在工业建筑场所的大车间和古建筑场所的大殿内,则可考虑选用大、中规格的手提式灭火器或推车式灭火器。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防器材

5,我国公安局官职是分几个等级的

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一共分为十个等级,警衔分设五等十三级。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部级正职:总警监; 总警监肩章;2、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3、厅局级正职:二级警监至一级警监; 4、厅局级副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5、处级正职:二级警督至三级警监; 6、处级副职:三级警督至一级警督; 7、科级正职:一级警司至一级警督; 8、科级副职:二级警司至二级警督; 9、科员(警长)职:三级警司至三级警督; 10、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扩展资料:总监标识总警监、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由银色橄榄枝环绕银色国徽组成。其中,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一周的国徽,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半周的国徽。警监标识警监警衔标志由一枚银色橄榄枝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其中,一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督司标识警督、警司警衔标志由银色横杠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其中,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二道横杠,一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一道横杠,一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警员标识警员警衔标志由银色四角星花组成。其中,一级警员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二级警员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警衔标志佩带在剑型肩章上。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为藏蓝色,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为蓝灰色。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中国警察
人民警察警衔设五等十三级,即:1、总警监、副总警监;2、警监(一级、二级、三级);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5、警员(一级、二级)。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1、部级正职:总警监; 总警监肩章;2、部级副职:副总警监;3、厅局级正职:二级警监至一级警监;4、厅局级副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监;5、处级正职:二级警督至三级警监;6、处级副职:三级警督至一级警督;7、科级正职:一级警司至一级警督;8、科级副职:二级警司至二级警督;9、科员(警长)职:三级警司至三级警督;10、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警衔概述:  人民警察警衔设五等十三级,即:1、总警监、副总警监;2、警监(一级、二级、三级);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5、警员(一级、二级)。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部级正职:总警监; 总警监肩章;  2、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3、厅局级正职:二级警监至一级警监;   4、厅局级副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5、处级正职:二级警督至三级警监;   6、处级副职:三级警督至一级警督;   7、科级正职:一级警司至一级警督;   8、科级副职:二级警司至二级警督;   9、科员(警长)职:三级警司至三级警督;   10、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当时主要职务的编制警衔为:   公安部部长——上将、中将; 人民警察警衔全图(点击放大)  公安部副部长——中将、少将;   省公安厅厅长——少将、大校;   省公安厅副厅长——大校、上校;   地区公安处处长、民警(含武警)支队长——上校、中校;   地区公安处副处长、民警(含武警)副支队长——中校、少校;   县公安局局长、民警(含武警)大队长——少校、大尉;   县公安局副局长、民警(含武警)副大队长——大尉、上尉;   公安派出所所长、民警(含武警)中队长——上尉、中尉;   公安派出所副所长、民警(含武警)副中队长——中尉、少尉;   组长、民警(含武警)小队长——少尉、准尉;   民警警士(六年以上警龄)、民警(含武警)副小队长(司务长)——上士、中士;   民警警士(三年以上警龄)、武警(消防警)班长——中士、下士;   民警警士、武警(消防警)副班长——下士、上等兵;(民警警士最低警衔为下士)   武警(消防警)警士——上等兵、列兵
人民警察警衔设五等十三级,即:1、总警监、副总警监;2、警监(一级、二级、三级);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5、警员(一级、二级)。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1、部级正职:总警监;2、部级副职:副总警监;3、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4、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5、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6、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7、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8、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9、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10、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扩展资料警察的分类治安警察是管理查处治安案件(事件)的警察,他们一般设置在派出所、及区县级(含)以上公安局治安队、处。治安警察的主要任务是:预防、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维护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危险物品;处理一般违法案件等。刑事警察(简称刑警),做刑事侦查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况;组织、协调侦破一般、重大、特大刑事案件;承担案件痕迹和物证提取、检验、鉴定。承担本辖区内的禁毒、反黑、反恐工作;承担本辖区内的经济犯罪侦查防范工作;承担涉外刑事案件、对外警务的联络和接洽。交通警察指在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交通管理警察大队工作的人民警察。交通警察是警察的一个警种。其职责是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查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负责机动车的登记管理等,简称“交警”。巡逻警察,有人称巡逻警察为市民的“保护神”,因为他们总是在市民的身边,能给人更多的安全感。特种警察是警方的一个担负某些特殊任务的警种,特警是警察中的特种精英。专门负责各种特别的危险任务:例如:拯救人质、围攻恐怖分子或有强大火力武器的匪徒等等。特警通常受过特别的严格半军事训练,使用武器比普通警察精良。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国警察

6,在建工程消防器材如何配备

在建工程消防器材配备如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防火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青岛市行政区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以及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均应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做好建筑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四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中应当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责任。 第五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承担下列防火职责: (一)确定一名行政领导为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负责督促、检查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工作; (二)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制度,确定岗位防火职责; (三)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开展防火知识培训和宣传,按工程进度落实相应的消防措施; (四)检查落实施工现场宿舍和临时办公房的防火措施; (五)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承担下列防火职责: (一)督促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及时拨付安全措施费用; (二)根据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协同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并予以督促、检查; (三)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共同参与工地的防火工作; (四)发现一般火险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发现重大火险隐患,应当责令其停止施工作业,同时向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报告。 第七条 监理单位应当承担下列防火职责: (一)检查落实建筑工程的消防施工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标准的要求。 (二)对建筑工程选用的消防产品进行核查,不得同意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不符合市场准入制度及质量不合格的产品。 (三)安排监理技术人员参与并做好施工现场防火工作。 (四)审查施工现场防火制度和防火安全措施; (五)监督建设单位按时拨付安全措施费用; (六)检查施工现场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隐患整改,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应责令其停止施工作业,同时向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报告。 第八条 建设和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选用国家和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消防产品、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装修装饰材料。 第九条 采购单位应在消防产品到场3日内,制定细则,列出品种、检测单位和取样方法,如实填报《青岛市工程使用消防产品到场申报登记表》,连同《消防产品供货证明》向原审批消防机构申报,由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抽样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 火灾扑救后,及时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未经公安消防机构许可,不得进入、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第三章 施工管理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及消防设施平面图,建立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4米,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选型合理。要害部位应配备不少于4具灭火器材,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用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足够的消防水源,能够保证在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量要求。 (二)高层建筑工地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每层设消火栓口,并配备足够的消防水带、消防水枪。 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现场必须按照使用明火的范围、时间和危险程序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有关审批手续。作业人员使用明火,应当清除周围可燃物,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 安装电气设备和进行电、气焊工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资格证书。进行电、气焊切割作业,必须开具用火证,设置专人看护,配备灭火器具。5级(含5级)以上风力应停止室外电、气焊切割作业。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要由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施工现场的义务消防队员,要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及演练。 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保温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使用前施工单位消防保卫部门必须严格审核,凡是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加强临时用电施工管理。临时用电施工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等不得使用明火或高热强光源灯具。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高热强光源灯具。 第二十条 建筑工地工人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并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放置在通道等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灭火器应当加强保养,确保处于备用状态。 宿舍不得设置于在建建筑工程内,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设,宿舍内不得卧床吸烟,不得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 第二十一条 建筑施工现场的灶间严禁设于在建建筑物内,不应与宿舍、办公用房合建,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四级,燃料的存放及使用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仓库防火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易燃易爆物品应按其性质专库分类储存。库房应采用非燃烧材料搭设,用电符合防火规定。 第二十三条 建筑施工现场应选择安全地点集中设置厨房,有专人管理灶火。液化石油气钢瓶放置、使用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第四章 处 罚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凡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按《山东省消防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 对在责令限期整改的期限内不作整改,或发生重大、特大火灾事故的施工单位,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可建议有关部门对其做出降低资质等级或注销资质证书的处理。 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未包括的内容,应执行其它有关法规和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按国家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m2配备2只10l灭火器。(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 m2,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桶(池)、黄沙等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3)临时木工间、油漆间和木、机具间等每25 m2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4)24m高度以上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实施。(二)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时,必须经施工企业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配备的消防器材,应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换粉更新,保证完整好用。(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7\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不得小于2m,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六氟丙烷)要求,作业人员和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三)冬季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电热器加温,应设电压调整器控制电压,导线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并在现场设置多处测量点。 2)采用锯末生石灰蓄热,应选择安全配方比,并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方可使用。 3)用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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