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传真什么时候到,拘留释放证明书是原件还是复印件
来源:整理 编辑:汇众招标 2022-12-16 20:56:36
本文目录一览
1,拘留释放证明书是原件还是复印件
公安机关在释放犯罪嫌疑人的时候都会给释放证明,这个证明是原件。释放证明是由宣判法院传真给在押看守所的管教民警会及时处理的
2,义乌市拘留所拘留怎么算天数
拘留当天到第二天算作一天。《拘留所条例》拘留时间计算方式:第三十二条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举例说明:拘留三天,4月13日被拘留,到16日满三天,期满当天放人。具体位置在03省道义乌---金华方向,夏沿和上溪之间,有一个叫杨村的,那里立有牌子;义乌市看守所,义乌市拘留所,往右转进去就是了,还有多少路,就不知道了,估计也不远。电话:85827966传真:85827977
3,如果说在外地被扣留那要几天之内被送回自己勒犯罪地点派出所
没有规定.需相关派出所来人带回.就看对方派出所何时安排来人了.没来之前,抓人的公安机关,会自己出具拘留手续送去看守所的.如果是逃犯,在外地没有重新犯罪被抓,由当地公安机关带回,但没有时间限制,由当地公安机关先行将羁押手续传真给外地。如果在外地重新犯罪,且犯罪比当地严重,由外地处理,否则同前。
4,刑事拘留的通知有哪几种情况求解
刑事拘留的通知有两种可能: 1.可以不通知。即按照法律可以不通知的情形。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零八条拘留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送达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二)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 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2.已经通知,只是其他原因导致你家人没有收到。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后,一般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采用书面告知的形式,如果能联系家属到派出所的,当面给出书面告知书,家属收到后签字。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约见家属的,采用邮寄送达的形式,即在24小时内用挂号信邮寄告知书,挂号信邮寄的时间(有邮局回执)即为送达时间。可以直接邮寄给家属,也可以邮寄给嫌疑人户籍地派出所。 对于治安拘留,拘留是一种处罚,法律上没有可以不通知的理由,是必须通知的。但是,通知的形式较为宽松,可以口头告知,也可以采用电话、传真、书面、邮寄的形式。一般在工作中,采用邮寄的形式,把邮局回执作为证据列入案卷。刑事拘留不属于刑事处罚,所以也谈不上有几种判罚。刑事拘留最长期限37天。刑事拘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是对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犯罪责任的过程中,在案件最初阶段采取的一种措施,在被逮捕之前,可以先行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期限最长37天。37天之内决定是否逮捕。37天届满没有批准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被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需要放人。
5,问下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才会下发通缉令
A级通缉令 “发布A级通缉令,说明其涉及的犯罪比较重大。”据公安部人士昨晚介绍,“公安部通缉令”是由公安部发布的面向全国通缉在逃人员的命令,分为“A”、“B”两个等级。“A级”是为了缉捕公安部认为应重点通缉的在逃人员而发布的命令,主要适用于情况紧急、案情重大或突发恶性案件。 据了解,公安部对重大在逃人员实行“A、B级通缉令”于2000年2月份开始实行,“B级”是公安部应各省级公安机关的请求而发布的缉捕在逃人员的命令。“A级”悬赏金不少于5万元且不封顶,“B级”赏金不少于1万元。 公安部发布通缉令一般通过传真或者公安机关内部网络系统传送,1小时之内可将通缉令发至全国各省级公安厅,包括被通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体貌特征、近期清晰照片等,在12小时内就会传到派出所、治安、巡察、监所等部门等。 目前在一些通讯系统较先进的地区,这个速度会更快,通缉令在30分钟左右即可下发至二级指挥系统。 除“公安部通缉令”外,省份、市、县也可在所辖区域内对在逃涉案人员发布通缉令。 “一旦发布A级通缉令,案情往往比较重大。”据这位负责人介绍,目前正以A级通缉令通缉中的,除了马加爵以外,还有另外7名犯罪嫌疑人,其中就包括去年1月18日在辽宁省沈阳市某商业银行进行爆炸持枪抢劫银行的犯罪嫌疑人张显光。更早一些的,就是湖南常德运钞车大劫案。当时,杀人如麻的张君和在逃的陈世清也是被国家公安部发布了A级通缉令的。令人记忆犹新的是1983年轰动全国的“二王”案,据说那个时候公安部紧急发出13号通缉令,首次悬赏通缉,在全国范围内打了一场“人民战争”。 http://baike.baidu.com/view/338218.htm《刑事诉讼法》第123条和《公安刑程规定》第252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
6,公安局传达是什么形式
关于传唤,需掌握以下法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调查取证人员表明执法身份。第四十三条公安机关询问违法嫌疑人,可以到违法嫌疑人住处或者单位进行,也可以将违法嫌疑人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第四十四条 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第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公安机关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传唤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其家属,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被传唤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的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第四十六条使用传唤证传唤的,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和询问查证结束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和询问查证结束时间并签名。拒绝填写或者签名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第四十七条 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第五十一条询问时,应当告知被询问人对询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以及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所谓取保候审就是公检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 叫你你不去,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要求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7,办理拘留的行政案件有哪些材料
办理程序 (一)受理 1、对路面查获、公民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受案民警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 2、对报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物品等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 (二)询问 1、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中队负责人批准制作《传唤证》进行传唤。 2、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3、办案人员应及时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4、对于投案自首或者群众扭送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进行询问查证,并在《询问笔录》中记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三)勘验 勘验行政案件的现场,应当制作《勘验笔录》和现场图及现场照片等。现场照片、物证照片应当附文字说明。 (四)检查 1、公安机关检查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检查证》。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 2、检查公民住所必须持有《检查证》。但是,有证据表明或者有群众报警公民住所内正在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安全的案(事)件,或者违法存放危险物质,不立即检查可能对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立即检查。 (五)鉴定 1、进行伤情鉴定、精神病鉴定、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等,办案部门应当委托法定鉴定机构或者有关专业部门进行,并要求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出具《鉴定意见》。 2、对需进行伤情鉴定的案件,被侵害人拒绝提供诊断证明或者拒绝进行伤情鉴定的,应当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可以根据已认定的事实作出处理决定。经通知,被侵害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作伤情鉴定的,视为拒绝鉴定。 (六)辨认 办理行政案件中需要辨认的,应当在办案人员的主持下进行,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 (七)抽样取证 对证据抽样取证时,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抽样取证证据清单》。 (八)先行登记保存 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时, 办案部门应当制作《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九)扣押 1、扣押物品时,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扣押物品清单》。 2、对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录音带、录像带、电子数据存储介质,在扣押时应当予以检查,记明案由、内容以及录取和复制的时间、地点等,并妥为保管。 3、经查明扣押物品与案件无关的,办案部门应当将被扣押物品退还当事人,并由物品接受人在《扣押物品清单》的“发还情况”栏中签名。 (十)告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办案部门应当制作《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向违法嫌疑人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十一)听证 1、对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案件,办案部门应当制作《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2、公安机关受理听证后,办案部门应当制作《举行听证通知书》,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送达听证申请人,并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其他听证参加人。 (十二)处罚决定 1、办案部门应当制作《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违法行为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处罚时,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 2、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办案部门应当使用《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收缴/追缴物品清单》,予以追缴或者收缴。 (十三)救济 公安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告知被处罚人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救济权利。 (十四)送达 1、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送达回执》,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被侵害人。无法送达的,应当注明。 2、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的,办案部门应当采取送达《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和电话、传真、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通知被处罚人家属,并将通知情况记录在案。被处罚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决定书中注明。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文章TAG:
拘留传真什么时候到拘留 传真 什么